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圖片庫 Getty Images 銷售攝影師無償捐獻給圖書館的照片,被索賠10億美金?

 據悉,蓋蒂圖片社等相關公司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拿到攝影師捐贈的免費照片四處賣錢,還將一份版權恐嚇信發到了原攝影師的手中,直接撞到槍口上,被攝影師告上了法庭。

  日前,美國著名攝影師卡羅爾·海史密斯已經起訴了蓋蒂圖片等相關公司,她聲稱,這些公司出售了她通過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捐贈給公眾的18000幅免費照片的版權。海史密斯要求停止使用她所捐贈的圖片以及她以後拍攝的新作品。

  在1930年,約翰斯頓就曾將她生活的照片捐贈給美國國會圖書館供大眾使用,海史密斯受此舉動的鼓舞,也效仿約翰斯頓開始捐贈她的作品給公眾,包括在世界各地的使用版權。

作為海史密斯的律師之一,約瑟夫·焦孔達(Joseph Gioconda)在周一的訴訟中寫道:

  被告顯然已經挪用了海史密斯慷慨送給美國人民的照片。被告不僅向已經被授權免費使用照片的個人和組織收取非法的許可費,還偽裝自己是照片版權的獨家擁有人(或其代理人),並威脅個人與組織將被起訴,但顯然被告沒有權利這樣做……

  依鑒於以上情況據,蓋蒂圖片社應當支付超過10億美元的法定版權費用。


謝邀!

利益相關,曾經在華蓋創意負責創意內容。目前在友商負責創意內容。我會儘可能客觀來評價此事情。

這條新聞可以說昨晚刷爆了我的朋友圈。可以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Getty Images因為侵犯攝影師版權的事兒而被索賠了。

2013年的時候法新社和Getty Images都因為使用了一張攝影記者發布在美國微博上的一張圖爾被判決賠償120萬美金。該事件的大概情況可以參考以下截圖。

那麼到底這件事情,責任在誰呢?

首先,我們要從圖片庫的操作模式說起,不管Getty Images,法新社也好,都算是圖片庫。這是一個西方興起的行業,簡單說,這就是一個攝影師的淘寶。攝影師將自己拍攝的照片上傳到某個圖片庫,便可以坐等客戶購買,將照片用於各種商業廣告、新聞事件報道等等,購買的客戶,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公司、公關公司、企業的市場部設計部、報紙、雜誌、出版、網站、各種商業客戶等等。其實每天我們身邊看到的各種視覺內容,廣告、報紙雜誌、網站新聞等等,很多都是購買自這樣的圖片淘寶。

這個行業有很多知識可以介紹,但是跟本題無關,就不再贅述,如果啥時候知乎邀請我開個Live,我倒是可以好好講講。

我們知道,淘寶上,不同的店鋪賣的東西很多都相同,那其實背後他們有可能是賣的仿品,有可能是統一供貨商代發貨,這裡面也是有正品有仿品。仿寬也算是侵權。實物商品一件是一件,你要鑒別兩件相同商品哪個真哪個假還是需要點兒難度的。但是圖片是種虛擬商品,再怎麼複製,它都是那同一張照片。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和數碼相機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公司都加入了這樣的圖片生產者的行列。我一個攝影師朋友跟我說,圖庫對於他這種有社交障礙的攝影師來說,簡直是天堂,不用去跟客戶磨嘴皮子,自己可以隨心所欲去拍。

於是我們就有了Contributor,我們可以叫做供稿人。也有很多不同的公司來拍攝。像淘寶有很多店鋪一樣。圖片庫為了管理圖片,又引入了Collection的概念,我們通常叫做品牌,但是其實就是作品集。

在這起官司中,攝影師CAROL M. HIGHSMITH的圖片,在Getty Images網站上的署名如下:

示例截圖如下:

根據前面那張圖種,三個紅色框最後一個框里的署名方式,可以判斷出,這張圖片所屬的Collection為Buyenlarge。

我又嘗試在Getty Images上搜素這張圖,左下角有圖片編號,顯然,已經被Getty Images刪除了。(被Getty Images發律師函的盜圖者,收到律師函之後,也會第一時間刪除圖片,原來大家都是一樣的。呵呵。)

不過,我還是可以很容易的找到這個品牌(Collection)的圖片,如下圖:

搜索結果,很豐富多彩嘛。第一行是什麼鬼?這麼具有中國特色,這不就是新中國的早期海報么?怎麼也在這個品牌里,新中國藝術家的這些作品,怎麼就成了它的東西了。

於是我去找到了這個公司的網站:BUYENLARGE.COM

在公司介紹中,看到了如下圖藍色框的文字,圖片百分之95來自於Public Domain,中文叫做公有領域,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授權的。

那麼什麼是公有領域呢?

