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囚禁了某人,但我對她進行了洗腦,讓她放棄了個人的自由,降低自己的需求,並安於現狀,這是否合法?
如果她本人很樂於被我囚禁,那麼現有的法律是否會判我有罪?
如果我不虐待對方,滿足對方的要求,這也觸及法律?———————————————————————回復下,以消除顧慮,一、我沒有囚禁過任何人,也不打算囚禁任何人。二、我沒有因為小說而幻想成癮,只是無意中突然冒出的問題。
三、我當初的想法是,當她被我洗腦後,認為自己很享受這種狀態,很喜歡這種狀態,那麼我的行為只是迎合她的想法而已,算不上違反人道罪。當然最重要的是如vczh所說,這是一個先後循序的問題。(當初的共產主義標籤,其實是想表達:或許你們就是那個被囚禁的人)
至於說的這麼複雜么,這特么就是傳銷。
順序不對。你要先洗腦,然後說服她住進你指定的地方,這就不叫囚禁了,就是合法的。
改變一下命題,也就是調整下順序,可以不犯罪。 這裡涉及到一個刑法上的理論,叫被害人允諾。這個理論意味著如果你滿足這樣的條件,拘禁是不視為犯罪的。 第一,被害人允諾要求被害人有民事行為能力,一般來說滿了18歲,不瘋不傻就可以。 第二,對允諾的事有處分權利,本題中個人自由就可以被處分,輕傷就可以被處分,比如可以讓別人砍自己的手的小指就可以,所以港台片中幫會幫規可以看手指中的小指,是合法的。ps:這裡的小指有講究,因為人的五個手指受傷,被評定的傷級是不同的,大拇指最嚴重,如果被砍掉了,很有可能被評定為重傷,這時候判刑就會有很大變化:由三年以下變成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時候學好法學和醫學就很重要了,犯罪都有判刑輕點。。。。並且重傷生命不可以被自己處分,所以我國安樂死就不合法,這就是其中的一個原因。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處分是:性權利也可以被處分,也就是女性可以有選擇配偶的權利,但聚眾淫亂不可以,因為這裡面又涉及到社會秩序,這個不可以被個人處分。
第三,承諾必須是事先承諾,這裡就不符合了,題目說是事後才同意,如果題主事前能讓對方同意,就可以合法啦~~結論:不一定被認為有罪,分析見回答後半部分。
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不具備違法阻卻事由。… 被害人基於真實的自由意志,囑託或同意將自己置於特定場所的,阻卻拘禁行為的違法性。使用欺騙方法剝奪他人自由,違反了被害人的現實意思,侵害了其身體活動自由的,仍然成立非法拘禁罪。[1]
非法拘禁情節顯著輕微的,不宜認定為本罪。…涉嫌一下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時以上的;…[2]
依據題主的意思,我分析一下:
· 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比如傷害、多次拘禁的情況下,拘禁時間又不超過 24 小時,不構成犯罪。· 因被洗腦而「放棄人身自由」,屬於違反了被害人的現實意思,仍涉嫌犯罪。· 如果是沒有誤導,被害人因為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原因「放棄人身自由」,這個可能會被認定為「害人基於真實的自由意志,囑託或同意將自己置於特定場所的」,就像 @陳騰飛 先生說的「基於被害人的承諾」,可能不被認為是犯罪。(沒有查到相關的內容,還請前輩們補充。)當然,不犯罪不代表不違法,這點請特別注意。
-參考資料:[1] 張明楷,刑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P.790;[2] 同上書,P.791。(當初的共產主義標籤,其實是想表達:或許你們就是那個被囚禁的人)
最後一句我想說,有這麼一撥人是這麼想的,其實這種觀念就是一種洗腦就是說:哈哈哈!~~你們都被控制了,傻逼!~有個qq群好像叫防全面腦控聯盟什麼的= =嗯,所以說政治宣傳什麼的都是洗腦,生活中處處是洗腦
強烈的心理暗示,潛意識疏導是洗腦,引導別人做什麼的······
