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公司打官司是怎樣一種體驗?

前公司管理層無良,剋扣辭職員工工資並且以涉及毀謗的說辭抹黑離職員工,電話溝通討薪,對方卻讓直接去勞動仲裁。

問問是否有人有類似經歷,分享分享,算是給我自己打氣加油也好。

補充:公司只是一20人以下的小公司。


這個世界有些人的存在,有太多的惡意,你會被捲入漫長而交纏不清的紛爭里,他們用不擇手段的伎倆來算計你的善良,你不得不頑強反抗到最後一口氣。最後,你還是會祈禱著自己可以永遠善良,不會變成和他們一樣的人。

7月21日

我正在籌備和前公司打官司......什麼感覺呢,就像和一個女孩談戀愛,分手了還要大吵一架的感覺吧。其實非不得已,真的不想鬧得這麼僵的,只是前公司實在太過分......

事件的背景:

先說說我自己,我是深圳某知名設計機構的前設計師。因為不滿公司無償加班和其他不合理的制度而辭職,在離職前要求公司支付此前拖欠的加班工資,結果被公司剋扣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並遭到簡訊威脅,於是我走上了勞動仲裁的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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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星期二

上周我提交了立案申請,然後等了一周,當我真正拿到這張紙的時候,發現它並不是「判決通知書」,我又默默地把它放回了包里。然後我突然發現,這場戰爭到現在為止,才只是剛剛開始。

這一周還發生了什麼?

1.我收到了前老闆的簡訊威脅,內容意思是說,如果我開始要告他,他也會報復性起訴我(以莫須有的罪名)。

2.前老闆打電話給離職的同事,威脅恐嚇,不要做我的證人,否則後果自負。

3.我還敏感地察覺到,前公司曾經和我非常要好的同事,最近突然禁了言,都不和我說話了。

4.我親人知道了這件事,給我帶來更多的心理負擔,因為對他們來說,打官司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我無數次都在心裡想過這樣的問題,這樣做(告公司)到底值不值得,如果爭取自己的權益將會導致自己遭受公司報復,導致昔日的同事和朋友的疏離,導致家人對我的各種擔憂,還要經過長達2個月的司法程序,各種奔波,各種折騰,影響了我的日常生活,如果僅僅是拿到我自己的權益,甚至有可能達不到我當初期待的效果。而被告的公司呢,他最壞的結果是什麼,也就是賠點錢,對他們來說,這筆錢也許真的不痛不癢,這場訴訟過後,他們依舊無法無天,繼續剝削著現在的員工,因為違法的成本太低了,大不了等又有人告他們再賠點錢。

可是「遊戲」開始了,我就得勇敢地玩下去。這個社會認認真真地教會了我一課:人心險惡,和患難見真情這兩個道理。當然我也不是完全的悲觀主義者,也許我現在還可以說,你看,我又可以在人生成就的List上再打上一個鉤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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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今天拿到了開庭通知書,9月1日開庭,也就是28天之後,想想還真是漫長啊……

非常感謝知友們的建議,我確實需要專業人士的指點,不過鑒於目前的經濟狀況,我只能去申請法律援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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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今天公司向我提出反訴訟,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原來我這麼值錢,索賠金額高達257.8萬元,沒錯,是257.8萬元!

先看看在仲裁委員會拿到的反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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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再過幾天就開庭啦,心情有點小緊張的。

彙報一下最新進展:

1.公司提交了最新的「證據」,其中包括偽造的考勤表,偽造的請假單,以及一些然並卵的合同文件。

2.我提交了證人證言以及工作聊天記錄(微信)。

公司提交的「證據」厚厚的一大疊,其中有兩張圖片非常幽默。

你能分辨出哪張請假申請表是真,哪張是偽造的嗎?

9月1日

第一次開庭審理

開庭前還有別的律師說要來旁聽,說是把這個案件當作學習的案例!(我想是因為金額高達257萬的緣故吧)。我的援助律師在臨開庭前5分鐘終於趕到了,害我在廳內緊張了一會,因為對方律師早早就到了,安安靜靜坐在對面,如一隻猛虎一樣盯著我看,我當時真的非常焦慮,幸好他最後還是趕到了。

對方(公司)請來了專業的律師,老闆沒有出席,派了公司的財務和他的女朋友旁聽。按公司財大氣粗的架勢,勢必是要和我打持久戰了。

審理過程大概是:宣讀法庭紀律→雙方第一次陳述→雙方證據質證(包括證人證詞質證)→第二次答辯和陳述→最後總結→審理結束→嘗試調解

庭審開始,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先讓雙方對各種申訴的請求進行陳述。公司方的律師提前列印好要答辯的內容,人手一份,看起來真的很專業。

公司提供證據很多很多,而且幾乎都是沒有什麼用的證據。既然沒有用還要提交,為什麼呢?我想這是他們的戰術!因為可能法官根本不會仔細閱讀這些「證據」,所以我想,也許他們是希望這些從證據的數量上就給人壓倒性的氣勢,加上法官可能會因為對方律師在庭上的詭辯,加上對證據沒有仔細的分析,而相信了這些「證據」,或者因此對我方產生一些不好的印象,想想還真是這樣的可能。當然這是我對一個忙碌的日理萬機的法官的猜想,我相信法官還是會根據實情作出公正的判決的!

