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歸還婚禮上花的錢,合理嗎?

是這樣的,我姐跟我姐夫是相親認識的,相親後很快就結婚了,現在已經結婚半年了,漸漸的發現發現我姐夫他有點傻,就像個小孩,長不大的樣子,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到希望的那種。於是我姐就提出了離婚,然後男方要求歸還婚禮上花的錢(酒席,婚紗照,喜糖等),不是禮金,禮金已歸還,這合理嗎??

有沒有什麼相關法律可以幫助我姐的,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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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問題已經解決了。

特別是

季宏偉律師

把我說不明白的話給理清了,並給了答案,簡單直接,非常感謝。


第一,請個律師。

第二,難道為了這幾萬塊錢還不離婚了?


如果用錢能解決的,為什麼不儘快解決呢?難道為了這幾萬就不離婚然後拖你姐一輩子嗎?姑娘的青春有限,考慮下沉沒成本,還是早離早好!


婚禮花費的法律不支持推還的,彩禮則應當退還(法理道德)。

相親果然還是不靠譜


根據民事行為的定義,宴請不屬於民法意義上的民事行為,而是即成的事實行為,而且雙方在行為發生時候皆是出於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該宴請行為不具有可撤銷性或可解除性,且因行為發生時是出於當事人自願,故並不構成侵權,所以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而至於彩禮(婚前財產),是可以依法請求返還的。


誰賺錢都不容易,沒有人願意讓自己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打水漂。

相親結婚的也有很多幸福的,所有人也都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的,你姐是,你姐夫更是。

想幸福,當時你姐也自願的同意結婚,可婚後卻發覺以後或許不會幸福,所以想離婚。

首先,想離婚的是你姐,願意結婚的是她,想離婚的也是她,但花錢的卻不是她,那你想想,男方落了個什麼?男方之所以願意給彩禮願意花錢辦婚禮,只不過簡簡單單的想娶個媳婦,可到頭來媳婦要走,那男方的冤屈找誰說理去?

其次,如果男方是有精神病或者是不太正常

的人,而婚前隱瞞了,婚後才被你姐得知,那男方理應為自己的不坦誠付出代價。但沒有,只是說幼稚,那什麼是幼稚?幼稚是相對而論的,得看跟誰比,人跟人的心性不一樣行為也不一樣,只要他不是腦子有問題,幼稚就不是什麼說辭,嫌幼稚,那早幹嘛去了?

最後,說白了,作為路人甲很客觀的看,你姐就是不知足,現在她會因為覺得男人幼稚而想離婚,以後還是會因為男人不夠她想像的優秀,不夠她想像的有能力而離婚。


既然是主動提出離婚,那這幾萬塊出了就出了吧,早走早超脫啊。


我覺得不僅僅是因為像長不大的孩子吧,答主可以詳細說下嗎?


我就想問一句 這是為什麼會結婚?這問題不應該是談戀愛的時候就發現的嗎?


男方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既然能跟個很傻的人很快相親結婚,那就要承擔很傻的人離婚時提出各種要求。

實在不理解這種結婚離婚強迫症。


你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下

你說你這姐姐想一出是一出

對方結婚的錢說不定都是父母一點點攢的積蓄呢

現在你姐夫什麼過錯沒有

你姐一句幼稚就要離婚?

早幹嘛去了

不是我偏幫你姐夫

實在是你姐這樣的做事不過腦子想一出是一出的人太弱

看不起你姐

活該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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