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前退房,一個月前已經告知房東,房東拒還押金,怎麼辦?

我們三月底租房,合同一年,一次交三個月房租,上個月交房租時只交了一個月的,並跟房東說明,等住完一個月(到10.26)就離開。房東同意。現在房東讓我們10月20號離開,因為他已經找好下一家,要20號住進來。我堅持25號退房,他則拒絕退押金。說我們違約在先。怎麼辦?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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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普法教育。忘了說一個前提,我們合同里有寫如果一方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我的行為還屬於違法么?

我的想法是20號退房,先拿回押金,然後跟他索要五天房費,若不給則打110,出示合同。可靠么?


我試著解釋一下其中的合同關係,要是要不對的地方,希望知友指出

原合同一年,但是你中途反悔,打算租到10月26號走。

此時,構成違約行為,房東可以選擇不換你押金

【但是】,你跟房東說明情況,並且只交了一個月的房租。房東收下,同意。這是對合同條款的附加,並因房東收下一個月房租證明房東知曉【租到10月26號】這一新條款,並無異議的接受了(收款行為)。所以,新的合同應當包括租到10月26號這一內容(即使合同上沒有直接寫出,也因雙方行為形成了新條款實際行為,則新條款應當視為有效)

所以,你有權住到25號,並且不應當被扣除押金。

以上是【我個人的】法律角度分析

實際情況中,存在著舉證問題,調解問題,以及萬一有訴訟的時間誤工成本問題。所以如果將此事擴大為維權行為,在流程上會有一定程度的複雜化。

所以我建議不妨將法律道理心平氣和的講給房東,然後表示退一步,稍微做出妥協,完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或許更好

個人淺見,惟願有益


提前退房就是違約,違約要扣押金,具體扣多少,按照合同規定辦,如果合同沒有說明,則按照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算,上限是押金全額。

你現在提前退房,已經違約,那麼,扣押金是必然的,具體扣多少,看上述情況定。

現在房東給出的條件是,他找了下家,但你們得提前搬走,作為不扣你們押金的條件,如果你們做不到,則扣押金。

我個人認為,房東已經做得很到位了,這事本來就是你們不對,房東沒有義務為你們的生活變化承擔成本。


你跟房東訂了一年合同,不到一年停租就算違約,你當押金是幹嘛用的?

看你的說法,你提前一個月通知退房,然後房東同意了,這意味著他會退你押金,別人算仁至義盡了你還糾結那幾天的房費,真要計較是你理虧你知道么?你怎麼不考慮人家若是短期內尋不到租客而帶來的損失?


壞人總是理直氣壯的。包括樓上個別


具體簽訂合同是哪一天?


好脾氣的房東都是樓主這種房客作沒得。房東這麼好說話,你還計較5天房費?真早較真,你可以住滿5天,那你損失的就是押金了。這個結果你滿意嗎?


這房東有什麼好說的,押金都退給你了!還沒讓你找租客!

沒經歷過招租的痛苦么?會讓你放棄要你的押金的!

然而!我遇上的房東!

押金不肯現退!找了租客不肯續簽!

要我當二房東繼續承租!到期才肯退押金!

珍惜吧!在混亂的租賃市場里,你已經算是幸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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