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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同案判決結果完全不一樣,要怎麼辦?

我貸款買房,開發商沒有備案表違約,我和幾位業主一起打官司,一審贏,退房,賠償利息和違約金,二審法官對另一位業主維持原判,駁回我的利息,判決書裡面原因是「買受人主張的利息損失並未超過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而實際上,違約金不到一萬,我利息已經支付了5萬多。我打電話給法官詢問原因,法官就是冰冷的一句:不服你就再審。難道只能申請再審嗎?再審又是漫長的等待,並且不一定能進入再審程序,並且這段時間我還要還房貸。請問我該如何?一審案號:長沙縣人民法院(2016)湘0121民初1281號,二審案號: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湘01民終7519號


怎麼辦?

生效法律文書,僅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更改。

就算你鬧得在大,判決書錯得再離譜,也得走審判監督程序。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其中一種方式。也是題主最容易實施的方式。


先去中院申請再審,如果駁回了再去市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但是除非中院裁定再審,不影響生效判決執行。實踐來看整個程序走完肯定是要好幾個月。另外申請再審要在二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果超期也就不能申請監督了。


長沙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2016年3795份民事法律文書,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2016年6316份民事法律文書。題主的兩個判決都沒有收入其中,貼出其中的一頁判決來知乎提問,實在是沒法回答這個問題啊。

還是問問你當初的代理律師吧。


你主張的利息損失和你從銀行貸款支付的5萬利息不是一個事情。這個利息損失指的是你付款後因為對方違約,這部分錢生成的利息,和違約金不能並用。而看判決這是2%的違約金你首付是481700。同期利息是年4.35%,不知道你付款到判決的時間有多久,如果不到6個月以上利息沒有9634元,適用違約金罰則就沒問題。如果高於六個月那就是計算有問題,看判決書貌似2014年就付款了,利息計算的話大概是兩萬多,建議提起再審。


鑒於我國二審終審的制度,如果二審判決確有問題,唯一可能改變結果的就是再審了。建議你先通過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抗訴,一旦檢察院抗訴法院必須再審。

至於第二個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決定再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


當時你主張的利息損失是多少? 建議你完善當時的訴求及其他相關內容。

不過既是生效文書,和樓上說的一樣,已經生效了,只能通過法律程序進行修正吧

說句題外話,同案的判決結果並未完全不一樣。


你找個靠譜律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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