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鳳凰男前夫不同意、不溝通、不讓見孩子,還扣著妻子的全部合法證件不放。求助各位知友,該怎麼辦?

補充二:

前兩天,好像是6號,要不就是7號,剛剛又發了信息問對方「這周末是否方便,我想見孩子。」對方的回復:「請不要再工作時間騷擾我,你沒有壓力,我有,我需要好好工作賺錢養孩子。請你自重。」

根本不配合啊……

從簡訊里能看得出來,這個男的特別善於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別的也許咱旁觀者不清楚,但有些客觀實在的事是明擺著的啊,譬如:舉幾個我覺得典型的

女的從家離開之後,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刷暴了……

銀行卡網銀查了發現,錢全被取光了……(這也怪她,沒第一時間掛失,但她也實在沒想到這人能這麼干啊……)

男的從廣州到北京,最開始的工作是很好的,10年在某國企就15K薪資,然後一年合同到期後,被不續約了。然後就開始漫長的不工作……(你說當年的東北某三線城市的文科高考狀元,這種工作經歷,是不是也能說明點人品問題)

男的一直不工作,沒收入。(這事也是誰都能看得到的)

矢口否認女方的證件在家沒帶走,不配合歸還女方物品。(簡訊大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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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

看到大家都說要找律師,我補充一點信息,就是她其實第一時間就找了律師了,但是個不靠譜的律師,有律師知友們可以幫著「鑒定」一下他是不是不靠譜。我說不靠譜,不是因為一審沒判離,也不是什麼專業方面的原因,而是覺得這個律師壓根就不上心,一點責任心都沒有。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我陪著她去過兩次律所,結果聽到律師對於一些關於她的基本信息都搞不清楚,譬如我聽到律師問她關於廣州那套房子的購買情況,什麼誰貸的款啊,誰付的首付啊,借款情況之類的,這些基本情況,她在給律師的資料里全都有,而且在一開始就都給律師說過,口頭說過,文字材料也寫了,結果都快開庭了,這律師還都記不住,還在問她呢。我覺得這個律師根本就沒在她這個官司上用心,甚至於連最基本的工作都沒做到位。

她還一次性就付了人家3萬的律師費,現在一審結束了,該律師給她出了個主意,讓她假意跟對方複合,好回去住,一來看孩子,二來藉機拿東西……

對於這種主意,我先不說好不好,但我總覺得,這不是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該出的主意吧……一個律師出這麼「倫理劇」的招兒……

她現在也後悔當時大腦一熱找了個這樣的律師,現在一審官司打完了,沒判離,她想換個律師,那3萬基本就是打水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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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知乎大神們,我是替朋友來諮詢離婚訴訟的問題,她一審沒判離,已經從男方家搬出來了,不敢回去(因為男的跟她動手了,男的又太狡猾,當時她都報警了也沒被認定成家暴,警察來了男的跟警察談笑風聲的「不小心推了她一下,兩口子拌嘴,沒事沒事,女的嘛,我一會哄哄就好了」)。 現在的問題是,一、她的各種合法證件和隨身物品(全部物品,值錢的不值錢的)都還在家裡,法院一審雖然沒判離,但是讓男方把證件還給女方,結果男方要麼就不給(譬如戶口本),要麼說「你離家時已經帶走了,我這沒有」;二、男方不讓她見孩子,打電話男方就說,孩子不想見媽媽(孩子小不到3歲,而且最喜歡媽媽);三、她和男方有房產,廣州1套,北京1套(男的+他媽+他妹住著呢,哦還有他倆的女兒),其中女方父母姐姐借了他們絕大部分錢,現在男方失口否認這點,而且她手裡沒有任何證件,男方現在就是把房子賣了,她也毫無辦法,該怎麼辦呢?其次她現在特別想孩子,想掙孩子的撫養權,但男方又不讓見,又不談,她特別害怕法院就把孩子判男方了。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真心想說一句,現實太TM狗血了,遠比電視劇精彩,碰上渣男和那一大家子,真是沒招沒招的……


題主朋友麻麻最關心孩子,我萌先來採訪幾個小問題。

麻麻有沒有穩定的工作?能否獨立撫養孩子,保證可以給孩子一個較好的成長環境?

麻麻的家人有沒有幫忙照顧過孩子或者離婚以後幫忙照顧的意向?

孩子平常是由誰照顧的?

男方的家人平常有一起照顧嗎?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度比較大,但有一點灰常之堅定。我萌的原則確定一定以及肯定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所有的問題的。這是爭取撫養權的重點·重點·重點。鑒於題主朋友的女兒已經過了2歲,所以98%判給麻麻的機會已經過去了,不過在實踐中,孩子的性別也是撫養權的一個考慮因素。大家還沒到最後一步,都不要放棄希望哦。

而且現在題主朋友還沒和她老公離婚呢,和女兒住一起是理所當然的。能回去住盡量回去,如果這段時間不和女兒住在一起,這樣就白白減少了自己的優勢,在離婚判決還沒下來前一定要儘可能和孩子多增加相處時間和機會。要不然對方主張你從來不管孩子,最近半年都是他們在照顧,這樣不是平白增加自己的弱勢了。雖然說孩子很喜歡麻麻,可是她畢竟還小,可能她更願意跟著麻麻。BUT!!我萌天朝法條君說了,孩子超過10周歲的才會詢問他們的意見。這麼小就要和她說那麼殘忍的事情,這個法官大人也干不下去手啊。最關鍵吧,在孩子心中肯定是希望粑粑麻麻都在的。所以大人只能在前面撕,孩子這裡能peaceful就盡量和平。河蟹萬歲~~·響應黨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這裡給份兒5毛的撫養權爭取小指南~~~

