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婚姻法的小常識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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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鳥,有些話說了會傷人,不說又會傷自己,涉及的不完全是法律問題,有一些是我的辦案心得,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1、經濟獨立很重要;

2、夫妻之間要相互「守望」;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結婚以登記為準,僅僅辦婚宴是不行的;

4、婚前個人財產因結婚時間長就變成共同財產的規定早就失效,除非雙方另行約定,否則婚前的就是個人財產;

5、婚後要共同成長;

6、自己的信用卡自己用,切莫放任不管,否則平添大額債務,你是要連帶的;

7、對方有幾張銀行卡、卡號和開戶行要知道,否則離婚時財產保全都做不了;

8、家暴、出軌後寫保證書是有用的,要保留好;

9、家暴要報警,病歷發票要留好;

10、分居不管多少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11、一方好賭,報警和居委會調解是有用的,關鍵時候,他欠的大額債務可能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12、兩周歲以內的孩子,離婚時一般歸女方,10周歲以上尊重孩子意見;

13、包二奶、一夜情、遺棄、虐待、五毒俱全的,雖然可恨,但不是法定凈身出戶的原因;

14、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才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情形,有凈身出戶的可能;

15、撫養費包括教育、醫療、生活費三個項目;

16、爭取撫養權很重要,事後變更太難;

17、撫養費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無固定收入的,法院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酌情處理;

18、原則上房產加名就有份,沒名有風險;

19、婚姻法裡面可沒有「假離婚」一說,一旦辦理協議離婚,那就是真格的;

20、協議離婚莫衝動,自願凈身出戶,辦完協議離婚後就生效;

21、協議離婚不要隨便把房產贈與給子女,辦完協議離婚就生效,這個贈與不同於合同法中的贈與,想反悔,沒門;

22、離婚時並不是先起訴就對他不利,不少人有此誤解;

23、離婚協議約定了財產如何分割,雙方簽了字,但協議離婚沒有辦成,事後去法院起訴,該財產分割約定無效。


如何在婚姻家庭中保護自己權益的話題越來越受到關注,因為再美好的婚姻亦隨時有可能觸礁,而一旦觸及便會牽涉到感情、財產、孩子等諸多問題,故了解一些婚姻法的小常識是相當有必要的。另外,筆者再添加一些在長期辦理婚姻案件過程中的感悟、領悟,姑妄言之,姑妄聽之吧。

1. 大多數人都把舉辦婚禮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殊不知只舉辦婚禮而沒有領結婚證,卻夠不上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為起算點,在此之後的同居已沒有事實婚姻一說。

2.同居期間買房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二人聯名的未必各得一半,要看各自出資比例的。如果後面結婚了基本上就一人一半,不再考慮原出資比例了。

3.結婚給付彩禮是傳統習俗,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即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時在一定條件下亦有可能要求返還。比如登記後沒有同居,比如對方是貧困家庭,傾家蕩產來送彩禮造成貧困等。

4.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經過一定期限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早已失效,你就結婚五十年,人家婚前財產仍然是他自己的。除非雙方特別約定,否則婚前個人財產仍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會自動轉化。當然,如果都混同一起無從區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5.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有時也會考慮過錯方多分。多分其實沒有多分多少了,別想得太多,能多個一成已經是非常多了。想想看,對方長期出軌,與異性長期同居才多分個二成。你這一般性的過錯能多分多少呢。

6.購房屬於家庭重大支出,但因為購房時間、資金來源等不同因素,一旦離婚有可能爭議不斷,故建議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如此可將風險降到最低。

7.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隱瞞,若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的共同財產,另一方依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如果是不動產分割的,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定的。

8.很多離婚當事人特別是女性在離婚時往往處於被動地位,主要在於其不清楚家庭的收支情況,房子、車子、存款只知道有很多但具體情況一概不知,故了解並掌握家庭財產情況十分必要,至少可以防患於未然,不至於在離婚時執行不能或被對方惡意轉移。所以,平時可以長長心,配偶一方常用的銀行賬戶、證券開戶機構及用戶碼、公司名稱、保管箱存放地點及編號等多了解一些不過分吧。

