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議式民意調查(Deliberative Polling)?


這其實是一個政治理論里的好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稍微上溯一點,談一談商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和選舉理論中的根本難題。

商議民意調查(Deliberative opinion poll, or deliberative polling)是遵循商議民主原則的一種調查方法。商議民主則是針對民主理論和選舉理論中的悖論提出的一套補救性民主理論。從技術角度而言,民主理論的核心是公共決策中的多數人原則(Majority rule),也就是說,設有一個政策P,如果在既定的選民群體內,P獲得了多數人(多數人的具體比例取決於哪一種多數原則)的支持,那麼P必須執行。在選舉理論中,這一原則也被稱為民主原則。

然而,多數人原則一直面臨著理論和實踐中的雙重挑戰。早在十八世紀,Condorcet就提出過一整套反對現存的投票理論。他的核心觀點是,在一種具體的三個人持有三種觀點的情況下,任何結果都滿足不了多數人原則。Cordorcet paradox因此成為了選舉理論中歷史最悠久的悖論。此後,還有如Kornhauser, Sager, Pettit等人的discursive dilemma等悖論也極大地挑戰了多數人原則。Sunstein等人為代表的公共決策極端化(Group polarization)理論則聲稱,公共決策始終會向更極端的那一側持續傾斜。這些理論其實非常有趣,但由於不太切題,就不在這裡解釋了。

在實踐層面上,現代民主製做出了太多與理論設計相悖的決策。民主選舉經常無法選出最好的政策,甚至無法選出次好的。理論和實踐的雙重問題迫使民主理論家設計新的理論來修復民主制度。

商議民主理論就是一種補救性的民主制度。這一辭彙最早在1980年由Joseph Bessette使用,此後迅速形成了成系統的結構。各種商議民主理論的核心都立足於商議。商議民主理論家要求,在一個選民群體對一個具體的政策P做出決定前,需要有一道程序(例如專家演講、意見交流會)等,使選民了解P的相關信息。同時,在這道程序中,選民、決策者、專家使用邏輯和信息進行爭辯。商議民主理論家認為,通過這樣的設計,可以使選民的選票基於知識與信息而非政治博弈、權力爭端。同時,最終的公共決策仍然由選民做出,這又使商議民主區別於知識精英政治(Epistocracy)。

商議民主在政治理論界有廣泛的支持者,包括NYU的Bernard Manin、UPenn的Amy Gutmann、Princeton的Phillip Pettit、Stanford的James Fearon和James Fishkin等著名的政治理論家。正是James Fishkin最早提出了商議民意調查的概念。Fishkin在CDD: Deliberative Polling: Executive Summary這樣描述一個商議民意過程:

Deliberative Polling? is an attempt to use television and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in a new and constructive way. A random, representative sample is first polled on the targeted issues. After this baseline poll, members of the sample are invited to gather at a single place for a weekend in order to discuss the issues. Carefully balanced briefing materials are sent to the participants and are also made publicly available. The participants engage in dialogue with competing experts and political leaders based on questions they develop in small group discussions with trained moderators. Parts of the weekend events are broadcast on television, either live or in taped and edited form. After the deliberations, the sample is again asked the original questions. The resulting changes in opinion represent the conclusions the public would reach, if people had opportunity to become more informed and more engaged by the issues.

也就是說,一個典型的Fishkin式的商議民意調查大概是這樣的步驟:

1. 針對某一具體事務,隨機選舉代表樣本;

2. 被選為代表的成員花一段時間,例如一個周末,對這一事務進行討論。相關材料必須完備且公開。代表成員先在主持人的領導下進行小組討論,然後將小組討論的結果與專家及政治領導人進行討論。商議過程將被記錄。

3. 在商議之後,代表成員對原問題進行回答。

Fishkin認為,代表成員在商議前和商議後可能出現的回答變更,代表了一般公眾如果有機會獲得足夠的信息,並有足夠的參與度,所能達到的決策水平。商議民主理論家通常認為,通過商議制度,可以提高決策的質量,同時避免對決策的政治壟斷或智識壟斷,也提高公眾的政治參與積極性,最後不違反多數人原則。

商議民主不是一個紙上理論。事實上,在現存的政治生活中,是存在類似的制度的。例如British Columbia的公民議會制度(參見Mark Warren編著,Design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 British Columbia Citizens" Assembl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丹麥的Consensus conference也與此有相似之處。

商議民主也有顯見的弊端。一個主要的問題是,它儘管對民主理論進行了補充,但對選舉理論本身的悖論基本沒有提供任何解決方法。另外,它對物質條件以及公民的業餘時間有很高的要求。其他政治理論家也對商議民主進行了不同的批評。

維基百科的詞條Deliberative democracy編得不錯,建議參考。


推薦閱讀:

什麼是契約精神?
劉慈欣的「黑暗森林理論」來自於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還是米爾斯海默的「進攻現實主義」?
玉帝和老君的關係是皇權和教權的關係嗎?
如何看待國內政治學專業博士扎堆中國政治研究領域,少有人做真正的比較政治學研究的現狀?
中產階級最根本的政治立場是什麼?中產階級最支持哪一類別的意識形態?

TAG:統計 | 政治學 | 選舉 | 政治理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