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行為在社會中的作用?
廣告只給企業帶來利益嗎?
作用啊,作用好大。
廣告是三大社會文本之一。三大是這樣的:
第一是法典(含規章和公約)。它們的作用是劃格子。讓社會形成分類固定。所以寫下法律的人很重要。
第二是新聞。它們的作用是把分開的格子再統一。被分類固定的社會,得以在每天很自然地達成了一條一條的共識。所以發布新聞的人也很重要。第三就是廣告。我們知道,分類社會中最主要的流通物是商品。問廣告行為在社會中的作用,等同於在問商品在社會中的作用。那麼商品的作用大家是知道的。在今天的地球上,商品所形成的環境就是人類環境。在今天的城市中,廣告所形成的環境就是社會環境。因為廣告不是廣告,廣告是商品的信息部分。一個完整商品,是一條分了三段生長的烏賊,由產品部分(身體)、流通部分(尾鰭)、信息部分(頭須)組成。
沒有頭須的烏賊不是生物而是食物,即蔥爆魷魚卷。沒有尾鰭的烏賊是存在的,但它只好漂著活,餓死是隨時的。這個地球上真正讓人興奮的事情是——僅有頭須的烏賊是存在的。廣告之所以擁有「第三大社會文本」這麼高的地位,並不來自那些歪歪扭扭長在烏賊前段,被稱為廣告垃圾的東西。垃圾的意思是可以沒有,算了不留面子了,是最好沒有。我們現在做的絕大多數廣告,都是這種最好沒有的廣告。僅有頭須的烏賊,就是優異廣告。優異廣告的特點是有了它會讓社會更酷更好。與商品不同,優異廣告把消費這個詞徹底給解構了,它提供免費消費。它們來自商品,卻不再需要商品的支撐,更不再僅僅服務商品,不知不覺就被轉發消費了無數次,進化成為了社會的一部分。
例子年年有,近年特別多。比如:昨天你說過明天。致我們還在加班的小夥伴們。挺好的問題,因為我最近也在想這個。
不小心一腳踏進廣告業,開始只是想專註做數據分析,可是不可抗的把廣告業務當做了主要方向。我也在想,我做的是不是一個有價值的事情。一二產業的價值是看的見的,標準也是比較明白的,更好的滿足需求,更好的設計,更低的成本,等等。有的服務業也是這樣,比如財務審計啦,商業諮詢啦 ,價值是看得到的。
廣告不太一樣,我不太喜歡這個行業在於:- 價值內耗。這個產業在我看來,競爭的目的大於滿足需求的目的,現在物質豐裕的時代,企業打廣告的第一需求是競爭,聲量壓制。而且無效的廣告會佔據很多時間去等待。
- 價值引導。如果有人為了自己的私利給我灌注思想,我就會比較警惕,比如初中開始的某一門課。廣告也類似,是為了商業目的的價值引導。尤其現在微博上看到段子手做的營銷植入的廣告,我就非常反感,不是因為他們做廣告(都是為了生計,完全可以理解),而是因為他們做的是隱形的植入廣告,嘗試去引導你的價值取向,卻從並不說明這一點。百度的廣告也差不多這樣。商業社會,當一個消費者在營銷宣傳中保持清晰的認知,真的很困難。當做出消費決策的時候,你自以為是獨立決策的,其實可能不是,也許已經被動的聽過看過無數次廣告了,在面對選擇的那一刻你的潛意識就會選擇最熟悉的選項,卻未必是最正確的。
- 誘導和欺騙,廣告多多少少是有水分的,就好像速食麵外包裝和實際效果的差距一樣。
- 創造就業(對從業者有益)
- 促進了精神內容生產(各種影視聽媒體的存活都有賴於廣告位銷售)
- 對藝術創造有益(好的廣告無論是創意還是表現力都是一種藝術實踐)
- 促進了競爭使公眾受益(充分競爭下,廣告無法壟斷消費觀念,只會讓消費者更加聰明)
- 促進效率(廣告在盡量避免給無關的目標消費者看,所以你看到的廣告,總有一部分是你需要的,減少了你搜尋產品的時間,尤其是品牌的建立,可以讓你減少選擇的時間消耗)。(4.21添加→)尤其是現在大數據的時代,個性化的廣告推送和需求匹配的程度會變得很精準。
- (這個是我補充的)好的廣告,又或者說產品,可以引領生活,傳播先進的產品和觀念,促進生活進步
廣告已經是社會形態的一部分了 不能說他僅僅給企業中帶來利益 廣告是產業
諧腰。
國外有學者向30個從事廣告機構的工作者提出一個問題:"你認為廣告是一種道德行為嗎?「全場鴉雀無聲。對,他們自己毫無疑問是支持廣告的存在(賴以謀生的行業),但是連他們都不能問心無愧的認同廣告是一種道德行為。
