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黃子韜今天(4月28日)在韓國敗訴?
帶茶蛋的tag是自己的私心 本人極其反感這種行為 應回答的要求帶上滔滔的tag
國籍給你的優勢,是當你在境外遇到危險的時侯,你的國家能給你最及時的保護。而不是你在境外做錯事的時候,輿論因為你的國籍而無條件原諒你。
首先,是「韜韜」,請給別人一點尊重,給自己一點素質,謝謝,改了之後還是會獎給你一朵小紅花噠。
本來不想答來著,畢竟唯一學過的也就一門《法經濟學》,說錯了自己出醜不說,說不定還會害別人也跟著出醜。但是實在是看不下去了來強答一下,注意,強答。
一:我討厭微博上那些動不動就煽動民族情緒的人。二:我討厭那些動不動就拿契約精神站道德制高點一棒子打死的人。
三:我選擇程序正義而不是結果正義。每次出現這種消息都特別憤怒三個人 有說「志不在此」的 有說「思鄉甚切」的 個個都是「螳臂當車」「反抗壓迫」的姿態 粉絲一控評 國籍的天然優勢於是馬上賦予了他們正面向上的良好形象 於是繼續風生水起 好不風光 當初擠破了頭 耍盡了手段 不過想得到那一紙合約 如今利字當頭 那白紙黑字便搖身一變成了「賣身契」般的東西 公司讓他們成為了「流量小生」 卻反而被這「流量」掣肘 到底還要經過多久「群眾」才能夠真正認識到 這本質是一種罔顧法律的連遮羞布都不要的違約行為呢?
反正這件事上,我是站SM公司的。
本事件當事人,連同那兩位,都讓我覺得噁心。看到這三位熱評大神,我真的要手動一個攤手錶情,一個個來說。
第一位,這人的話翻譯過來就是就算他違約我也支持他因為我們是同胞,道理是什麼,別跟我講道理,誰讓你是韓國公司,這???第二位,我見過無數個或粉或路人說這段話,各種複製粘貼,轉移大眾視線。以根本不成立的受傷打壓論來誤導大家,漏洞百出,卻還是使無數吃瓜群眾選擇一邊倒,選擇性忽略他違約這件明顯更重要的事。首先,作為一個藝人,尤其是唱跳藝人,本來就是活動量大,對身體損耗性大,受傷是避免不了的,這是我們這些圈外人都知道的一個常識性的事情。其次,你自己第一句話都說,他沒解約前的定位是「武術擔當」,各種前後空翻,少不了失誤的時候,我覺得你可以在自身技術方面找原因,而不是把受傷這個鍋甩給公司。至於雪藏打壓什麼的,這看出來明顯就是在自己yy,槽點太多不評論。第三位這位直接拿合約時間說事,也就是說您意思就是合約時間十年是違法,那hzt倒成了伸張正義的英雄了?不惜犧牲自己的名譽來訴說公司的黑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xswl,真是可歌可泣呢。
最後一句話明顯在搞事情,說出這樣的話您到底什麼居心?
我不敢深度揣測哦。
從以前人見人踩的「法法」變成今天所有人都支持的「黃子韜」,不說粉絲,那些前陣子用人家表情包大戰fb,今天就開始韜韜放心飛,我們永相隨的路人們,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
說到底還是這個案件開審的時間點很微妙,恰逢中韓關係緊張,吃瓜群眾們胸中正憋著一股火氣不知去哪撒,SM公司這時候湊上來不就是擺明了挨罵嗎?關鍵是,誰tm讓你贏的啊!你贏了就是圖謀不軌,結果,人家SM公司在我國吃瓜群眾鍵盤裡,趟了好一次渾水,有苦說不出啊。
合約時間不合理也罷,受傷也罷,千句話萬句話比不過一句誰讓你歐巴簽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怪誰呢?你歐巴違約了,公司造成的損失你賠?公司的做法叫合法捍衛自己的權益吧?照你們說,全世界被侵權的人都不能維權了?反正到哪都有你們這些揮舞著鍵盤的大俠們打著愛國的名號支持,真是感人,違約勢力永不倒。
自古以來一直就有白紙黑字,板上釘釘的道理,可是大家彷彿都忽略hzt毀約在先,反倒痛罵起了本來就是受害者的SM公司。倒不如說,這麼做的人,要麼是對韓國有偏見,要麼是三觀有問題吧?被主觀意識支配的判斷你自己相信嗎?沒有任何脅迫意味的合同,既然簽了也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連雙方事先約定好的事都說改就改,這世上還有什麼讓人之間有信任的事?
