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商標局工作效率如此之低?

2014年,8月註冊了一個商標,結果到2015年8月,才接到商標駁回通知。原因是在我們之前2個月也就是去年6月份,有另外一家公司已經申請了一個類似的,而在8月的時候,那家的受理通知書還沒有上網!所以,我們無法知道這個商標能不能註冊!重新註冊新商標後,還要等3個月才能拿到受理通知書。我們的網路商城入駐全部被耽誤了,我還真是日了狗了!

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下發都要3-5個月,你們是在幹什麼?然後審核最少就是1年,你們是在幹什麼?不管什麼通知書,寄到又要1-2個月,你們是在幹什麼?駁回複審要2-3年,這麼長的時間你們都在幹什麼???

如果說,有固定的流程需要走,有特定的時間需要等待,還可以理解。那麼為什麼每次商標駁回的第一時間,都會有無數北京的中介打電話過來,號稱可以幫我們搞定,其效率之高令人髮指!而我們正式收到駁回通知書,都要等1-2個月!!!


謝邀。

不是專業搞商標的,大概沾邊吧。

近些年來進步已經很大了,確實也不容易。當然問題也還是有的,也需要繼續進步。

真做點事,各種麻煩和風險都是有的,大家多互相諒解吧。


就這還算好了,新商標法實施以前通常情況下註冊一個商標也不長,2-3年吧。運氣好你公司還在,運氣不好,公司倒閉了商標還沒下來啊。………………

你的情況,是遇到了我們通常所說的「黑暗期」,也就是商標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件後還尚未錄入系統,所以網上查詢不到。這個時間段有快有慢,通常1-3個月,有時候更長。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在可以網上申報的今天,只能說商標局的系統不夠強大,不能實時錄入數據。

商標局審查時間為什麼這麼長也是有多方原因的。個人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申請量太大,審查人員太少,審查機制和數據系統相對比較滯後。

其次商標局各部門都是分開的,收文,審查,發文都是不同的部門,光他們內部倒騰都要時間,實際發出來可想而只時間已經是嚴重滯後了。再加上是挂號信,郵局再給你托幾天,到代理機構又給你托幾天,到客戶手上1-2個月算是正常了。

此外商標局作出駁回或是初審或者註冊成功都會發布公告,公告是以電子版的形式發布在網上,因此當你的商標駁回時,第一時間駁回公告是會發布在網上的,那些代理機構就是時刻關注著每一期商標公告,通過系統和人工篩選出有價值的客戶信息,一一聯繫。所以眾多的代理機構會不停的給你電話,而你卻什麼情況都不知道。

國際上,我們商標局的效率不是最高的,但也不是最低的。主要還是申請量和人員、系統配置的問題。新商標法出台後,商標審查規定要在9個月內完成,公告期3個月,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一件商標會在12個月內審查完結,效率已經是大大提升了。

效率的提升也帶來了駁回率的顯著提升,一大批駁回的錯案冤案頻頻發生,商標局一次次坐上被告席也是屢見不鮮了。

商標註冊有風險,所以需謹慎。如果是入駐淘寶,為降低風險,可以購買一枚商標。


中國商標局:一位公民問你四個問題

本人為書田logo設計者,一年前以該logo申請商標註冊,現在向商標局提出以下四個疑問:

第一個問題:

商標局審核的標準是什麼?

本人於2015年9月通過一家線下代理公司申請兩份商標,於2016年7月初被告知兩個商標申請,一個42類申請被由於相似度高被駁回(文件標明: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一個41類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需要將其中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文件標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2015年10月在一家線上法務平台申請一份商標,現在也被告知被駁回。

書田logo

其中,42類申請的駁回通知書,我看了一眼我的圖形(簡體字書田上下結構形成一個字,形似繁體字書,略帶宋體風格),和舉證的別家公司的圖形(繁體字書田左右平放)。請問哪裡相似了?