9.很多人誤以為分居兩年或更長時間後便可以自動離婚。但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想離,不能協商的,就趕快起訴吧。畢竟分居二年很多地方法院都不會直接判離的,還是連續離婚訴訟比較靠譜。

10.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錢,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即便離婚亦不能逃脫,但如果他人知道夫妻雙方已簽訂協議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由借款一方償還。這就考驗你的智商了,這實質上很不容易的,沒有債權人會這麼傻瓜的吧。

11.若一方有出軌現象的,應及時保留證據,簡訊、錄音、錄像、往來信件、日記、悔過書、保證書、通話記錄清單、QQ、微信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另外,一定要抓住黃金72小時。一般當事人出軌被發現的,出於愧疚的心理,在事發初期對於財產、孩子撫養權、離婚問題會作出相對多的讓步,如果你決定離婚的,那就速戰速決。當然也不能太貪心了,激起對方反感,內疚悔恨情緒一過找了律師諮詢的話那就落不了什麼好了。

12.若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該贈與行為因違背社會倫理而無效,贈與的財產可以追回。有時侯,甚至有夫妻共同配合,將送給小三財產追回的。郎教授的例子就很典型,做個小三也是不容易的。

13.簽訂「忠誠協議」應就賠償責任予以明確,若籠統使用「凈身出戶」有可能被認定無效。不要總想得到太多或全部,適當多一些、不太過分的忠誠協議還是比較容易獲得法官支持的。

14.家暴不僅僅是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精神暴力亦屬於家庭暴力範疇,遇到家庭暴力應及時保留證據,派出所出警記錄、雙方筆錄、傷情鑒定等均是很有證明力的證據。

男人打女人,這是最大的惡習。依我的辦案經驗,有了第一次,就絕對會有第二次,n次。真碰到家暴的,其實第一次就可以選擇離婚了,別想著對方能夠悔改了。想想,嘗到靠拳頭說話的快感,後面還怎麼會選擇用語言與你溝通喲。不服就打,簡單快捷。過了這個底線,後面也就無限可言了。

15.若一方有賭博惡習的,應當注意保留證據,如派出所出警記錄、居委會調解、談話承認錄音等,避免莫名背上賭債。

16.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夫妻一方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當然,如果已實際給付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17.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但丈夫不能強迫妻子生或不生,通過訴訟解決也不行。若妻子執意不生孩子,丈夫可通過起訴離婚實現自己的生育權,找別人結婚再生還是可以的。

18.兩周歲以下的小孩,離婚時撫養權一般歸女方。而十歲以上的孩子就要考慮孩子自己的選擇。孩子的年齡、性別、父母各方面條件、長輩幫忙撫養情況均是處理撫養權的考慮情形。不過,現在民法通則開始實施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調整為八歲,後續婚姻法司法解釋也有可能作相應修改。

19.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這只是理論數據,不是人家月收入十萬,就要支付二萬的撫養費,還要考慮當地經濟水平、生活水平等。

20.夫妻之間寫借條實際上是有效的,這視為特殊的財產約定。當然,還是要有實際履行借款義務證據的,如果是空對空,也是沒有效力的。

21.二個人結婚,還是要給彼此一定的空間。不要去翻看配偶的手機、電腦、錢包,這是最基本的彼此尊重,互相給對方信任感、安全感多好呢。

22.如果一方不尊重配偶的父母,甚至連招呼都不打,要斷絕往來的,這種人還是早離了算。不尊重你的父母長輩,就意味著你在他(她)心目中什麼都不是,婚姻遲早要崩的。

23.談戀愛挺好,談一場普普通通的戀愛更好。如果一個人在戀愛期間能窮盡花樣討好你的,那意味著在婚後不喜歡你時也有更多的方式來作你,花式虐你沒商量,有時也是很恐怖的。

24.同理,如果在戀愛期間能用自殘來表明心意的,有多遠離他(她)多遠,傷害自己都下得了手,傷害別人更是不在話下。

25.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看誰先下手為強了。後續要改姓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是無法修改的,即便是離婚協議中有約定可以改姓的條款也不行,派出所同樣要求雙方同時到場表示同意。所以,若離婚協議中有改姓條款的,最好同時履行完畢,否則對方後面反悔你就沒招了。

26.離婚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於夫妻債務,除非雙方共同確認或借款時有共同簽字確認的,法院才會分割該債務。否則,如只是一方個人借款,另一方否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法院一般都是不予處理分割的,等債權人另案起訴時再處理。

……

先想到這些,以後有時間再陸續補上。

這麼長都讀完了,不容易!順手再點個讚唄 ,謝謝!


