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是否要平分財產給馬蓉?

8月14日凌晨,寶強發聲明和馬蓉離婚,解除宋喆經紀人職務。網傳馬蓉結婚前就與宋喆好上,如今寶強兒子與宋喆也非常相似,如此看來,寶強是被綠了好多年啊!怎麼樣可以不讓馬蓉拿到那麼多財產,雖然我知道她無法凈身出戶!但如何才能讓馬蓉不奪走寶強的一半財產?(王寶強不是現役軍人,請勿造謠)

順便請各位大神科普一下,在離婚時,婚姻雙方一方出軌的情況下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8月15日上午

關於王寶強離婚最新消息http://info.3g.qq.com/g/s?aid=news_ssid=news_20160815023452g_f=23830g_ut=3

按照目前的狀況,兩個孩子應該是親生的了,相信寶強肯定也有證據證明其出軌和轉移財產等惡劣行為,那麼在有證據的情況下,馬蓉能分多少財產呢?又是如何依據的?

如果在兩性婚姻里,在一方出軌的情況下,還能平分共同財產,這會不會太坑爹了?這樣窮困的那一方,不就能不顧婚姻責任和後果背棄伴侶了?那這樣的婚姻法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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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的科普及解答,總結了各位答案,感覺避免一切離婚財產糾紛的最好方法就是 簽【婚前協議】,無論是約束出軌還是保障財產,這都是很重要的部分呀!難怪國外簽婚前協議如此普遍~

所以,千萬不要讓愛情沖昏了頭腦,也不要因為「即使出軌財產也能平分」的想法背棄自己的伴侶,傷害家庭和小孩,請好好珍惜身邊人。

最後,祝各位感情順利,也希望寶強能早日忘記不愉快,遇到真正愛他並有責任心的好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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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下午

又有最新消息,馬婊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像這種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已經不是單純的民事案件,而已經上升為刑事案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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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財產轉移相關消息:

8月16日最新消息

有爆料稱馬蓉已將錢款轉移,目前王寶強手中確實沒有款項,已借錢打官司。

新浪娛樂鏈接:http://zx.sina.cn/2016-08-15/zx-ifxuxnah3593545.d.html?vt=4wm=3049_0018

原爆料「關愛八卦成長協會」視頻鏈接:http://m.weibo.cn/3725773862/4008852687039534?uicode=10000002moduleID=feedfeaturecode=10000085mid=4008861910200246luicode=10000198_status_id=4008852687039534lfid=1076033725773862_-_WEIBO_SECOND_PROFILE_WEIBOlcardid=1076033725773862_-_WEIBO_SECOND_PROFILE_WEIBO_-_4008861910200246

網報:8月16日上午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 要求其刪除微博 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http://kk.html5.qq.com/topic?id=19177chId=001830


瀉藥,請放心大膽的出軌,只要有共同財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凈身出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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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位律師說的不錯,現在事實並不是很清楚,證據也僅僅是雙方的隻言片語,所以我個人更傾向讓新聞再飛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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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樣把我的答案往上頂真的好嗎?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9616057/answer/116914920

你是今天第三個邀請我回答這類問題的人了,這是我在另一個問題下的回答,也許能幫到你。


1.單就婚內出軌而言,寶強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適當多分財產。具體由法院裁量,但不可能多分太多,也不可能存在凈身出戶情形。

2.如果女方出軌存在同居情形,則根據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寶強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只是出軌,不是同居,不能要求賠償。

另外,寶強的微博不能作為女方出軌的證據,還需要有實證的支撐,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看到寶強的團隊 突然明了他聲明的風格來源。。。

娶妻、交友、找夥伴,任何事情,人很重要。。。


作者:顏ELIZA

鏈接:如何看待王寶強與馬蓉離婚? - 顏ELIZA 的回答

真的強烈建議寶寶,既然已經輸了人,就不能再輸了錢,要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才是啊。然後本人就暗搓搓地搜索了一下,發現這個裡面法律問題也是蠻多的,你以為只是離婚這件事嘛,年輕人還是太天真啊~