於是,我又找了商標顧問進行諮詢,按照商標顧問的說法是:當申請的圖案藝術化到看不出是文字了,瞞得過審核人員的眼睛,審核人員會按照圖形來進行比對;當申請的圖案還看得出來是文字的話,就會按照文字來比對。因為在我申請之前已經有公司申請了另一個文字一樣的圖形,所以直接就駁回了。

當時申請前,並未查詢到任何相近的圖形的,一年後,也就是現在,我才知道這個商標在文字類已經有人在一年前申請註冊了。再加上上述所說的判定是文字類還是圖形類的標準,我這個商標是不可能以圖形來申請商標了。

但是,我用該圖形申請的41類,同樣有其他公司在我申請之前申請註冊了該類文字商標(其商標圖形是繁寫的篆體字書田左右平放)。但這次並未被完全駁回,而是「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需要將其中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按照前面的邏輯,我這個圖形應該按照文字來審核,同樣應該予以駁回。現在卻是部分駁回?

請問,同樣的商標,同樣面臨有其他文字類商標註冊的前提下,同樣與其他已早前申請的商標形狀不一,為何結果卻不一樣?

這樣做合理嗎?

嗯,做人要講道理,做人要有耐心,嗯。

於是,我查找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為了搞清楚,商標局的審核標準是什麼,我仔細閱讀了該法律,唯一提到審核標準的是第三章:

第三章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複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複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複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註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複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註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註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好,全文哪裡說了如何界定相同和相似的標準?什麼叫相同?什麼叫相似?相似度達到多少算相似?有一點一樣也叫相似?是按照形狀還是元素,還是風格,還是顏色?這部法律解決了什麼問題?

意思是你們會有相關條例來解釋了?

好,我們再仔細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條例全文只有第三章提到申請的審查:

第三章 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標局認為對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說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

(一)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後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後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並質證後可以採信。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稱不予註冊決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註冊決定。

被異議商標在商標局作出准予註冊決定或者不予註冊決定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該註冊公告。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在准予註冊決定生效後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註冊人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更正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更正申請書。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標局核准後更正相關內容;不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已經刊發初步審定公告或者註冊公告的商標經更正的,刊發更正公告。

我眼花了還是瞎了?哪裡有說明審核的具體標準?有嗎?請問具體標準在哪裡呢?有人告訴我嗎?

好吧,如果有人知道中國還有哪些關於商標的法律,請告訴我,謝謝。

這是中國商標局官網公示的法律法規頁面,涉及到普通商標的只有前兩部是中國法律

我想,法律上暫未找到相關標準,那商標局官網看看是否有相關的說明。

請問哪裡有說明標準?

OK,我知道中國商標局的工作人員肯定有自己的標準,畢竟他們幾十年來已經對中國成千上萬的商標進行了核准。那麼,如何界定相同和相似,請問能否公開這種審核標準?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將審核標準具體到數據和量化,僅憑個人審美和判定,作為一個公民,我不接受這樣的結果。

請中國商標局給出一個具體標準!

第二個問題:

商標局的審核業務是否存在外包?

本人在2016年7月初,由於接到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電話告知商標被駁回,建議找他們辦理駁回複查,並要價5000元。

於是我打電話找線上法務平台確認,受理我第三個商標申請的平台客服告訴我:前兩個商標申請的確被駁回了,建議我馬上聯繫之前的代理公司,而第三個申請,目前還無消息。

本著相信該平台,且被駁回的商標申請並不是該平台受理,於是我問:為什麼我的商標為什麼被駁回,判定相似度的標準是什麼?

客服這樣說:全國的商標都是很慢的,因為全國各地的商標申請都集中在北京。而北京那邊由於審核不過來,所以他們會把審核業務外包給一些公司。審核標準也都是審核人員看著辦。而這些外包公司肯定會有相關利益的負責複審的公司,於是你懂的......

