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男子私刻醫院公章讓妻子免費透析數百次,你怎麼看?
01-21
我想到了一個不知猴年馬月看到的段子
一個老婦人為了給他的孫子一口飯吃去偷麵包,法官問陪審團的意見,陪審團一致裁定有罪,判決結束之後法官取下自己的帽子,往裡面放了一美元硬幣,然後把帽子輪流放到陪審團成員和法庭聽眾面前說:你們該為你們的冷漠付費。刻,老婆活,自己坐牢;不刻,老婆死,自己沒事。兩害相權,取其輕。
兩邊(男子和法律制度)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都是對的,所以就是簡單的零和博弈,各憑手段。
男子首先靠私刻公章讓妻子免費做了四年透析,手段略高一籌。
醫院發現問題,法律審判,依法做出懲罰,法律制度略高一籌。
兩邊也都暴露出了各自的弱點。
作為個體,男子混得很差,諸位引以為戒。
作為制度,應盡量團結多數人,防止這種個體與法律完全對立的情況(當然這只是制度要求的其中一方面),需要決策者反省。
還有補救措施。
男子可以利用媒體,寄希望於募捐為妻子繼續治病。
制度需要反省,但要不要改,怎麼改,需要參考更多信息全面考慮。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此男子有罪 但沒有錯
悶聲發大財
關於這件事情,我想知道的是,我們能做些什麼?比如,如果我們捐款還錢,可不可以中止訴訟?無論庭審結果如何,現在那位垂死的妻子如何了,她怎樣才能繼續生存?有沒有人可以發起一下捐款?畢竟這是一件現實的,正在發生的事情。
槽點如下:1.任何一個醫療制度也不可能讓所有人有錢看得起所有的病.並且醫保也是有報銷上限的,如果是無底洞一類的病,醫保那點也是不夠的,在我看來這個事件跟制度關係真心不大.2.家裡有房子,還是北京的房子,為撒首先想到的是違法的途徑?變賣房產醫治妻子難道不是一個遵紀守法的正常小市民應該首先想到的么?到被起訴了才想起來賣房子,早幹嘛去了?3.北京還有這麼落後的醫院,信息系統是哪個內部人員做的,收費之後不需要在系統中流轉么?4年了還是通過系統外的對賬才發現,這得是多爛的系統啊!!!醫院是不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還能怎麼看"逼良為娼"中國版的迫在眉睫
真情無罪。制度有罪。制度保障不了真情,不是真情的錯。
他要是坐牢,他妻子咋辦啊?我們不禁要問要是哪天我們自己生病了,我們又怎麼辦呢?每天空氣這麼差,物價這麼高,東西這麼毒,我們的未來在哪裡。
那麼高的稅,那麼低的福利,呵呵……
我猜可能是醫院的透析成本太低了,所以很久才被發現。之前看過一個新聞,「說有個農民沒錢做透析,在家自製簡易設備,每次的成本幾十塊,堅持了好多年。」
水滸裡面一直說造反有理,你們覺得呢?
毒樹上的蘋果不要摘
突然為有這樣的漏洞感到慶幸,慶幸他當時找到這樣一種方法,在他可以進行報銷之前讓愛人的生命得以延續
有個名字我已經記不清了的作家說過當生活逼的你走投無路的時候 別忘了還有一條叫做犯罪的路可以選擇
怎麼看?我爸下崗後,沒錢給我媽治病,我出生三年後,我媽在家因尿毒症死亡。
嗯?你問我怎麼看?除了悄悄捐了200塊錢真的什麽都幫不了,生在Epic模式下,只能一聲歎息
支持他!
只能說法不容情!
不管他有沒有錢 因為沒有戶口辦不了醫保 如果醫保是通用的 那麼勢必會有很多人來北京看病 這和大公司 大型企業 好大學在北京等一線城市一樣的問題 資源的分布不均衡 地方政府又拿戶籍做保護 這是根本原因 當然這種框架在老百姓的框架 這麼悲哀的事 沒什麼可說的
你們覺得如果把命題換成一個普通員工,有一定收入,比如就是平均工資水平線還高那麼一點吧。然後這個情況下,他有一套小產權房子,他的工資不夠看病,他私刻公章了,然後大家的看法是怎樣的。 看完新聞很憤怒,換我想不出來這個辦法,可能做的會更極端。但現在站在第三方,那隻能說他違法了,剩下的靠社會、大家的幫助來繼續他老婆的治療。
法律上來說,他私刻公章騙取醫保,這無論無如何都是要受審的,不然法律顏面何在?不然後例很多。基於事件的特殊性和輿論關注性,可以適當減輕罪行的處罰。個人認為減輕刑罰,是法律層面能做到的最大救濟,寬大不罰則有失公允。道德上,我們可以通過輿論的同情減輕他的負擔,比如捐款返還醫療費等。畢竟他違法在先,他違法之時就應該想到後果,當初他沒有採取其他方法求助而是毅然選擇了犯法,那麼再正義的理由都不可以以「公平」的名義讓法律顏面掃地。
只能說是法律不夠完善,給了很多人空子可鑽。如果醫療制度能夠完善,讓病有所醫,讓人不出現五十歲之前用命換錢,五十歲之後用錢換命的現象,相信醫患之間的矛盾不僅可以緩和很多,就連這些問題都不用考慮。
法律應該發揮應有的效力來處理這件事!不過大眾可以發起捐款來分擔一些處罰。
每個人都要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做相應的事,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這是前提,
1.丈夫需要承擔盜竊的後果2.醫院需要反省自己審核不力的行為3.zf需要站對立場對女人來說,這場病充分暴露了丈夫的愛,醫院的縱容和醫保的失職.
人總是在做了太多事情之後,才發現,自己並不能做什麼.公章的權利真大
要懲罰,但應該輕於遺棄罪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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