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簽了競業限制合約(某融資租賃公司),實習結束後都要受競業限制的約束!?
01-21
實習期簽了競業限制合約和實習合同(廣州某融資租賃公司),當時什麼都不懂傻傻以為是一份人人都要簽的合約…現在實習(三個月)快結束了,忽被告知競業限制的後果,覺得裡面的條款對於一個新人來說太苛刻了,今後跳槽都跳不了,於是不想在這裡繼續幹了,實習期完全沒掌握公司任何機密信息平時都是打雜,卻被告知離職後2年內不能從事金融行業(人力資源總監真的說的是金融行業而不是融資租賃行業)的工作(簡直是扼殺一個金融專業應屆畢業生的未來…)
跪求大神解答,合約真的有法律效力嗎?我與公司簽了三方但還沒簽勞動合同…
這個合同是有問題的,首先,訂立競業合同是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後關於勞動者擇業限制的合同,前提是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而實習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大學生在實習期與單位也並非勞動關係;第二、競業禁止合同的適用對象是有限的,限於企業高管或者核心技術人員,不能適用於普通員工;第三、限制範圍應限於同行業,不能過於擴大同業範圍,例如金融業、加工製造業,這種約定過於寬泛,限制了員工正常就業權利,應屬無效;第四、競業期公司必須提供補助。
余律師分析的很到位。贊。實習協議一般都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即使有協議,主要也是得給錢,不給錢,就沒有限制。
哈哈。看到這個往往第一想到的就是遠東。當然廣州,越秀不知道是否有這樣弄
這個還真有意思。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實習生和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自然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因此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從給實習生的代理的角度看,用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法律依據也值得商榷。不過無論是從哪個角度,顯失公平也罷,違反競業限制也罷,該協議的的條款無效我覺得是肯定的。
0-0判定--無效為啥無效?不給錢。競業限制條款的設定必須是0-0給錢0-0就是說這個錢不給,你這個條款0-0就是廢的。不過這個一般公司都會把這個錢包含在工資裡面(奸商啊奸商(╯‵□′)╯︵┻━┻)然後你離開這個公司了,好了這個錢也就沒有再給了,然後這個條款自然也就無效了。所以0-0放心吧少年0-0那個神馬合約0-0並沒有什麼用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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