由於事發突然,我並沒有錄音。也因為該線上法務平台在我創業過程中幫助很大,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我並不打算公布該公司名稱。

但我確保上述文字所說明情況實屬事實,絕無半點虛假。但原封不動複述該客服的原話不可能,畢竟是憑藉我的記憶。

所以,作為一個公民想要知道,商標局如何解釋商標審核工作進度緩慢?商標審核局的工作人員到底有多少?到底每天是如何工作的?

麻煩商標局對工作人員具體名單進行公示。

最後,再問商標局的審核業務是否真的存在外包?

第三個問題:

北京高沃公司和商標局是什麼關係?

2016年7月初,在負責代理我商標申請的公司沒有通知我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下,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通過座機給我手機打電話,並準確說出我公司名稱和我的名字,告知我商標被駁回。當我問及對方如何獲知我商標申請的信息的,對方語焉不詳,說我的商標狀態已經被公示了。我當場打開網路商標查詢,告訴其我的商標狀態並未顯示被駁回。對方開始說是有內部系統。我說什麼內部系統,對方答和商標局使用一樣的系統,外界看不到。我又問,你憑什麼有權利查看國家商標局的內部系統。對方說就是能。

該公司聲稱擁有商標局資源,只要交5000元複審費,複審通過的幾率比一般公司大很多。如果我放棄在他們這裡複審,基本宣告複審失敗。

我查過關於商標複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但本人處於創業嚴峻階段,資金緊張,即便市面上其他複審公司打出3500元左右的費用廣告,我依然不能將僅剩的資金投入在複審上面。何況複審的標準我也完全不知道,根據之前審核的情況以及北京高沃公司的斷言,我不敢確定花幾千是不是真的會有成效。

請問商標局是否存在於其他公司共享內部系統的事情?請問什麼公司有權享用商標局內部系統?北京高沃公司如何提前獲得我商標被駁回的消息?商標局是否存在泄漏申請人隱私的問題?

第四個問題:

商標局除了沒紙,還沒有什麼?

2016年4月7日,《北京晚報》報道商標局7個月都沒有發出一張商標註冊證,導致一大批企業錯失商機,損失慘重;而商標局的工作人員說是因為商標註冊的紙一直沒有到貨。不久,商標局的上級主管部門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公告承認:「由於採購環節手續繁瑣、部門銜接不暢等問題,導致商標註冊證發放延誤……目前商標註冊證用紙供應已經到位,3月28日已經開始加班加點印製發放,5月底前將前期積壓的商標註冊證全部發放給註冊人。」

商標局缺紙是從去年8月開始的,但直到今年1月,商標局才宣布要招標紙張的供應商。對於這中間四個多月的空白期,官方沒有任何解釋。1月底,北京印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標。根據工商局原先的招標公告,合同簽訂後,北京印刷集團要在30天內交付第一批20萬張商標註冊證,45天內交付第二批,60天內交付第三批,75天內交付最後一批。也就是說,至少2月底就應該有第一批商標註冊紙到貨;到現在的4月中旬,四批紙張本應已經全部交貨了。而根據商標局的說法,3月底才剛剛到位用紙供應。

這已經不是商標局第一次拖延症爆發了。2014年4月,商標局內部系統升級出現技術故障,導致接下來4個月的商標註冊業務停止,直到8月份才恢復。工商總局當年的公告和這次一模一樣:「對此給公眾帶來的不便,我局深表歉意。」

2016年8月17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發布了以下的招標公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發文列印服務項目招標公告》招標內容:發文列印服務3年(預估列印量合計為:彩色7769萬張,黑白3111萬張)預算金額:本採購項目的預算金額為: 4350萬元/3年 。

國家商標局出了那麼多問題,到底有沒有處罰和問責?難道真的要因為死了人,才會引起國家特事特辦嗎?

本人是一位創業者,2015年8月成立公司,身為設計專業出身的創始人,在經過了無數次修改和優化,確定了品牌logo,並於2015年9月以該品牌logo申請了3個類別商標,時隔一年,沒有一個商標被審核通過。好比我辛辛苦苦下了一個蛋,你拿去審核一年後,告訴我是壞的。這???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商標申請者不浪費一年的時間才知道結果?是否可以公開商標申請庫,讓人們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知道自己的商標不能註冊,從而改變策略,儘可能地減少損失。而不是白白等待一年,最後才束手無策?