此類文章是提供給需要的人,以比較白話的方式告訴大家有關婚內財產的問題,提醒大家在結婚前對很多可能涉及到的問題有所了解,以免在遇到的時候糾紛不斷,勞民傷財。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保護自己,保護自己,重要的事情說三遍。蘇享茂要是在這方面多考慮考慮,可能結局就不一樣。不知道哪裡來的那麼多噴子,法盲,不懂就不要開黃腔,滾回你的烏托邦。

以下是原答案

要麼給我愛,要麼給我錢,要麼給我滾——保不住的愛情,該怎樣保住財產

四川的離婚率居全國第三,60後70後人到中年正大幅度重讀洗牌,80後離婚率呈穩步增長趨勢,90後則大有長江後浪推前浪的氣勢。上個世紀,離婚糾紛儘是秦香蓮狀告陳世美的劇情,法官也通常是一邊倒的偏向人到中年帶著孩子靠丈夫養活的黃臉婆,而現如今,《婚三》早已出台,封建社會殘留的男權思維還沒散去,女性卻越來越獨立、越來越反抗,所以,互相傷害咯。自從2011年走上學法律這條不歸路後,本律師已經插手過幾十起甚至上百起婚姻家庭財產糾紛,作為一個金融團隊的律師,我只想說,咱能好好結個婚么?

喝了那麼多教育女性經濟獨立、精神獨立的毒雞湯,咱今天不熬雞湯,咱那麼獨立還結什麼婚,咱結婚不就是為了找個戰友一起對抗生活么。劃重點敲黑板,搞清楚你的戰友是不是間諜!言歸正傳,那麼我們今天的主題是:在婚姻如此動蕩的今天,保不住愛情,我們該如何保住愛情帶給我們的財產?

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只要是「有錢人」,那麼第一步,就是保衛婚內共同財產神聖不容侵犯。但是有那麼些個同志就是喜歡藏私房錢,或許還會藏很多。所以,我們先來介紹一些弄清家底兒的方法。

1.銀行存款

就算裸婚族沒房沒車,但是多多少少都會有存款,如果這都沒有,那麼下一題。

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當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賬號等信息。如果涉訴,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可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房產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喜歡買房,但是又不想給對方分一杯羹,所以就有很多人背著配偶在本地或外地(尤其是外地)另購房產。如果一點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從資金流向上找。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據或存取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留心對方賬戶支出,對方的某個賬戶每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房屋的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也可持對方身份證原件至房管部門自助查詢機查詢,局限是,在本市房管部門只能查到本市的房產。

3.股市資產

如果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所開戶,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到證券公司調查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列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知曉對方的身份證號,可以持合法手續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以及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然後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去具體開戶的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最後,將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餘額查清。

4.所投資公司財產

委託律師向工商登記處查詢公司、企業股東名冊、開業申請、公司章程、年檢報告等;委託律師查找企業財務報告、資產審計報告;關注款項去向,注意銀行記錄、財務賬冊。

有人說,現在的人精得跟猴兒似的,車房都是婚前買好的,哪裡還有什麼婚內共同財產。別著急,只要娃不是婚前的就OK,其他的事兒請交給律師好嗎。

那麼我們繼續談談如何囤積婚內共同財產。

1.贈與

很多小伙兒想把姑娘從娘家拐到自己家,一般都是願意下血本的,最常見的就是買買買,姑娘喜歡啥,買!書面一點就是贈與,其實贈與並不是他買來你用著就是你的了。受贈人一定要注意:動產要交付,不動產要過戶。

如果贈與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那麼請記住,交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真正有意義的是把房屋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沒有產權登記做保障的贈與,你也不過就是幫他用著而已。

