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由的土地買賣是否會形成嚴重的兼并?


不要相信平等自由的買賣就是最好的,越是平等自由交易越能形成兼并。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一般都不會賣。那麼什麼時候才會賣呢?最需要錢的時候,需要大錢的時候,而且花錢的地方比命根子還重要,這時候就要賣地了。

比方說,得了重病,沒有錢治,那就賣地吧。不賣地連命都沒有了,還要地有什麼用啊?這就得賣地。今年這家得了重病賣地,明年那家得了重病賣地,幾十年的時間地就兼并得不少了。

還有,遇到災荒,沒有飯吃,保不住命了,也得賣地。今年這片地方遇到災荒,一部分農民賣地。有的不賣地,到地主家借糧食,要付利息,最後還不起,就得用地抵。明年那片地方遇到災荒,又會有一部分農民賣地,或者借糧食吃最後拿地抵。

這兩個是自由買賣之下造成土地兼并主要原因。因為這些原因,所以一般幾十年的時間土地就會被大量兼并。

農民賣了地後,錢花光了,病還沒好,或者災荒還沒過去,那怎麼辦呢?就是賣兒賣女。不賣就全得餓死,不得不賣。


謝謝邀請,會,我們姑且把地主看做是有良心的地主。

我們看一九四二,老東家是個有良心的地主(肯借糧食),但是也有私心(借你一升小米,災過去了還三升,老舍先生在駱駝祥子里有很經典的話,生命就是緩一口再說。人都要餓死了,借一還三也不是不可以),同時也有惡的一面(他兒子要強姦佃戶的媳婦,他沒攔著)

總體上,老東家算是個好地主。

當然,我不是要說這個,我們這樣考慮,老東家如果不是遭遇了一連串的人禍,就不會這麼悲慘。

同時,我們也看到,別人家荒三年,已經結夥吃大戶了。

老東家還有糧食能讓全村人活到明年。

雖然大家吃不飽,但是我看見,還有老東家的救濟。若非遇上吃大戶,還是沒問題。

這些借出去的糧食,只怕佃戶們也沒什麼還上的可能了,只有一條路,就是把地抵給老東家,自己交租子。

在天災面前,普通農民的抗風險能力極差,而地主就要強太多。你連飯都吃不上了,把地平價抵壓出去簡直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即使因為平價,只用賣一部分,也意味著你抗災能力越來越弱。

最後,經過多年的奮鬥,你終於做了別人的小三。。。。。不是。。。。。佃戶。

實際上,每次天災的來臨,都是一次土地兼并的高潮。

另外,我們看白毛女,楊白勞家屬於因病致貧。當然,這裡因為涉及高利貸,我們就放過他了。根據歌劇里反映的,楊白勞還比佃戶好點,家裡還有點小買賣,因為他最後是喝滷水死的,可以推測他是個做豆腐的小生意人。

葉聖陶先生有一篇文章叫多收了三五斗。

因為是豐年,米賤傷農。出現了豐收成災的咄咄怪事。

明年的吃飯,交租,買化肥的錢都只能靠賣地來出了。

再說個不相干的,老舍先生的駱駝祥子里就說了一個血淋淋的事實,高等車夫賣苦力,因為屬於高收入人群,能娶個好看點的媳婦,而這樣的媳婦,一般都是被軍官包養完,在白房子(低等妓院)工作的。

當然,也有別的情況,應該是普遍如此。

無產者,不僅僅是沒錢,而且還是賣掉了自己能賣的一切。

1958年,中國大陸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人們手裡有了地,同時可以交易。很快就出現了土地兼并,國家將土地權回收,只保留使用權,這才遏制住這一動搖國本的情況。

注意,這還是建國後呢。

別聽某些弱智說什麼分了土地收回去,所以共黨騙了老百姓,都是些不學無術的混賬話。


會。經濟越自由,人民越奴役。

買賣自由,最後結果就是:富者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私有制是罪惡的,因為它用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去剝削弱者。

向來中國的「小農」一直都是思想狹隘,自私自利,自己的土地遇到困境就朝夕不保。最終幾千年農民一直都處於貧苦狀態。

相比之下,公有制更能保證生活生存。公有制下土地不能買賣,無論農民多麼困難,都不可能流離失所。

古代的井田制時期,沒有任何土地兼并,因此沒有農民起義。農民耕種土地,十稅一,土地不屬於自己但是卻有了領主的庇護和保障。

現代,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應該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生產資料公有,土地屬於人民不屬於承包資本家。


怎麼樣界定這個「平等自由」呢?