公有領域(英語:Public Domain)是人類的一部分作品與一部分知識的總匯,可以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發明等等。對於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所有權益(所有權益通常由版權或專利體現)。這些知識發明屬於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們(此處不考慮有關安全、出口等的法律)。創立版權制度的初衷是藉由給予創作者一段時期的專有權利作為(經濟)刺激以鼓勵作者從事創作。當專有權利期間屆止,作品便進入公有領域。公有領域的作品由於沒有專屬權利人,因此公眾有權自由使用它們。

簡單來講,進入公有領域的內容,可以被全人類自由使用,外星人,如果遵守地球的法律,好像也是可以的,不過,這事兒我得去問問聯合國讓不讓。

接下來,有興趣的人看看下面一大段英文截圖。

第一個藍色框解釋了這些圖片哪兒來的,員工好勤奮啊,全天無休去跳蚤市場、各種收藏展啊,圖書市場啊,博物館,海報商店,甚至還去玩具拍賣會去賣。不過他們這樣才能收集多少啊。再看第二段,好消息來了,1999年,英國和美國的法院都作出決定公有領域的內容不再受版權保護。那麼他們就有了更多的渠道去收集內容了。

於是他們的觸角就伸向了各種圖書館的館藏等等。我查了下國會圖書館,上面個詳細列舉了各種圖片的版權問題,甚至還提供了攝影師列表,你可以去查看每個攝影師的作品版權情況和聯繫方式,可以與他們溝通如何使用作品。

Carol M. Highsmith 的頁面如下:

她的作品都已經進入公有領域,需要遵守署名規則,就OK了。

這個生意挺好的其實,內容沒有版權,自己拿來製作成各種印刷品去賣,傳播了文化,也蠻好嘛。

但是,他們卻又跟Getty Images合作了, 把這些已經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提供給了Getty Images,讓它拿去做銷售。

我啰嗦了這麼多,其實,就是Getty Images合作了一個不太靠譜的靠公有領域不受版權保護的公司,把他們的作品拿到了網上來賣。結果攝影師還健在,Getty Images的維權部門又不開眼的給攝影師本人發了律師函,說你侵犯了我們擁有版權的圖片。攝影師就 WTF!?那照片是我拍的,我都捐給了國會圖書館,都放進公有領域了,怎麼成了你的版權圖片了。

於是就起訴了Getty Images,至於這個價格怎麼算的。

Getty Images網站上一共有18755張圖,這個索賠價格平均下來,一張圖片是2500到25000美金,基本是對外報價的刊例價。別驚訝,歷史圖珍貴,賣高價很正常。

因為Getty Images這樣的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法院可能要求賠償三倍的價格,於是最高就可能到10億美金了。價格就是這麼算出來的。

上面有人說都進公有領域了,那麼攝影師沒有資格索賠了,這個具體要歐美法律系的律師來講解一下,不過我想如果賠償了,捐給公眾也沒問題吧。或者壓根這賠償最終也就是支付給郭嘉呢。

Getty Images在簽約合作夥伴時,也都會有條款約束,合作夥伴要保證版權的清晰,如果出問題,Getty Images會跟他索賠,只是,Buyenlarge也賠不起吧。Getty Images上次易手的價格也就是33億美金而已,最近也一直尋求買家。這事兒可咋整,我也不知道了。

總而言之,Getty Images審核合作夥伴內容上存在問題。

西方國家盜版的成本如此之高,才讓Getty Images的生意這麼好。如果,中國的版權市場,盜版成本也這麼高,法院也會支持,長久下去,環境也能好起來吧。


蟹妖。業餘。

攝影師的境界很高,致敬!

「蓋蒂圖片社等相關公司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拿到攝影師捐贈的免費照片四處賣錢」,此行為讓人不齒。

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下,陪審團會喜歡這個故事並開出極高的賠償額。

不過,所謂「10億美元的法定版權費用」,這個概念怕不準確。

很想知道攝影師起訴的具體理由,是否及如何要求賠償。如果攝影師將照片送給了美國人民,應當就已經放棄並不再享有通過版權取得收益的權利了。


Shame


偏一下題,中國版權圖片網站沒人不知道XX吧!!

吐槽一下,他們有專門的訴訟團隊,大概流程就是收集證據,發律師函,以及他們的一些亂七八糟的資料,然後告訴你解決辦法有兩個一個是賠錢一個是打官司,賠錢一般是一張圖片賠幾萬,一些初創小公司因為怕招惹麻煩都是賠錢了事,打官司就麻煩了,XX打官司那是出了名的打遍全國無敵手,一般都會勝訴,但不排除一些有錢又有資源的公司聘請比較專業的律師團隊去噁心他們,這樣XX一般會翻船。

一些小企業確實是沒有版權意識,在用圖上不刻意去規避風險,多半出問題的是網站上的用圖,也就是商業用圖,這樣被抓了也是活該。

解決辦法:打死不承認。EXO ME? 這不是我們的網站!這文章不是我們公司寫的!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們上傳的!小心告你敲詐哦!!

低成本用圖姿勢:

我在的行業,一般都是找國外有在授權的網站買一份能用的大圖,價格比國內便宜好多,然後有肖像的換個頭,背景換個天空啥的,或者用濾鏡處理效果,雖然有被抓的風險,但還是圖個心裡安慰吧,慶幸的是還沒遇到過糾紛。(ps:如果一張圖片在多個網站有授權,被抓的概率要小很多)

有錢的還是買圖吧,現在網路越來越開放,一張網站用圖一年也就幾十塊,沒錢的就去無版權網站搜圖用,還是有大量好圖的。

附歷年圖片版權官司:

http://so.110.com/panli/s?q=%E5%8D%8E%E7%9B%96%E5%88%9B%E6%84%8Fsubmit=


果然不懂法就會被坑,懂法就不會


這不是跟知網一個德行嗎!

以後可能發生這樣的情形嗎?某位煙酒僧碼出一篇論文,然而並沒有發表到知網上,後來他好死不死的在網上搜了一下,結果在知網裡搜到了,關鍵下載還要收費!他尼瑪並沒有發表啊,他尼瑪自己的論文你跑來幫我收費,這種情況在中國能把知網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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