如何看待王寶強個人家中現金及公司資產全被轉移搬空?


王寶強今年年底電影上映後,按照現在這個估值水平,身家絕對是十億計。別說什麼成片質量,那個時間段,就算是爛片都能賣幾億,稍微宣發的好點,十億輕鬆破。

到不是說王寶強有心眼,你有錢了,你身邊端你飯碗的人會幫你出主意,因為人要靠你吃飯。別說賠5千萬,就算凈身出戶,都沒問題。你現在別說王寶強借幾十萬,就算借上億,都有公司願意借。

王寶強早就不是你們認識的傻根了,大土豪一個。

至於她老婆,我個人傾向第一個人品德和腦子有問題。第二,那個經紀人在出軌里責任比王老婆的要大。


生活就是比電影精彩,大家預想了馬蓉幾個洗清自己的套路,結果人家洗都不洗,捐錢走人。

作為一個陌生人,都覺得王寶強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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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馬蓉起訴寶強了

王寶強離婚_新浪專題

但是是"馬蓉委託律師到朝陽法院立案",本人並未到場。個人覺得真心想贏的話,應該會親自到場,表示決心和信心,至少能表明自己心不虧。我推測,馬蓉發現事情進展的太快了,打算打亂一下網友扒皮的節奏,為自己轉移財產爭取時間,或許財產沒轉移完或者還沒轉到國外。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寶寶家最大的財產不就是寶寶本人嗎?

╮(╯_╰)╭

事情還沒結論,假設此事寶寶是受害方,無過錯。就算送馬的老婊跑國外了,足夠的資金(我相信寶寶能短時間達到)和專業的團隊加上足夠的時間,送馬的估計下半輩子會很凄涼吧?畢竟這個世界無論制度怎樣都是資本的世界,送馬的老婊和不大可能像紅通一類的扯到政治層面。並且寶寶的資本會越來越充足,那兩個嘛,嘖嘖。我想,寶寶現在才三十多,只要他願意,應該能比較容易的讓那兩個後悔半輩子。一點不全面的看法,希望專業人事能前來說明可行性。


夠嗆。

如果新聞上說法屬實的話,馬宋幾年前就在算計寶寶的資產,那究竟轉移了多少資產,將是很難查清的了。畢竟王寶強連自己幾個銀行賬戶都說不清楚。他將很難舉證自己的資產被轉移的問題。

還有一個問題,我上個答案說離婚官司打起來,拖個兩三年都有可能,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是需要分割的,所以,年底寶寶電影要是大賣,那大家貢獻的票房有一半都是馬蓉的啊。(ノ=Д=)ノ┻━┻

至於最近幾天轉移的資產,那就無所謂了,轉到哪兒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銀行記錄可查,轉到國外理論上也能追回來。最重要的是離婚訴訟期間轉移隱匿資產的,可以在財產分割中少分甚至不分!!!所以說智商啊。。。馬蓉這個智商啊。我也真的是醉了。

值得一提的是王寶強請的是刑辯律師。夫妻之間轉移資產不大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是以公司僱員的身份轉移資產,可能涉及到偽造金融票證,職務侵佔等犯罪。將資產轉移到外國還可能涉及洗錢等金融類犯罪。根據刑訴法規定,最高刑三年以下的犯罪追訴時效是五年,就是說最近五年的犯罪行為都可以追究,說不定王寶強的律師團隊正在查查王寶強最近五年的銀行流水,那幾乎可以肯定能找出問題來。當然經濟犯罪我是外行,還是坐等大神解析。

所以說,最終結局也可能是大家喜聞樂見也說不定。


馬蓉真是又蠢又壞,

且不說寶寶請到了業界最牛的律師給自己打官司,

就算寶寶真的被卷光了家產,

東山再起也是分分鐘的事兒。


來來來,我們來算一筆賬。

寶寶身價1億(不一定真實,但應該差不

多)。

與馬蓉在一起9年,一年365天,寶寶一年有一半的時間也就是183天在家(可能還沒有一半的時間,我們多算點也沒關係)。

寶寶與馬蓉每天做2次。那麼9年共做了183x2x9=3294次。

所以做一次的價格是100000000/3294=30358。

更新:有童鞋反饋,懷孕期間不能做,有道理,所以減2年,有2562次。

那麼價格變成了100000000/2562=39032

四萬?天價炮啊,寶寶血虧。


不希望是真的,這要是真的,太他媽窩囊了。要是真的,希望有人開車撞死這兩個賤貨。

現在,坐等看戲。就看看馬蓉爆什麼料吧。就算是王寶強天天在家家暴她也好。

這樣太窩囊了。


活生生的陸振華和王雪琴……

財產這事兒,實話說這事兒除了打官司沒別的轍,我倒是不太擔心財產被搬空,咱就這麼說,即使離了婚王寶強一無所有了,他要是真有實力的話,肯定有東山再起的那一天。

王寶強的新電影好像是12月份上映,不管怎樣這事兒肯定把寶強弄火了,作為一個路人,支持一下吧…

另外,作為路人我很關心宋喆和馬蓉接下來的故事怎麼演

是宋喆喪偶呢?