私以為「平等」不是市場的一個通常屬性。「自由」才是市場的通常屬性。

什麼樣是「自由」的市場呢?

在完全自由的市場化的條件下,我一個自耕農遇到了荒年,餓急眼了,不得不出賣土地,地主給多低的價格也得賣。我雖然心裡不情願,但是其實這還是一個基於雙方自願的交易,因為地主沒有對我進行任何形式的脅迫。這就是「自由」的土地買賣。

今年旱年,我種水稻顆粒無收,小張種高粱獲得豐收,於是我們的資產拉開差距。小張經營得當,精耕細作,資產不斷增加,於是在某個荒年趁火打劫,利用勞動獲得的錢收購了大批土地(例一)。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自由的土地買賣是可以產生地主的,也是可以導致嚴重土地兼并的。而例子中提到的「趁火打劫」也是自由市場下的慣見行為。

如果市場中加上「平等」呢?這意味著,國家機器和政府力量介入了市場,並且通過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形式對市場交易做出了規定限制。在本例中,如果引入嚴格「平等」則應該是法規規定,土地最低交易價格為三萬元一畝(胡編的價格,並不清楚行情),低於這一價格不允許交易。我們取理想情況,規定執行極度嚴格,沒有漏網之魚,看似可以限制土地兼并。

那麼例一的短期結果是,小張出於經濟利益,拒絕以三萬元的價格購買我的土地;我失去經濟來源,需要依靠社會保障。市場實際上是被壓制了,如果這片土地的價值遠高於三萬元,這一規定便失去意義,依然會很快產生嚴重兼并;如果略高於三萬元,那麼在小張資本不斷積累之後,為了擴大生產等目的,也依然會在某個災年以三萬元收買我的土地,這一規定也僅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土地兼并,經過足夠長的時間,依然會產生大地主;如果這片土地的價值低於三萬元,這片土地的交易市場就不復存在了,「掉頭的買賣有人做,虧本的買賣沒人做」,實際上就是禁止了土地交易,不在討論內容中。

在上例中,我們了解到,土地交易和別的交易別無二致,是在政策法律框架的允許下,需要利益驅動的一種行為。追求嚴格平等的土地交易(在普遍情況下)失去了交易的動力。但也有例外,一塊土地對買賣雙方價值可能不同,賣方作為小自耕農,經營成本高,產出地下,一畝地價值只有五萬元;買方作為農場主,擁有大型農業機械,擁有農業科研團隊,擁有一流工作隊伍和先進管理理念,一畝地的價值可以達到十萬元。這樣的情況下,以五萬元的價格買賣,可以認為是平等自由的土地買賣了,很顯然是會導致嚴重土地兼并的。

我舉的是一些農業上的例子,實際上在城市中的土地兼并大同小異。

所以,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考慮到現實情況,我給出的粗淺的結論是:平等自由的土地買賣可以延緩嚴重的兼并或削弱土地兼并中大地主的實力,但無法完全阻止嚴重的土地兼并。

內容比較雜亂,也沒有詳細思考整理,寫論文的空隙寫的,只是一點點自己的見解。

以上


你和泰森平等自由的拳擊比賽,結果會如何?


自由平等買賣是市場交易的準則,防止自由經濟導致土地兼并未必要從市場入手,比如中國過去改人頭稅為攤丁入畝就是一個辦法。西方社會的不動產稅和遺產稅基本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你可以把土地都買去,但如果你沒能力讓這些土地創造效益,就一年一年貼錢吧。遺產稅更狠,稅務局只要現金,你把錢全買了地,你兒子拿什麼交稅?美國大片大片國家公園和大學的地都是富豪死的前後捐的,不捐不行,沒人買,交不起稅,進監獄的可能性都有。

不是不能解決土地兼并的問題,從來都是願不願意解決的問題。


反對諸多高票答案,故整理思路後重新回答:

這個問題,通常情況下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當然會兼并成風,直到貧者無立錐之地,富者地產阡陌相連——這是中古時代的特點,嚇怕了所有人。

但在現代社會,只要有正常的政府和正常的農業,不會出現這種嚴重兼并情況。既然題主提到「平等自由」的市場,應該專指現代社會——中古時代的中國社會絕非平等,平等觀念超越精神範疇而進入社會實質(個人權利)只能是現代社會的專屬,從美國獨立戰爭的《弗吉尼亞權利法案》到法國大革命的《人和公民權利宣言》,才傳播到全世界。

土地兼并,源於農民賣掉自己擁有的土地,有幾種情況:

  1. 自然災害中,農民受災無以維持生計,甚至還得繳納皇糧國稅,不得不賣田賣地、賣兒賣女。這是中古時代政府聚斂無度常見的情況,每一次自然災害過後都是土地兼并的狂潮。但是,在現代社會,政府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不救濟災民、不體恤災民,難以想像。
  2. 並非自然災害,但仍有農民經營不善,不得不賣掉土地以償債。如果是正常年景,一次或兩次經營不善就直接導致農民破產而賣地,且大範圍出現,意味著在正常年景下經營農業利潤極其微薄,沒有絲毫抗風險能力,一年借的債好幾年的收入都還不了,導致一次失敗就萬劫不復。
  3. 並非自然災害,在正常年景連續經營失敗,農民只得賣掉土地。如果大範圍出現,顯然是政策的問題:工農業剪刀差太大剝削太甚,或者缺乏產業保護政策;再或者市場動蕩炒作過甚,蒜你狠的時候種大蔥,蔥天價的時候種蒜——關於這種情況下相關討論頗多,解決辦法不外乎提供信息流動、抑制炒作等。如果是零星情況,那麼這樣的農民實在不擅長本職,賣地之後趁早轉行是明智的選擇。
  4. 農民自願賣掉土地提前轉行。這意味著,和務農相比,農民有了掙錢更多的生計——有選擇並有自由去追求,可喜可賀。
  5. 務農掙錢有合理的利潤——和在城市裡做其他工作掙錢差不多,農民還是要賣掉土地——可能會有這樣的人,就是因為不喜歡這份職業而要選擇別的,也是有選擇並有自由去追求,可喜可賀。

分析了農民為什麼會賣掉賴以謀生的土地,就會明白在現代社會土地兼并出現的頻率有多高——如果政府聚斂無度,或者務農利潤極其微薄。

新中國成立後,不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沒有土地市場,也就沒有土地兼并。政府還通過戶口城鄉二元體制,把農民作為一種身份世代承襲下去,從而保證了工農業剪刀差、農業被盤剝得極為危險什麼都不缺就缺陳勝吳廣的情況下大量農民仍舊無法離開土地——土地屬於國家,農民依附於土地,所有的農民都變成了國家的農奴,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

終於,到了現代社會,農民有了打工的自由,有大批農民拋下土地進城打工,不管城市對他們多麼冷漠甚至排斥,他們寧願與家庭分離,也要找一份比務農收入更高的工作——在建築工地當農民工、做清潔打掃等等。也就是說,幾乎所有這些底層工作,都比農民這份沒有前途的職業要好,要不然他們也不會這麼選擇。

在我看來,正常合格的現代政府,在自然災害時當然不會照舊逼迫農民繳納皇糧國稅,反而會賑濟災民,維繫其基本生活,並幫助其恢復生產;正常的農業,至少應該有合理的收入利潤,意味著農民是一份正常的職業,和工人、服務員等沒什麼兩樣,有人主動選擇從事,有人選擇退出,都是自由選擇。當然,現代農業還會與其他行業一樣,面臨產業周期、外來替代、資本炒作干擾市場等問題,就需要政府出台政策予以保護。

在這種正常情況下,操心農民有了地就賣掉以至於將來無所依靠,就相當於操心拆遷戶有了錢就很快花光一樣荒唐。

當然,這種情況下土地兼并也會出現,但過程將會相當緩慢,可預期的歷史時期里不會嚴重到影響社會穩定,而且,現代政府完全有能力予以規範土地兼并。以當前政府的組織能力,只要出台累進稅制,如用水用電的階梯價格、房產稅制,足可抑制兼并。比如說一家人的土地超出一定額度,稅賦加重,直到佔有田地無利可圖還沉澱大批固定資產,有餘財者就不想著兼并土地了,就好比第二套或三、四套房產徵收高額房產持有稅,很多人就不願持有這麼多房產了。