說得再直接點,你就是在這公司掙錢。藝人也是個職業,本來就是以唱歌跳舞為主要工作的人,演出多出場費就多,多勞多得。第一沒有不給你工資,第二沒有壓榨你,付出和回報成正比的道理誰都知道,你是付出汗水了,公司也沒讓你白白忙活一場啊,你敢說你一點好處都沒有?或者說,你想跳舞當鍛煉身體,唱歌當清清嗓子,從頭到晚悠哉悠哉,錢就自己飛到你腰包里?
別開玩笑了。你是看不起粉絲還是看不起所有的同行?如果非要抬杠鑽牛角尖的,請你們,靜下心來,仔細想想以下幾點。
SM公司是幹什麼來的?敢參與兩國糾紛?不管你是哪國人,你違約在先,人家公司告你就是沒毛病。
最後一點,如果黃子韜是和一家國內公司打官司,評論又會是怎樣一副局面,箇中玄機,想想就好好笑哦,kk世界是有規則的,每天耍小孩子脾氣說反悔就反悔,還有一群所謂的正義之士袒護,效仿的多了,一個接一個,亂成一鍋粥,這樣的局面就是你們憤青們想看到的?
總之,對錯都好,每個人心裡都有衡量是非的一桿秤,但是在大環境中,白紙黑字的事情有規矩你就得按規矩來,後來耍賴反悔不想幹了跑了,反倒拿國家當擋箭牌,哪有這個道理?如果您非想與人家打個你死我活,完事還指望讓國家替你掩蓋你的惡劣行徑,還是去你的吧!國家忙著呢,才沒閑工夫搭理你那檔子破事。我一個飛撲抱走我國家,您自己的事情您愛怎麼玩怎麼玩吧。
————————————————————————————今天發現有不少的人對這個答案有異議。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你們是站在支持的一方也好,反對的一方也好,萬事都要等到最後結果出來了才見分曉,另,被洗腦嚴重的人可以去梳理一下來龍去脈,再來發表自己真正的看法。舉一些結婚家暴,打耳光的例子很難讓人能把兩件事聯繫到一起,性質不同,何談說服力?所以我拒絕這種舉例說明。還有,帶著一些明確屬性來的更是可以慢走不送了,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主觀性很強的,所以我開頭的時候已經明確說明粉絲不用往下看了。
有些人嫌我匿名,那我取匿吧,當初匿名的原因就是避免有些人來煩我,但是後來發現好像都一樣,甚至有人認為匿名是一種不光彩心虛的行為?那我取匿,也不用私信評論我,我的看法和立場不會變,就醬。
契約精神是雙方的,沒有一個人知道合約里到底寫的什麼,所以不好說什麼,那個傷情如果沒有到萬不得已的情況,應該不會退出,畢竟當時在韓國,狗也買了,車也買了,不是不想幹下去的樣子。不否定前公司的栽培,也沒忘讓打著石膏連軸轉的痛苦。為了錢也不置可否。現在就只能看誰笑到最後了。我是黃子韜粉絲:)
最近天氣很好,所以我的心情也很好。
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明天就要去見他啦,所以連洗衣服時泡泡都雀躍吧。
喜歡黃子韜,我也是有過幾個階段的心理變化的,並不是一開始就喜歡的不行,也在中途感覺到過頹喪和疲憊。
我慢慢接觸到飯圈,知道了粉絲原來做這麼多事,也知道了原來那麼多事是粉絲做的。
我開始知道原來粉絲要打榜,要控評,要力所能及的從人力或物力上支持他,而不僅僅是嘴上說著喜歡他而已;也開始知道原來明星相關的微博下面百分之七十都不是吃瓜群眾,而是所謂的營銷號和「利益相關」。
我開始知道有了愛豆,就不可以輕易公開評價其他藝人,否則被罵的不僅有自己,還會有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第一次看到有營銷號截似是而非的話「定義」他,我匪夷所思。第一次看見有人在評論區說,「呵呵黃子韜也能洗白」,頂上高贊,我也覺得真實的驚奇。
後來我發現輿論真的很容易控制啊。同一個問題,在微博、豆瓣、知乎,大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同在微博,不同圈子對於同一個問題的評價也天差地別。
我看了「新浪娛樂」等微博的評論,高贊有很多是專搶熱門的營銷號,過去大家都罵他,他們發「討厭黃子韜的把我頂上去」;現在大家說,這個人還不錯啊,他們就發「支持黃子韜」。
