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男子私刻醫院公章讓妻子免費透析數百次,你怎麼看?

京華時報報道:http://news.163.com/12/0712/01/8666E5OB00014AED.html

新京報詳細報道: http://news.qq.com/a/20120713/000060.htm

某微博,我希望大家看看評論 http://weibo.com/1029374230/ys6IJeyRE

下崗男子私刻醫院公章讓妻子免費透析數百次,你怎麼看?

對於現在社會大眾的普遍態度,你怎麼看?


這個問題 讓我想起了柯爾伯格的道德兩難故事,有異曲同工之妙~

http://en.wikipedia.org/wiki...

大家可以回答完之後去看看自己處於道德發展的哪個階段

柯爾伯格在他最初的研究中,所使用的倫理困境是「海因茨在歐洲偷葯」

一位婦女罹患某種癌症,快要死去。醫生認為有一種葯可能會拯救她。這是一種鐳製劑,本市的藥劑師最近剛剛發明出來。這種葯的製作成本很高,但藥劑師的要價是製作成本的10倍。他買鐳花了200美元,但一劑葯要價2000美元。那位生病婦女的丈夫海因茨,到每一個認識的人那裡借錢,但是一共只借到了1000美元,只夠葯價的一半。他告訴藥劑師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請求藥劑師賣得便宜一點,或者先賒帳,稍遲再付款。但是藥劑師說:「不,我發明了這種葯,要靠這種葯給我掙錢。」於是絕望的海因茨闖進藥店偷走了這種葯。

海因茨應該為妻子闖進藥店偷走這種葯嗎?為什麼?

從理論的觀點來看,海因茨應當做什麼並不重要。柯爾伯格理論要求參與者回答的形式是:重要的是什麼。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論據,分別屬於6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服從):海因茨不應該偷葯,因為他會因此被捕入獄,意謂他成了一個壞人。或:海因茨應該偷葯,因為葯只值200美元,是藥劑師要價太高,海因茨曾經提出付錢,而且他又沒有偷別的東西。

第二階段(利己):海因茨不應該偷葯,因為監獄是個可怕的地方,而且可能他所思念的妻子活不到他出獄的時候。或:海因茨應該偷葯,因為如果他的妻子獲救,就會活得更快樂,即使他被捕入獄服刑。

第三階段(一致):海因茨不應該偷葯,因為偷竊是壞事,而他不是一名罪犯;或:海因茨應該偷葯,因為這是他妻子的盼望,他做了好丈夫該做的事。

第四階段(法律與秩序):海因茨不應該偷葯,因為法律禁止偷竊,這是非法的。或:海因茨應該偷葯,因為這是為了他的妻子 但仍然必須為所犯的罪行接受懲罰,並將自己所有的付給藥劑師。

第五階段(人權):海因茨應該偷葯,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生活的權利。或:海因茨不應該偷葯,因為科學家有權得到公平的報償。即使他的妻子生病了,也不能證明他的行為是正確的。

第六階段(普遍的人類倫理):海因茨應該偷葯,因為拯救生命的價值高於尊重他人的財產權。或:海因茨不應該偷葯,因為其他人也可能急需這種葯,也要考慮他們生命的價值

看完折了吧

…………………………………………

沒想到這麼多贊同,不好意思了……

一點小小想法:無論處於哪個階段,如果大家有時間有精力,除了轉發微博和表達自己的看法,還能為給予周圍的人 力所能及的幫助,無論朋友,同學,同事,還是陌生人:)


我只看到一句話:她沒有北京戶口辦不了醫保。


0,對於這個男人來講,贊!

1,對於這個女人說找對了漢子。

2,對於這個國家來說,這是一個恥辱。

3,對於法律來說,確實犯罪了。

4,我們是不是一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國家。

5,我覺得不是,至少對於一部分人來說:不是。


有xd說賣房子就說明他還有能力支付。。。。

兄弟,還能賣腎算不算有支付能力?

賣兒賣女算不算有支付能力?

我很想問問知乎的精英們,攤到這種毛病,究竟有多少人支付的起?究竟有多少人還可以有尊嚴的病著?

我有個同事,老爹得了癌症,他家裡積極給他治療

但是某日早晨,他老爹穿戴整齊,溜出醫院,跳河了。

現在的情況是,你最多能選擇去死,還不一定能選擇有尊嚴的去死。

我是這樣覺得,如果一個皇帝不能讓自己的老百姓吃飽飯,並且有尊嚴的活著,那個皇帝活該被人造反,你們都懂得。。。

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判決啊啥的當然沒什麼問題

但是,站在我的角度來說——我能說髒話嗎,不能我就無話可說了。


逼到這份上了

不管怎樣總比讓妻子死了強

而且沒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比看到「下崗男子因無力承擔妻子透析費刺傷多名醫護人員」的新聞要好


這種生命與道德的矛盾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大家可以考慮如下幾個事情:

張三鄰居是個十足的大貪官+黑社會+臭流氓,本著為民除害的想法,張三手刃之,百姓拍手稱快聯名上書求免死,法院該判張三死刑么?

