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k Retention 作為規範資產證券化的原理是什麼?


我引入保險學的原理方便大家理解。

在保險學中,風險自留是一項重要原則。也就是投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風險,比如5%-10%,保險公司最多只擔保90%-95%。這樣做的原因是使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地位平等,就像一條船上的人,大家同舟共濟,防止投保人故意出險騙保,從而控制風險。

知識都是融會貫通的。風險自留在多德弗蘭克法案後成為資產證券化的一項要求,我一點都不吃驚。

中國的監管也有類似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2012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2) 127 號)中,也明確增加「風險自留」要求。三大部門要求擴大試點階段,信貸資產證券化各發起機構應持有由其發起的每一單資產證券化中的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一定比例,該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每一單全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於最低檔次證券的存續期限,且發起機構原則上應擔任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貸款服務機構。


減輕道德風險的一種措施。理論上轉出的風險越大,資產證券化發起方的激勵就越小,道德風險也越大。可以通過讓發起方保留更多的equity trench達到保留更多風險的目的。


道德風險與市場博弈

風險自留是08年次貸危機後,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道德風險防控的重要機制。同時這其中也暗含博弈,簡單來說,發起機構在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並揭示風險的情況下,若次級檔越低有利於取得更好發行效果,但同樣,由於資產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的效果,真實出售的資產將從法律上與發起機構剝離關係,若無必要的風險自留,容易滋生道德風險,可能導致基礎資產池質量的下降以及信息披露的失真。而反過來看,如果基礎資產質量不錯,例如現在國內各大汽車金融公司發行的個人汽車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其次級檔的收益可能相當可觀,發起機構反而不樂意對外出售次級檔,次級檔反而成為自家的「香餑餑」。總之,一項制度的出台有其時代背景和需要,風險自留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實質上已不足以因風險緩釋效果不佳而導致發起機構動力不足。所需要做的,是市場各類機構加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這個產品本身的認識。


槓桿!

老美到金融危機之後把5%的規定寫入法條。舉個例子來說,我最好的朋友借了我100塊。我目測下,1.有20塊一定會給我,2.60塊很可能還我,3.20塊還我可能性不大。這時候,一般來說我對1.2.做風險評級。比方說AAA和次A級別。發給你們。

問題是能不能把不還可能性非常大的20塊當做債發掉呢?如果發掉的話,意味著對於我來說不會造成其他任何的風險,根據我國會計準則,這個金融資產我都可以直接停止確認,拿到表外去了~

這種情況下,1. 即便我有擔保,全額的擔保。我最好的朋友不還錢,我會著急去催嗎?不會啊,我最好的朋友,錢我也都拿到了,關我屁事?

2.即便我有擔保,全額的擔保。擔保價值減損,譬如次待危機房價暴跌,擔保還能值錢嗎?不值錢我哪裡有動力去維持資金池穩定?

ps國外很多spc都是不出表的,因為母公司控制的那麼厲害,公司面紗分分鐘刺破~如果風險完全轉移,那麼對於spc的監管其實和母公司,也就是享受發行債券對價的人沒有半毛錢關係了,道德風險太大~雖然我天朝spv只能為spt~

ps 蹲在坑裡打字手好累,膝蓋感覺要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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