粉絲也好難,費力組織語言,因為「有一場硬仗要打」,忍啊忍,不可以回復說他壞話的人。碰到言辭中性些的就要擠出來笑說,「不是哦,其實他是個很好的人呢,如果可以的話,願意稍微了解一下嗎?」
天吶,粉絲好累。
過去我敢在社交圈說某某演技好差,某某在這裡怎麼這麼不好看。現在我不敢啦。我怕有人在心裡說,切,你喜歡的人又怎麼樣呢。
我和一個屬性比較複雜的團飯關係一直很好,加了微信。
有一天我跟她說,過去有一段時間呢,我真的很討厭某某啊,不過不是因為他,是因為他的粉絲一直在罵我喜歡的人。
後來有一次我看到一個視頻,他的粉絲逗他,他很害羞的把臉捂上了,那時候我突然覺得自己很莫名其妙啊,莫名其妙的討厭一個人,莫名其妙的覺得這個人和他相關的一切都一無是處。即使後來我還是對他沒什麼好感,也會偶爾看到他的一些事情想笑,但對於這個人實際上已經沒什麼看法了吧。
她說,你看,大家都這麼容易被左右。
是啊,我看到的和你看到的,同一個人,不同重疊的部分,陽光下的、陰影裡頭的,那些左搖右晃的心思和猜度,誰能評判誰呢。
上一次他的案子判決,哇,我好高興啊。不是覺得自己揚眉吐氣了的那種高興,是那種覺得終於能看見和過去告別的曙光的那種高興。
我想他徹徹底底的,成為一個人。就只是黃子韜而已,不是什麼天朝四子,不是某團的前隊友,不是另一個國家的娛樂公司糾纏不清的藝人。
他可以做他想做的事,以自己這麼一個人的名字。
所以我看到有另一個人的粉絲答題,她用了一些讓我感覺到不舒服的話語的時候,非常生氣。我氣的是我思想真是簡單吶,大概這輩子,他都不能成為我想看見的那樣子了。
他要永遠和他們,和過去,和回憶,拉扯著。
真讓人喪氣啊。不是嗎?
我是一個很怕和別人吵架的人。我也對於說服別人從來沒什麼把握。我很容易接受別人提出的反對意見,屈從別人的想法。因為我不喜歡爭執、吵架,我覺得太難看了。
我和對方,只要一開始針鋒相對,不論誰輸誰贏,那樣子,都太難看了。
我過去,說話也夾槍帶棒。自從追星,越來越努力的平復戾氣;如今撒火,只會沖著自己了。
過去我滿腔熱情,像守著寶藏的巨龍,忍不住炫耀。如今我想,我的寶藏大概真的在別人眼裡可能一文不值,但,管他呢。
我過去冰山一座,現如今也被人說甜甜的啦。要謝謝哥哥,讓我有了些過去沒有的力量呢。
哥哥的判決出了,27日中國判了一場勝,28日韓國判了一場輸。
但,管他呢。
陽光那麼好,嘈攘的人群也可愛。明天就要見他啦,怎麼能不高興呢。你哩傻帽好厲害,可以利用黃子韜對限韓令進行報復,可以勾結首爾法院罔置法律於不顧,對薩德事件中國方面做出反擊
你哩傻帽扛把子人設永不倒,虐待藝人,強制要求黃子韜打封閉進行打歌活動 (我怎麼沒看到他參加過cmb的任何一次打歌),還想雪藏 。
傻帽如此險惡,依然還有大把大把練習生擠破頭想往裡進,呵呵,看來傻帽是個邪教吧。。。
貼個鏈接 你們看看別人對之前黃子韜中國勝訴的看法吧 普法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637146/answer/135864929?utm_source=zhihuutm_medium=social所謂契約,是雙方都要遵守的合約,而不是強勢一方對弱勢一方的予取予求。有些人老喜歡拿契約精神進行道德綁架。但是契約不是要雙方都遵守的嗎?如果要說違約,就黃子韜受傷期間SM公司的所作所為來看,也是SM公司先違約了吧。本來解約給違約金天經地義。黃子韜的律師不也說了嗎,願意付違約金。但是SM公司也真不要臉出了境界,要抽成?呵呵,真尼瑪是又當婊子又立牌坊。當初黃子韜受傷的時候SM公司不是棄如敝履嗎?現在看黃子韜從黑轉紅了,能掙到錢了,又想下山摘桃?現在人黃子韜的工作室是自己花錢組建的,資源都是自己找的。你個SM公司拿個和約不出錢不出力就想坐享其成,這好事想得估計夢都沒醒。就我來說離隊沒有錯,違約了就按付違約金也是合理。但是SM想抽成,抽成比例還這麼高,就堅決不能給他慣著這毛病。別和我說九錐怎麼樣怎麼樣,你們喜歡受虐待是你們自己的事,難道別人不想受虐待了想過人的生活還錯了?