在這裡,道德指的是對大眾,不局限於廣告機構從業者,商家及該廣告的目標人群,都有益處。從業者表示,只有公益廣告是真正道德的。好可怕,他們要在一個對社會毫無用處的行業度過一生。(公益廣告在廣告行業只是鳳毛麟角,而且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然而,是這樣嗎?首先,廣告行為的參與者從中受益。
廣告行為由三方組成,廣告投放者(商家),媒體,廣告代理機構。商家得到商品展示的機會,促使更多人購買自己的商品,這是顯而易見的。媒體從中得到約90%廣告投放費用,這筆錢來自商家,而代理機構可以獲得約10%,創造就業機會。其次廣告對媒體使用者有幫助。正有了收入來源。廣告,為社會提供了開放的,具有影響力的,政治上獨立的刊物。(當然,非民主國家並不包括在內)我們也不用為媒體和刊物花費太多。對比下南方都市報跟南方周末的價格就知道了。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廣告是為大眾的藝術!!
優秀的廣告都是一件藝術品,這為大眾提供了零成本的藝術欣賞的機會,當然,如果你把因廣告而購買商品的成本也算進去,我也就無話可說了。因此,社會的藝術教育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特別是在藝術教育特別爛的地方,同時藝術館美術館的存在沒有達到藝術教育的作用(甚至根本沒有這東西!!!!)廣告就是藝術,成功的廣告必然是有趣,聰明,睿智,有魅力,引人注目並且充滿美感的。而且傳播面極為廣泛。誇張的說,在某些地區,廣告現在簡直就是在承載美學教育的歷史使命。這點就是廣告符合上文「道德」定義所在。以及對於消費者。廣告存在減少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加劇企業的競爭。同時也為消費者提供了基本商品的基本選購知識(那些玩概念炒作的,和虛假宣傳的不算數。不過現實中要區分很難,這算是廣告做的惡了)(擠個不恰當的例子,各種手機宣傳頁都堆了一堆參數,如果我不了解如何選手機,那我可以知道這些參數對手機性能是有影響的,面對幾家商品時就可以做個橫向的對比了。)(我猜又有人要吐槽國產機堆砌硬體了)。總之,廣告幫助消費者選擇正確的商品。最後,每次我看到好廣告就好興奮,這可是美的體驗喔。!!!!!強調:以上討論的都是優秀的「好「廣告,那些虛假廣告我可是深惡痛絕滴!!!!正常來講,那些帶來負面影響的廣告(看了覺得噁心的,如恆源祥;重複播放,一輪播放幾十遍的,如恆源祥;沒有有效傳遞商品信息的,如恆源祥;0-0)都會因沒有成本實效性而被優秀的廣告取代,也不會成為公眾的焦點。自然廣告做的惡就比善(道德)小的多啦.That"s all ,thank you 。。。。造成了朋友圈的屏蔽
只說下好廣告對用戶的價值:1.傳遞正確恰當的產品信息與產品價值;
2.讓有需要的人看到,給需要的人了解產品的機會;
3.給人更多選擇,廣告提供的信息可以成為大家選擇最適合產品的參考。……其他價值還在實踐思考中。不是。
1966年,綽號「颶風」的拳擊手羅賓·卡特,因為一起草率誤判的兇殺案入獄。喬治·路易斯為他創作了一條申冤廣告,並發布在《紐約時報》上,引起公眾關注。條廣告甚至促使了鮑勃·迪倫前往監獄探望卡特,並寫下了《颶風》這首歌。1976年,此案重新開庭,檢察官維持原判,卡特重返監獄,喬治·路易斯受到大量批評者攻擊。1985年,新法官否決了第二次判決,羅賓·卡特在22年後重獲自由。
在廣告的黃金時代,它能帶來超乎想像的利潤,能讓遭到冷遇的政客起死回生,能伸張正義,它令人心潮澎湃,絕不僅僅是可憐巴巴的KPI。
花了很多錢,沒多少收入,廣告只給我們帶來負債
循環作用。
廣告美學?少有。以利益為導向的作品,隨利益而去。
或流傳下來為大眾鑒賞。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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