2.財產協議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約定婚後添置的財產具體某一部分歸某一方所有。財產協議的前提是雙方具有婚姻關係。這種協議一定要採用書面方式,必要的時候最好公證。

友情提醒:關於不動產約定共有的問題,目前最高院在相關的解答中認為未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3.購置、管理婚後財產

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把對方的婚前財產賣掉,然後購置婚內共同財產。

把對方的財產賣掉後,個人財產變成貨幣,從法律上來說,這時候的貨幣仍然是對方的個人財產。但這時候,對方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對方必須舉證證明該貨幣系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如果是基於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則增值部分仍然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則為共同所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產生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方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則租金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屋所有人個人所有;

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4.用家庭財產投資自己

說了這麼多,真的有點渴了,最後還是得干一碗雞湯,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買車還是買房,買包或是買表,投資自己才是王道,學習、充電、健身、護膚……

感情破裂時,分不走的,除了個人生活用品,還有腦子裡的東西。沒了陳俊生,咱還有賀涵;甩了焦艷艷,咱也有羅鸝。

婚姻案件看似簡單,無非離或不離、財產與撫養權,但是生搬硬套現有法條,顯然不能高效的解決諸類問題。人世間最複雜的,本就不是尖端科學,而是深不可測的人心,瞬息萬變的感情。所以,在這個險惡的世界裡,請先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離婚法律問題大匯總(2017最新最全收藏版)

要了解的離婚方面的常識問題,都在這裡了。不懂的再問律師

離婚方式問題

1. 離婚有哪幾種方式?

答: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

2. 去民政局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的效果是一樣的嗎?

答: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唯一不同的是,離婚後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起訴法院獲得生效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離婚條件問題

1.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答:出現離婚的法定理由,法院會判離婚。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②第二次起訴離婚(部分地區如天津要三次起訴離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並非二次起訴離婚就判離);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較長;④一方被宣告失蹤;⑤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⑥證實一方同性戀

2. 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3. 沒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否會判離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機會獲得法院判決離婚。①第二次起訴離婚(部分地區如天津要三次起訴離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並非二次起訴離婚就判離);②一方被判刑,刑期較長;③一方被宣告失蹤;④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⑤證實一方同性戀或性無能。

4. 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答:可以。建議先去公安機關人口失蹤,再憑人口失蹤的報案記錄起訴。法院將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相關文書。

5. 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或流產,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答:在懷孕期、分娩後一年內或流產半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起訴。

離婚管轄問題

1、 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答: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單方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 一方(中國公民)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外出打工一方起訴離婚,應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3. 雙方(中國公民)均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 一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 雙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在定居國起訴。除非定居國不受理(以必須在中國起訴為由),可以在中國起訴。分兩種情形: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 雙方(中國公民)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 雙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國起訴?

答: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 雙方(中國公民)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答: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另一方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在原告戶籍所在地起訴,如原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10.雙方均被監禁,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已經被監禁一年以上,則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期限類問題

1、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一審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2.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答:6個月。

撫養權問題

1. 孩子兩周歲以下,撫養權歸誰?

答:一般由女方撫養。

2. 孩子十周歲以上,法院如何認定撫養權?

答:法院主要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決,但一方有吸毒、家暴、傳染病等不適宜照顧孩子的除外。

3. 孩子在兩周歲至十周歲之間,法院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慮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主要看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比較多,是否形成依賴;當事人是否有較為充足的時間照顧小孩;當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問題;當事人的收入情況;當事人是否絕育等。

4. 法院如何確定撫養費?

答: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況等因素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

答:一般不可以。

6. 離婚後撫養費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確定的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當前孩子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的相關證據。

7. 離婚後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答:可以,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撫養條件出現較大變化,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

彩禮問題

1、 什麼是彩禮?

答:彩禮是指根據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予對方的聘禮、嫁妝等。

2. 結婚不成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答: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 結婚不久就離婚,彩禮是否返還?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還,但因支付彩禮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除外。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家庭暴力問題

1、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理?

答:一定要及時報警和就診,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其次,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根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均有義務保護受害者。一旦報警,派出所必須出警並進行調查。

2. 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可以。

3. 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個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人身保護措施?