還有,我想問問那些不要臉的棒粉,SM 這個公司苛待藝人是出了名的,韓國本土藝人的解約率也是高居不下。韓國本土藝人和SM公司解約都沒人拿合約精神進行道德綁架,你們這些個二棒子拿著SM給的刀捅自己同胞的時候良心都扔給狗了吧。 ————————————————————————————————————————
今天我看到有些小可愛的評論,忍不住修改下答案。因為有些人真的是智商不夠用啊。
第一 合同本身合不合法我們不爭論,因為韓國法院有了判決。
第二合同的執行雙方都有違約的現象發生,SM公司是罔顧員工的人身安全健康權利,逼迫員工帶傷工作造成黃子韜腳部軟骨切除,身體因為工作受到了不可逆轉的傷害是事實。同樣黃子韜未經SM公司同意就出走並未經授權就在國內成立工作室也是事實。雙方半斤八兩,誰也不用指責誰。
第三 重點在這裡,即然雙方都違約了,那麼看誰先提出解約了。這就涉及到了賠償問題,慣例誰先提出解約誰賠償。在這個問題上,SM公司是強勢的一方耗的起,而黃子韜是弱勢的一方耗不起,所以解約自然是黃子韜提出就很正常了。韓國法院的判決是因為雙方都有違約現象發生,而且雙方就就賠償問題談不攏無法達成和解,那就只能駁回黃子韜的起訴。
所以別拿啥契約精神來進行道德綁架了,這場官司其實就是一場關於金錢的博弈,沒有那麼高大上,不牽涉道德也不牽涉啥國籍和愛不愛國,微博的那些奇葩風向我也很費解。黃子韜不是啥五好青年,SM公司也不是啥道德楷模,拿契約精神當幌子,其實說白了,也不過是為了多撈點錢。上張圖,目的無他,就是讓SM這種暴發戶看看什麼才是成功管理者的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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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黃子韜和SM公司的官司。多希望雙方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既然相看兩厭,何不彼此放手,從此海闊天空。畢竟人要向前看,不能糾結於過去。————————————————————————————————————————
黃子韜無論勝訴也好敗訴也罷,他的生活都要繼續,我們自己的生活也要繼續。希望大家都能各自安好。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角,都有選擇的權利。我們要做的就是好好的把控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打擾別人的生活。對於喜歡對別人評頭論足的人,其實說到底,別人的生活「干卿底事」。如果你不能對別人釋放善意,也請不要釋放惡意。
更新一下,有些答主在回答里一口一個法盲,是自己很精通我國和韓國法律?也不見你來普普法啊。作為一個法學生,對法學只是略知一二,倒是很希望有專業人士賜教的。可是很多人把在中韓的兩個案子硬是扯到一塊了,還在那說別人法盲?真是有趣啊。
反正我知道的法學界很厲害的人物是不會把法盲二字掛在嘴邊的了。
作為法學生以及茶蛋粉好像必須來答一下。
沒有乾貨,就是飄到首頁了,隨便扯兩句
特別有意思的是,今天新浪娛樂發了黃子韜和SM關於解約官司敗訴的新聞之後,又發了一條SM公司和黃子韜關於黃子韜在中國的專屬經紀權一案敗訴的新聞。
然後果不其然,很多人認為兩個案子在中國和韓國的訴求是一樣的了。然後結合薩德限韓,想當然的認為是韓國為了報復中國。這種觀點真是無fuck說了。
最讓我震驚的是,評論區有人講,什麼中國的藝人由中國守護,為中國法院點贊。喂喂喂,搞清楚,黃子韜在中國勝訴不是因為他是中國人好嘛?是因為SM所謂的經紀專屬權不符合我國法律制度。大家能別上升到政治啊國際關係上么?關於粉絲言論,說公司沒人性,合約不合理這些都是意料之中的。但是說SM煽動韓國法院之類的……凡事講求證據啊,要是出了偏差你們將來是要負責任的啊
最後說一句,無論是傻帽還是黃子韜,他們都有通過法律進行自己合法訴求的權利。法院支不支持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們怎麼看待是沒用的。換種情況,我剛從大學畢業,懷揣夢想懵懵懂懂的成了一家大公司的實習生。最後我因為自己的努力被留了下來,然後我發現公司不讓我請假,生病了也得強迫留下來加班工作。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我想解約走人,這到底哪裡不行了???換句話說,如果他不是明星只是一個普通的在外國的務工者,知乎上的正義路人應該就要換副嘴臉了吧。