而我提交的證據,關於加班的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和證人證詞。

先說微信聊天記錄,對方律師承認了證據的真實性,但是他們否認了裡面的工作聊天內容是在辦公室進行的,也就是他們認為在下班後也可能聊工作。我指出了公司有加密的軟體系統,工作聊天記錄里涉及的圖片,都需要解密才能發送出去,當然這樣也不嚴謹,最後還是被對方反駁了。

在證人質證環節,我的證人其實表現很好了,不過可能比較緊張,在對方的攻擊下,還是說錯了話。對方真的很卑鄙啊,搬出沒有證據的事情,抹黑我的證人,不過我也習慣了公司這個伎倆,只是法官可能不清楚公司的作風,真的怕影響他的判斷。

再說說關於對方的反訴:對方說,「沒有續約是因為我自己拖著不肯續,我突然離職,沒有工作交接,對公司進行的項目造成了重大損失(包括因為我的原因,而沒有簽下的新項目損失,招聘的費用損失等等)。」當然這些都是瞎扯的,沒有拿出實質的證據,都被我一一否定了。

這場庭審花了足足2.5個小時(我的援助律師說,這是相當長的,一般案件,快的話半個小時就結束了),案件很複雜,證據很多,而且因為對方準備很充分,而我這邊明顯不夠,所以整場官司打起來很吃力,並沒有很順利,很多本來很有利的證據,也被對方反駁了。

庭審結束,大家都很累了,法官可能也覺得案件很複雜,希望我們爭取調解,我也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不過對方開的調解條件我覺得沒有辦法接受,把金額壓得很低,他們剋扣我的最後一個月工資和一年的加班費,他們希望賠償個幾千塊錢就可以了,真的像是打發乞丐的節奏,主要是對方的態度非常不好,他們表示自己有錢有時間有精力,比我更加耗得起!

最後調解未果......等待仲裁判決ing......我知道這不可能是終點,也不知道結局將會是如何。

最後我想說的是,發起這個仲裁,不僅僅是為了爭取我自己的權益。我不是這個公司的第一個受害者,但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我可以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也算是為整個設計行業不公平的待遇,發出一丁點微弱的抗議的聲音。

12月14日

收到裁決書

快5個月了,但結果是振奮人心的,

1.仲裁員認可了我索回被拖欠的工資和加班費的請求,雖然我一共提了5個請求,只認可了三個,但也是很不錯的戰績了,因為這三個的金額佔全部的80%。

2.這份裁決書是兩個案件的裁決,因為還有一案是公司對我提起的反訴訟。仲裁員認為公司的證據不足,所以不予才信,駁回公司提的所有賠償請求。

3.這也許不是終局(也許是),因為現在還在上訴期限內,不管怎樣,第一戰的結果很讓人鼓舞。

2016年01月06日

收到公司上訴至法院的資料

公司上訴了,公司成功地把這個案件從2015年拖到了2016年。

2016年03月17日

一審開庭

又等待了漫長的三個月。因為有了仲裁階段的經驗,所以很多程序走起來順手了很多。

除非是到法院拿證據材料,如果是提交證據證人出庭申請等,或者反訴申請書,都只需要郵寄就可以。因為參加工作了,所以能不跑就不跑,因為公務員上班的時候我也在上班,要是請假還得說個緣由,還是把跑腿的任務交給快遞吧。

仲裁階段提交的證據,一審也要全部重新提交一遍!如果是仲裁階段的的訴求沒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需要提出反訴才能在一審獲得支持。我這次就是因為沒有提出來,所以沒辦法了。因為我收到對方起訴書時,已經超過了15天的起訴期限。

這一次我依然申請了法律援助,但是更換了律師。原來的律師可能覺得上次的開庭時間太長,而且一審的補助會減半(深圳標準是仲裁階段3K,一審和二審都是1.5K),所以委託了另外一位律師幫我接手這個案子。

其實法律援助很多時候是個諮詢性質,很多該跑的程序最好還是自己去弄。這點我也明白,因為他們的時間也是很寶貴的。不過出庭如果有個律師在場,可以避免說錯話,被對方抓住痛腳不知道怎麼辦,這是我總結兩次審判,律師的最大作用。

現在都是電子屏幕全程跟蹤文字記錄了,所以效率和調理都很清楚,證據一條條質證,最好想清楚回答,因為已經質證過的一般不允許重複答辯,不像菜市場討價還價,你問一句我答一句,在法庭上,針對一個證據,雙方一般只有一次說話機會。

這次作為被告出庭,全程幾乎都是律師代我回答問題,我再簡單補充。電子證據,如微信要保護好願件,因為這個案件太久,原來的聊天群已經被我刪除,所以這次庭上的微信證據就沒有作用了。

總體來說今天的表現還是滿意的,怎麼判就看法官了。記錄員透露說大概1個月以後可以出結果。

9月20 一審結果

久違了,等了6個月,終於出結果......

