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

碧桂園業主,13年買房時和碧桂園簽訂了雙合同,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一份裝修合同,付款也是分兩項款,毛坯款和裝修款,都有全額發票(毛坯款發票和裝修款發票分開),裝修合同也明確寫明了支付的裝修總額,裝修款按建築面積大約2800一方。15年碧桂園交房,房屋質量存在許多問題,地板空鼓,牆面裂,衛生間滲水(幾乎每一戶都是,有業主200方房間僅有2片地板不空鼓,牆面反覆開裂,質量問題特別多)。交付的裝修房屋內的地板,牆面材料都是很劣質的材料,裝修標準遠遠沒有2800,如果評估可能1500都沒有!15年4月,大概100多戶業主集體起訴碧桂園(訴訟裝修縮水,房屋質量問題),訴訟過去5個多月了,法官對業主申請的房屋裝修價格評估置之不理!反而對碧桂園律師的辯護有採納的意向,碧桂園律師辯護是雙合同是為了規避廣州市政府的限價政策,裝修合同中的裝修款也是房屋款,13年廣州市政府確有限價政策,然而當時碧桂園在當地各報紙,網站的宣傳都是2800/方甚至3000/方以上的裝修標準,庭審時碧桂園方對當時的也是宣傳一概不認。現在已有兩戶業主的案子已判敗訴(上訴被駁回)。難道法律支持這種規避政府政策的行為?忽視裝修合同的法律效力?(最後一張圖是收樓時業主表達

對碧桂園房屋質量的不滿!)


謝邀。

沒有判決書,沒有起訴狀,沒有證據,說不出什麼所以然來。我憑著經驗猜一猜。

商品房集團訴訟案件,最好不要直接打民事訴訟。敗訴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打官司之前沒有充分的證據

2、你們應該申請鑒定,鑒定包括兩部分:質量鑒定和價格評估,不同的省評估的內容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合同的寫法是不一樣的,有的是按照維修方案進行價格評估,再按照維修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賠償。全國範圍內因為精裝修房的質量問題導致的不斷返修,業主起訴,大概70%到80%都打贏了官司。法官不同意你們的鑒定請求(如果確實提出了)是不應該的。

3、也可以自行委託評估,我想肯定是打官司之前業主代表沒充分集資,所以一遇到為了打贏官司必須花的錢就不敢花。

4、起訴的人數太多,法官不敢判:你們看上去是100戶,一戶賠上10萬塊就是1000萬了,這樣判了開發商的項目公司可能不但不出錢,相反威脅政府銀行要破產清算。小區恐怕也不止你們100戶,一般100戶打官司的,後面一定還有1000戶觀望。你們打贏了他們就跟進,你們打輸了他們慶幸沒有花錢。所以就算開發商有心賠償,也賠不起。

如果想打贏商品房集團訴訟,大概需要以下幾個要素:

1、有高效且嚴密的組織

2、掌握反搭便車的技巧

3、業主經過集資掌握充分的維權經費

下面你們該怎麼做?

1、由於這場官司打下去基本業主就像割麥子一樣敗下去,還沒拿到判決的業主建議撤訴,重整旗鼓

2、重頭開始對項目進行調查,尤其是拿地、規劃、施工、驗收,找到更多的違法點

3、重新組織,把不願意打官司的業主剔除掉,減少訴訟的人數,提高效率,同時集資,至少掌握可以隨時付得起評估、鑒定、測繪費的資金

4、重新設計方案,換個訴求再訴一次


看到你說的「如果評估」大概能感覺到案子的問題出在哪:

1、宣傳的2800但不代表每一戶都是的,起訴要具體證明哪一戶。

2、我想你們應該起訴的是要求賠償,如果連最基本的評估都沒有,那讓法官覺得到底是「哪裡」需要賠呢?法院不採納的話可以自行申請委託。

以上僅為猜測,具體還是要看案卷材料。


我是成都商事合同律師但執業地域不限,這個涉及到細節最終要看證據,如果有興趣可私信本律師。


找徐斌吧。他很有能力,他要是輸了怎麼混知乎?


推薦閱讀:

關於一房二賣,我是房主,但是委託人擅自一房二賣我並不知情如何維權?
有一個不靠譜的書記員是什麼體驗?
你在法官生涯中得到過哪些教訓?
社會輿論對法官判案的影響是好是壞?

TAG:法律 | 律師 | 司法 | 合同 | 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