明明是個法律問題,為什麼高贊anti都在進行道德審判?為什麼道德審判的時候,會認為契約精神要高過人道主義?何況契約本身成不成立還是問題,何況對方違約在先!
―――改·寫在最前,查了點資料。
情況就是,SM想與黃子韜和解並繼續拿韜韜收入的抽成,而韜韜想直接與SM解約,並願意支付違約金,但是SM一直拖著不給轉款賬戶,轉頭SM就在中國告韜韜侵犯了SM的專屬經紀權,就是想拿韜韜在國內的收入分成,中國法院以國內沒有相關法律條例駁回了SM的請求,兩個在中國勝訴的案子都是這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韜韜願意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韜韜當時的傷,腿已經要廢了,已經威脅到了韜韜的人身安全,所以韜韜是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SM方面不認,所以要去韓國打官司解約)我不知道韓國的勞動法條例是怎麼寫的,但據說從97年開始陸續改了十四五次了,越改越不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一個國家連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都沒法保障,那是離完犢子不遠了。
―――――― 以下腦洞小劇場 ――――――
把上述事件改編成貼近現實貼近你我他的事件
略長,請慢慢看。事情從你剛畢業說起,你初入社會找了個工作,被老闆要求籤了十年的合同,結果乾了三年活,身體廢了,老闆還不給你放假,也不讓你去治病,並且還要求你接著超負荷工作,不幹活就別想拿工資。
你不知所措覺得很委屈跟你爸媽說這個事,你爸是你親爸所以找到你單位跟你老闆交涉,「我兒子剛進公司時你承諾說等他工作多長時間就給他X職位、X待遇,現在你也沒實現,而且我兒子工傷嚴重再不治就殘了,我強烈要求讓我兒子回去治病。」
你老闆看你爸來了,不想把事情鬧大,就口頭上答應了你爸說的事情,結果轉過頭給你同一個工作組的同事升了職加了薪,同事在一起工作了很久都有了革命友誼,所以對同事並沒有什麼意見,只是覺得公司做的不地道,說好的給你升職加薪治病一直在拖,老闆就算是現在說「你要求的全滿足你」,你也會覺得,我為公司賣命這麼久,公司竟讓這麼對我,太傷我心了。
於是乎,你一氣之下不想幹了,可是你跟公司的合同還沒到期,所以只好走上了去法院告公司這條道路。
你沒離開公司時同個工作組的同事表示理解,但是沒辦法支持,因為他們還要在這個公司混,沒錯,他們和你一樣簽了十年的合同,不能表露出來同情你或者支持你的態度,否則他們就沒法在這個公司混了。
然而這個公司里有很多女人,俗話說得好,三個女人一台戲並等於一千五百隻鴨子。 你之前所在的是市場部,負責開拓市場,你和你工作組的其他十幾個成員合作的非常好,拿下了整個東亞市場以及小部分歐美市場,你們用自己的能力讓行政部的女人們十分崇拜,還有暗戀你們的。
但是女人們戲太多,從爭論誰最帥,到爭論誰性格最好,最後一步步發展到研究你們的人品,有些偏激的女人就由於喜歡A不喜歡B,喜歡C不喜歡D,開始走上了詆毀你們的道路。
這次你離開公司的事情就被某些女員工添油加醋,於是整個公司都以為你背信棄義跑了,還傳的滿城風雨以至於你回家路上都有人跟你說「你在那個公司不幹了?哎呀,這就是你的不對了,那個公司多好啊!」
你在準備打官司期間去治你的工傷,治了半年多可算是快好的差不多了,於是你準備再找個工作,錢,不能只花不掙啊。
你實在是不想在原來的公司工作了,身累心更累,所以你老闆告你時你找了認識的法官,判決駁回你老闆的原告,但是你要求解約的官司你老闆也找了人,所以你敗訴了。
你換的新工作比之前自由,而你的才華和個性也更加能展現出來,所以你的收入比之前高很多,你的前老闆看到這塊肥肉心想不能讓它跑了,於是跟你提出要違約抽成,這時你的合同還有5年,也就是說未來五年,你的每一筆收入都要跟前老闆分享,每筆錢你前老闆都會抽成。exm??根據你之前工傷的嚴重程度你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你不想跟他幹了給不給他違約金都OK因為你是受害方,但是你前老闆就不讓你付違約金,就是想接下來幾年都要你的抽成,這憑什麼?
