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通行的「反射」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簡介:「一方通行」有一個能力,就是可以改變矢量的方向,但是他一般都為了防止因為意外受傷而**無意識地**把自己受到的除了重力之類的必須量以外的所有量反向。(也就是說一方通行知道如果有人直接槍擊自己那麼這個人就會死)

問題:

如果此時一個不了解他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用槍擊的方式試圖殺死他,但子彈被反射反而殺死犯罪嫌疑人,在此過程中「一方通行」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

看來大家都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那麼為什麼依然有人認為類似於《魔法禁書目錄》第19話前半段時的那幾個混混也屬於「一方通行」殺的人呢?


如果你非要用現行法律解決超自然現象引發的法律問題的話,那隻能說這跟正當防衛無任何關係,對方死於意外事件。正當防衛是一個主動行為,按照你說的這種無意識的「能力」只能等同於假設作為普通人的你被人打黑槍,而剛好你莫名其妙突然抄起一口大鐵鍋正好把子彈彈走,開槍者被跳彈擊中身亡。那麼雖然你的行為和他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但是因為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你完全不能預見這種結果,所以只是意外事件,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同時因為這種結果的發生直接原因是死者自己的犯罪行為,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將任何法律,套用在和該法律的制定者所掌握的暴力機關暴力程度相當的組織或個人身上,都是不合適的……


不算,罪大惡極,社會影響及其惡劣,怎麼了?你去開槍打死他啊?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沒有什麼意義,最後當然還是選擇原諒他啦。


這要看什麼樣的人,御坂妹妹這樣子的就不是

御坂兄貴就是


在題主的情景中構成正當防衛

一般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槍擊)

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③針對侵害人進行防衛

④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⑤主觀上要有防衛意識

針對題主的情景,①、②、③、⑤項都符合。

對於一方的能力,我們可以視作是一種特殊的防衛裝置(與電網柵欄上的尖刺同理)。

而且槍擊滿足「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情形,可以構成特殊正當防衛,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成立防衛過當。

因此一方的能力在題主的情景中是構成正當防衛的。


一方同學殺的人,差不多快有五位數了。法律那個東西對他來說有意義嗎?


一方通行的能力就是反彈,也就是自己不受傷害。按照中國刑法的定義來說,應該符合「本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條,所以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當然日本刑法怎麼界定的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明知一方有這能力前提下,在米國估計是定成自殺,霓虹國不知道了。


無過失, 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要殺人就要有被殺的覺悟, 妳開槍打人被反彈回來打死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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