這個答案主要是說怎麼樣是洗腦的,因為最近在研究這個,或者我這麼說怎麼樣算是洗腦,能洗到ta願意······輔助材料:NLP相關材料,《心理控制術》,各種帶洗腦術標籤的書本還有電視劇《迷·悟》強烈建議大家看看這電視劇,這是反傳銷宣傳片,只有五集,防騙嘛~~我在優酷客戶端下載了,不到1G來著,不要吐槽細節就好我有以前從傳銷窩逃出來的人,他證實過這個電視劇的細節還是表現的很真實的PS:其實這個答案完全跑題了,就是科普(防騙),所以歡迎摺疊
正文開始
洗腦這個詞不好聽,但是俗話嘛~~下文就不自帶吐槽了,其實一開始我也覺得很彆扭
但是後來認真思考過,感覺的確是這麼一回事,洗腦存在於生活中就好比:提供一種不同的思維模式,也可以認為是洗腦那本書《心理控制術》幾乎沒有列出怎麼給別人洗腦的方法,倒是舉了很多看似不相干的例子教讀者怎麼洗自己······美其名曰激勵自己,還有把這本書研究的方向叫自助心理學那麼扯了這麼久,洗腦到底是怎麼進行的呢?前提是,被洗腦的對象(下稱對方)有對洗腦方(下稱「我」)提供的價值、觀點有比較強烈的需求感,最起碼對話能進行的下去吧,怎麼驗證,比方說我說一個東西對方覺得有意思,想聽我繼續說下去需求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調動一個人的需求感很難,在本來這個人的需求感很弱甚至沒有的前提下,非常難,近乎不可能,不過如果有這麼牛逼的據說還可以創造需求感
就像超人故事裡面的那隻高智商的吳克= =那是虛構的人物啦無視吧~~剩下的靠說,天堂,地獄和橋樑,還有個比較抽象的,信任度天堂和地獄是我給對方僅有的兩個選擇,沒有第三個或者更多橋樑就是通往天堂的途徑,我大膽假設一下······按題主的意思,天堂就是迷戀我,地獄就是無視我,途徑就是被我囚禁= =信任度可以用服從性測試(這是PUA的理論呢= =),比方說叫對方給我倒一杯水或者是突然去照鏡子,數一下子數不過來的窗戶(電視劇里的例子)諸如此類的無意義行為,如果對方馬上答應照做了,就表示比較信任了用個比較可怕的比喻,把信任度分成十級,第十級就是人肉炸彈,恐怖分子,叫對方自爆炸哪兒ta都會去的,也就是完完全全地思想被控制了
而我們這些普通人,相信怎麼學,也就只能學到四五六級,還是很聰明的級別了(吐槽一下:那些天生的後天的把妹達人就這個級別吧= =)三級是基本上信任,四五級就是親戚朋友這樣吧,大概六級就是差不多叫你掏錢都會答應的程度但是信任度每上升一級,洗腦的難度都會加大很多,因為人從潛意識就是會反抗的······洗腦就是摧毀一個人以前的觀念(完全否定之類的),然後我重新賦予對方一個新的雞賊點的直接讓對方去犯錯(當然也要獲得足夠的信任度),並且預言對方會失敗然後等對方確實失敗以後,就把錯誤的責任全部推給對方自己,說你要改變啊如何如何因為人從潛意識就很怕失敗,挫敗感什麼的怎麼推卸責任呢(因為是我讓對方犯錯的),運用一些比方說父母慣例···
你會失敗,是因為你從小接受的父母教給你的觀念,都是錯的然後胡扯一通,扯得順就得了這個就是大概的過程了,其實我只會說,而且像我這種老好人沒有那狠心用那麼雞賊的辦法再總結一下,洗腦的要素,需求感,信任度,天堂,地獄,橋樑而且這個東西還真不是說幾句就學得會的······傳銷那是一個小組織,十幾個人一起洗一個人,還帶你到處轉找些看似成功人士的騙子每天輪流忽悠你,這麼日積月累地洗很容易出問題的,等發現自己受騙也晚了看看電視劇防騙就好了么么噠拿一大把錢給人家叫包養,還有你高估了那個什麼證的作用,被虐有感是不會改變一個人的群居本性的,只有兩個人住一起時間短還可以時間一長就會受不了,所以傳銷人都不少,後宮佳麗都會斗會有盼頭,監獄也不是一個人獨居,一個人獨居過久智商會出現問題,間接對人形成摧殘!網路會緩解這種癥狀,不過沒有根本改善~鑒於你特別在意囚禁這個字眼,我懷疑你YY小說看多了,控制欲過頭了~如果你又能陪她逛街,給她買東西陪她開心,讓他陪你一輩子窩看不出這跟老婆有什麼區別其實我是防止題主改題的
關鍵就一個定義問題:洗腦這一行為是否能得到證實以及定罪。
