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囚禁了某人,但我對她進行了洗腦,讓她放棄了個人的自由,降低自己的需求,並安於現狀,這是否合法?

如果她本人很樂於被我囚禁,那麼現有的法律是否會判我有罪?

如果我不虐待對方,滿足對方的要求,這也觸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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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下,以消除顧慮,

一、我沒有囚禁過任何人,也不打算囚禁任何人。

二、我沒有因為小說而幻想成癮,只是無意中突然冒出的問題。

三、我當初的想法是,當她被我洗腦後,認為自己很享受這種狀態,很喜歡這種狀態,那麼我的行為只是迎合她的想法而已,算不上違反人道罪。

當然最重要的是如vczh所說,這是一個先後循序的問題。

(當初的共產主義標籤,其實是想表達:或許你們就是那個被囚禁的人)


至於說的這麼複雜么,這特么就是傳銷。


順序不對。你要先洗腦,然後說服她住進你指定的地方,這就不叫囚禁了,就是合法的。


改變一下命題,也就是調整下順序,可以不犯罪。

這裡涉及到一個刑法上的理論,叫被害人允諾。這個理論意味著如果你滿足這樣的條件,拘禁是不視為犯罪的。

第一,被害人允諾要求被害人有民事行為能力,一般來說滿了18歲,不瘋不傻就可以。 第二,對允諾的事有處分權利,本題中個人自由就可以被處分,輕傷就可以被處分,比如可以讓別人砍自己的手的小指就可以,所以港台片中幫會幫規可以看手指中的小指,是合法的。ps:這裡的小指有講究,因為人的五個手指受傷,被評定的傷級是不同的,大拇指最嚴重,如果被砍掉了,很有可能被評定為重傷,這時候判刑就會有很大變化:由三年以下變成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時候學好法學和醫學就很重要了,犯罪都有判刑輕點。。。。並且重傷生命不可以被自己處分,所以我國安樂死就不合法,這就是其中的一個原因。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處分是:性權利也可以被處分,也就是女性可以有選擇配偶的權利,但聚眾淫亂不可以,因為這裡面又涉及到社會秩序,這個不可以被個人處分。

第三,承諾必須是事先承諾,這裡就不符合了,題目說是事後才同意,如果題主事前能讓對方同意,就可以合法啦~~


結論:不一定被認為有罪,分析見回答後半部分。

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不具備違法阻卻事由。… 被害人基於真實的自由意志,囑託或同意將自己置於特定場所的,阻卻拘禁行為的違法性。使用欺騙方法剝奪他人自由,違反了被害人的現實意思,侵害了其身體活動自由的,仍然成立非法拘禁罪。[1]

非法拘禁情節顯著輕微的,不宜認定為本罪。…涉嫌一下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時以上的;…[2]

依據題主的意思,我分析一下:

· 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比如傷害、多次拘禁的情況下,拘禁時間又不超過 24 小時,不構成犯罪。

· 因被洗腦而「放棄人身自由」,屬於違反了被害人的現實意思,仍涉嫌犯罪。

· 如果是沒有誤導,被害人因為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原因「放棄人身自由」,這個可能會被認定為「害人基於真實的自由意志,囑託或同意將自己置於特定場所的」,就像 @陳騰飛 先生說的「基於被害人的承諾」,可能不被認為是犯罪。(沒有查到相關的內容,還請前輩們補充。)

當然,不犯罪不代表不違法,這點請特別注意。

-

參考資料:

[1] 張明楷,刑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P.790;

[2] 同上書,P.791。


(當初的共產主義標籤,其實是想表達:或許你們就是那個被囚禁的人)