答: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6. 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麼條件?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申請人是受害人(特殊情況可由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

第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四,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簡訊等。

軍人離婚問題

1、 一方是軍人的離婚案件由什麼法院受理?

答:雙方是軍人的,由軍事法院管理。一方是軍人的,按一般的管轄規則確定,詳見第三點「離婚管轄問題」。

2. 一方是現役軍人,另一方要求離婚,是否需要軍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3. 如何認定軍人有重大過錯?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現役軍人,另一方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隊單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隊單位開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財產分割問題

1、 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 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關於房產的常見法律問題總結

一、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還貸的情形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離婚時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如何確定未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一方所應得到的補償數額,目前多數法院採取的計算方式如下:假設婚前貸款購房者所購房屋的單價是每平米15000元,面積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萬元,按揭貸款84萬元,貸款期限20年(240個月),則利息總計為603452.87元,還款總額為1443452.87元。如果採用等額還款的方式,月均還款6014.39元。雙方當事人婚後共同還貸三年(36個月),後訴訟離婚,離婚時房屋經評估價值400萬元。計算可知,購房者為購買該房總計支付1803452.87元。其中,首付款在房價(房價款+利息)中所佔比例為(360000÷1803452.87×100%)19.96%,夫妻共同還貸216518.04元(6014.39×36),占房價款的12%(216518.04÷1803452.87×100%)。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則可以判決房屋歸婚前購房者所有,由其對另一半補償24萬元(400萬元×12%×1/2)。剩餘貸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購房者繼續償還。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司法實務處理因地區而有所不同。參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65條的規定,以結婚為目的共同購買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尚未償還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婚後按揭買房婚後還貸的情形

婚後雙方共同按揭買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一般來說,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部分購房資金來源於登記方的父母或登記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實務中處理有爭議。

三、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的情形

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該部分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屬於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在離婚時,應扣除該部分出資款後,再對房屋剩餘的價值進行分割。

2.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該出資視為對婚姻雙方的贈與,按房屋總價值進行分割,無需扣除父母的出資款。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在全額出資的情況下,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部分出資的情況下,該出資款究竟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還是個人贈與以及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存在爭議。

4.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在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情況,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雙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資,其餘房款由夫妻貸款或出資,司法處理存在爭議。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的情形

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五、小產權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問題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小產權房,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購買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但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房改房,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房改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據政策購買房改房取得房屋產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時,一般根據雙方的職工身份,將房屋判給與房改政策身份關係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付相當於該房屋市場價值一半的補償。未取得房屋產權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於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只有在購房滿五年才可以進行分割。未滿五年的,如果必須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交納土地收益金等相關價款以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後,才能進行分割。

4.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可否主張繼續承租?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規定的解答》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當事人在離婚時可以主張繼續承租公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四)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六、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問題

1. 離婚時,已取得產權證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農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由於宅基地房流轉困難,司法實踐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記方所有,並由取得房屋一方補償另一方相應價款。

2. 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有關精神,人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當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沒有領取產權證的農村房屋的歸屬可以作出處理。當事人請求對違法建築進行分割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建築物的使用或收益、殘值作出處理。

七、一方婚前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後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

1.以結婚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規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離婚時對該房屋一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一方婚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這種情況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資購房,婚後在產權登記證書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房屋產權登記證書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後,該房屋就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八、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出租的租金問題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婚後用來出租,所得的租金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出租所得租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九、產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情形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婚後共同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在實踐中通常是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並不意味著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未成年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

婚後共同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該房屋為這三人共有,在產權登記中未約定按份共有的,應認定為共同共有。產權登記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對於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訴分割。

十、房屋拆遷問題

1.一方婚內拆遷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遷被安置人,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雙方都是被拆遷安置人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予以平均分割。

2.一方婚內拆遷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遷被安置人,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對於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婚外情問題

1. 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

答:一方出軌,不是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依據,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得到一些照顧。(我們代理的案件中,曾獲得65%左右的財產)

2.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

答:如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最高法最新頒布的典型案例中,單純出軌也可以主張賠償。)

3.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構成重婚?

