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寅曾任職的內務府慎刑司郎中,大概是怎樣的權力和地位?
如題。另,就處理案件的重要性而言,應該是不及三法司和刑部的。如果並非是一個比較重要、能體現能力的職位,為何曹寅能在此之後就任蘇州織造的重要職位呢?謝謝。
其實內務府慎刑司相當於一個特別的法庭,專門審理與旗人有關係的案件。具體如下
內務府設有慎刑司,審理內務府管轄的上三旗的刑事案件,答杖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徒罪以案件咨送刑部定案,奉旨審訊應處死罪的案件,則會同三法司定奪。
在地方,關於滿族人民訴訟案件的審理有兩個系統,京師所在地與京外省區分屬不同系統。京師所在地,負責京師地區治安的步軍統領衙門,可以審理普通旗人訟案,杖罪以下案件可以自行決定。京外省區,一般滿人流罪以下歸將軍、都統、副都統管轄。旗營駐防所在地的旗人訴訟,由同知與州縣會同審理。盛京地區旗人與邊外蒙古的案件,專由盛京刑部審斷。
與此相應,在監獄設置上,盛京刑部監收禁盛京地區旗人、蒙人及民人與旗人相涉的案犯和干連佐證。宗人府空房是監禁皇室成員即宗室覺羅犯罪者的場所。慎刑司監是監禁內務府管轄的旗人、太監、匠役的場所。步軍統領衙門監獄是監禁京師所在地滿人和八旗軍人罪犯的處所。
曹寅出任慎刑司員外郎,其實是保證他有在內務府出任官職的機會。他自己並不過多介入刑獄系統。
曹寅從侍從升至內務府先後出任了慎刑司員外郎,會計司郎中和廣儲司郎中。對他後來出任江南織造在仕途上最有幫助的應該是出任會計司郎中。
「會計司管理內府努項出納及莊園地畝之事。初名內官監, 設於順治十年。順治十七年改為宣徽院, 康熙十六年十月奏准, 改為會計司, 鑄給司印。」(《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
會計司郎中相當於皇帝的私人理財顧問和會計,而江南織造又是專門供奉皇室的機構,加上康熙對曹寅的厚愛,曹寅升遷江南織造的肥缺自然水到渠成。不過令人嘆息的是曹寅出任江南織造期間剛好碰上康熙四次下江南,導致曹寅在任期間虧空錢糧數十萬兩,不但遭到了眾多非議,也給曹家衰敗買下了伏筆,真可謂成也康熙,敗也康熙。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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