一個公共機構,沒有公開透明的標準如何做到以理服人?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沒有嚴格、科學的標準如何切實、準確地落實?

為人民服務,不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嗎?公民的隱私如今太多的企業已經泄露了,但作為政府不僅不防範,還要率先開這個大門嗎?

節約時間、提高效率不正是我們每一個機構和公司存在的根基嗎?如果一個機構做不到這兩點,那存在是為了什麼?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找替代者能否本著一定原則和標準?保質保量?

在國家倡導萬眾創新、萬眾創業的今天,國家不更應該是以服務者的姿態為廣大創業者服務嗎?審核時長這麼久,這期間給廣大創業者造成的困擾、阻礙、難題,到底有多少,誰給一個解釋?

某些公司明目張胆打著政府的幌子做生意,誰給一個解釋?

商標這麼重要的著作權,如果標準都是人為的,那也太兒戲了吧!

請大家頂起來,讓國家商標局給我們這些創業者一個說法!


效率低下,無他。

簡單的對比就比出來了,是商標申請工作量大還是專利申請工作量大?

看看專利局的效率和工作方式。


去年的時候商標局的系統升級之後就一直不太好用倒是真的。

發文速度也是令人髮指。而且呀受通以前兩個月就能發的現在都要等個3-4個月都是快的。和發文不是一個部門所以發文又要等1-2個月。效率確實低下。

你說的第一時間很多代理機構給你打電話是因為,商標局上每天都有公告出來,通過初審的,駁回的,質押的都在網上能看見公告文書。代理機構每天都會有人查詢然後給申請人打電話詢問是否駁回複審以此來招攬業務,搞定什麼的,大半虛假宣傳聽聽就好。

這個效率是認為沒有別的。不要生氣。在前期的時候就要找靠譜的代理機構降低商標申請風險,思密達。


商標審查進度慢、信息公開的速度慢這些事情其他人說的已經比較清楚了。

至於內部信息外泄這種事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了解的越多就越覺得商標局是個藏污納垢的地方。部分審查員包括處長、巡視員這些級別的幹部為了錢全是什麼事都敢幹,按照商標法規定根本不能註冊的商標,5-8萬包過;明顯搶注人家的商標被異議無效了,10萬塊錢搞定;並沒有什麼知名度的商標,證據全是假的,60萬搞定;and等等……不是個別現象,是大家都在這麼玩


什麼量大人少都是放屁,整個就是個拿錢不幹活,貪污腐敗的黑衙門,看看人海淀工商,一天7000多企業設立登記都好好的。國家葯監局一年審批的化妝品醫療器械量也很大,也就那麼幾個人,也沒那麼慢。最可笑的這年頭受理通知書那麼重要的東西還不讓申請人自己來窗口取,只有代理公司能來窗口取。申請人只能收挂號信,不是權利尋租,故意設置申請人障礙,是什麼?強烈呼籲徹查腐敗瀆職的商標局。


商標局效率高得很。

我是上周五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官網用戶,這是申請網上商標註冊的前提。商標局官網明確說明三個工作日內發郵件答覆是否可以註冊用戶。今天是周三,沒有等來郵件,等來的是代理公司的廣告。自己註冊300,代理公司開價1300。

這個過程中只有商標局內部知道我註冊商標的需求,但是代理公司那麼「偶然」並準確地找到我,真是讓人鬱悶。沒忍住懟了代理公司。

回到商標局諮詢,公眾平台留言系統註冊不了,明顯被技術了。然後打商標局諮詢電話,一共打了二三十個的樣子。63256488讓諮詢63218455,63218455讓諮詢技術部63219461,63219461讓問書審科63219153,63219153說沒我信息讓明天再打。