實際上,理解了農民賣地導致土地兼并的原因,我們就該理解為什麼現在社會會普遍擔心兼并成風,以及為什麼政府不能賦予農民買賣土地的自由了。

以上。

謝邀。


會。自從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從法律層面上承認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中國古代的土地兼并現象就不斷加劇。富有的人用大量金錢購買土地,而遭遇天災人禍被迫出賣土地的自耕農淪為佃農甚至嚴重喪失人身自由權的僱農。這種土地兼并的現象危害了小農經濟的穩定,造成了貧富差距擴大,甚至進而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穩定,從國家強制實施均田制就可以看出這點。歷朝歷代的均田制最終也都會因為土地兼并的加劇而全面崩潰。到了宋朝,均田制甚至根本不能實施,統治者索性制定了「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


會,也不會。資本都是逐利的,自由經濟不會主動平等,沒有法制必然壟斷。所以題目中用「平等」和「自由」同時來描述「買賣」是不嚴謹的,它們是矛盾的。

經濟活動是追求利潤越高越好,壟斷能帶來定價權,也就是高利潤,所以在自由無法律約束的情況下,資本自然會追求壟斷。

比如:中國還沒建成法制社會(上海宣布預計2018年建成),所以反壟斷法是不執行的,滴滴和快滴合併漲價,消費者利益受損但無可奈何,而在歐美等法制社會,Intel和AMD是不可能合併的,歐盟經常對壟斷進行罰款,比如罰Intel、罰韓國液晶廠商聯手漲價。

PS:「資本都是逐利的」這句話不是說資本家都是壞的,而是說這是所有人的本能,比如:有了餘額寶,大家都不願意存銀行定期了。

自由法制的土地私有制結果是這樣的:

美國大學生工作三五年,家家住別墅;

日本市中心的房子比上海郊區還便宜。

@紅塵踽踽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647183/answer/154930432

@body some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630706/answer/281552945

參考資料:

美國:

【喜歡宅的人,如何把家裡裝修成全世界最舒服的地方?】 @顧宇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781319/answer/228872507

中國:2016以後,北大/海歸博士也買不起北上深的房子了……

【北京的高房價是否透支了外來年輕人的創造力和生活品質?】 @江左士人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647183/answer/150828969

【如何評價《女博士在京辛酸買房記:同學想讀博嗎?先買個房吧》一文?】 @西街以西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481112/answer/135773979

也許答主是開始思考中國的高房價問題了?

推薦一些材料和書:

zz入門 http://www.zhihu.com/collection/42156750

《王二的經濟學故事》有kindle版

https://m.douban.com/book/subject/10733032/

《生活中的經濟學》有kindle版

https://m.douban.com/book/subject/2222030/

《經濟學通識》

https://m.douban.com/book/subject/26582558/

《觀念的水位》有kindle版

https://m.douban.com/book/subject/25871046/


不自由買賣就成了今天這樣,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是國家的只有70年產權,要你拆遷你不拆就是違法。自由買賣是保護私有財產的有效途徑,現在的歐美國家土地兼并不是像封建社會的土地兼并不能混為一談。


肯定會的。古代那些土地兼并很多都是農民自願的。饑荒歲月沒得吃就開始麥地,換一口吃的。等饑荒過去,你的地就成了地主的。蛋疼的是,你還是種自己的地,但是大部分收入都給了地主。因為人家有資本,能在你饑荒的時候救你。你的土地早晚是地主的,因為早晚會發生饑荒。。。。


歷史已經證明給我們看了。


會的。馬太效應無處不在。

以中國古代為例:世家豪族可以藉助天災進行糧食壟斷,囤積居奇天價售糧,逼迫農民出售土地購買糧食。


我想一定是會的,就我家那邊的情況來說,國營農場無論是從收益、規模上來說,都比自耕農要好得多。

所以不論是買的人還是賣的人,他們都會傾向於讓土地集中化,買的人富者愈富,擴大經營規模掙更多的錢;賣的人窮者愈窮,之前的經營規模無法讓他獲得更多的利益,轉而外出打工。