最後一句我想說,有這麼一撥人是這麼想的,其實這種觀念就是一種洗腦

就是說:哈哈哈!~~你們都被控制了,傻逼!~

有個qq群好像叫防全面腦控聯盟什麼的= =

嗯,所以說政治宣傳什麼的都是洗腦,生活中處處是洗腦

強烈的心理暗示,潛意識疏導是洗腦,引導別人做什麼的······

這個答案主要是說怎麼樣是洗腦的,因為最近在研究這個,或者我這麼說

怎麼樣算是洗腦,能洗到ta願意······

輔助材料:NLP相關材料,《心理控制術》,各種帶洗腦術標籤的書本

還有電視劇《迷·悟》

強烈建議大家看看這電視劇,這是反傳銷宣傳片,只有五集,防騙嘛~~

我在優酷客戶端下載了,不到1G來著,不要吐槽細節就好

我有以前從傳銷窩逃出來的人,他證實過這個電視劇的細節還是表現的很真實的

PS:其實這個答案完全跑題了,就是科普(防騙),所以歡迎摺疊

正文開始

洗腦這個詞不好聽,但是俗話嘛~~下文就不自帶吐槽了,其實一開始我也覺得很彆扭

但是後來認真思考過,感覺的確是這麼一回事,洗腦存在於生活中

就好比:提供一種不同的思維模式,也可以認為是洗腦

那本書《心理控制術》幾乎沒有列出怎麼給別人洗腦的方法,倒是舉了很多看似不相干的例子

教讀者怎麼洗自己······美其名曰激勵自己,還有把這本書研究的方向叫自助心理學

那麼扯了這麼久,洗腦到底是怎麼進行的呢?

前提是,被洗腦的對象(下稱對方)有對洗腦方(下稱「我」)提供的價值、觀點有比較強烈的

需求感,最起碼對話能進行的下去吧,怎麼驗證,比方說我說一個東西

對方覺得有意思,想聽我繼續說下去

需求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調動一個人的需求感很難,在本來這個人的需求感很弱

甚至沒有的前提下,非常難,近乎不可能,不過如果有這麼牛逼的據說還可以創造需求感

就像超人故事裡面的那隻高智商的吳克= =那是虛構的人物啦無視吧~~

剩下的靠說,天堂,地獄和橋樑,還有個比較抽象的,信任度

天堂和地獄是我給對方僅有的兩個選擇,沒有第三個或者更多

橋樑就是通往天堂的途徑,我大膽假設一下······

按題主的意思,天堂就是迷戀我,地獄就是無視我,途徑就是被我囚禁= =

信任度可以用服從性測試(這是PUA的理論呢= =),比方說叫對方給我倒一杯水

或者是突然去照鏡子,數一下子數不過來的窗戶(電視劇里的例子)

諸如此類的無意義行為,如果對方馬上答應照做了,就表示比較信任了

用個比較可怕的比喻,把信任度分成十級,第十級就是人肉炸彈,恐怖分子,叫對方自爆炸

哪兒ta都會去的,也就是完完全全地思想被控制了

而我們這些普通人,相信怎麼學,也就只能學到四五六級,還是很聰明的級別了

(吐槽一下:那些天生的後天的把妹達人就這個級別吧= =)

三級是基本上信任,四五級就是親戚朋友這樣吧,大概

六級就是差不多叫你掏錢都會答應的程度

但是信任度每上升一級,洗腦的難度都會加大很多,因為人從潛意識就是會反抗的······

洗腦就是摧毀一個人以前的觀念(完全否定之類的),然後我重新賦予對方一個新的

雞賊點的直接讓對方去犯錯(當然也要獲得足夠的信任度),並且預言對方會失敗

然後等對方確實失敗以後,就把錯誤的責任全部推給對方自己,說你要改變啊如何如何

因為人從潛意識就很怕失敗,挫敗感什麼的

怎麼推卸責任呢(因為是我讓對方犯錯的),運用一些比方說父母慣例···

你會失敗,是因為你從小接受的父母教給你的觀念,都是錯的

然後胡扯一通,扯得順就得了

這個就是大概的過程了,其實我只會說,而且像我這種老好人沒有那狠心用那麼雞賊的辦法

再總結一下,洗腦的要素,需求感,信任度,天堂,地獄,橋樑

而且這個東西還真不是說幾句就學得會的······

傳銷那是一個小組織,十幾個人一起洗一個人,還帶你到處轉找些看似成功人士的騙子

每天輪流忽悠你,這麼日積月累地洗很容易出問題的,等發現自己受騙也晚了

看看電視劇防騙就好了

么么噠


拿一大把錢給人家叫包養,還有你高估了那個什麼證的作用,被虐有感是不會改變一個人的群居本性的,只有兩個人住一起時間短還可以時間一長就會受不了,所以傳銷人都不少,後宮佳麗都會斗會有盼頭,監獄也不是一個人獨居,一個人獨居過久智商會出現問題,間接對人形成摧殘!網路會緩解這種癥狀,不過沒有根本改善~

