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法官勒尼德·漢德說:自由的精神就是對何謂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 這句話怎麼理解?


古人曾經認為女人在丈夫死後守寡不改嫁是正確的。

古人曾經認為「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讀的是死書:四書五經。讀書的目的是做官。做官的目的是……你懂的。

古人曾經認為皇權制度是天經地義的。

……

今天,這些觀點都已被顛覆。

但是今天

還有人認為早戀是錯誤的。

還有人認為同性戀是不對的。

社會上還流行著剩男剩女這樣的貶義辭彙。

社會上送禮收禮的風氣依然嚴重。

官本位特權思想依然盛行。

……

你對這些現象的觀點呢?

對何謂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是一種懷疑精神!

是一種探索精神!

是一種獨立思考的精神!

是一種持續改進的精神!

是一種不迷信的精神!

不迷信古人。

不迷信經典。

不迷信權威。

不迷信經驗。

不迷信流行。


這是典型的懷疑論論調。首先要問這個問題的看法是否正確吧。

在一次重要的科學集會上,一位很有名望的老科學家說,我認為一切都是相對的。此時一個年輕的學者,站起來問他,XX先生,你真的認為,一切都是相對的么。老者回答說,我真的認為一切都是相對的。年輕學者繼續問到,你絕對認為一切都是相對的么。老者就無從回答了。

相對論者談相對,卻用的是絕對的精神,這是對矛盾。

問題是,如果不存在絕對的事物,絕對的思想,很多時候人根本沒辦法生活和處理問題。比方,有一天,你的孩子問你是否可以不上學而在家玩,你能說,你對,我也對,我尊重你的自由么。有一天,你的孩子長大了要選擇同性結婚,你能說,你對,我也對,我尊重你的自由么。

這個社會,沒有一個絕對的正確的倫理規則,而人人自由,說白了就是人人隨從自己的慾望,而又對自己的選擇進行合理性解釋而已,美化一下,就能說成是人的自由了。這樣的話,這個世界一定是滅亡的。

同性戀結婚是不能生孩子的,如果人類接受這種自由,那人類就是慢性自殺。

真正的自由一定是有確定規則限制的,而那些規則不是為限制而限制,而是為了保護。就像告訴你不要在懸崖邊散步一樣,那不是限制你的自由,而是保護你的自由。因為雖然說人有自殺的自由,但人死了,自由也就結束,自由無從說起。

人智慧的開端就是認識那至上者,就是上帝。他要告訴你,他所設計的人當遵循的規則是什麼,神又應許,人類遵循神的勸誡,就會蒙福。

無神論者,不是說無神,而是說最好沒有神。

最後,真正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就像人如果覺得看到美食,就看到自由,放開大吃的話,之後人胖了,走步跑步就不自由了。所以自由一定是有規則限制的,那些規則是創造者設計的,是為了讓人得到真正的自由。


因為沒有絕對的正確,就沒有絕對正確的道德規範,社會規則,那麼所有的出現都是可以被理解的,我們只要對所謂的正確抱著不那麼確信的態度,就能客觀地理解他人不一樣的觀點和行為存在,允許別人不一樣,也就是給了自己另外的思考角度,這應該就是精神的自由,未被既定的所謂正確與規則所束縛,如果不認為只有異性戀是唯一正確的愛情,那麼其實同性之愛一樣溫暖美好。我慶幸自己從來不用正確理解別人的行為和思想,所以我覺得自己看到更廣闊的世界,給了自己更多的自由。但是認可了這種是自由的精神之後,有時又會難免生出遊離於主流之外的荒涼,但是我認為沒有什麼比保持自己的獨立思考,不盲從所謂的正確更重要的事情,這就是我理解的自由的精神,這精神不該由別人賜予你,而是你應該自己給予自己的。


這話讓我想起了牧師的一句話。記得年輕的時候跟同學去教堂,有個同學就問牧師:牧師,你說神能創造一切,那他能不能創造他所創造不出的東西。牧師回答說,你這是詭辯!,所以看到上邊這句話就馬上讓我想到了這個。

我感覺這句話用相對論來解答更有說服力。但不應命題為自由精神。而是探索精神。


求同存異


有的事情上沒有理性的邊界。


個人理解:

自由的精神就是能夠有勇氣去對何謂正確進行表達了不那麼確定的思維模式。


看來政治正確已經被一部分人所警惕了


永不確信

保持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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