啊~突發奇想的小劇場,每個人都可以帶入自己身上。最後一張我是偷的某答主的圖,然後用我的靈魂P了一下。
我了解的可能有些不足?歡迎補充。
還有些回答補充在評論里,大家別撕,有話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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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九錐粉非要跟我撕,說我洗地,這年頭說實話也成了洗地了。
有些低齡粉絲容易被惡意營銷帶跑偏,微博下發言就被人拿來當把柄,類似什麼「是中國人就支持韜韜」WTF??這跟紅遍朋友圈的「不轉不是中國人」有什麼區別?看到這樣的我點開都不點╮(╯_╰)╭
一直在思考是誰家的買的水軍帶節奏,經過這件事的全民「支持」,其他人的解約之路也會順一點,畢竟「是中國人就支持XX」這樣的先例已經在我韜身上開闢了,以後他們再爆出打官司的新聞,輿論也會支持的。
(沒有引戰的意思,這點純粹是推論)畢竟我們粉絲離他們的真實世界很遙遠,我們所能看到的就是他們給我們表現出來的,私下裡什麼樣你真的知道么?我不敢說九錐不理解啊,為了和平,我不想撕,難道我要說九錐成員十分傷心氣憤黃子韜的行為,並對他進行了譴責,ins紛紛取關黃子韜?可能你九錐從來都是把成員當同事而不是兄弟。
別拿這個懟我,我猜的嘛~(圍笑)那您也別用自己猜測的東西當實錘用,簡直不堪一擊。再者,黃子韜要求解約也願意付違約金,他就是不想在SM幹了怎麼了,我洗什麼呢,這是實話啊,難道說回去之後又接著被你九錐的毒唯人身攻擊?
――――以上在評論里有,可能有些小可愛不愛看評論,這裡就粘貼過來。感覺很搞笑哎,一群人拿解約,契約精神說事,以後你們被家暴了不提離婚嗎,被公司壓榨了不反抗嗎?真的對這件事關注的只有黑粉和粉絲或者從事法律的人員,看看現在的情況,簡直是黑粉法盲的高潮。黃子韜行的正坐的直,他才是原告!!!他做為被告的兩場官司都已經贏了。真當自己是韓國s m公司特聘律師了。笑死人了。
很好,SM大魔王人設不倒。
什麼薩德的部署都是SM一手操控的。
切拜冒冒只是一個經濟娛樂公司好嗎?
