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貧困兒童無法負擔正版書?

日前一個很火的問題「用正版的人為什麼總有優越感?」大概上這樣,不禁引申出這個問題。

盜版是對正版的侵犯,受益的是盜版商,而消費盜版促使盜版商人生產盜版。

如果中國像打擊毒品一樣打擊盜版,甚至更甚,很多人消費不起正版,盜版也無法看到的話,可能因此會改變很多人的命運。

問題是,假設,一個窮孩子,看盜版是其唯一改變命運的機會,於是他看盜版了。這該如何評價?

問題引申:一個音樂神童,因為家裡貧困,買不起昂貴的音樂類書籍,面臨兩個選擇1,捨棄才華;2,買盜版,面臨被起訴的危險。這種情況該如何評價?出版商是否該反思?


偷偷看就行了。不要看了盜版還以一副受害者的姿態到處說:我是因為沒錢卻實在想看。更不要用一種炫耀的態度到處跟人說。


如此的情況,我並不鄙夷,但我絕不贊同。

教育本就不公平。如何讓貧困的群體能受到相對較好的教育不是個體能決定的,貧困的個體只能從個人的努力層面來決定自己受教育的環境。國內沒有 Development case 已經算是相對公平了。

你說窮孩子看盜版是其唯一改變命運的機會,這根本就不成立。

命運的改變本身就是不可預測的,且,窮到看不起書的地方,我覺得不是大量盜版可以觸及到的領域。尤其是書籍,盜版翻印是需要成本的,不會賣到連書都買不起的窮鄉僻壤的。反倒是窮地方其實盜版多是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上,農婦山泉,哇哈哈,汪汪啥的。你要說是電子版的話,電子產品都買得起的地方,不會買不起正版書,尤其是兒童階段那些書,都不貴。

第二個引申就更不成立了。

音樂神童如果沒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就沒有展現自己天賦的機會。如何知道一個孩子是音樂神童,誰能判斷一個人是音樂神童?走音樂這條道路的家庭可都是不窮的,窮孩子從小就沒有展現天賦的機會,他也不會意識到自己沒有這個機會。如果能有機會展現自己的才華,那就一定沒有窮到正版書籍無法購買的情況。就普通情況來說,學音樂的孩子買正版的花銷比起在樂器和找老師上的開銷簡直不夠後者的零頭。

另外,如果窮到看不起書也受不到政策照顧或貴人相助的話,我覺得他或者他能接觸到的人是意識不到盜版是件壞事的。所以,就心態來講,他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盜版,他也可能知道自己在盜版但是覺得沒什麼。所以和我向來尊重的人窮志不窮的人還是有區別的。

總之,教育公平么,當然不公平。富有家庭的孩子一定能有更多更廣的機會去接觸更好的教育。富有家庭的孩子也更有機會去展現自己在某方面的天賦。

有個概念我覺得很對,就是為什麼總有「窮鄉僻壤除了金鳳凰」這樣的新聞而沒有「富有家庭的孩子考上 X 大學」的新聞。有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窮鄉僻壤出人才才是個小概率事件。

越貧困的地方,就只能通過越超人的努力才能出類拔萃。

支持正版不該因為貧富有差異就有差異。就像富有的人買得起 D 級車,而很多人只能買得起 A/B 級車。哪個體驗好?當然是 D 級車體驗好得多,但是不能因為窮人買不起所以就給窮人定低價購車,而只能是生產窮人買得起的同類物品。市中心的高價豪宅自然也比市郊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廉租房好,但是同樣的,不會因為人窮所以就給定一個窮人可以接受的價格來和富人有共同的能力來購買市中心的豪宅,只能是給窮人買較差較便宜的房子。

正版也是一樣,然而正版和衣食住行這些還有差別。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費品都是面對的絕大部分消費者來定價的。正版的很多東西則都是根據小部分群體來定價的,為什麼一些商業軟體那麼貴,就是因為它能給那些真正需要它的人帶來的收益遠遠大於自己的開支。為什麼一些國外的學術書籍那麼貴?同樣是因為你學習相關知識會給自身帶來的收益遠大於書籍的開銷。很多人無憑無據的說出版社暴利,真正到了作者手裡的錢沒多少。所以盜版沒什麼。這當然是錯的,無論如何作者肯定都是能分到一杯羹的,如果盜版,那麼作者是分不到這一杯羹的。即使作者能拿到的比例再少,也比不給他錢好。

總結就是,我覺得一個窮孩子如果盜版那麼應該是無意識盜版的。這我沒什麼可鄙夷的。但是如果他真的有天賦,是會有機會以合法的方式接觸到正版的。貧富差距造成的教育不公會長時間存在,窮孩子想要出類拔萃,只能付出倍於常人的努力。付出了倍於常人的努力之外,還需要很多運氣。


我信奉絕對真理。

一些基本的是非對錯,講究的是絕對的標準。這個標準不會因為具體的外在處境的變化而變化。這是人類倫理觀建立的基礎。

比如說,我們認為殺人是錯的。那麼,在任何條件下,殺人都是錯的。即便是殺一人而救萬人,殺人依然是錯誤的。這就是絕對標準。

盜版當然是小事,但邏輯其實相同。

我們認為使用盜版是不對的。那麼,在任何條件下,都是不對的。

這個叫價值判斷。

然而,說殺人是錯的,但當你真正面對殺一人可以救一萬人的情況時,你殺不殺?