一審結果維持仲裁的裁決。是一個振奮人心的裁決。

1.工資和加班費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公司索賠部分,法院不予以支持。

我自己自從一審開庭後就一直忙碌的工作狀態,所以也很少去關注這個案件,等我都快把它忘記的時候,法援的律師突然給我發了這個結果……真的很感謝。

回顧這個案件,真的已經1年了,從最初的緊張憂慮到現在的從容淡定,慢慢走過來,只有一句話,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話要說的:「沒事不惹事,來事不怕事」。

好了,寫完我要去準備二審的材料了,按前公司的尿性,肯定在準備著上訴的……今天上來寫這個結果,希望可以給那些和我一樣已經走出第一步的人,鼓勵一下。

2016.10.11 收到公司的上訴狀

雖然和預料中的一樣,但是心裡還是會有點遺憾。

這個世界有些人的存在,有太多的惡意,你會被捲入漫長而交纏不清的紛爭里,他們用不擇手段的伎倆來算計你的善良,你不得不頑強反抗到最後一口氣。最後,你還是會祈禱著自己可以永遠善良,不會變成和他們一樣的人。

2016.10.17 申請工會的法律援助

去見完援助律師後,才知道二審是不需要重新提交證據的(除非是新證據,但也有嚴格要求,如果一審階段有能力提交的證據沒有提交,拖到二審才提交不能算作新證據),開庭時證人也無須再次出庭作證,這和一審的時候很不同,因為一審基本上就是把勞動仲裁那一套流程重頭再來一遍,足夠折騰死。所以從仲裁一路走過來,到今天二審,一年多的時間裡,也不由得思考著中國司法制度的種種弊端,一裁二審制度的效率確實太差。雖然說仲裁庭或者法院給仲裁結果,都有時效的限制,比如仲裁必須45天要出結果,但是因為勞動爭議案件太多,根本忙不過來,往往遠遠地超過應該等待的時間,你看,這都1年多了,我這個案件才到二審階段。如果是普通農民工靠著判決的這點錢過日子的,估計早已餓死了。

2016.11.24 感恩節

今天是感恩節!這個困擾了我一年多的案件,終於完結了。今天是最後一次開庭。終審沒有什麼經驗可以分享,因為我和公司最後在庭前和解了,整個過程10分鐘就結束了。賠償金額相比一審的判決,相當於打了對摺。雖然這樣,我已經覺得滿足了。從律師的角度來看,終審是勝券在握的。不過二審的法官則提出,加班費在他的審判中,很有可能不會被認可,他希望我可以接受調解,因為等待審判結果會很長,審判結果很多不確定性,會冒很大風險。主要是證據方面,能夠正面證明加班的證據,他認為其實是不充足的,不夠有力的。所以權衡利弊之後(因為我覺得仲裁和一審的勝利有很多運氣的因素),我接受了他的建議。所以如果想獲得全面的勝利,讓對方埡口無語無力反擊,離職前的證據搜集真的很重要,否則後面的維權其實真的比較被動。

雖然不是一個完美的結局,但這樣的結果我也很滿意了。最後在感恩節的這天,衷心感謝深圳法律援助的律師,他們真的幫助了我很多,沒有他們,很可能我也很難堅持下來。


作為律師,不想跟公司打官司。因為單位全是律師 ,怕被群毆了。


當我還在前公司的時候,前公司做出的事有:不結算加班工資,我乾的好好的,他們卻出爾反爾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當時已經提醒過、坦誠的找他們談過很多次,他們還是多次忽悠我。我只能假裝沒計較,而是暗暗搜集齊證據。一走出公司門就去仲裁了。我有證據,公司乖乖低頭,賠我n個月工資,求我撤訴,我於是拿到了法律支持應有的賠償。

另外更新下證據有哪些,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來往記錄、社保公積金記錄、門禁考勤、錄音、聊天記錄、同事證言、工作胸牌等等……

能提供的證據,越全面越好,往仲裁的人面前一放,他們就有判斷了。祝願大家都能順順利利工作,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勇敢地去維權,沒事的不用怕,這個社會還是有講道理的地方,有道理就會贏!