土地兼并未嘗不是壞事,之所以古代總是覺得土地兼并是大敵,我想是因為他們的稅收制度造成的吧。重農抑商的國本,對特定階級的特權,都讓土地兼并後稅收無法收回。但是現在的中國取消了農業稅,這個問題也就沒有那麼重要了吧。


仔細想了想,平等自由的買賣土地並不會形成兼并。

形成兼并的是私有制下的繼承製。

一代一代的累積,將形成聚集效應,滾雪球,馬太效應,從而導致兼并。

突然想到一個無法形成聚集效應的方法,那就是讓所有權縮短有效期。

這就像沙漠,蒸發大於降雨,所有權的流入和散失如果能平衡在一個水平上,是不會形成聚集的。

突然覺得國內房子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有那麼點深意。。。。。


嚴重的兼并就是因為沒有永遠的「平等自由的土地買賣」這回事。

因為平等和自由根本就是矛盾的。

沒有人能保證平等和自由能同時得到完全的保障,所以嚴重的兼并只是時間問題。


資本主義下自由這東西,不是國家給你兜底,然後贏者通吃嗎?有資本就有自由,無產。。。成為社畜的自由?


狼吃羊是自由,給羊一支槍是平等,那麼請問如何自由平等?


這樣產生的私人佔有地並沒有在印第安人手中保持多久。他們由於稅捐負擔沉重,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把這些佔有地抵押或賣給西班牙人、混血種人和黑白種人混血兒,這些人由於估計到這種結果,於是支持農村居民要求分配公社土地的慾望。[蘇里塔的報告寫於16世紀中葉。]


不要混淆了形式公平與實際公平,「看不見的手」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很容易變成邪惡之手。


謝邀,中國古代的大地主是怎麼形成的呢?農民起義後,打土豪分田地,所有的土地變成新皇帝的,新皇帝把土地分給功臣和親戚,就算沒分得土地的,大部分也會回家買地,底層有地主有貧農,支持舊皇帝的地主或者作惡多端的地主被殺死,土地分給了周圍的農民,無論分給誰,都是要交農稅的,而農稅,就相當於地主對佃農的租金,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遇到天災人禍,底層農民活不下去了,就只能賣地來活著,地賣給誰呢?賣給有錢的農民或者地主,農民沒了地,有一部分死了,有一部分上山當土匪了,小地主頂不住土匪衝擊,剿匪需要更多的錢糧,錢糧哪裡來?農民身上來,在這一輪又有一批農民賣地,小地主變成大地主,大地主變得更大,而且大地主的營私舞弊的能力更強,通過賄賂貪官等方式達到少繳稅的目的,然後等到上山的人數差不多了,就該出現有野心的人要當皇帝了。土地集中到了大地主階層手裡,一個郡也就那麼幾個人。


從千百年來大土地制發展的趨勢來看,土地兼并是必然趨勢。我們先看看歷史上的土地兼并,在以之為基礎,來推論今天新地主的產生。

始皇帝三十一年,令黔首自實田,土地私有在全國範圍內確立,從此,土地兼并一發不可收拾,到了兩漢之際,已到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個趨勢在魏晉南朝持續發展;這個趨勢在北朝隋唐時期因均田制的實行而暫時被打斷,但均田制很快便在武則天以後被迅速破壞,大規模土地兼并再次復活;宋朝時,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便是對這一趨勢的順應,一直到新中國建立,土地兼并的趨勢才再次被打斷。這是歷史上土地兼并發展的大致脈絡。

若問今天的土地兼并會如何發展,只需看看2016年的一項中央決議便知,中共決定將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使用權分置;換而言之,中央決定允許土地投機者假使用權之名,實行土地兼并,以實現農業大生產,進而提高農村生產力和農村土地使用率。在此,雖然土地投機者集中的是使用權,但從歷史上永佃制的發展以及官田私田化的趨勢看,土地投機者所獲得的使用權在經過數代的經營後,便會固化為所有權,到那時候,農民的承包權算個屁!到那時候,土地投機者成為新地主,農民則再次失去土地,成為土地上的打工者。


形成兼并要有實力強大的一方,只是平等交易還無法實現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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