你這樣朴槿惠很沒面子的誒。
好了我要切入主題了。
看微博心裡還挺害怕的,寧願是粉絲控評,寧願是想紅的那些號什麼都不知道就先站中國人以此來賣個人設賺個粉上個熱評。
因為如果了解這件事情始末還一位袒護黃子韜的話,其實我真的會擔心我們國家很多網民的法律意識,或者小里說,合約精神。
黃子韜這個人,其實是跑三裡面我最為有些好感的一位,我覺得他是一個挺逗的一個人,但是這些並不能成為跑路的理由。
不知道是不是我自己拙見了,如果是我,看上了國內市場,發現國內的錢好賺所以跑路的話,其實我會選擇坦蕩地賠償違約金,這至少證明雖然沒有責任心,但你是有法律意識的不是嗎。
但是跑三居然沒有一個讓我感到是在用成年人的眼光來看待和解決自己的錯誤,這讓我很無法接受,也許我這個答案有偏見吧,畢竟一個SM吹,粉絲看不慣點反對就好,你撕我我會直接舉報的。
還有,走這種路線的人粉絲大多數是中學生不是嗎?如果無法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而是一味掩蓋和強行說自己沒有錯誤,對塑造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們的價值觀也是有失偏頗的。
最後吐槽一句,自己跑路老父背鍋,濤濤這事作弊,畢竟跑一和跑二沒您這麼「好」的爹。這裡的人都很厲害了,隻字不提黃子韜和SM在中國的官司黃子韜連贏兩場哈哈哈哈
兩個官司雖然名義上不同,判決方不同,但實質上是差不多的意思,你們說這個情況中國的執法機關會怎麼執法呢?法盲們,你們該補課了
同一天新聞
簡單說就是,同一個事實因為中韓兩國法律制度(或者國情)不同,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具體到黃子韜來說,是中國的判決才有用,只有黃子韜在韓國境內進行經濟活動時,才會受到SM公司制約,中國是不承認SM公司對黃子韜有「專屬經紀權」的,而由於中國已經完成民訴訴訟程序,sm公司也不能申請中國法院承認與執行韓國的判決。
所以黃子韜在中國自由了~
是的,也就是說不用交錢上供,拖著在韓國打官司就行,如果能拖到2022年直接到期那就更好了6666666
不過其實這個案子黃子韜真的不應該輸,勞動法這種東西,在大陸法系裡其實都大同小異,我們所說的勞動合同,永遠是制約雙方,也要保護雙方權益。
黃子韜工傷挺厲害的,又因為SM故意拖延治療導致終身後遺症,這等於是SM侵犯了黃子韜的基本人權(生命健康權),而站在法律思維角度,人身權是高於財產權的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是公民首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它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的統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生命與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生命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麼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現。 生命健康權是人民實行權利的基礎。基本人權具有優先保障的,凌駕於經濟條約,該經濟條約約束SM公司和黃子韜雙方,不僅保護SM公司的權益,也保護黃子韜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害。也就是說是SM公司先違背了契約精神損害了黃子韜的健康權,那黃子韜當然有權利提出終止合約,基本人權都沒有了還談什麼其他合約的有效和合理性?
某些法盲請不要強行普法。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韓國和中國法律具體條款可能有不同(找到了我會放上來),但都是大陸法系,相似度很高,而且韓國是資本主義國家,有工會制衡,勞動法歷史更長,按理說應該條款更多,對被僱傭者的權利保護會比中國勞動法更加嚴格。所以黃子韜在韓國的官司勝率應該比在中國的官司勝率更高,現在情況卻是中國官司贏了,韓國官司輸了,這本身就不合理。
其實大陸法系勞動法都差不多……我放一個台灣地區的勞動保護法,你們可以對比參考
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僱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 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僱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四 僱主、僱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五 僱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作者。六 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僱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大陸法系大同小異,判決結果根本就不應該有這麼大差異,黃子韜的情況,在任何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打官司都是有利的。就是因為韓國官司本不應該判黃子韜輸,所以大家才指責韓國法院司法不公,這並不是黃子韜方故意給SM公司扣主宰法院的大帽子,而是指出事實。
有的答主自己邏輯就有問題,簡直強詞奪理,請大家解釋法律代表法律時依照事實,不要只靠臆想和猜測來歪曲原意。
下圖是黃子韜方律師的回應看了前面的回答
遵循契約精神挺sm心疼黃子韜 支持中國法院判決挺黃子韜不論那種黃子韜終究是回來 而且現在在中國的演藝事業不受影響 聽過幾首歌
印象最深的是 觀眾啊 睜開眼醒醒吧聽聽我的心聲吧覺得黃子韜很自信
真的無比自信我想也是因為他自信所以才可以熬過全網黒那段時間說實話黃子韜有一批死忠粉
我想我也是就是喜歡他自信而且堅強會有人說腦殘吧
我想我喜歡他我努力的變好變得和他一樣自信而且堅強以後有人問
誰給你的自信啊我自己啊你為什麼這麼自信
因為我愛豆我也相信時間會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