與前公司訴訟,是很正常的事情。

在一個公司工作,作為員工做好自己職業分內的事,就可以。如果員工離職,雙方協商或提前30日通知對方(勞動者向單位提出)後,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單位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有正當理由,且須符合法定情形。具體可以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

離職時,辦理好相關手續,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工資,未支付的加班工資須按時支付。若產生爭議,直接仲裁,然後去法院訴訟即可。

當然,可能會像樓上知友 @SAM YEUNG 一樣收到類似的威脅、恐嚇簡訊,但是轉個彎認真想一想,便可知,作為前公司的老闆,對於已收到勞動仲裁書已經是焦頭爛額,一個官司惹上身,對方肯定是希望少一個糾紛,是一個糾紛,希望你能申請撤銷仲裁申請。當然,另一方面,對作為申請人的你也產生壓力。ps:收到仲裁受理通知,只說明勞動仲裁委受理了,維權的路才剛剛開始。

建議,如產生相關爭議或糾紛,委託一個專業勞動糾紛律師進行訴訟吧。ps:非打廣告,非宣傳!


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太多年前了,當時說好實習1500,轉正1680。

結果三個月後, 沒合同沒轉正沒社保,剛畢業又慫陸陸續續干三個月到過年,舅舅知道了,表示這是把人當外地人欺負啊,要我立刻離職索賠。

然後找了當律師的表哥,我把我手頭所有資料給他,就沒我什麼事兒。

結果奇葩也找了律師,然後就為了總共幾千塊的事兒打了官司,上了法院。

期間,對方律師電話表哥,說「那個小姑娘騙你呢,她就是個勞務關係。」

我表哥回:「你知道她是我誰么?她是我妹!要不然,這麼小的案子老紙怎麼會接?」霸氣!

當然中間還有人電話我,說什麼不要這麼絕,說以後會在這行混不下去,我當時都不知道這1500混的是哪行呢?我媽慫了,我表嫂說不簽合同,走到哪裡都有理!

後來法院調解,總共拿到7k……


第一,請做好持久戰的準備,因為這場戰鬥可能會持續一年,公司最喜歡的策略就是一拖再拖,最後調解。

第二,既然要準備勞動仲裁了了,那麼就把爛賬全部翻出來算,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給少了、高溫補貼、無故剋扣工資、無故扣除各種款項(如管理費、經費等)、未休年休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經濟補償金、沒有購買社保等等一併計算。既然你不仁,那別怪我不義。

第三,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記得隨時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比如說工資條、轉賬記錄、工牌、考勤表、和老闆談話的錄音等等。

第四,有條件的話最好請一個律師,不行也最好有個給你法律指導的人。不知道題主在哪裡,深圳是有規定說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委託律師而產生的律師費(5000元以下),可以按照勝訴比例讓公司承擔。

第五,你可以向公司郵寄一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注意要在郵寄單上寫明郵寄內容。

最後,現在公司最怕勞動者告了,而且目前勞動仲裁委多偏向於勞動者,一旦你決定了,就要堅持下去,不要被公司的威脅嚇倒。祝題主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忍不住想答。

做HR,代表公司打過官司,自己跟公司也對薄過公堂,當然,公司是前公司,官司是勞動爭議。

至於說角色轉換反目成仇是什麼體驗,實話說麻木了,沒體驗。

前公司很大,世界500強,當年因連環跳樓事件聞名全國。為了說話方便 ,後文所稱公司都指前公司 。

先上圖

至於為何走到這一步,說來話長,那就長話短說。

事情發生前,我努力付出,公司亦未曾負我。2012到2015的三年里,我晉陞了兩次,大幅度加薪了兩次,績效考核優甲,年年評優秀員工,年終獎也很滋潤……

2014年底,我頂頭上司辭職了。他在派系之爭中站錯了隊,敗了,不得不給勝利者挪位置。

一朝天子一朝臣,新上司帶著班底來的。我做得憋屈,於是去找上司的上司——人資長J,一個灣灣。

J表示他不持立場,當場決定給我調薪1000塊,勉勵我好好乾,他頂我。

現在想來,當時的我還是圖樣圖森破,或者被調薪糊住了眼睛……越級,在等級森嚴的台灣企業中,意味著離死不遠了。

果然,兩個多月後,新上司穩住了腳,該秋後算賬了。

J唱紅臉,提出協商解約,給N+1作為我的離職補償。看了上司氣急敗壞的白臉,我滿心裡感激J,盡心儘力做好工作交接,甚至還去東北出了躺苦差,等著拿錢走人。

按N+1計算,我可拿到八萬。可是J卻遺憾地告訴我,總經理不同意。我請J幫忙說說好話。J後來告訴我,總經理最多同意給5000……

5000?簡直是侮辱人!

我問他,為么我原上司辭職按2N計算,補了23萬?是你叫我走的,為什麼連二分之一N都不給?

他是經理,不給到他滿意的話,他能讓很多人不舒服……

媽蛋你們簡直是赤裸裸地欺負人!我怒火衝天,甩給J一句話:不按勞動法補償,我不走了。

公司有的是辦法逼員工辭職,作為HR,我深有體會。

15年4月27日,我請30日半天假,準備去火車站接來深圳小住的老母親。新上司和J都簽字同意了。

4月29日,J召集法務、工會、集團法務、集團人資、集團工會的代表開會,會議主題是:人資工作安排。

法務的小白在回復會議通知時,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居然把郵件CC給了我。

專業吧?一個簡單的工作會議,提前作好了勞動爭議的法律準備。

會議上,J還安排了專人攝像、錄音、拍照。

J要我5月4日前往鄭州,我說我媽剛來深圳,能不能過了10號母親節再去?

