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低檔商品收入效應與價格的關係是同向變化?

正常商品是反向變化,這兩者區別在哪兒?還有吉芬商品我很困惑。


低檔品和正常品的定義是通過消費者的收入變化 如何影響對不同商品的消費數量的變化 這樣定義的。

收入上升 消費也隨之上升 那是正常品或者高檔品 反之消費下降 那是抵擋品。

大多數情況下,低檔品與經濟生活困難的消費者相關聯。 低檔品包括劣質品。

吉芬商品特指的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現象中的商品。是通過價格變化影響了人的需求來定義的,不同於低檔品的定義方式。這種現象的出現 顛覆了傳統的經濟學需求定理。

"吉芬之謎"

在經濟學中,需求定理是指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該商品需求量減少。這是絕大多數人所共知的道理,也符合理性人行事的假定。但是,1845年在愛爾蘭大饑荒時期,出現了一件奇怪的事,馬鈴薯價格在上升,但需求量也在持續增加。英國經濟學家吉芬(Giffen)觀察到了這種與需求定理不一致的現象,這種現象也就被經濟學界稱為「吉芬之謎」,而具有這種特點的商品被稱為吉芬商品。

「吉芬之謎」其後已經被經濟學家解開,而被看作是需求定理的一種例外。需求定理後面還掩蓋著消費者對商品需求的差異。

在經濟學中,當一種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會對消費者產生兩種影響,一種是使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發生變化,第二種則是使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這兩種變化都會改變消費者對某一種商品的需求量。

對於所有商品來說,替代效應都是與價格成反方向變動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收入效應的作用小於替代效應的作用,需求定理一直有效。但是,在少數特定情況下,某些低檔商品的收入效應作用要大於替代效應的作用,

正是如此,經濟學中將商品分為正常商品和低檔商品兩大類,正常商品的需求量與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成同方向變動;而低檔商品則反之。這在現實生活中也不難理解。試想一下,愛爾蘭1845年饑荒使得大量的家庭因此陷入貧困,土豆這樣的僅能維持生活和生命的低檔品,無疑會在大多數貧困家庭的消費支出中佔一個較大比重,土豆價格的上升更會導致貧困家庭實際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變得更窮的人們為了生存下來,就不得不大量地增加對低檔商品的購買而放棄正常商品,相比起土豆這種低檔商品來說,已經沒有比這更便宜的替代品了,這樣發生在土豆需求上的收入效應作用大於替代作用,從而造成土豆的需求量隨著土豆價格的上升而增加的特殊現象。一種商品只有同時具備「是低檔品」和「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這兩個條件時,才可以被稱之為吉芬商品。


就這樣說吧,我們定義x1為正常商品——買勞斯萊斯,x2為劣品——買土豆,一旦土豆價格上升,相對而言,買勞斯萊斯的價格就便宜了,替代效應傾向於增加勞斯萊斯的購買,並且減少土豆的購買。此時你的收入總體而言下降了,你又不能餓肚子是吧,只能增加土豆的購買用以填飽自己的肚子,這就是收入效應導致的劣品購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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