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為什麼會申請對被害人重新作死因鑒定?

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為什麼會要求重新死因鑒定?

12月9日,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被害人趙老先生死亡,死因鑒定結果是「交通事故」引起。12月11日,"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堅定,有網友問,此次死因鑒定結果意味著什麼?"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提出的屍檢要求合理么?


這次鑒定結果,可能導致黃淑芬被追究刑事責任。

1.現在被害人趙父死亡,經過死因鑒定,是交通事故造成,也就是說,黃淑芬在此交通肇事案件中,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2.根據之前的交通責任認定,黃淑芬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其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面臨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考慮到其並不積極爭取被害人諒解,社會不良影響較大的情節,其存在被檢察院起訴的可能性。

3.黃淑芬因為逃避賠償和判決執行受到過行政處罰。11月25日,唐山中院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由,決定對黃淑芬拘留15日。當日,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向法院交了3萬元。

4.此前,黃淑芬造成被害人趙父重傷,其並沒有酒駕、毒駕、無證駕駛、超載等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構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因此此前黃淑芬無法構成交通肇事罪。

可目前被害人趙父已死,死亡原因經過鑒定是因為此次交通事故,黃淑芬負主要責任,因此,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5.此類交通肇事案件,一旦警方刑事立案,檢方提起公訴,若肇事方能及時賠償,取得諒解,一般能獲得緩刑甚至不起訴的效果,但本案具體情況,大家也看到了。

6.你可能會問,此類被害人昏迷兩年後再死亡的,且死因確定是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的肇事者是否還會被警方追訴呢?答案是,有可能會。

7.此種情況雖然與當場死亡或經搶救無效死亡不同,實務中這種昏迷兩年後死亡的,警方不再追究的案例有。但是也有警方認為應該追訴並導致肇事人判刑的案例,實務中主要看案件的後果和社會危害,比如肇事者是否積極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

8.比如今年判決的鐘某被判交通肇事案,就是被害人昏迷一年後死亡,鍾某因為未滿18,積極賠償,只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9.因此,黃淑芬的律師提出重新鑒定,是因為此前的死因鑒定結果對黃淑芬極為不利,刑事上可能面臨刑事追究,民事上,要以死亡賠償來計算賠償額。

10.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11.交通事故案件在認定的時候會涉及到很多的鑒定,例如車輛檢驗檢測的鑒定、屍體鑒定、因果關係鑒定、參與度鑒定


這個鑒定將導致被告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是確定的。

一般來說 交通事故與---顱腦損傷直接因果關係---與植物人狀態直接因果關係---與多器官衰竭直接因果關係---與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

最後得出交通事故---與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

以上可見,整個鏈條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不能得出是直接的因果關係(哪怕是有間接的因果關係都不行),整個推論就無法得出。可見這個法醫鑒定結論有多麼寶貴。

重新鑒定確實是被告人唯一的希望,就本人認為,推翻的可能性小。

畢竟,撞傷後即刻就成了植物人狀態是所有人都可見的事實,說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沒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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