鑒於你特別在意囚禁這個字眼,我懷疑你YY小說看多了,控制欲過頭了~如果你又能陪她逛街,給她買東西陪她開心,讓他陪你一輩子窩看不出這跟老婆有什麼區別

其實我是防止題主改題的


關鍵就一個定義問題:洗腦這一行為是否能得到證實以及定罪。

否則都心甘情願的,談何囚禁有罪呢。


打個比方,你強姦了一個女神,並軟禁了她,並把她培養成了你的性奴,結果發現她本身很享受這一切,就喜歡有人sm她,警方來解救她都不走,就要跟著你,怎麼辦。 這裡面就涉及到好幾個司法實務的問題, 第一,她事後的想法改變是否可以洗白當初你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法律來說是不行的,因為你當初犯罪已經結束了,受害人事後原諒你,也只能作為你從輕或者減輕的依據,並不是說你沒有犯罪,但是很多地方的案例又表明,對於第一次犯罪的時候被迫,而後多次表示迎合,那麼之後的行為視作真實的意思,也就不涉及犯罪了。 第二,警方怎麼取證證明第一次的犯罪,這也就是警方對於部分傳銷人士有的時候可以定非法拘禁,有的時候沒有辦法,受害者的口供才是關鍵,如果受害者自己願意,而這個願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那麼你就是明知他涉嫌犯罪,你也拿他沒辦法,因為法院檢察院是講證據的。

另外,千萬別這麼做,我不保證你的行為能夠不收法律追究。


樓主的問題本身似乎有些矛盾,囚禁:詞語,意思為關押、監禁等。還可以指思想、行為自由受到約束。本人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字面意思上感覺,囚禁的行為本身就觸及了法律。即使被囚禁者本人出於種種原因很「樂於」被囚禁,也不排除她/他的父母、伴侶等會追究這種行為。

此外,「洗腦」是指意識的強制性灌輸,屬於精神控制的範疇。你確定她被「洗腦」後對你的服從的行為是她真正想要表現出來的行為嗎?樓主所謂的「不虐待對方,滿足對方的要求」,看起來似乎是只關注了對方的物質需求,精神控制本身就是一種精神上的虐待。再者,囚禁行為本身會帶來極大的恐懼心理,被囚禁者會在絕望中將自己的命運交於囚禁者支配,繼而囚禁者滿足其要求的行為會讓其產生一種心理上的畸變,也許被囚禁者會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也許,這種行為可以換來對方「乖乖」的在你的身邊,「安於現狀」,「樂於」被囚禁,然而這只是你看到的行為表現而已,她內心的真實想法又是什麼呢?她的自我潛能一旦被喚起,結局可想而知。


這就是所謂的愛情吧


第一句已經不合法了,後面說再多都沒用。就好像你說你自願被某人殺死,不代表殺你的人就沒有刑事責任餓了。


如果你都有能耐「對她進行了洗腦,讓她放棄了個人的自由,降低自己的需求,並安於現狀」了,那幹嘛要「囚禁他」來進行這一切,「說服」不行么?

如果是「囚禁他」——「洗腦讓他放棄自由」,那是非法拘禁,即使後來他「自願」了也不行,因為做出這個「自願」的決定時,他受到了你的強烈干擾,不是真正自主的「自願」,否則傳銷就不違法了^_^(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如果是先「說服」再「變相囚禁」,那沒事。他是自願放棄自己一部分的權利,而對於這個「放棄」,你連「教唆」都算不上吧,畢竟權利是他自己的,你不具有「放棄」的資格。


非法拘禁是犯罪,所以先拘禁是不行的。

先洗腦也是不一定行的,我覺得輪子哥也沒說對。

洗腦不等於自願,自願不等於合法。

犯罪與否,更多的針對的是行為而不是意願。要看你在控制了她的人身自由以後做出了怎樣的行為。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你對一個人這麼做,妥妥的抓你,對一個國家這麼做就....(等等,我有忄...)


性別顛倒一下:在那遙遠的地方

我願做一隻小羊

跟在她身旁

我願每天她拿著細細的皮鞭

不斷輕輕的打在我身上

……」

不住氈房住羊圈

是愛是賤還是騙?!

將順序顛倒一下:

題主問題中,分兩步走,先「囚禁「,後「洗腦「。

建議順序顛倒一下,先洗腦,再囚禁。另外,

換兩個好聽的名詞,洗腦換成追求,囚禁換成圍城。如果覺得太俗,洗換成泡,泡妞;囚禁換成俘虜吃禁果,你被她俘虜了。

洗腦案例:一無所有,你何時跟我走


這不是戀愛結婚么

你為啥不整個合法的 這個其實比你現在的計劃更省事


那些失聯女生。。。警察叔叔就是他!


第一句寫的不要這麼明顯,就說用個金屬圈套住了,後面完全合法,保障權利,還可繼承遺產,獲取收益。


這不是高三么……


自願和囚禁是矛盾的。囚禁需要違背當事人意願。

你能強迫我自願么?

我能自願被你強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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