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在老家辦過酒席舉行過婚禮儀式,但一年多沒領結婚證,現在想離婚,請問怎麼去辦離婚手續?
01-21
謝邀。
請一個茅山道士在你們婚宴的酒店門口作法三天。
然後再在該酒店擺上離婚宴會,一定要邀請到當時參加婚宴的所有親朋好友參加。
你們兩家人要站在門口迎客,親手把親朋好友當時封的紅包雙倍返還。
離婚宴會結束後,邀請酒店大廚上台宣布:離婚成功!
完畢。
對了,如果你們需要宴會裝飾、攝影攝像、宴會主持、租車、添置服裝事宜,我可以提供專業人士服務。請聯繫我。你好,你這個叫作分手。下一題。
你和你女友是1994年2月1日之前舉辦的婚禮嗎?如果是,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離婚。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後舉辦的,那麼你們就壓根沒結過婚,何來的離婚。要不你們先把結婚證領了,然後再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法院起訴?
我想了一下,這或許真是個好方法。謝邀。不用辦,你沒有結婚。
沒結婚,不需要離婚。如果涉及到財產問題,可以協商或者起訴處理。
別看了,這只是一個送分題,下一題
你這叫分手。跟婚姻不沾邊。
這種問題百度知道經常看到類似的,沒想到知乎現在也有了……大哥,民政局領結婚證才叫結婚,婚禮辦一百次也不叫結婚。直接分手就完了,有子女或財產爭議就以同居關係子女撫養/財產糾紛起訴。
我覺得好好玩啊,看評論比問題更有感覺
沒登記,生了娃都不算結婚,何況只是擺過酒。
僅同居關係、雙方無配偶的情況,一般自行協商解決分手(解除同居)事宜,不用走法律程序;除非先補辦結婚手續才能向法院申請離婚,我覺得如果沒什麼複雜的經濟糾紛,不至於這麼多此一舉。
感覺題主確有難言之隱,勇敢點,說出你的故事。直接分手就行了,各走各的路
什麼時候結的婚
沒領證 撤什麼離婚 頂多算分手
圖片來自網路,侵刪.
不用辦,因為你們沒結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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