J再問:你去不去鄭州?

去。

5月4日能不能去?

不能,請你安排其它同事去。

於是,我被記了第一次大過。

(如圖,這次被 記過前,我獎懲記錄里全是嘉獎)

J還放話:我還要安排兩次,記你三次大過直接開除。說實話,這樣記過,就算拿到法庭,公司也占理。我唯一能依靠的就是「一事不再罰」,但J如果把間隔拉開,我就只能寄希望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那太靠運氣了。

怎麼辦?我不停地請病假,拖著時間想辦法。

到了26號,我急得胸口疼,疼得要命。去龍華醫院看門診,醫生簡單看了下,刷刷刷開了張單子要我住院檢查。

我打電話請假,上司故意不接我電話 。還好公司電子系統可以代請假,於是讓同事幫我在系統請了病假。

他們以為我又是和前面一樣,找社康中心開藥混病假,在電子系統里簽了「不準」。

不準?那我交錢辦住院手續。

住院3天,好好檢查了下身體,還好是小毛病。氣人的是,同病房的哥們也是我們集團的,他的主管派一個同事專門陪護,到晚上九點下班了,還來看他。我給我上司打3個電話,都不接。

我29日出院,6月1日上班時,又有兩個大過:28和29日,被記了曠工。

這時我不擔心了,憑這3個大過,你開除我我也不怕。

J不傻,看著我的3個大過不動聲色。

他等我交醫院資料,看我是不是真的病假。

公司制度是有漏洞的。公司太大部門很多,請假歸人資,報銷卻歸集團工會審核,但報銷款又走工資卡。公司員工住院,醫保之外的自費部分可以報銷。我把病歷資料交給工會,申請報銷。

在J看來,我沒有提交醫院證明,他不批假合理合法。

我要逼他動手,於是發郵件向集團高管申訴,申訴他管理不公,同時保留證據證明我對病假被記曠工是有申訴的。

J火了,但這種申訴對台干是無傷大雅的。

於是我給總裁寫信,揭發他收受回扣,違規安排私人……

第二天我就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J專門派車送我回家,我辦公室的全部物品都被強行沒收。幸好有好心人提前告訴我J要動手,我先一天把關鍵證據帶回了家。

走的那天,是6月17日中午。

J估計我會馬上去申請仲裁,我沒有。我在等待,等發工資,等醫療報銷款。

7月20日,在確定報銷到賬後,我遞交了仲裁申請書,沒有請律師。

我 列了5點仲裁請求:

1.支付5.28和5.29兩天的病假工資;

2.支付醫療報銷款;

3.支付年終獎;

4.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5.歸還個人物品

證據方面,我向仲裁庭提交了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醫院蓋章的病案複印件

龍華仲裁庭效率很高,8月24號開庭。

公司法務心裡清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板上釘釘的事,他們也不過多著墨,在我意料之外把重點放在了工資和入職日期上。

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銀行入賬記錄來證明我的平均工資為5995元。這比我自己按應付工資計算的少了近2000元。社保、公積金、個稅、食宿代扣款都沒算。而我居然 沒提交12個月的工資單。最後,仲裁庭居然按他們的判了。魔鬼在細節里,這就是沒請律師的教訓!

入職日期 ,本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上有寫 2005年。但因我有過集團內跨法人轉調,公司居然不認了。公司 主張我2012年3月22日入職。

我主張2005,公司主張2012,仲裁員說看證據。

公司的證據是勞動合同,合同是2012年3月22日簽的。

我的證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寫著2005年入職 。

公司法務紅口白牙:工作人員失誤,寫錯了,我公司2011年才成立,哪來的2005年入職?

第一經交鋒結束,9月6日我去領了裁決書。

過了幾天,J叫人給我打電話,說要和解。

尼瑪當初勞動站打電話說和解,你鳥都不鳥人家,現在裁決書都下了你又說和解,好吧,上面判47000你給我50000算和解行不行?

語不投機,那就約好時間一起去寶安法院起訴。

有了仲裁的教訓,我在起訴書上突出稅前應付工資和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準備如下:

1.查閱資料,找到了如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3.2.1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2.找齊了2014年6月到2015年5月的工資條(實際上要我找5年的我都找得出來);

工資條上的入集團日期 是2005年10月,法務的同學,這幾十張都是筆誤?

一審的法官和書記員忙得飛起,和傳說中看報喝茶的公務員印象相去甚遠。我的案子整個庭審十分鐘不到。書記員列印筆錄時,下一場的當事人也進來候著。我簽字時,下一場庭審已經開始了。哎,法官也不容易啊……

一審法官問公司法務:群X公司與你們XX公司是什麼關係?