要是寶寶早點找到律師幫他整體規劃一下,也不會有什麼馬蓉要分走5000萬的事了,哎呀,不懂法,害死人吶小夥伴們,要有風險意識,及早防範起來啊~

下面就針對幾個法律的點來分析一下,大家感受一下

一、離婚事宜

1、分財產啊分財產

大致看了一下,王寶強起訴時請求的內容是: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好吧,其實大家關注的就是錢咋分的問題。

簡單來說,在無協議的前提下,各自的財產歸各人,共同財產在平分的基礎上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不過如果王寶寶能證明孩子確非他親生,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我想他大概寧可支付撫養費吧,不然這個故事就太悲傷了)。

有的小夥伴說馬蓉就是個家庭主婦,錢都是寶寶賺的,為啥還要分給馬蓉哦。不好意思,這個我就要為女方說幾句了。

家庭主婦雖然一分錢也沒賺,但是也是為了家庭放棄了自己的工作機會,在家庭共同生活中付出了更多。所以法律說了,共同財產對半分,不管錢是哪方賺的。

好了,什麼情況下可以多分到錢呢,基本分為兩步走:一就是把更多的財產歸結為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二就是證明對方有過錯。(PS:以新聞獲取的信息推理,王寶寶的這件事是不能請求損害賠償的,所以此處不展開分析——懶癌又犯了)

2、個人財產or共同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說呢,可以通過簽婚前/婚內財產協議來約定財產的歸屬。當然除了這種方法,還有別的方法可以操作,尤其是財產比較多,有公司的人,一定要找個律師來幫你整體規劃一下,否則真的發生了事情,就只能哭了。在此不詳述了,太多細節了真是。

3、證據啊證據

好了,現在要證明對方有過錯了。新聞報道看下來,寶寶的這件事,主要就是證明女方出軌。有的小夥伴說,不是聽說有錄像么,天真啊~~真的以為所有的錄像都能被認定為證據么,這個時候你有可能看到這樣的新聞:

是的,非法證據排除哦,法院會說:經審理查明,原告方提供的被告方與X姓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手機錄像獲取方式侵犯被告隱私權,屬於非法證據,法院不予承認。駁回原告方的被告方為婚姻過錯方的請求。原被告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原告方負責家庭收入來源的絕大部分,妻子負責料理家務照顧孩子,應當認定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由原被告雙方平分。

大!寫!的!悲!劇!

這個時候有個靠譜的律師支招就顯得尤為重要,是我的話(對沒錯,本人就是靠譜的律師,請記住我的名字叫靠譜),就會建議寶寶在自己家裡安裝攝像頭,然後想方設法為這對男女在寶寶家約會創造條件,這樣得到的錄像就是合法的。

還可以加個碼,通過各種消息知道那兩位在王寶寶家了,然後王寶寶聲稱自己丟了鑰匙,請派出所和開鎖的人過來,然後自己再帶好相機,這樣警察叔叔就可以為寶寶作證了,還有照片證據,嘿嘿嘿。

本文節選自《寶強不哭,律師給你指條路~》

更多內容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法律其實很好玩(ID:falvhaowan)

關注後回復:王寶強,可以獲得全部文章信息。


這是在鼓勵出軌。。


首先,共同財產制下,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既然是共有,為什麼不能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寶強夫婦應該不會是約定了分別所有制,不然哪還用分割?)

其次,怎麼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後,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或者經濟補償金寶強還是能主張一點的,如果上述事實成立。


王寶強不笨好不好,很早之前就有端倪網上信息各種飛路人不知道他會不知道?那可是他法律上的妻子。

明顯是事前諮詢過律師的,拖這麼長很有可能要拿同居的證據,因為按離婚其他情形走,不能在法律框架下最小化自己的損失。

法律法理法條的討論其實意義並不大,並不複雜。

他諮詢過的律師一定是想辦法從執行這一角度來考慮的,比如股權變更即是從執行做文章的,我更期望能得到實務律師和執行法官的回答。


個人認為王寶強是蓄謀已久的有計劃的行動,先是轉移公司股份,然後帶上律師人證物證俱在捉姦在床。深夜發文,讓對手措手不及,不留商量餘地。


1 婚前有協議, 一切按協議來,否則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除了能明確認定為王寶強個人財產的 比如他的婚前財產 好像適合他的只有這種情況)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2 如果能證明馬蓉構成同居(持續性共同生活,一夜情出軌那種不算), 王寶強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要求賠償物質和精神損害。

