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同學結婚的,感情基礎還是有的。為了公婆要不要離婚?
奮鬥多年,想買房子了,老公的意思是要買大的,這樣方便和公婆一起住,由於錢財有限,大房子我們只能買到很偏的鄉下,小孩上學要坐公交8站路,我們上班路程會超過1小時。我想買個小的, 這樣錢就可以買在學校附近,而且上班也方便。只是公婆就不能一起住了。申明: 公婆老家是有房子住的,另外主要的問題是公婆生活習慣太差了,住一起會嚴重影響生活質量。比如說:三天只做一頓飯,做很多,然後吃三天。 再比如,大半夜的不睡覺,起來到處走動看電視,老人耳朵不好,聲音會弄很大。從來不做家務,洗腳水放三天都可以不到掉的那種。
老公買房子,不考慮孩子,不考慮學區。總覺得下半生生活質量會很差。。。想乾脆自己一個人帶孩子算了,畢竟我的人生也很短
開宗明義,如果溝通無效,我支持你離婚。
一件事情,下決定之前就應該多方考慮和衡量,如果單方面說:我為了能就近照顧自己的父母——————你搬回去和父母一起過好了。
現在這樣,究竟是方便自己照顧父母還是方便(裹脅)妻子去盡做媳婦的義務?
老人又是否願意和小孩一起過?
我覺得很多時候,小夫妻和老人一起過最大的矛盾就在於,小夫妻以為自己是在照顧老人,而老人並不覺得自己需要被照顧反而認為自己還需要去照顧小夫妻,因此,對小夫妻的生活指手畫腳,而礙於中國孝道理念,小夫妻只能忍著(大多數是做媳婦的忍著)。
如果和公婆一起住,丈夫無非是恢復到以前的生活環境,自然沒有什麼不適應,而做為媳婦就要痛苦很多,而且,所有父母,對自己小孩和外來媳婦或者姑爺都是雙重標準。
我在這裡說,其實礙於長久以來的習俗,反而女婿和岳父母一起,矛盾是比較少見的。(因為男尊女卑,比較給姑爺留面子。大家就都點到為止)
這個完全談不上【年輕的時候什麼都以小的為先,老了老了,小的什麼都把再小的放在首位,】
一方面親子關係是天賦本能,另一方面,難道不是為了養兒防老?另外說小孩子能自己坐車,8站就不累——————這是哪裡來的混蛋理論?坐車就有位置?讓小孩提早半小時起來看看!大約是自己長大了就忘了小時候的痛苦了!
老人退休在家,時間大把,腿腳又好,為什麼一定要住到一起折騰小夫妻外加小孩?如果說老人重病在床,那是沒得說,就直接應該接過來,請保姆看護!
不分原因,只因為出於孝道,就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應該的,我想只有那些廣大的家裡油瓶倒了都不扶一下的懶漢才覺得開心。
究竟是誰在照顧老人?
究竟老人是不是需要照顧!
搞清楚這兩點,我們再來說應不應該支持男方那麼做!目前我覺得女方的想法一點錯也沒有。我們討論愛情和婚姻是為了讓自己幸福的,而不是讓自己痛苦的!婚姻中確實有應盡的義務,但是不能包括那些本不需要,還非要給自己攬事的!能溝通到買小房子就繼續,如果不行就和平分手吧。真的沒法接受你老公的方式,長時間坐車非常消耗精力,睡眠差是身體、精神同步崩潰的開始,這根本是殺人。你老公可能習慣父母,所以沒有意識到。你跟他多溝通溝通,不行就算了吧。你還有四五十年人生,別為了之前的十年毀了它們。祝好。
老公的態度是否堅決?不能商量?一點不順就談離婚,一點不像個成熟的已婚女人。總感覺樓主是被慣壞了。
那個說什麼認為公婆不做家務讓女方做或者請阿姨的朋友,你百分只99是男的吧?話說的倒輕巧,你試試上下班倒騰2個小時,回家還要做家務,不累趴你
樓主啊,我覺得你要和你老公坐下來溝通,把你的問題拋給他,讓他站你角度想想並提出解決方案。公婆,住一起你們真的以後要離了,不是被公婆折騰暈,就是被每天的來回倒車,大堆家務,冷盤冷飯攪的發瘋。
想想小孩,坐8站,冬天這麼冷,而且還要擠公車,想想就心酸。因為我從小上下放學都要坐不止8個站的公車,哎孩子都上學了,那說明結婚也挺多年了。既然之前都沒和公婆長期住一起,以後為什麼就要呢。你公婆的習慣你老公也很清楚吧,如果他非要堅持買大房子和父母一起住。那我可以認為確實他對你們小家庭的重視度不夠。溝通不了也許真的得離婚。
生活習慣差別太大的話,是沒辦法調和的。
如果你所說的公婆生活習慣,確實會帶來生活質量嚴重下降,只能離婚了事。
我是來勸離的,現在沒有誰離開誰不能活的問題了,活得爽比較重要!婚姻生活必然會牽扯很多。但是不能因為公婆就要離婚,畢竟兩個人感情很好。跟老公好好談談,為了孩子,為了家庭。父母可以經常回去看望陪伴。而且很多事實表明,公婆最好跟子女不要住在一起,距離產生美,也產生和諧。
三年了,寫一下結局吧。
結局是婆婆跟著傳銷組織跑了,把我們視作看不起她事業的壞人,自然也根本不會和我們住一起了
個人覺的買倆套小的一碗湯的距離。
謝邀,但我一開口你大概就能發現你我觀念也相差八千里。
孩子能做公交車上學了,那麼在我看來8站路根本不算什麼。為了孩子不跟公婆住在一起,這邏輯不對。年輕的時候什麼都以小的為先,老了老了,小的什麼都把再小的放在首位,把你放在末尾。這想想就挺悲哀的。公婆影響你們生活質量,這個可以拿來聊聊。但你給的理由中大部分我都認為不是事,她不做家務你做,或者找阿姨做。他們老了,享受點兒照顧也是應該的。聲音大,習慣就好了。我個人唯一不適應的大概是晚上不睡覺……
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你觀念不對,而是想說:人與人觀念不同,你認為大如天的事,你老公也許跟我一樣,覺得根本不是個事。也就是說,他不是沒考慮你孩子,你,而是更有可能他考慮了你,你們孩子,他父母,綜合下來,他覺得應該一起住遠一點。
兩個人觀念不同,是不是就一定得離婚呢?我個人不這麼覺得。離不離婚得綜合你們兩其它情況看。
比如,如果你堅定認為你和孩子獨立生活會更幸福,那麼當然離。但真的嗎?
如果不離,夫妻兩就得求同存異。你把你的考慮告訴他,家裡的事商量著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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