法務:同屬富XX集團,是互相獨立的法人。

十 一月份,一審判決下了,判公司賠我14萬。

公司立馬上訴。

有老同事告訴我公司上訴了,我一想,我不能當被告(被上訴人)呀,也上訴。

二審比較有意思。女法官把公司法務問得臉都白了。

你說員工5月28日沒有請假,沒有提交醫院證明,那請你解釋下公司報銷的員工醫療費?

請你解釋這12張工資條上的入職日期?

二審重新算了我的平均工資,判公司賠15萬多,比一審多了1萬,公司為了耗我時間精力,多付1萬多……

其實我最喜歡二審判決書上的一句「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意味著公司不能再耍程序上的小把戲了,公平正義一錘定音!

2016年3月15日,公司履行了法院判決。

諷刺的是,錢到賬的那天,我正代表新公司在東莞第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在勞動仲裁中贏了的員工,我心裡清楚,東莞的這場官司公司方輸定了……


支持維權,不是請了律師就有好了不起,我經常背後幫朋友寫一份申請,喊他自己去仲裁委員會按照法條和事實一條一條去對,基本上仲裁委員會看到那個申請,大概也就了解是個什麼情況了。(因為大多數勞動仲裁就那麼幾個原因,就看自己有沒有證據之類),一個電話打到公司,口氣也很強硬,然後公司就軟了。

最後,樓主公司敢造假證據,如果是律師授意的話,那麼他大概不用在行業混了吧,這是底線啊,飯碗都不要就為了和樓主死磕那點錢,為了代理公司也蠻拼的。


進行勞動糾紛爭議解決,首先要基本評估案件的風險性,案件的風險性來自於搜集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流水,以及相應的工服工牌等;其次需要確定訴求,究竟是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or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協商一致解除,根據情況的不同主張不同的訴求;還有個善意提示:勞動糾紛解決要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要委託律師,是否要以打促和解。至於和公司方進行勞動仲裁,一審二審,這不是我們要擔心的問題,因為權利來自於你積極行使。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理有利有節。只是社會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以前沒體驗過,現在體驗一下,跟第一次辦簽證,第一次註冊公司沒有什麼不同,沒有任何特別的感覺。都什麼時代了,還有人覺得去法院提起訴訟是一件了不得的事嗎?需要滾釘板?沒功名的要下跪?


我就說一句,什麼時候結束,不是律師事務所說了算,而是法院!勞動仲裁類到了中院就終審了!所以確切的說只有深圳中院才有自信說什麼時候結束自己說了算!


作者:LI BILL

鏈接:人到底可以有多壞? - LI BILL 的回答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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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說上個單位發生的事情,希望能幫到大家,面對侵犯毫不妥協,維護自己合法利益.

本人於2015年7月6號進入M貿易公司,從事外貿業務跟單。簽下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 公司主營木製玩具的出口,老闆廖某的家屬經營著木製玩具工廠,位於麗水雲和縣.

中間3個月有很多新的項目:威廉-索納瑪Williams-Sonoma Inc,德國智寶tchibo的供應商,雖然辛苦有挑戰但是也學到不少東西,大家相處還算比較愉快.中間為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也發生過一些分歧,為此本人特在10月國慶節前打電話給老闆溝通,老闆在電話裡面表示理解。10月國慶節之後上班,銷售經理(股東)劉某一早和我去辦公室外面口頭說本人學習能力不足(當時也是沒有錄下來,造成後面舉證不利),不適合在公司工作 提出解聘(沒有任何的書面材料)。本人認為順其自然,結算工資走人.這3個月試用期,社保公積金都沒有依法繳納.

第二天在微信裡面要求補交社保公積金,(微信截屏稍後補上)劉某當場表示拒絕,理由是面試的時候說好的不交. 3個月不交社保影響很大,當時決定去勞動仲裁,劉某以近似挑釁的口吻:你準備仲裁我們啊

之後本人在徐匯區勞動仲裁中心提交仲裁文件,並在1周後在仲裁中心開庭.

高潮來了,公司老闆 和劉某是不太懂勞動法,不知道過了試用期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硬是補了一份人事公告,捏造事實 說在9月30號下午公司集體開會,說本人不適合工作。要求其餘員工在文件上簽字蓋章(這偽證做的幾乎沒動腦子,9月30號上午發生的事情,下午馬上開會。時間上絕對是來不及的).這年頭個別麗水商人的底線越來越低,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和莆田的老闆有的一拼.

第一次開庭對方裘某(劉的下屬,挺不錯的上海男人,也許是被逼無奈吧,在法庭上撒謊、偽證)把前同事許某帶來 ,試圖在法庭上說謊但沒有申請證人手續,法官要求 只能在一邊旁聽。 由於本人仲裁的理由不對(應該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安排撤訴,2周後第二次開庭.