1.(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所以開始就問了那麼些問題,如果粑粑沒有工作,那麻麻的優勢還是有的嘛)

2.離婚的當事人,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當怎麼做?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2.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3.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3.對於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再來看題主提到了家暴問題,首先給大家講一個悲傷的故事。在法條君眼中,僅僅一兩次的動手毆打不可能認定成家暴。能夠成為離婚理由並且進而提出損害賠償的家暴,必須是一種持續性、經常性的行為。即使這種情況存在了,那還得拿出堅挺的並且形成較嚴謹邏輯的證據君。如果,只動了那一次手,那這個家暴的確是不成立的。

感覺世界要崩坍了有木有,感情挨渣男那兩下就是白來的呀。那題主朋友麻麻似不似沒有機會回去,不能和女兒培養感情了呢。先憋慌,他要是再動手就馬上·立刻·right now·收集證據,最後可能用不上至少也能嚇嚇對方,讓他不要動手了嘛,安靜度過6個月等待期。要讓麻麻安全回去,或許讓第三人介入談談會是一個蠻不錯的緩和手段。通過其他人的口,把一些直接衝突的事情處理掉。(比如說家暴的小威嚇,這個讓麻麻來講不合適)感覺上現在事情有點進入死胡同的意味,所以需要一個突破點。

至於財產問題,信息量太少了。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話,房子即使賣了那錢也是有麻麻一半兒的。不過大家就是擔心那個渣渣的粑粑會不會轉移財產之類的,所以麻麻更應該回去看著呀。至少得拿到些證件,緩和下態勢。一直都很強硬的態度,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以退為進。我萌就來戰略性的交流嘛,就忍這6個月。證據該收收,證件拿不到了,就趕緊補救補救。

不給法條君會死的我~~~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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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打電話把自己名下他老公知道密碼的銀行卡都凍結。

第二,該補辦的補辦,比如身份證什麼的;或者至少有個複印件

第三,既然判決寫清楚了,就去執行庭要求法院執行交還文件的判決。

第四,房子就算賣了也沒關係,可以查到房產交易記錄以及交易價格,半年後再次訴訟時要求分割;欠款部分如果是轉帳至他卡上的話,那麼可以要求起訴還回該部分的款項,不過由於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只能要回一半。

第五,撫養權這塊要看小孩多大,究竟判給誰才能讓小孩更好的健康成長

至於律師出的主意,個人認為本質上還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著想,有些時候法律確實不能完整保護當事人,該出歪點子的時候還是需要出的,雖然我肯定不會教當事人這麼做。。。。


蟹腰。走法律途徑,走法律途徑,走法律途徑。中間涉及到房子孩子借款這些,不是跟他們一樣耍無賴就能解決的。一定要走法律途徑。你們現在打電話應該主要套話收集借款錄音,以及他無理取鬧不讓看孩子,不歸還證件的錄音證據,花點錢諮詢律師,可以得到更專業的指導。


感覺我也碰到了


請問現在情況如何了?


請問現在事情進展的如何了?面臨同樣的問題,家暴,剋扣證件,不讓見孩子,請律師需要注意什麼呢


離婚官司收集證據很難的,我還見過更狗血的。男方與他人合謀偽造借條,把女方逼得凈身出戶的。房產之類的,如果能不能證實是婚前財產就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就怕這時候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男方私自賣房的。證件一類的,身份證在的話可以到當地公安局去開臨時的戶口證明。如果身份證都不在也是沒轍了。


還是要找靠譜的律師,全民都在普及提升道德素質教育了,還是這麼多渣。看來原生家庭的渣,還是影響到他本人的品質的。希望題主朋友早日解脫。不要因為這段糟心的婚姻經歷影響以後的人生。


忍不住上來回答。跟題主同樣的遭遇。區別是本人外地人前夫本地人。也是家暴。也是從男方家搬出來。也是不準見孩子,也是東西不給拿。也是人多勢眾欺負我一個人背井離鄉。後來什麼條件都答應渣男。孩子撫養權也給他。支付撫養費。最終離婚。至今不準見孩子,不準去拿自己的私人物品。去法院起訴我增加撫養費被駁回。我偷偷跑去幼兒園看孩子被渣男的爹打電話到單位威脅恐嚇。之前一直軟弱。因為心心念念孩子。不敢與對方為敵。各種忍氣吞聲。最後這次終於爆發大罵了渣男他爹。總結下來。人善被人欺。你不要命豁出去了他們就怕你了、


對於這樣的人!一定不要姑息!一定要比他更無賴!首先如果那些證件他不肯歸還,那就一定要報失啊!報失的話就算拿她的證件幹什麼也沒用,已經會顯示那段時間證件掛失已經無效了!其次,去他單位。拉上親朋好友一起去!事情到了這種地步,不要顧及什麼面子了親!東西要回來要緊!還有!帶著警察去家裡把東西拿回來!並且告訴警察,現在是離婚分居階段!已經上交資料了!不是什麼吵吵鬧鬧了!還有!最好叫個記者!跟著拍!看他還要不要臉!這種人渣,千萬不能慣著!


那麼小的小朋友,如果不是過錯方的話,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

房產之類,還是交給專業的律師來處理


娘家人呢?

走法律程序當然要走,只是比較慢。


國內一審通常不判離。除非有足夠證據。法院都會控制一個離婚率的。只要雙方有一方說還有感情不想離婚,基本就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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