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在老家辦過酒席舉行過婚禮儀式,但一年多沒領結婚證,現在想離婚,請問怎麼去辦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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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一個離婚儀式就行了


再請一次酒席,告訴大家你們的婚約作廢即可。


1、擇一吉日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完成結婚手續,成為正式!合法!夫妻!

2、隨後再擇一日(可選不宜嫁娶之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恢復單身!

這樣、紅包也不用退了(自帶微笑)


分手就分手吧??談什麼離婚


還沒結婚,談何離婚。


事實婚姻都夠不上,清算清算財產吧。


無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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