第二次開庭,也許是對方迫於法律的威懾,同意賠錢了。(

之後又去了社保中心,公積金中心寫投訴書,要求補繳。但是都是按照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只補公司部分,個人部分不做補償.雖然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到手的工資,社保公積金應該是公司承擔。

勞動金額糾紛不在他們的工作範圍內。

總結下,這個功利的社會,不少人會為了一點利益去說謊(主要原因還是法律不夠完善,說謊幾乎沒有成本,沒有法律的嚴懲),作惡.(參考前一段時間的莆田醫院百度推廣)但是自己一定要使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合法利益,切莫一時衝動自己付出代價得不償失。

面對惡人,絕不退縮.

個人真實經歷,不匿。


我跟上家公司發生了勞動糾紛,4月19日已經開過庭,目前等判決結果。

事情的緣由要追溯農曆年前最後一天上班,臨近下班放假的時候領導要求我們第二天再來公司加班。我和我的搭檔兩人直接拒絕了,因而翻了臉。那天上午公司無故辭退了3個員工,對公司的這個做法我個人覺得很過分,所以當時也是鐵了心和領導對抗。下了班我們幾個同事小聚吃了個飯,桌上討論領導會如何處理這件事,不知道會不會把我們開除。那時候我們已經過了試用期,公司也已經發了放假的公文,就算開除也要按勞動法來吧。

2月14號為開年第一天上班,當時我搭檔已經趕到公司上班,領導約談他讓簽離職單,理由是年前沒來加班,算是自離。不簽的話一月份的工資也不發。那時候我還在老家,接到他電話的時候真是震驚啊!沒想到公司這麼流氓,居然以不發工資來威脅呀!當時我們商量他再找領導談一下,談的時候把對話給錄下來。第二天我回到深圳給領導打了電話,得到同樣的回復來交接簽離職單,不然一月份的工資不發。因為iPhone不能電話錄音,我特意開的外放用電腦把對話都錄了音,在電話里我還問了這事要不要再和人事確認一下。領導回復說人事晚點會聯繫我。晚上人事打了電話過來,我剛好在外邊吃飯沒法錄音,就推脫說不方便接電話,一會再回她。後來微信和她溝通,她很官方的回復我說會調查清楚事情緣由,公司不會拖欠員工工資。然後再沒有其他回復了。那時候其他同事一月份的工資都發了,除了我們倆。

16號我在網上查了相關的勞動法,諮詢了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認為公司的理由根本靠不住。公司已有放假公文,退一步說加班沒去,最多算曠工一天,夠不上自離。我還可以拿之前公司有安排周末無償加班來抗辯曠工的說法。而且當時公司已經構成拖欠工資的事實,我們手頭有勞動合同,電話錄音等證據。晚上我們商量著繼續和公司協商還是去勞動局仲裁。那時候我們都沒有和打官司的經驗,不知道有些什麼流程啊,會不會要拖很久時間啊,然後能不能拿到錢呢?我想一般人面臨沒有經歷過的,不明朗的事情都會有些畏懼不安的心裡吧!而且當時人事還說回復我們,能溝通協商是最好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幸虧當時一個有類似經歷的朋友的提醒說勞動訴訟走流程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公司同意協商我們撤訴就是了。後來證明這個選擇很明智,公司根本沒有誠意,直到開庭那天才見到人事,期間一直沒有聯繫過我們。

17號一早我們就約著到了勞動局,來之前查清公司的註冊資本超過一千w,歸竹子林的市勞動局處理糾紛。按流程的提示我們提供了銀行流水號,勞動合同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再填寫了發放拖欠工資及賠償等訴求。勞動局根據我們提供的資料大概一個禮拜左右會覺得是否受理。這些流程網上都能查詢,就不一一細說了。當天晚上心裡很忐忑呀,不確定勞動局是不是受理啊,工資能不能拿到呢,而且這又算失業了,還得趕緊找工作。那段時間壓力特別大,邊寫簡歷找工作邊查詢相關的案例。大概一個禮拜左右吧,勞動局電話通知說受理了,當時心裡那個高興啊!彷彿就要拿到錢了,正義要得到聲張啊!待再次到勞動局領取受理通知書的時候,才知道還要得走流程等待,並提交證據。

口水話講了這麼多,時間也有些晚了,就直接說重點吧!

首先,作為個人盡量避免這樣的事情,因為要消耗很大的精力,你沒經驗的得查閱相關法律條文,走訴訟流程得閱讀規則並提交各種樣式的材料,這個時間還會拖得很長,新工作上班了還得請假去勞動局處理這些事情。這些事情累積起來對個人心理上也會產生不少壓力。

但是確實如果不幸遇到無良公司,到身上的事情也躲不掉,不能軟弱被人坑啊!積極訴訟,也算是積累人生經驗,增加人生閱歷。我們要做的是要熟悉這個遊戲規則,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因為法律上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比如你說公司拖欠工資,那你首先得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係吧,這時候勞動合同就非常重要了。就如我們還掌握了領導脅迫不發工資的證據,這對我們很有利。還有提 了訴訟後也不要急,這其中的流程還需要一段時間,我們2月17提起的仲裁,4月19開的庭,到現在還沒判決呢,拿到錢更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所以碰上這樣的事處理好後要趕緊恢復自己的生活,該找工作就找工作,別耽誤太多的時間和精力!