答: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構成同居?

答:同居一般要求雙方共同居住生活3個月以上(廣東省高級法院標準)


作為一名基層民警,雖然沒有打過離婚官司,但我接觸的婚姻糾紛估計比同齡律師還要多,所以我也說幾句:

婚姻糾紛接警最多的就是家暴警情(其他情況比較少,比如還有要求警察幫忙抓小三的),就僅談家暴吧,以下內容男女均適用,男同胞別不好意思報警。

家暴報警了,如果你當時接受了現場調解,過後公安機關只能給你出具報警回執,這個在離婚訴訟中證據效力很低,只能證明你因此報警了,不能說明具體事實。

我一直以來的觀點都是,家暴報警都應該以離婚為目的,不然沒必要報警,因為你遭受家暴還不想離婚大概具有受虐傾向。

如果你明確自己想離婚,那就繼續要求警察給你們雙方做筆錄,並儘快去醫院診斷治療保存病歷。這些日後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管是離婚訴訟還是以虐待罪提起自訴。律師可以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去派出所調取相關記錄。

最後說明一點,夫妻倆偶爾吵架之後打起來真的不算家暴;一方被打成輕傷、重傷也不屬於一般意義的家暴,這是公訴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偵查。


開銷記賬


分居滿幾年就會自動離婚,這是坊間謬傳,不可信。離婚除了民政局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還有就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取得民事調解書或是民事判決書。沒有第三條途徑。

離婚協議書一般婚姻登記處有工作人員幫助起草和整理,如不涉及大額經濟糾紛往來,無須花個成百上千的銀子去請律師草擬。有這閑錢不如好聚好散吃個散夥飯,彼此祝福一下。

離婚涉及共同債務問題時,如債務產生主要由於一方不良生活習慣,如黃賭毒之類產生的,另一方一定要記錄具體證據,否則,第三方起訴後舉證難於上青天,最後還是自己糟心。

很多時候簽離婚協議書,都是本著君子協議簽訂的,大家在商議時就冷靜且現實一點,例如撫養費,經濟補償之類也合情合理不要獅子大開口,哪怕以後勝訴了,遇上老賴也是求告無門的。 對於承諾這種事情,白紙黑字都不一定有效,有效也不一定能夠實行,所以,必要時候能一次折現解決就一次解決,不要一再糾纏,自己糟心也增加工作人員負擔。

離婚時分割的那是夫妻共同財產,涉及第三方的財產是不予分割的,例如,你大筆一揮把王思聰的萬達廣場分給對方了,很遺憾,這只是一句夢話,所以別惦記著自家爹媽辛苦掙下的那點老房產,爹媽的財產爹媽自己會處理的。

涉及房貸,車貸,保險之類的問題,別對方一提替你承擔就樂不可支賺了大便宜,今天簽完字明天就斷交,銀行只會收你的房、車,斷你的保險。所以,只有自己最可靠啊~

還有好多啊,打字好累啊,既然要離婚幹嘛還要結婚啊,現在結婚成本那麼高,動不動都是好幾十萬上百萬的,說離就離了,真真有錢任性啊!

順便吐個槽,中國的婚姻法真的超奇怪,針對婚前教育指導以及婚後家庭建設的教育都是寥寥無几几近空白啊,到時是好多條文都是針對離婚怎麼處理的,不能說本末倒置吧,也是不健全的。

不知道有誰會有耐心看到這裡,正好寫了就再補充一點吧。

結婚前呢,請先七大姑八大姨鄉里鄉親都了解一遍,那種閃婚的真的風險很大唉。全國聯網是不完善的,萬一哪天完全了,真的是要拆散多少家庭咧?重婚這種民不告官不糾的事,還是自己結婚前先看好對方人品,了解對方背景,不然也是自己認栽。

婚姻美滿真的不靠良辰吉日哎,不要再挑各種網紅節日,人擠人的增加工作人員負擔啦,多少201314的夫妻已經勞燕分飛,過日子靠的是感情和腦子經營。腦袋一熱,隨大流結婚真的很不理智哎……