**高中規定,為嚴肅學風,任何男女同學不得談戀愛,違者開除···張三李四頂風做案,宿舍私會被教導處老師抓了現行,學校該開除張三李四么?

如果制度或者規定不夠合理,執行不夠科學規範,對人性或人權不夠尊重,那是該打擦邊球繞過制度經營還是直接對抗,抑或者尋求多數力量支持改正制度?

@喬楠 提到過從河北走新農合的可能性,這個可以歸為繞過制度的方式,能保證其在合法的前提下得到一定的補償;而男主人公選擇的是第二條路,私刻公章直接對抗,猶如為民除害的「張三」,但制度還在哪裡,規矩還在那裡,網民同情和「上書」或許改變不了這一件案子的裁決結果;我們也會經常聽到看到一些報道,類似秋菊打官司,很多屁民為了一口氣會向「上頭」據理力爭十年、二十年,群眾的呼聲很整齊,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很多制度最終會因為這一個個的「秋菊」而改變,其實有了互聯網之後做一個當代「秋菊」效率還是會提高不少。

任何制度甚至法律都可能不夠完善,有失公平,存在缺陷,對其監督、批判、建議是所有國民應該做的,制度制定者和執行者有義務在外部的監管下不斷完善之。但如果制度仍在施行,那做任何事情都不應該與其對抗,替代直接衝突的方法一定有,或許效率沒有那麼高,但可以保證合法有效,人生不走直線也可以完整

最後,如果你感覺收到不合理制度的限制,那你應該作為一個「秋菊」發出自己的聲音,套用一句廣告詞「你不是一個人戰鬥」,因為制度的不合理限制的肯定不是你一個,呼喚更多「秋菊」!


如果這個人確實是走投無路而去詐騙,刑法理論中有「缺乏期待可能性」的理論去阻卻責任。即法律不強人所難,如果一個人除了犯罪以外沒有實施適法行為的可能,則不必負刑事責任。而本案中行為人至少還有一套房子(事發後表示要賣方還債),所以是有期待可能性的。所以,這個人構成犯罪是沒有疑問的。

但社會大眾認為這個人的犯罪是社會制度的弊端造成的,不應該由他個人來承受。如果當真如此,我們的刑法還規定了法外減刑的制度來克服法的局限性,實現個案的正義。

但在我看來,在民眾表達同情心的時候,要求法外減刑的時候,背後的驅動力是對制度種種弊端的強烈不滿,而沒有去考察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人們希望以此使得對體制的反抗合法化。

但改革一定要犧牲秩序么?


哈哈~~說幾句題外的東西,不同的時代,公章的效力依舊會引起一些滑稽的東西,這讓我想起了余華《十個辭彙里的中國》里一個小故事:

我先說一說公章的故事。這些木製的圓形公章直徑在四厘米左右,捏在手裡輕若一盒香煙。可是在共產黨中國六十一年的歷史和現實里,龐大的政治和經濟權力常常濃縮在這樣一枚輕小的公章之中。任命官員的文件上需要公章,公司之間的合同上需要公章……與此同時,公章也是人生是否合法的證明,工作證、學生證、出生證、死亡證和結婚證等等也需要蓋有公章……公章在中國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無時不用。

一九六七年一月,上海的造反派以革命暴力的方式衝擊了市政府,搶走了政府的公章,然後宣布奪權成功,這是文革期間著名的「一月革命」。「一月革命」的奪權運動隨即席捲全國,各地的造反派和紅衛兵們紛紛衝擊各地政府機關、工廠學校,還有農村的人民公社。只要是有權力和有公章的部門,不管大小,都在「一月革命」奪權運動里淪陷了。文革早期這場

聲勢浩大的奪權運動,其實就是搶奪公章的運動。造反派和紅衛兵如同強盜土匪一樣,砸開政府機關工廠學校的大門和窗戶,喊聲震天地衝進去,然後砸起了辦公室里的桌子和柜子,翻箱倒櫃地尋找起了象徵權力的公章。

