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電瓶車,汽車究竟應該誰讓誰?

昨天媽媽開電瓶車載我回家,突然有一個車轉眼調頭,司機正在打電話,看了我們一眼,本來我以為他會讓我們先走,他卻擺了一個手勢讓我們倒退,後來我走回家,看到一輛電瓶車在前面一輛汽車在後面,好像是撞到的樣子,女司機責怪騎電瓶車的人不注意,騎電瓶車的人又說我在前面怎麼知道,有時候過馬路,等到綠燈之後也會有車可以右轉,我曾有一次因為綠燈了以後,車子一直開,擋著我過馬路,所以我多等了一個綠燈。我就很奇怪,在行人電瓶車和汽車這三者之中 在路上究竟應該誰讓誰?


按理各行其道 誰入侵誰全責。但事實上有些道路人車不分流都擠在一起。外加所謂弱勢群體的nc規則,造成電動車的霸主地位。


瀉藥。這問題我思考過。其實現在很多路口就很好,行人和機動車分開,然而事實上,很多時候還是沒有辦法分開。你再邀請幾個人吧,試試看能否有大牛給個權威的說法


我朝的絕大部分情況是誰弱誰有理,誰不要臉誰有理。

我下面的論述假定所有交通參與者都具有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行人具有最優先的路權,比如很常見的一種情況是,十字路口紅燈的時候,車輛可以右轉,但是這個時候又會和過斑馬線的行人有路權衝突,這個時候行人應該優先通過,而且,紅燈右轉的前提是「需要注意不妨礙其他的放行車輛還有後方和右方道路上的行人和車輛」,所以,紅燈右轉不違章,但是裝上過斑馬線的行人基本上就是全責。

當然,現實情況是,視野範圍內碰到電動車和準備過馬路的行人,請減速並隨時做好踩剎車的準備。吐槽一下我這邊的電動車,我走路怕電動車,騎自行車怕電動車,開車更怕電動車了。有的規規矩矩騎電動車的還好,就怕一些把電動車都能騎出寶馬范兒的主,路上亂穿,突然變道, 嚇死人。我已經幾乎貼著電動車開過去兩次了,每次把我老婆老爹一跳,然後自己都後怕的要死。當然有一次確實是我處理不當,但是另外一次純粹是電動車司機作死,好在都有驚無險。


好好學習交規(哪怕你並不考駕照),畢竟也是一種社會運行的規則,像法律一樣的知識存在,搞明白路權以後就清晰了


以下為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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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三)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第六十八條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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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並不存在絕對的誰讓誰,比如,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來說,都是轉彎讓直行。不管直行車是否為機動車,轉彎車都必須讓。倒三角「讓」字和八角形「停」字的標識同理,無論是不是機動車,看到以上的標誌都要減速或停車讓其他車先走。

至於行人和車輛的信號燈衝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轉彎車遇上綠燈被放行的行人。這時候無論如何車都要讓人。第二種是紅燈右轉的機動車遇上綠燈放行的行人,同上。

如果是機動車道上出現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車也要讓人或下車推行的非機動車(註:法律規定非機動車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這時才能享受與行人相同的路權。如果沒有推行,那麼非機動車仍然是非機動車,遵循轉彎讓直行原則,應該讓直行機動車先行之後才能過馬路)。

這便是我國法律的規定,然而在現實中,由於受執法不嚴、違法懶得究等因素的影響,在大多數地區基本上是是「行人讓電瓶車,電瓶車讓機動車,否則就嗶嗶」。只有在杭州等交通法得到很好貫徹的地方才會有改觀。


謝邀。

這個問題我思考過很久。

以前作為一個路人,以為路人的優先順序最高,車應該減速讓行人,事實上交規也是明確這麼說的。

後來開車了才知道其實司機為了路人踩了多少剎車廢了多少油。

單純從解決題主問題的角度考慮:你在汽車裡,就讓電瓶車和人;你走在路上,就躲好電瓶車和汽車。你騎電瓶車,就不要跟汽車爭。

寧等三分,不爭一秒。

然而,面對純傻逼的時候前面說的無效。


我一個司機回答這個問題,確實有個人情緒,您別見怪。

這麼說吧,國內的這種道路信號設計根本就沒考慮過什麼車,電動車和行人的需求。新的交通法規一般規定行人優先,可是卻沒規定電動車是不是和行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在很多大城市,司機一般都會避讓行人,但都很少避讓電動車,無法可依啊。


怕死讓不怕死的。

反正你不敢撞我!