居然寫了這麼多,今天果然閑了……願天下有情人都成家屬,且行且珍惜,真的一點不錯~


人生匆匆而過,在這匆匆歲月里能夠找到一個相戀相知相愛而最後走入婚姻殿堂的人,這都是緣分所至,應當隨緣。在開啟婚姻的大門的後,需要緊緊的守護好,以防肥水流進外人田,須知事項:

1、只有到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後,才是合法夫妻。好多地方認為,男女雙方在家裡大宴賓客,辦了酒席就是結婚了,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這可能是一種你們家裡人所認為的結婚,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當然也不受目前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保護,如果以後離婚的話,是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如果一方在另一方需要扶養的情況下不盡扶養義務的話,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3、經濟獨立很關鍵,自己賺錢自己花,不受制於人;

4、自己和對方的工資、薪金的收入情況,是否存在除工資薪金的其他收入,基於收入所產生的支出有哪些,開支到了什麼地方;

5、家裡的房子有幾套,是登記在誰的名下的,是誰出資的,可否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如果房產是登記在男方或者女方父母的名下,不管房子與多少套,在結婚以後,你只享有房子的使用權,也就是說,你可以在裡面居住;在離婚的時候,房子就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了;雖然法律上規定,在離婚的時候,經濟條件好的可以對經濟條件差的進行補償或者幫助,包括房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但是,在實踐中,已經到了離婚的地步了,雙方的情分已盡,沒人願意將自己的房子給對方居住的;

6、家裡的車子有幾輛,登記在誰的名下,是否可以過戶到自己名下,有的地方只有在婚姻存續期間才可以辦理車輛過戶;

7、在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一定報報警,讓警察出警,並對因暴力所產生的傷害進行鑒定,並將相關的材料保存下來。如果在以後離婚時,實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決離婚的考慮因素;

8、在離婚時,只要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和自己撫養權、撫養費的事情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在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9、在想法院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是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在過六個月以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考慮在上次判決未離婚的六個月之間,雙方的感情是否有增進、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等因素,一般會判決離婚;

10、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用夫妻共同的財產給小三買了房子、車子等,另一方可以主張讓小三返還的。因為一方無權將夫妻共同財產開支到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是小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侵犯;

11、在離婚以後,如果發現任何一方將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了隱藏、轉移、隱瞞等情況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對隱藏的財產再次分割;

12、在離婚後,撫養權的問題上,在哺乳期內,一般以跟女方共同生活為原則。孩子在10歲以上,會考慮孩子的想法。在兩歲到十歲期間,主要會考慮到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誰陪孩子的時間多一點,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對孩子的照顧時間以及變更孩子的居住地對孩子是否會造成嚴重影響;

13、在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下來之後,如果發生了嚴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的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14、孩子的撫養費主要是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在離婚的時候,即使已經確定好撫養費的數額,也不影響在以後的生活當中,孩子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撫養費一般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的收入的20%-30%,如果有兩個小孩的話,最多不超過50%;

15、對於結婚以後,因某種因素導致精神不正常而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其配偶的行為對其可能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變更法定監護人,在變更法定監護人的後,可以與配偶離婚;

16、婚前協議是有雙方在婚前經過雙方自由協商後所確定的,關於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可以由雙方所確定的,一般主要是對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其實也是可以對行為進行約定的;

17、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無論時間的多少,但是,如果雙方在結婚後,對婚前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進行了混同的除外;

18、在離婚後,未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是有權利定期探望的,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是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但是,在出現因一方行駛探望權而使孩子受嚴重的生活或者學習影響的,可以終止探望,在影響的因素消失後,可以恢復探望權;

19、結婚的時候,一方支付給對方的彩禮錢,在結婚後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返還的,但是,有三種情況除外:(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第二、三的情況下,是需要以離婚為條件的;

20、孩子可以跟父親的姓,也可以跟母親的姓,在孩子出生的時候就要確定後,以後萬一想變更的話,需要夫妻雙方到派出所簽字確認.