那個時候,誰要是搶奪到了公章,誰就擁有了真正的權力。可以堂而皇之地發布命令,可以名正言順地到財務部門去領取革命經費;可以將自己討厭的人置於死地,可以將國家的錢用於造反派的革命經費。一切胡作非為,只要寫在紙上蓋上搶奪來的公章後,立刻就合法化了。

於是,不同的造反派組織之間和不同的紅衛兵組織之間,為了搶奪公章,開始了你死我活的混戰。有時候幾個組織同時衝擊政府機關,為了搶先獲得公章,翻牆越窗的,互相鬥毆的,無所不有。此情此景很像是橄欖球比賽,眼看著這一派別的人要衝進機關大樓了,另一派別的人會奮不顧身地撲上去,扯衣服抱大腿,阻止他們進入大樓,讓自己派別的人搶先衝進去。

有的造反派組織剛剛成功搶奪了政府的公章,還未出門,發現其他造反派組織已經將他們包圍了……

我曾經親眼目睹過這樣的情景,那一年我七歲,心驚膽戰地站在一棵柳樹的下面,看著河對岸的政府樓房裡上演的革命奪權。先是有十多個造反派衝進了我們小鎮的一個政府機關,那是一幢三層的樓房,他們搶奪到公章後,剛剛發出歡呼聲,另外一隊造反派趕來了。這後來的隊伍有四十多人,個個手持棍棒,將樓房團團包圍。這一隊造反派的司令手拿擴音喇叭,對著樓房裡的造反派喊話,命令他們乖乖地交出公章,如果他們拒絕交出公章,這位司令威脅道:「就讓你們豎著進去橫著出來。」

樓房裡的造反派用擴音喇叭回擊他:「你們是痴心妄想。」然後,站在河對岸的我,聽到了樓房裡的造反派高呼口號了:「毛主席萬歲!」

樓房外面的造反派也高呼起了「毛主席萬歲」的口號,他們揮動棍棒沖了進去。在「毛主席萬歲」和「誓死捍衛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口號里,兩個造反派組織在樓房裡打得烏七八糟。我站在小河對岸,都能依稀聽到玻璃的破碎聲、棍棒桌椅的斷裂聲,還有疼痛的喊叫聲。先來的那一隊造反派寡不敵眾,十多個人邊戰邊退,最後全部退到了屋頂的水泥平台上。我看到兩個傷勢很重的人是被他們的戰友拖上去的,這兩個人躺在平台上彷彿奄奄一息。後來的一隊造反派也衝上了屋頂平台,他們揮動著棍棒野蠻兇狠地系打對手,我看到有三個人被他們打得從屋頂平台上摔了下去,其中一個人手裡拿著那枚公章,在摔下樓之前奮力將公章扔進了我面前的小河裡。

這十多個首先搶奪到公章的造反派,其結局都是「豎著進去,橫著出來」,從樓頂平台摔下的三個人,兩個重傷,一個死亡。那枚木製的公章被扔進小河之後,沒有立刻下沉,而是隨波逐流向西而去。後來的這一隊造反派雖然取得了武鬥的勝利,可是他們為之戰鬥的公章被扔進了小河,他們急急忙忙地從那幢樓房裡跑出來,沿著小河哇哇喊叫著追趕向西漂浮的公章。其中一個造反派成員一邊奔跑,一邊脫去棉衣,跑到一座木橋上,他踩掉腳上的棉鞋,縱身一躍,跳進了冬天冰冷的河水裡。在岸上造反派的歡呼鼓勵聲里,這個人向著漂浮過來的公章奮力划水,然後一把抓住了快要下沉的公章。接下去這支造反派隊伍在我們小鎮的街道上進行勝利大遊行了,那個濕淋淋的人打著噴嚏,右手高舉公章走在最前面,他的造反派戰友緊隨其後,有臉上流血的,也有瘸腿的,顯示了剛才的武鬥是多麼激戰。他們一邊高呼「毛主席萬歲」,一邊宣布我們小鎮的「一月革命」已經大獲全勝。

那個奮不顧身救起公章的人,成了我們小鎮家喻戶曉的英雄。他也因此患上了重感冒,此後的一段日子裡,我在大街上見到過他幾次,每次都會看到他在走路的時候突然站住,而且紋絲不動,打出了一個響亮的噴嚏後,才恢復正常的行走。

文革之後,中國開始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今日的中國和文革時的中國,社會形態已是絕然不同,可是公章的地位依然如故,依然是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的象徵。因此,搶奪公章的事件在今日中國仍然比比皆是。