某些交警:你弱你有理。


讓人,讓電動車,因為,中國這不可描述的法律和不可描述的執法者註定了開車的人的弱勢地位。

不讓就是賠錢,扣車,扯皮。


和目前國內所謂的弱勢群體輕責相對應的是,在很多西方國家,誰的機動性更強,或者可預判性更低,就應該負更多的責任。所以汽車和電瓶車相撞(在很多情況下是由於電瓶車的突然變道或者闖入)電瓶車應該負責,而不是汽車。


在國外讀書很多年,每年回國只有一兩周。今年因為父母年紀大了,所以回國回得久了點。也開了2個月車。

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沒有人守法也選擇性執法,誰流氓誰先走。電瓶車橫衝直撞。我自己不開車的時候過馬路也不舒坦,最嚴重的依舊是電瓶車橫衝直撞,還要被罵我走路不看路。

再說執法。有一個20多歲的小年輕開車左轉撞了我媽媽的車,他全責。他下車看我媽媽是女性張口就噴會不會開車女司機如何如何。我媽媽開車也開了快10年了,雖膽小但是很本分。有車想加塞她都讓行,等車位的時候打轉向燈等位離一段距離好讓人家出來(雖然一直會被搶),每次並道回頭看盲點(國內教練不教這個,但是她說本能想要看一眼)。可是明明是那個小年輕左轉,交警來了草草一看說一人一半責任。提出異議,交警說不服去申訴調錄像。我不服,我說明天去調錄像吧。我媽媽嘆了口氣告訴我怎麼可能真的去調錄像,哪有那個時間呢。某些部門的效率的官僚作風你不懂。直接約理賠第二天,和那個小年輕約好了7點半,我媽媽起了個大早,對方一直不來。拖到中午。不想說後續了,都是淚。我也不談對女性的偏見了,這tm都是啥?

(也有可能因為我們是三線城市吧。)

總之出國起第一天我就和家裡吵吵想回國,但是這兩個月呆得我心裡很不是滋味。有一種很無力的感覺。我無法改變這個世界的。

立法守法執法,真的很難嗎?

我回來之後已經交了移民的申請。

因為我希望我媽媽可以在一個大部分司機行人和她的行為相似的環境里開車生活。


誰不怕死你讓誰就行了


交通法寫的明明白白


理論上是根據交規來就好了。

作為司機要遵章守紀,小心駕駛,要慢要停要讓行,人命最大。

作為行人要遵章守紀,出了事故司機出錢或坐牢,可行人要付出健康和生命。

作為交警,應該嚴格執法,不能為了工作方便偏袒非機動車或行人,千方百計讓機動車走保險賠付。這樣看著是保護了行人,工作也少了麻煩,但長遠來看縱容違章是對行人更大的傷害。

我是駕齡一年的新司機,不開車不知道以前的自己膽子有多大,現在不管走路還是騎車都比以前規矩了。另外我頭年三責50萬,今年續保上100萬了。


本來就是各行其道,可是我們的國情大家都懂的,我開車就是看到了電動車、蹦蹦車(有些地方叫老鼠三輪)行人就讓吧,誰讓我們不是土豪


上面的答案們,你們看清楚題主的描述了嗎?借道掉頭,後車追尾,綠燈時右轉,誰讓誰這麼簡單的問題,這需要牽扯到誰是強勢誰是弱勢?


講真,在前邊走也應當掌握後方情況的


電動自行車禁止載人


想起一個笑話

電瓶車 自行車 摩托車是肉包鐵

小汽車是鐵包肉

所以

人的優先順序最高

小汽車讓著電瓶車

機智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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