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法官威脅撤訴,否則不給我們欠款怎麼辦?

坐標北京東城,被房客欠房租一年有餘,法院判決60天內賠償20萬,60天後房客沒有給錢,我們反映到法院。

半個月後【執行法官?】叫我們去法院說欠款人要付5萬,結果並未付錢,欠款人又再次拖欠,法院說要收監才付出5萬。但法官未通知我們,再過了半個月左右,上周五我家人被叫去法院,才被通知說欠款人已經給法院財務打了5萬的欠款。

【執行法官?】要求我家人寫撤訴申請,說是為了年底結案率,家人同意幫忙,要求法官寫張條,或者錄音,他不同意,指著鼻子威脅了家人,說剩下15萬要的回來要不回來就另說。而且現在已經在法院賬上的前5萬的欠款也不給我們打到賬上,已在法院簽字說收到欠款(被法官要求)。

另外法官說也只有一次申請強制執行的機會了,請問該怎麼辦?謝謝大家!(不是很懂法,描述文字肯定和專業術語有出入,請大家幫忙,謝謝!)


首先,你要明確法官真的讓你撤訴嗎??按你的描述,起訴後已經做出了判決,並且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你是去立案申請強制執行了,是吧??如果是執行案件,根本不存在你撤訴才能結案的問題,也就是說法官根本不依賴你的撤訴才可以結案,執行法官在查清楚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信息後,如果確認沒有財產,可以自行做出終結執行的裁定,立刻可以結案;如果有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劃扣或者必要時拘留被執行人後,取得部分財產,可以直接支付給申請人。也就是說,執行案件根本不存在必須申請人撤訴才可以結案的情形。所以,請描述問題的時候客觀真實,並且準確明了,不要再給法官法院增加不必要的負面影響。我等你問清楚會補充答案。

其次,如果案件沒有審結,只是在審理階段被告答應的一個調解方案,並沒有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對方把部分款項支付到法院的話。你完全可以不撤訴,因為撤訴與否是你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威逼利誘你做出違反你意志的決定。你確認被告已將部分款項支付到法院後,可以選擇變更訴求。待最後判決或者調解生效之後,申請法院退款。法官不可以,也不可能逼迫調解撤訴。

再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發現法官違法違紀,可以通過紀檢及監察方式提出。法院對紀律非常嚴格,絕對不可能讓這樣的事存在。

希望對你有幫助。


字怎麼可以亂簽?錢都沒拿到,簽字說自己拿到了風險簡直不是一般的大。

這種情況,先找庭長投訴,再找院長。每天投訴一遍,所有的各級部門,去試試申請立案監督。

給紀委,檢察院信訪。一定要用你所能來折騰,不然最後是沒有好結果的。對於這種法官,態度必須要強硬


樓上純粹是法盲,描述的含糊不清!


錄音。微博 媒體 爆料。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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