一些民營公司,因為股東之間的矛盾,上演了一幕又一幕搶奪公司公章的鬧劇。這些西裝革履的股東,平日里看上去十分體面,到了搶奪公章的時候,也就是爭搶公司控制權的時候,個個都像是來自黑社會的打手。拳打腳踢,破口大罵,唾沫橫飛,砸椅子摔杯子,在公司員工面前醜態畢露。而且這樣的搶奪公章事件,竟然也會發生在今日中國的律師事務所,那些聲稱自己精通法律的律師們,在爭搶事務所公章的時候,其互不相讓的激烈程度和過去時代的土匪們爭搶女人差不多。

就是在國營公司里,搶奪公章事件也是時有發生。中國的國有企業雖然建立了董事會的權力機構,可是傳統的黨委體制仍然擁有很大的權力。二00 七年,某城市一家國營公司的黨委書記因為和董事長矛盾加深,竟然以公司黨委的名義解除了董事長的職務。按照中國的公司法,只有董事會才有權力解除董事長的職務。然後,這位黨委書記召集三十多個彪形大漢,用重磅榔頭砸開董事會辦公室的門,再撬開辦公室的柜子,搶走了公司的公章。而且搶奪公章的事件,不只是發生在民營公司和國營公司的內部,也時常發生在公司與公司之間,甚至發生在政府和政府之間。我再講講兩個今天這個時代里搶奪公章的故事,一個是民間的,一個是官方的。

民間的故事講述了中國南方的一家公司,在一起訴訟中,一審判決輸了官司,原因是原告方出示了一份第三方公司的證詞。這家不服判決的被告公司在二審開庭前,竟然偽造了那家第三方公司對自己公司有利的材料,而且派出幾個硬漢強行闖入這家作證詞的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保管公章的職員,在扭打中不敵對方躲進了衛生間。這幾個硬漢撬開柜子,拿出公章,在偽造的那一堆材料上蓋章。然後扔下公章,揚長而去。當法院二審開庭時,這家被告公司得意洋洋地拿出了這一堆蓋有第三方公司公章的材料。第三方公司的代表聲稱這些材料是偽造的,公章是被搶奪後蓋上去的,這家被告公司矢口否認他們搶奪了公

章……

官方的故事講述上級政府搶奪下級政府的公章。某一個村莊有五十畝土地被上級鎮政府徵用,但是在出讓價格等問題上,村委會與鎮政府始終未能達成一致。鎮政府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迫村委會,可是村委會迫於廣大村民的壓力始終不敢在出讓協議上蓋章。惱羞成怒的鎮政府就派人進入村莊,搶走了村委會的公章,代替下一級的村委會在出讓土地的協議上

蓋了公章……

從文革到今天,搶奪公章的事例舉不勝舉。文革時代的公章故事和今天時代的公章故事,有時候就是在細節上,也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

一位朋友告訴我這樣一個故事。他生活的城市裡,在文革初期「一月革命」的奪權運動中,一家工廠里有兩個造反派組織,他們勢均力敵,兩個造反派司令心裡都明白,若是動用武力搶奪單位的公章,必將兩敗俱傷。他們坐到一起談判,最後達成權力共享協議。就是將單位的公章鋸成兩半,兩個造反派組織各自保存一半。需要用公章的時候,必須是兩個造反派司令都點頭同意,然後拿出各自的一半,合併到一起蓋在文件上或者公函上。用完公章後,繼續分開保管。有趣的是,蓋上去的公章上出現了一條縫。

多年之後,在改革開放時期,也演繹了公章上有一條縫的故事。我在此說說另一個故事,一個成功的民營企業家的發跡史。

這位現在的大公司老闆,過去只是一個小公司的副總經理,他像文革初期的造反派那樣,拉攏了一伙人,先將公司的總經理打跑了,然後再去威脅公司的董事長,要董事長立刻滾蛋,否則打斷他的雙腿,那位膽小的董事長也像總經理一樣逃跑了。他就自封為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集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力於一身。

原來的董事長逃跑時帶走了公司的公章。沒有公章,公司就無法正常運營。但是這點小事難不倒他,現在中國城鎮的街道角落裡到處都有私刻公章的業務,他命令一個下屬到街上的刻章小攤上重新刻了一枚公司的公章。在中國,必須持有相關政府部門的文件,才可以刻公章,所以私刻公章是違法行為。此人膽大妄為,他眼中只有金錢和權力,根本沒有法律。問題是兩枚公章同時存在,也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那個帶著公章逃跑的原董事長,也會利用手上的公章去簽署合同,會讓公司此後的合同真假難辨。

