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如何通過轉移財產避免財產分割?

房產積蓄、包括註冊公司更改法人可以避免分割財產嗎?


1、記名的股票、銀行賬戶、房地產就不要想了,等到打離婚官司才想起來轉移就晚了,除非對方沒請律師,給了你充足的操作時間。

2、不記名的現金、珠寶等高價值的固定價值物品,很簡單就是藏起來咯,當然要注意不要被對方取得證據,這個事情就是死無對證的。要注意的是離婚期間買的彩票中了500萬,不要以為離婚後去兌獎就行了,以彩票購買日期為準,所以一定要讓父母去兌獎,對方就毫無辦法,這就是死無對證。

3、記名但是價值未定或延遲兌現的如公司股權、期權,如果有能力設計交易結構(簡單的說你是老闆,可以設定兌現的方式),可以通過第三方倒手的方式。

比如說你現在有一個工作室,賺了大幾百萬,假如你和客戶的關係比較好,你可以用其他人的名義再註冊一個,跟客戶講好,這個工作室簽虧本合同,另外一個殼簽賺錢的合同,到最後評估價值的時候,共同財產的這個殼凈資產為零,就是個空殼,你愛要要不要拉倒,而賺錢的那個殼是別人名下,錢也沒有直接轉移,第三方做了防火牆,名義上只是我最近無心經營,所以虧損了,還不許經營不善么?關鍵是另外一個殼你壓根都不知道,客戶的合同方也千千萬,你知道哪個是我用別人的名義註冊的?

4、善用跨國官司,我國對本國人離婚要求但實際位於國外的財產,會做判決,但因為無法執行,所以實際上的執行還是要到所在國打官司。

如你本來是國內A公司的老闆,那離婚,你又沒有做提前籌劃,就是股權分割。

但如果你做了籌劃,本人在美國註冊了一個B公司,現在持有B公司股權,由B公司作為A的股東,那麼直接要求分割A的股權是不行的,因為A公司的股東不是你,是B,要求分割B的股權,可以,但是因為B公司在美國註冊,國內判了分一半,美國人不認,等於白條,你要實現權利,實際上必須在美國打官司,才能真正拿到B的一半。

那麼在美國打官司就有時間差的問題,在確定勝訴前,所有的律師支出都得你籌錢墊付,如果對方狠點你打贏了拿到的AB都是空殼。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好聚好散!故,建議不要有這樣的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依法分割,彼此拿到屬於自己的財產,這樣更心安理得!最好委託當地專業離婚律師辦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敢苟同樓上律師的回答,實際上絕大部分有錢人只要想,且心狠一點,離婚的時候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讓女方得到很少的一部分財產。

退一萬步,即便女方有異議繼續訴訟,大不了再次分割而已。人家私人的事情,對其社會關係影響極小。

至於上市公司高管有公開股票數、知名人士等特殊情況除外。


何必這麼麻煩,買保險啊!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會被分割。如果受益人是子女,死後還不會被徵收遺產稅。用合法收入買入保險,如果你犯事了被沒收全部財產,保險還可以獨善其身。


厚顏無恥


這樣的問題,應該諮詢您聘請的律師。


房產 有登記,賬戶有銀行流水。第三方公司可以做 ,一個經濟業務簽訂轉移定價合同。


轉移到國外


參考一個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真實案例:http://toutiao.com/i6264153767592067585/


我媳婦跟我說過可能有借債之類的漏洞

當時沒仔細聽。。。

不過我覺得可以順這個思路問問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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