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歸還婚禮上花的錢,合理嗎?
01-21
是這樣的,我姐跟我姐夫是相親認識的,相親後很快就結婚了,現在已經結婚半年了,漸漸的發現發現我姐夫他有點傻,就像個小孩,長不大的樣子,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到希望的那種。於是我姐就提出了離婚,然後男方要求歸還婚禮上花的錢(酒席,婚紗照,喜糖等),不是禮金,禮金已歸還,這合理嗎??
有沒有什麼相關法律可以幫助我姐的,謝謝了。------------------------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問題已經解決了。
特別是季宏偉律師把我說不明白的話給理清了,並給了答案,簡單直接,非常感謝。
第一,請個律師。第二,難道為了這幾萬塊錢還不離婚了?
如果用錢能解決的,為什麼不儘快解決呢?難道為了這幾萬就不離婚然後拖你姐一輩子嗎?姑娘的青春有限,考慮下沉沒成本,還是早離早好!
婚禮花費的法律不支持推還的,彩禮則應當退還(法理道德)。
相親果然還是不靠譜根據民事行為的定義,宴請不屬於民法意義上的民事行為,而是即成的事實行為,而且雙方在行為發生時候皆是出於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該宴請行為不具有可撤銷性或可解除性,且因行為發生時是出於當事人自願,故並不構成侵權,所以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而至於彩禮(婚前財產),是可以依法請求返還的。
誰賺錢都不容易,沒有人願意讓自己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打水漂。
相親結婚的也有很多幸福的,所有人也都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的,你姐是,你姐夫更是。
想幸福,當時你姐也自願的同意結婚,可婚後卻發覺以後或許不會幸福,所以想離婚。首先,想離婚的是你姐,願意結婚的是她,想離婚的也是她,但花錢的卻不是她,那你想想,男方落了個什麼?男方之所以願意給彩禮願意花錢辦婚禮,只不過簡簡單單的想娶個媳婦,可到頭來媳婦要走,那男方的冤屈找誰說理去?
其次,如果男方是有精神病或者是不太正常
的人,而婚前隱瞞了,婚後才被你姐得知,那男方理應為自己的不坦誠付出代價。但沒有,只是說幼稚,那什麼是幼稚?幼稚是相對而論的,得看跟誰比,人跟人的心性不一樣行為也不一樣,只要他不是腦子有問題,幼稚就不是什麼說辭,嫌幼稚,那早幹嘛去了?最後,說白了,作為路人甲很客觀的看,你姐就是不知足,現在她會因為覺得男人幼稚而想離婚,以後還是會因為男人不夠她想像的優秀,不夠她想像的有能力而離婚。既然是主動提出離婚,那這幾萬塊出了就出了吧,早走早超脫啊。
我覺得不僅僅是因為像長不大的孩子吧,答主可以詳細說下嗎?
我就想問一句 這是為什麼會結婚?這問題不應該是談戀愛的時候就發現的嗎?
男方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既然能跟個很傻的人很快相親結婚,那就要承擔很傻的人離婚時提出各種要求。
實在不理解這種結婚離婚強迫症。你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下
你說你這姐姐想一出是一出對方結婚的錢說不定都是父母一點點攢的積蓄呢現在你姐夫什麼過錯沒有你姐一句幼稚就要離婚?早幹嘛去了不是我偏幫你姐夫
實在是你姐這樣的做事不過腦子想一出是一出的人太弱看不起你姐活該不幸福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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