還是兩人離異呢?

小二,小板凳一個,瓜子三包,別給我花生,我花生過敏。


我在在別的地方看到的解釋是:

離婚,正式起訴打官司,法院會凍結雙方的共同財產,待財產分割完畢後解凍。

希望有法律方面的知友來科普一下。


很可能馬已合法轉走王的資產,夫妻那麼多年,王對馬完全信任的情況下,馬要搞到王的各種簽名各種授權都不難,枕邊人如果覬覦自己的財產那麼多年,怎麼都防不住。


我只想說王寶強心理素質好,要是我戴了綠帽又被掏空身家,絕逼提刀上馬玉石俱焚


別的銀行我不知道,最起碼北京銀行取五萬以上現金至少需要出示卡主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估計也許大概可能是轉移資產吧~雖說家人都在銀行工作,可我真的不知道也不懂耶。我只能說不是我乾的,錢沒了跟我沒關係


真是造謠無極限啊


這句話格外的顯眼,不可否認應該是團隊策劃的通告,也許是為了博同情,也許是真的當時手頭沒錢,總之是有意圖的


法院立案前的訴訟保全只能依當事人申請,如果在立案前沒申請,法院不會主動採取凍結等保全措施。法院立案後可依申請保全也可主動保全,凍結的是銀行等現有的,如果已經被轉移,也沒有什麼好凍結的。沒有感情分手離婚屬於正常,只是馬姑娘這姿態實在是太太太難堪!不要假裝抖機靈說什麼我爺爺活到99因為操心少的爛梗,大家很關注不是因為他和自己有什麼關係,而是因為同理到了自己身上,兩個自己身邊最最親近的人同時背叛自己且背叛多年,自己以為的幸福快樂好日子全是傻逼和笑話,顛覆的何止是愛,顛覆的是三觀啊!何止不相信愛情,連人都不信了吧!不要說王寶強這邊也有黑料,那是另外一回事,一碼算一碼!真是想不明白,如果出軌多年密謀車禍轉移資產全是真的,如果真的有一點點愛過一個人怎麼捨得做成這樣!


王寶強不主動向法院申請,法院閑的蛋疼給他凍結啊


這事如果是真的,恐怕和我遇到過的一個村裡農婦捐款私奔是一樣的性質。

馬蓉此舉或許加重了她的罪行,可馬蓉不應該這麼蠢。除非立戶的是她或公司名義,而非以王寶強名義。所以,這是段子?

關於法律我所知道的。

《商業銀行法》第三章 對存款人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至於盜竊罪……

未經當事人人同意取款1500元以上即構成盜竊罪。

其行為特徵是秘密竊取,主觀上是故意,並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完全符合盜竊罪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構成要件,依法構成盜竊罪。

關於數額上的具體判斷: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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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這方面我果然不熟悉,昨天忽略了婚後夫妻財產被視為共有,未有舉證的情況下不涉及盜竊這一因素,抱歉各位。然而王寶強的資產較為複雜,涉及房產、資金、公司、基金投資等諸多方面,以房產為例如是個人名義購買,這可能是對他較為有利的。但如果是公司名義購買,則可能不利。

1、以個人財產購買的具有增值性質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市場增值均視為個人財產變化,無論如何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2、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後,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在婚姻期間取得的,則視為公司經營生產產生的利潤,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另外關於撫養權和出軌影響。

1、孩子是王寶強的,則撫養權爭執較為困難,否則無疑義。應在分割財產後要求對方賠償撫養費用,並因對方過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存在重大過錯,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

2、我個人意見在於,馬蓉婚後無明確收入來源,一切收益均見於公司。而公司本身與王寶強直接關係,所以馬蓉在證明個人資產上不存在優勢,但可能會因為離婚財產的三項基礎原則被照顧。所以孩子的親緣鑒定似乎就成了關鍵。

領西家娃吃東家飯,這比吃東家飯生西家娃更過分。


《大鬧天竺》上映後,我買十張票,貼在這裡。立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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