我的選擇是:殺。

這個叫個人選擇。

但是殺人是錯的么?當然,它還是錯的,不會因為我的選擇而改變,並且我應當承擔殺人的後果。

對盜版的使用也一樣。我使用盜版么?當然。但是對不對呢?不對。不對,那還要不要用呢?該用還是要用。

表面看來,好像很分裂。價值判斷是一回事,個人選擇是另一回事。但實際上,你需要思考的是:我們為什麼要做價值判斷?

人類的倫理體系就源於這裡: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就對它有著更高的期許,總是會下意識地希望它變得更符合我們的想像。

正確的價值判斷會使我們的個人選擇慢慢趨向一個正確的方向。比如,我們經過多年的努力修鍊,從一開始肆無忌憚地使用盜版到小心翼翼地使用盜版,到最後基本不再使用盜版。這樣的話,會不會覺得這個世界似乎順眼了一些呢?

其實,我想說的是:看不看盜版雖然是很小的一件事,但你要知道,人類的文明,也不過就在於這些小事的改變;或者更確切地說,在於我們對這些小事的看法。要知道,現代文明最大的成果,在我看來,既不是科技的進步,也不是政治制度的變遷,而是以前女孩子露出大腿會被罵,而現在女孩子露出大腿會被贊,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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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提到貧困兒童,我再說兩句。

我曾經在雲南靠近邊境的山裡教過一年書,據我的觀察,當地學生看盜版書的成本,可能比我們想像的要高。因為你必須花來回至少二十塊錢一整天的時間,到縣城裡,才會有盜版書賣。而這個成本,是很奢侈的。一般的小學生,身上是不會有這麼多錢的。而等他們上了初中,就會到鎮里。鎮里的學校就會有圖書館,書可能不算多,但其實也不算少。(當年因為教師辦公室空間緊張,我就在這個圖書館裡辦公。)

再然後,如果他們的學習成績夠好,就會進入高中。到了高中,就會到縣城裡。縣城裡有盜版書,也有圖書館。

其實,我想說,看書並不能改變命運。學習才是。如果你不幸出生在一個貧困山區,那麼,努力學習才是改變命運的最佳途徑。因為你如果學習成績不好,那麼,在村裡讀完小學,就可能再沒有機會去到鎮里,而在鎮里上完初中,成績不好,也就可能無法去到縣裡。既不能出縣,怎麼知天下。如此人生的格局,就只能困在一隅之地,從此做一個「樸實而幸福」的人。


按知乎上某些人的觀點,答案可以歸結為:他窮他活該


首先必須強調,這個問題是需要定性定量分析的。

假設1:

  • 問題中的貧困兒童/成人,貧困程度滿足:1. 一定程度可以負擔得起盜版書。 2. 絕對無法負擔正版書。

假設2

  • 出版商根據市場自動調節某本書的印刷量。

假設3:

  • 圖書館借閱,低價租賃,書店免費閱讀等途徑,在貧困地區獲取的難度非常大。特別是高等教育類專業書
  • ∵1.基礎設施建設嚴重不完善 2.此類方法可獲取的知識,屬於專業知識的比率很小。3.貧困群體內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相對其他人群較為嚴重。信息不對稱導致這些途徑實現的比率再往下掉一截掉)

前提不考慮貧困兒童/成人以外的群體。 如為了單純獲益而購買盜版的人群。

分析

情況1:絕對禁止盜版。

  • 貧困群體:失去幾近所有的,從書本合法獲取專業知識的途徑。
  • 出版商:短期長期利潤的增加,在次群體範圍內,幾乎都為0。
  • 不考慮盜版商
  • 此情況包含部分附加條件引起的總福利上升。

情況2:盜版打擊力度維持現狀。

  • 貧困群體:顯然,福利增加。 該人群範圍內,因從盜版書籍獲得的知識,改變貧困狀況的百分比,從0%上升至正數。
  • 出版商:短期,此群體內利潤增加為零。長期,此群體內可負擔正版書人數從0上升至正數,利潤在此人群範圍能增加。
  • 不考慮盜版商
  • 此情況包含部分附加條件引起的總福利上升。