然後正打著字呢這郵件來了。原來是有我信息哈???不過不予審核。今天電話里也說了,你來大廳啊啥啥啥的。

這還沒開始辦呢,註冊個用戶就這麼麻煩,估計是各種坎坷了。


對這行有些了解,簡單說兩句

1.問題本身,現在中國商標審查效率到底低不低。從絕對時間來說,一年左右時間是有點長,但其他國家一般也得一兩年時間,相對而言不算很慢。

2.速度慢的原因,一是申請量大,十年漲了10倍,超200萬了都,二是資料庫跟著變大,有效商標超千萬了,要比對的商標數量多了不少,這個是死時間沒法省,三是體制問題,不是說量多幹活的人可以一樣跟著多,四是本身商標制度上程序就設計的複雜,要一步步來,還有國際商標和優先權什麼的問題,有些時間必須要等,五就是意識和習慣的問題了


這其實不是商標局工作效率低,而是商標註冊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商標註冊的時候需要經過大量的工作程序才能確定是不是核准註冊,你註冊商標的時候要想知道商標被註冊成功的概率可以在社標網查詢商標這個商標,圖形商標上傳商標圖形就可以得到註冊結果,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商標註冊有3到5個月的空白期,一天中申請商標的人真的非常多,多到不能想像,一條一條的審查錄入是很需要時間的,所以很多代理說包過的都是坑你。

還有你說的其他事情,主要問題就是商標數量多,審查人員少,而且中間出了什麼事情其實,你也並不知道,這也是代理機構逐漸出現的原因,很多靠譜的代理機構,是靠譜的那種,因為商標申請量比較多,其實跟審查員是比較熟絡的,出現什麼問題都能去問一下,文件寄送也都是有系統的,所以很多人不願操這個心,就讓代理機構辦去了,一定得是靠譜的那種,不靠譜的說不定今天剛提交,明天就歇業了……


商標註冊的時間長短而言,很大程度上收到受理多少的限制和影響,因為商標局的人員是固定的,相對於目前商標申請而言,只有盲審的三個月是固定的,而後面的時間很大程度上都在排隊中,所以周期長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因為商標你能想到的幾乎都被註冊了,而是可能是10年前就被註冊了


商標在提交註冊申請之後不會立即同步到網上,存在約兩個月的查詢盲期,這段時間之內任何公司或個人都查詢不到註冊信息。因此如果運氣不好,碰到了相同或相似的註冊申請處在查詢盲期,註冊申請就會被駁回。

商標局的審核效率通常在3個月出受理通知書,一年左右出註冊公告,與其它國家相比差不多。之所以需要這麼久的時間,主要原因是註冊量大,中國現在是商標註冊量最多的國家,而全國的商標註冊審核都要經過商標局的批准,可想而知這是什麼級別的審核工作量。


商標局是時候改革了,不能老拖中國發展的步伐了.現代技術這麼先進,軟體開發也很方便,如何快速查詢,依據什麼標準查詢都可以做到的,現在智能機器人都進入家庭了,雲數據,大數據都逐漸完善,一個商標註冊系統又會難道哪去,是效率低還是其他問題,現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再找些借口搪塞真的沒必要了。真心建議商標局找找原因,儘快給國民一個交代。達到一個月完成通過甚至一天,幾小時都是很有可能的.


最近好像有新政策了,受理通知書下發的時間不會那麼長,程序也簡化很多,希望可以繼續改進吧,一年時間確實太長了,浪費很多人的時間


如果要鼓勵創新創業,是不是商標註冊這塊也應該改革啊?不是傳說中我們的大數據云計算很流弊嗎?如果不用於這個,用於什麼?不如直接先在前面設門檻,把允許註冊商標的主體來一套審核,不就減去了大量工作?真心不理解。。。


謝謝樓上,大概也猜到是這樣。

但是還是有很詭異的事情,就是那些中介。他們第一時間讓(比通知書起碼早一個月)拿到被駁回的消息是怎麼回事?讓人不得不懷疑尋租的公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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