對他來說,這仍然是小事。當下屬將新刻的公章拿回來交給他,他又命令下屬上街去買一把斧子回來。這個下屬一臉的莫名其妙,不知道他要斧子幹什麼用?還是趕緊跑回街上去買來一把斧子,然後目瞪口呆地看著這位新老闆,在自己的辦公桌上,左手捏住新公章,右手舉起斧子劈了下去,將新刻的公章劈成兩半。

這位新董事長兼新總經理將新公章劈成兩半後,下達命令:從此以後,公司簽署的所有合同,蓋上去的公章上有一條縫的是真的,沒有縫的是假的。


看了下大家的答案,很多人提到了「制度」問題,不是所有事情拋出一句「制度的錯」就可以解決了。現在的狀況就是制度短期內是不會變的,是大家一起來狂歡推翻它還是大家一起來努力讓它變的更好。

掙扎在社會底層的人很多,如果每個人出於個人需求就可以違法犯記,那麼法律法規的存在就沒有了意義。法不容情。兩個錯誤並不能得到一個正確。自由是相對的,是帶著鐐銬跳舞。

「廖某因詐騙罪在東城法院受審,他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寬限時間讓他賣房退贓。」也就是說他其實還是有支付能力的,只是存在僥倖心理,想鑽個空子,現在東窗事發,於是想到悔改了。當然認罪態度良好是可以酌情減刑的。

這樣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但不是每個人都選擇了以違法的方式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人性是複雜的,但人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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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2我hold不住評論了……


1 醫院的制度有漏洞

但是真的需要討論?現行的以追逐利潤為目標的醫療體制下,他們會非常,非常,非常完善的解決這個問題。

2 丈夫可以選擇違法,而法律也在正常發揮作用

他為了妻子做了該做的事情:違法並且承擔責任。金博士可以把違法作為一種選擇,這個丈夫也可以(當然,一個謀求全體黑人的平等 vs 一個為了自己妻子的生命,後者在道義上的支撐弱一些)。

之後發現並且被抓,然後承認並願意接受審判。此外,鑒於此人不是李庄也不是郭mm,也看不出什麼徇私枉法的苗頭。

一切全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所以,這裡同樣沒什麼可討論的。

3 醫保制度有問題

這才是最有的可說的地方。。。但是。。。被頂的很高的答案中,更多的人支持我們還是不要去談論制度????:)

日本有個非常類似事情:

一孩子因為媽媽不給他上醫保而得不到廉價的治療。這件事被廣泛報道後,日本政府通過調查發現,日本一共有3萬個孩子沒有保險證。

於是輿論對醫保政策群起而攻之:一個體面的國家怎麼能不給孩子醫療保證?

(是的,要讓某些人跌眼睛了,大家竟然沒有維護制度,更鮮有人去爭論「孩子的父母為什麼不賣了房子買保險?」~~~ )

這件事的最後,日本國會緊急通過法案,更改了制度給全部沒有保險證的孩子發保險證。

(當時報道的匯總:http://kurie.at.webry.info/200812/article_19.html)

也許,這個丈夫很倒霉的攤上了一個不體面的政府。

4 或者,並非政府的問題?

但是,看到這裡的回答,我突然有了另一個想法:也許,這個丈夫的倒霉之處,是他攤上了這樣的社會和人民

不負責任的政府?只是順民們所造就結果的而已:

什麼樣的人民,什麼樣的政府。


是個漢子!

我若跟他一樣的處境,可能處理的更不恰當

能這樣幹,已經很婉轉、很低調了

想想一個貪官的不法所得能幫助多少這樣的人

一瓶茅台能讓他們洗幾次腎呀!

面對這樣的弱勢,跟他們講法律

不覺得心虛嗎?


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馬雅可夫斯基。不確定這句話的出處,不過有道理


健全醫療制度是杜絕這類悲劇再次發生的最好,最根本辦法


木有過刻骨銘心感情經歷的斗升小民表示以下純屬空談

我覺得,雖然違法,但這位大哥做的沒錯。人是感情動物,兩情相悅,風雨同行,長相廝守本就是許多人都所期望的。從文學作品裡搬上現實不應該就被指指點點。

我支持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中國要建設成一個法治國家,我不願這只是個口號。但社會也應該有自己的反應,比如募捐資金,法律援助之類的。說中國是個人情社會,給人的第一感受是一種無奈,若中國能成為一個有人情味的社會,這樣不是好很多。同時,我想一些在其位的人也該有所作為:我們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是不是仍適合現今的社會狀況,我們的醫療保障制度是不是哪裡需要改進。

PS:空談容易,實踐困難。好像人們大都都這樣,俺佩服實踐派。

PPS:在中國,愛中國


沒有其他的,我只有一個想法。老哥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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