附加條件:圖書館借閱,低價租賃,書店免費閱讀等途徑。

  • 貧困群體:部分可以得到解決,但是所佔比率極小。
  • 出版商:此人群帶來的直接利潤依然幾乎為零。間接地,由圖書館購買的圖書,帶來的利潤很小,並且其中很大一塊是由公共所帶來的,貧困人群在此的影響就更小了。

綜上分析,結論:

  1. 絕對禁止盜版,社會總福利最小。

  2. 盜版打擊力度維持現狀,社會總福利上升。

無關道德,對錯最後還是人所定義。

社會有自我調節力量。

如果靠低保證明就能買到比盜版書還便宜的書籍,此群體內根本不會有盜版商的生存空間。

再次強調,對錯和道德是人所定義,並基於客觀事實去定義。但是人所了解的客觀事實總是有限的。 君不見那為抑制暴力而立的十年禁酒令,反是這「對」,造成了更多暴力。


很簡單,那就先看盜版唄。

首先說明,我也曾經發表過不少作品,好不好也算個作者。

但我認為,所有原則都應該是在滿足自身基礎需求的前提下衍生的,當你的原則與你的生存發展需要發生了不可調劑的衝突的時候,原則就不重要了。

我現在支持正版,是因為支持正版對我的生活水平影響並不是很大,所以我願意支付這筆「道德稅」,但如果正版的支出已經遠遠超過我的預期了,我就不一定會使用正版了。舉例,我買的CD和書都是正版,但我用的windows是盜版的。

但一時的投機並不代表你不能在之後彌補。比如說,在你發達之後再去買正版,讓出版商和作者把本該從你身上賺到的錢賺回來。

如果我發現某些窮人為了學習買了我的盜版,我不會譴責他們,因為他們的消費能力只有這樣,就算沒有盜版我也賺不到他們的版稅的,因為他們確實買不起正版。既然如此,我為什麼不犧牲掉一點本來就賺不到的利潤,給予別人一點上升的機會?

當然,這個觀點只代表我自己,不代表其他的作者。

問題是,題主提出了一個假設到非常架空的問題——你貧困,為了學習打算買盜版,但是發現自己會被起訴。

要知道,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發生的,至少不會在中國發生。但假設這種情況出現吧。那我只能勸那位窮困而好學的孩子,評估一下風險和成本,想想有沒有更好的辦法。畢竟窮人學習的第一目的是為了改善自己的處境,如果你學習的後果是讓自己的處境變得更悲慘,那這個行為就不一定值得去做。

最後說一句,再窮的孩子,也能去圖書館和書店免費閱讀,甚至能申請社會援助。題主的假設略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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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根據下面的評論,我發現自己圖樣圖森破了,以天朝的基本建設程度,很多偏遠山區的孩子買到盜版都不容易,他們那裡是不會有所謂的書店啊圖書館的。

原諒我吧,這種情況我真心不知道。沒辦法啊,新聞聯播沒報導過呢,嚶嚶嚶嚶嚶嚶


@dioxide carbon 的主要問題在於邏輯沒有理清楚。

比如說:美國人用盜版麽?當然用;雖然盜版已經很少了,但是100-200美元的教科書肯定是有人捨不得買的,但是這個問題對於「貧困兒童」是不成立的,因為公立教育是免費的。

首先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現在貧困地區一律學雜費全免——包括買教科書的錢。教科書也是多年不漲價,10RMB 一本最多了,就這個費用也全部免掉了。還包早餐,包牛奶。至於教輔材料大部分也是非常便宜的。至於某些《xx競賽》,《xx 擴展》之類的,對於窮孩子,的確就是「學不起就不要學」。

哪一部分是「學不起就不要學」呢?我覺得根據貧困程度來分,對於大多數平均收入不高的地方,國家是不鼓勵上大學的。如果舉發達國家的例子的話,有多少普通日本人或者美國人在高中畢業後直接找工作了*(或者在日本是讀個短大什麼的)?我國理論上也應該如此——你是學生的話肯定會知道這幾年國家對專科學校的宣傳扶植力度有多大,原因就是,對於我國大多數人來說,大學就是應該「學不起就不要學」,但是為什麼現狀不符合或者相反呢?我們等會討論。

關於基礎教育:

@dioxide carbon 在問題描述里說的話是有目共睹的:窮孩子讀不起書。那麼問題在哪呢?