3 如果馬蓉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法院可以對她判決不分或者少分。

4至於房子,如果是王婚前用自己錢買的,不管誰名字,都歸他;婚後買,不管誰出錢誰名字,都共有。(沒討論雙方父母出資blabla)如果馬蓉擅自處理共同共有房屋造成對方損失,王寶強可要求物質損害賠償。


有沒有這種可能類?如果這倆狗男女都死了呢?是不是不用分了


看最新消息:

王寶強正式起訴離婚。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馬蓉依法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年滿18周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產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國洛杉磯的一處房產,多家公司股權、出資,一輛寶馬X5轎車、一輛賓利轎車,愛馬仕、LV、香奈兒、GUCCI、PRADA、迪奧、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寶、首飾、名表、包、服飾等,此外還有存款、股票、理財產品、保險、原創設計品牌等。

這是要分得徹徹底底,一點情面不留的節奏啊!不過從王寶強的訴求也可以看出,馬蓉能夠分割到的婚內財產還是數量可觀的。不過王寶強主張分割首飾和服飾恐怕有點問題吧,這些屬於女方專用財產啊.....


凈身出戶的可能性太大了吧,還要談什麼平分@_@


王寶強離婚分家產正中別人下懷

我一直想不明白一件事情,就是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如何能瞞天過海六年時間而不被發現,兩個人為了在一起,一個被聘為經紀人,一個成了公司的董事,這如意算牌我估計是個人都能看的清楚的。當然這其中不缺乏為姦婦說話的,但都被廣大網友的口水噴回去了。其實想洗白,現在說什麼都枉然,因為根本性的錯誤在哪裡放著,就算王寶強有一千萬種錯誤,而通姦罪名已經確立,就是最核心和根本的問題,在古代這會是死刑的,在現在除了傷風敗俗,似乎還沒有什麼太大的責任,所以這就是問題所在。其實最無恥的是這個男的,利用自己的女人騙婚而且斂財,而女人的為了男人委曲求全,既然不愛就不要當初答應,既然答應了就要有責任,就算不愛也必須保持婚內的忠貞,這隻責任問題。

說道這裡,最近很多年很多人在鼓吹一個概念,在為婚內通姦找各種理由與借口,說什麼不愛了,說什麼愛情不是那麼理性的,說什麼愛情需要自由,我只給一個字,放屁。不愛可以,先離婚再去愛你的所愛去,在婚內就算你說的天花亂墜,說的再蠱惑人心都是不對的,人除了愛情還需要有責任心,如果人人都不負責任,哪這個世界也就完了,沒任何規矩可言,隨意通姦,隨意濫情,多可怕。所以別給自己濫情找借口,一旦結婚就需要有責任。責任就是克制自己。就像我們做程大個小火鍋加盟,一旦合作就像結婚,是要有責任心的,不能給自己找借口,說什麼我承受不了壓力,我們性格不合等等,都是扯淡。當然也有很多人利用合法的婚姻騙婚,所謂騙婚我覺得馬某就屬於這類。所以我過應該把騙婚的範圍修改下,沒感情為了某種事實存在的利益而結婚就叫騙婚,這種企圖有第三人的參與,就必須要樹立法律責任。

所以我覺得寶寶虧了,養了人家兩個人這麼多年,到最後還要分給人家那麼多錢,估計兩個奸人在偷著樂,你們罵吧,反正我們錢到手了,這麼多錢也夠我們這輩子揮霍了,而且過的好好的。

很多人企圖為馬某申辯什麼,估計後面還有很多後招,也估計最大的招數可能會說寶寶強暴了馬某所以才被迫結婚的,這是最大的了吧,還能有什麼呢?其實說什麼都徒勞無益。這時候馬某應該靜靜的和她的姦夫等著罵就行了,千萬別多嘴,也別找人唰清白,越唰越會不是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二款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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