說了這麼多,是不是會嚇得大家不敢去勞動仲裁呢?那說點好消息,公司在收到勞動局的材料後趕緊把拖欠的工資都發給我們了,漏繳的2個月社保也同意給我們補上。如果不去仲裁的話公司會理會我們么?開庭前人事還打電話給另一個同事想讓他出庭作證證明我們是自離。這些都說明仲裁對公司還是有威懾的,目前我們的訴求中的公司違法解決勞動合同的一個月賠償和加班費還待勞動局判決,預計一兩個後禮拜也會有結果。你看,我們還是爭取到自己的權益了吧!


說說我的經歷吧。。我是一個純純的技術男,14年2月和原單位鬧僵,主要原因是12年的一個項目獎金,到14年都沒給。。離職前最後一把努力想讓對方支付那筆獎金,但還是被各種理由拒絕了,當天寫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EMS給公司,然後就閃人,因為和技術部同事關係還是很好,工作還是老實的交接了,然後就是去勞動仲裁,2B的是我將開庭日期記錯。。錯過了庭審,沒辦法只能去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獎金、未休年休假工資、13年的客戶網站維護費用、經濟補償金,想想上法院也是頭一遭,想自己體驗下,然後也沒請律師,網上找了些攻略,準備各種法律條文,把各種法律法規理了個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等,把各種證據提交給法院,包括合同,工資條,銀行明細,社保單之類的,但獎金的證據很麻煩,原先也是老實的一個worker,完全沒想到要靠維權才能拿到錢,都沒留什麼證據,就找了證人一枚,然後錄了與總經理,及董事長的錄音。結果開庭被完敗,律師這嘴皮子完全無法對抗,最後法院只判了,13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錄音對方律師以當事人未說過為由不予承認,未休年休假工資只給算了2年的(原公司以前都是每年500發未休年休假工資),說促裁時效只有這麼點,13年的網站維護費用竟然說已經給了把這筆費用算到了年終獎里,我在當庭也提出了異議,但以最後判決書來看法院站在了對方那一邊。行吧不服,向杭州中院上訴,結果維持原判。。目前已經到了省高院申訴請求再審,也算找了些新的證據,原合同約定公司每月5號發工資,但實際有好些個月都未在約定日前發放,有延遲發放的事實,然後還有具體工資計算方式給弄了出來,來推翻13年維護費用發放的問題。總之目前也已立案審查,網上查了下狀態是移送待接收。。。在等消息吧!

總結了下,平時涉及自身利益的東西,還是要多收集點資料,真起糾紛的時候好用,然後還是要找律師,自己折騰,可真是折騰,如果省高院同意再審,我一定去請個律師。。。

這裡這麼多律師和法律達人,順便想在這裡問個事,我其實一直搞不清楚,就是未休年休假工資到底算不算是工資報酬,到底適不適用1年的仲裁時效(因未休年休假工資本身就有延後1年的規定,所以最終是2年)?百度了下有認可為工資報酬的,也有不認可的。。。


哈,本人剛出道小律師,目前接觸到最多的就是當事人與公司打官司的勞動爭議案件。不知道與公司打官司的那些當事人是一種怎樣的體驗,但從他們很多人尋求律師幫助來看,想獲得的除了專業的法律服務,應該還想尋求一種心理上的依靠吧。和自己的公司打官司,畢竟要面對以前的領導、同事,還要對薄公堂,就算再有理,也難免會有底氣不足的感覺吧(個人揣測哈)


什麼感覺?講真的,打官司噁心的是公司漠視法律的態度還有看不起人的嘴臉。

開庭之前,公司三番五次想和解,但是沒有誠意,想幾千塊就解決。後來案子仲裁階段結束。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請求,本人還算滿意。老闆派了法盲來,什麼都不懂,質證的時候大部分事實也承認了,所以公司輸是肯定的。這時候他們還是覺得法律不過就是一張紙,如果我想和解,結果還不是一樣,所以公司一口傲慢的又想花幾千塊解決,各種話都放出來了,都是一樣的套路,威逼恐嚇,當然還是被我拒絕了他的要求,我都贏了,為什麼要答應你,你當我鬧著玩?

拿到裁決公司還是不服,繼續上訴,(因為公司幾乎沒證據,除非作假,所以我已經能猜到他們用的手段)。

現在在等一審通知。窮人一個沒錢請律師,只能自己對著幹了。

官司越打的久,你會發現你越不在乎原來的結果,有時候人就是要不掙饅頭也要爭口氣。

不管怎樣,自己儘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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