  • 政策落實不到位。說是說營養餐,到最後標準變成什麼樣了有心的人可以去查查;上面出台政策下面消極怠工,最後國家的撥款不知道花到哪裡去了,這樣的事情再說我就要被查水表了;
  • 民間組織受阻且極度混亂。比如課外閱讀,拓展教材的問題,之前知乎上討論過某圖書館被勒令關停的事宜。先不談該圖書館有沒有夾帶私貨,現在關於貧困地區青少年圖書館的現狀是,國家不主動辦,還要攔著你辦;另一點就是民間組織的捐款,某些組織宣稱蓋小學的錢款又不知道花到哪裡去了。

雖然不是屁股決定腦袋的問題,但有時候……

回到這個話題,「窮孩子讀不起書」的主要矛盾是國家對於義務教育投資和執行的力度遠遠不夠,某些地方還在開倒車;次要矛盾才是「版權」和「出版商」的問題。

***

當然,如果你願意把「孩子」這個範圍一直擴大到20歲,那麼全世界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只有歐洲人是徹徹底底不用擔心的;美國已經高等教育精英化很嚴重了,日本也是如此。

回到 大學就是應該「學不起就不要學」 這個問題:

關於高等教育,我們的政府不準備也無力像歐洲一樣負擔整個高等教育高昂的費用,同時也不能容忍高等教育的精英化。至少現階段絕對不能精英化,因為人力資源目前是,並且會持續是中國重要的戰略資源;所以我們的高等教育絕對不能高度精英化。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學挖掘機哪家強?


選擇盜版的人很多,但是並不代表這樣做是對的。出於貧窮與無奈看盜版,也一樣是看盜版,要讓孩子明白這樣是錯的。

這樣等他成才有錢之後,用別的方式去彌補當初看盜版給別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錢給作者也好去購買看過的正版書籍也好)

千萬不要讓孩子覺得,因為我沒錢,所以我看盜版是理所當然的。弱勢群體往往覺得自己理應受到更多的照顧,這種觀念是錯的。


孩子讀不起書,那就只能不讀,因為貧困輟學的例子還少嗎?

「偷書不算偷」大家看著覺得好笑,「偷軟體不算偷」難道不是一樣的嗎?如果是窮人家的孩子去偷人家的書,你怎麼評價?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的?志願者給山區孩子捐書,志願者資助窮苦孩子上學,志願者到山區給孩子上課,國家施行義務教育,學校發獎學金……

什麼時候聽說過鼓勵孩子偷書的?


讓每一個應該接受教育的孩子接受教育是一個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教育從來不是個人行為,教育的成果也不是受教育者一個人受益。

一件本該由政府做的事情,現在卻推給一個孩子,這種行為本身就不符合基本的道德,無論窮富高低貴賤,殘疾還是健全,他們都必須由這個國家提供教育,提供保障!


早上起來就看到這個問題,心裡很不是滋味,作為一個先窮後小康的老百姓家的孩子來說,我想我還是有足夠的發言權的。本人住在一個東北某省第二大城市的某個下屬縣城,小時候很喜歡看書,可是沒有錢買,就翻箱倒櫃的找書看各種報紙,雜誌,連環畫,看過了一遍又一遍,直到現在還清晰的記得連環畫的內容,之後,又開始找表姐的課本看,再後來讀初中,有點零花錢,這時候想買書看,可是一本正版書,打完折也要好幾十塊,比我一個月的晚餐費都要多,這時候我無意中發現了一家書店,書非常便宜,當然,這就是傳說中的盜版書,然而,我還是掏錢買了,這樣的日子過到了高中,這時候能偶爾買一本正版書,還是以盜版為主,後來到了大學,大學圖書館是我經常去的地方,那裡看書不要錢,現在工作,有錢買正版書,卻時間不夠用。以我個人經驗來說,盜版書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閱讀的空白。不要說圖書館,因為在我生活的地方有圖書館,卻是沒什麼書,有租書的地方,卻都是那種書,你們懂得,有正版書,可是我買不起,我一直相信,存在即合理,盜版書的存在不只是缺錢和暴利那麼簡單,我的知識和閱歷沒辦法分析出結果,只能從微末的小經驗中尋找一個結果。至於題主說,看盜版書付法律責任我想是不大可能得,不過因為看盜版書被看正版書的人瞧不起,這倒是有可能


首先,圖書館幹嘛用的?

第二,古代買不起書的人太多了,他們怎麼辦的?

正面回答:一般性的可以借,重要的可以借了抄。

世界上不會有「只能買盜版「這一條路。買盜版只是一個種選擇,選擇懶惰,選擇唾手可得的墮落。

當然,買了就買了,畢竟不是什麼嚴重的問題,既然第一桶金可以不問來源,那麼大家也不應該追究一個人小時候是不是買過盜版書。


如果你認為這種情況的確存在,你可以考慮以私人名義,或是組建團隊,對無力承擔出版物價格者施以幫助。


版權法對這種情況有一些豁免條款,所以不用太糾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以下省略)

(不過這條還有其他一些限制,不過這裡大概用不到(?),我也不是很清楚,期待有專業人士解答)

(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聲明,具體可參考這個)


我做壞事,因為我是壞人!

而不是——

我做壞事,因為我是窮孩子!

窮孩子招你了?


小孩子才看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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