一、有病不給治

如果你或者你的父母子女不幸患上重大疾病,而配偶又不同意出錢醫治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此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財產

二、全職太太離婚問題

如果結婚時你和對方書面約定婚後財產收入歸各自所有,而這幾年在家做全職太太沒有收入,離婚時按協議幾乎分不到一點錢,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此時你可以在離婚時行使經濟補償請求權,要求男方補償

三、一人欠錢兩人還

如果婚前對方借的彩禮,婚後用於家庭生活的,或者對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別人借的錢自己有義務還么?

答案是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應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賭博和吸毒所欠的債無需幫還。

四、剛生完孩子會被離婚么

男方只想傳宗接代,生完孩子就不要自己了怎麼辦?不小心流產,男方要離婚怎麼辦?

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所以此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男方離婚請求,但特殊情況除外,比如說孩子不是男方自己的...

以後想起來再補充,多有不足還請指正^o^


1、共同財產不能瞞。即使離婚了,離婚後若發現對方有隱藏的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注意時效限制】從發現隱藏財產的次日開始兩年之後,對於權利人的訴訟法院不予支持

2、結婚期間欠下的債務不能要求離婚後的一方償還。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以及下列情況可由一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擔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關於婚前購置的財產,離婚時財產劃分情況分以下兩類:

1)婚前財產若在婚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增值,如開公司、做買賣、投資入股當股東所得的利益,所分的紅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劃分。

2)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的自然增值,出租而未通過勞動所得的房屋租金,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不合法,該贈與行為無效。贈與小三的財物是可以被追回來的。【注意保留各種財產證據材料】

5、婚前協議在離婚時也有效。【雙方自願,書面約定形式】

6、婚後所贈怎麼分?婚後所得的贈與,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歸屬,則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配偶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若明確表示是只贈與某一方時,則是個人財產。 若你是軍人配偶,如果婚姻不和,千萬不要出軌,否則會上軍事法庭,也不要選擇主動離婚,只要軍人不同意,離不了的,除非對方有嚴重背叛婚姻的行為,實在過不下去,雙方溝通嘗試讓他離婚,或者抓住他出軌的證據。


給自己買一份保險,不是分紅類的,是疾病類的,重疾尤其是,一年也就8000左右,不要捨不得。


1、結婚是件大事,不要盲目,要想清楚,對方是否真的愛你,想清楚是否要成為一位丈夫/妻子、父親/母親。結婚是兩個家庭不是兩個人,你們結婚身邊的人和物都會因此產生新的關係。生小孩也要想清楚,你有沒有做好撫養孩子的準備,有沒有做好成為一名好家長的準備,孩子是無辜的不能辜負他。

2、無論你們多麼相愛,如果有資產,記得婚前公證,不是說你多麼不信任對方,而是如果最後真的過不下去了,離婚的時候能體面而沒有爭吵的離開最好,畢竟是你曾經最愛的人,不要在最後為了錢財翻臉。

3、屬於共同財產的意思不代表離婚時所有財產就一定是對半分,只是你們平等的享有分割權,如果能夠協商處理的由你們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如果對方有以上行為記得保存好證據,離婚時提交。如果被居委會調解和好的,證據效力會低一點。但提醒一句,既然有以上行為,何必繼續待在對方身邊忍氣吞聲,保存好證據起訴離婚,拿好屬於你的部分離開。

5、既然決定生小孩,請愛他。離婚時沒有人要的小孩會多麼可憐。爭取撫養權時,兩歲以下的一般判給母親撫養;兩歲到十歲之間的孩子,法院會根據孩子之前習慣生長的環境,雙方父母的品行及經濟狀況等判斷;十歲以上的,法院會諮詢孩子的意見再根據其他情況判決。

最後希望你們不會離婚,因為婚姻是神聖的,而你們是相愛的。


我就看看有多少回答是保護女性而不是本著保護雙方回答的。


不結婚… 可以保護自己


沒結婚,這方面沒有了解過。

但是還是想說一句,結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品性很重要,如果品性沒有問題,基本上你上述的問題,不是什麼大事了。


第一、在結婚前,可以簽訂一份婚前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

第二、如果已經結婚,可以約定夫妻負債的償還問題;以及夫妻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想離婚盡量收集好相關證據,例如出軌、家暴等,還有財產是否轉移,是否要進行訴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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