否則都心甘情願的,談何囚禁有罪呢。打個比方,你強姦了一個女神,並軟禁了她,並把她培養成了你的性奴,結果發現她本身很享受這一切,就喜歡有人sm她,警方來解救她都不走,就要跟著你,怎麼辦。 這裡面就涉及到好幾個司法實務的問題, 第一,她事後的想法改變是否可以洗白當初你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法律來說是不行的,因為你當初犯罪已經結束了,受害人事後原諒你,也只能作為你從輕或者減輕的依據,並不是說你沒有犯罪,但是很多地方的案例又表明,對於第一次犯罪的時候被迫,而後多次表示迎合,那麼之後的行為視作真實的意思,也就不涉及犯罪了。 第二,警方怎麼取證證明第一次的犯罪,這也就是警方對於部分傳銷人士有的時候可以定非法拘禁,有的時候沒有辦法,受害者的口供才是關鍵,如果受害者自己願意,而這個願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那麼你就是明知他涉嫌犯罪,你也拿他沒辦法,因為法院檢察院是講證據的。
另外,千萬別這麼做,我不保證你的行為能夠不收法律追究。樓主的問題本身似乎有些矛盾,囚禁:詞語,意思為關押、監禁等。還可以指思想、行為自由受到約束。本人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字面意思上感覺,囚禁的行為本身就觸及了法律。即使被囚禁者本人出於種種原因很「樂於」被囚禁,也不排除她/他的父母、伴侶等會追究這種行為。此外,「洗腦」是指意識的強制性灌輸,屬於精神控制的範疇。你確定她被「洗腦」後對你的服從的行為是她真正想要表現出來的行為嗎?樓主所謂的「不虐待對方,滿足對方的要求」,看起來似乎是只關注了對方的物質需求,精神控制本身就是一種精神上的虐待。再者,囚禁行為本身會帶來極大的恐懼心理,被囚禁者會在絕望中將自己的命運交於囚禁者支配,繼而囚禁者滿足其要求的行為會讓其產生一種心理上的畸變,也許被囚禁者會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也許,這種行為可以換來對方「乖乖」的在你的身邊,「安於現狀」,「樂於」被囚禁,然而這只是你看到的行為表現而已,她內心的真實想法又是什麼呢?她的自我潛能一旦被喚起,結局可想而知。
這就是所謂的愛情吧
第一句已經不合法了,後面說再多都沒用。就好像你說你自願被某人殺死,不代表殺你的人就沒有刑事責任餓了。
如果你都有能耐「對她進行了洗腦,讓她放棄了個人的自由,降低自己的需求,並安於現狀」了,那幹嘛要「囚禁他」來進行這一切,「說服」不行么?
如果是「囚禁他」——「洗腦讓他放棄自由」,那是非法拘禁,即使後來他「自願」了也不行,因為做出這個「自願」的決定時,他受到了你的強烈干擾,不是真正自主的「自願」,否則傳銷就不違法了^_^(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如果是先「說服」再「變相囚禁」,那沒事。他是自願放棄自己一部分的權利,而對於這個「放棄」,你連「教唆」都算不上吧,畢竟權利是他自己的,你不具有「放棄」的資格。非法拘禁是犯罪,所以先拘禁是不行的。先洗腦也是不一定行的,我覺得輪子哥也沒說對。洗腦不等於自願,自願不等於合法。犯罪與否,更多的針對的是行為而不是意願。要看你在控制了她的人身自由以後做出了怎樣的行為。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你對一個人這麼做,妥妥的抓你,對一個國家這麼做就....(等等,我有忄...)
性別顛倒一下:在那遙遠的地方
「
我願做一隻小羊 跟在她身旁 我願每天她拿著細細的皮鞭 不斷輕輕的打在我身上 ……」不住氈房住羊圈
是愛是賤還是騙?!將順序顛倒一下:
題主問題中,分兩步走,先「囚禁「,後「洗腦「。建議順序顛倒一下,先洗腦,再囚禁。另外,換兩個好聽的名詞,洗腦換成追求,囚禁換成圍城。如果覺得太俗,洗換成泡,泡妞;囚禁換成俘虜吃禁果,你被她俘虜了。洗腦案例:一無所有,你何時跟我走這不是戀愛結婚么 你為啥不整個合法的 這個其實比你現在的計劃更省事
那些失聯女生。。。警察叔叔就是他!
第一句寫的不要這麼明顯,就說用個金屬圈套住了,後面完全合法,保障權利,還可繼承遺產,獲取收益。
這不是高三么……
自願和囚禁是矛盾的。囚禁需要違背當事人意願。你能強迫我自願么?我能自願被你強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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