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止世界上最賺錢的專利有哪些?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讓許多人失望,因為不是很激動人心。答案就是:立普妥。
這是輝瑞公司在上世紀末開發的一種降血脂的葯,在專利保護期內銷售額超過1000億美元,這個銷量,發生在立普妥80年代被研發到2011年專利過期之間。2011年立普妥專利過期,是世界上的一件大事。
寫幾個注釋,第一,市面上的各種專利銷售額排行榜不知道有沒有調節通脹,所以很可能調節之後,其它產品能夠「先來居上」;第二,有人提到可口可樂,可樂的配方是商業秘密,不是專利,很多東西都是商業秘密,不是專利,所以嚴格來說不適用這一題;第三,現在的專利保護是一件複雜的事情,製造業生產一樣產品,可能會在各種產品和工藝上申請專利,一個東西銷量很高,但是仔細一看,裡面有一千個專利,你說哪個專利在賺錢?第四,很多人可能會猜各種硬體、windows什麼的,你們精神可嘉,可惜了,21世紀是生物學的世紀。速食麵里的脫水蔬菜包。當年學物理化學覺得什麼鬼這麼難,三相圖有什麼好學的,這輩子都用不到。然後老師默默地說了句,曾有個日本人學好了這門課,一輩子賣專利都吃穿不愁。你們都吃過速食麵吧,你們知道蔬菜包是怎麼脫水的嗎?高溫蒸發?錯!這樣蔬菜會變黃,維c會流失!一個日本人,發現真空低溫脫水技術,所以日清不用賣速食麵,只要賣速食麵里蔬菜包的脫水專利就行了。
自從老師說了這個故事後,我就很認真地開始學習了物理化學這門課,然並卵,如今我還是屌絲一個。是不是毒雞湯?
最賺錢的專利之一:IBM的CMP矽片平坦化技術,每年專利費(不是銷售額)能收數十億美元。這是半導體工業中的核心專利技術。
1990年,IBM率先提出化學機械平坦化(chemical mechanical planarization, CMP)的全局平坦化方法。它成為20世紀90年代高密度半導體製造中平坦化的標準。
CMP是一種全局平坦化技術,它通過矽片和一個拋光頭之間的相對運動來平坦化矽片表面,在矽片和拋光頭之間有磨料,並同時施加壓力。CMP設備也常稱為拋光機。CMP通過比去除低處圖形快的速度去除高處圖形來獲得均勻的矽片表面。由於它能精確並均勻地把矽片拋光為需要的厚度和平坦度,已經成為一種最廣泛採用的技術。CMP的獨特方面之一是它能用適當設計的磨料和拋光墊,來拋光多層金屬化互連結構中的介質和金屬層。
圖片資料來源網路,侵刪。
有人提到了立普妥,根據上面某位答主所說20年保護期銷售額1000億美元,然而專利費能佔多少?每年銷售額50億美元不見得比IBM的CMP賺錢,CMP技術是半導體工業的基石,半導體工業有多大也不用多說了吧。不能武斷的說CMP就比立普妥賺錢,但是至少是在同一個量級上的
知識產權挨批人(IP人),update於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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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個人從公開渠道找到的資料及對行業的理解來做一個大膽的排序。
1、百億美元以上級別專利;
2、十億美元以上級別專利;
3、數億美元專利。
有時間的話再把國內的高價值專利也拿來排排座。
看到一些答案提到「Lipitor」(立普妥)專利,其價值估算已經達到上千億US刀的水平了,我還將信將疑特地去查了一下原出處。
從The Statistics Portal看到「 Pfizer"s Lipitor generated some 10.7 billion U.S. dollars of revenue」,如果按照20年來算,那麼銷售總額超過千億美元應該問題不大(謝 @魚骨頭段 提醒,這位哥們還認為最值錢的專利基本都集中在醫藥領域,這點完全同意)。
但這估計並不是單件專利發揮的價值,從這個專利範圍分析看,輝瑞為Lipitor註冊的專利至少包括5件:
這樣平攤下來單件專利也能達到上百億美元以上的收益。價值最大的專利是US4681893,於1987年被授予專利權。
作為類比,偉哥的專利也排得上是史上最賺錢的專利之一,無論從哪個角度上看。
在未找到更賺錢的專利證據前,我把它與US4681893一起排在第一位,列屬百億美元門檻的專利之列:
1. 吡唑並嘧啶酮抗心絞痛葯 (google patent鏈接頁面)
優先權日:1990年6月20日; 專利號:US5250534; 發明人:Andrew S. Bell, David Brown, Nicholas K. Terrett
至於這件專利實際的價值,找了下專業的數據來源(The Statistics Portal)進行核實,輝瑞公司由銷售偉哥獲得的收入大約每年不會超過20億美元,滿打滿算20年,不會超過500億US刀。
專利的實際價值應該在上百億美元,當然像輝瑞這樣的公司前期投入也是極大的(動輒上億美元)。
專利在2011年還得到了延期允許,延期使用283天,印象中在美國專利有效期延至2020年(如果專利在審查中的周期拖得太長,作為一種補償如果滿足條件就能得到延期)。
插入說幾點個人的體會:
事實上從從業者的角度看,有時真的很難簡單去衡量一件專利的實際價值,因為很多時候專利價值都是潛在上的,專利沒有被打掉(無效掉)的話也許還能像一尊佛像一樣供著,但是一旦被打掉的話就一文不值了。
此為一個因素,另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你有時很難說得清,到底是專利成就了公司,還是公司成就了專利。
比如,當大家口口聲聲說蘋果三星的專利牛逼得一塌糊塗的時候,你很難假設如果沒有這幾件專利 ,他們會不會照樣牛逼。如果你認為答案是的話,那麼維持這幾件專利也許只是因為巨頭們能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讓這個本不該存在的專利還能一直存續下去打下去而已,如果這樣推導的話那麼某些高價值專利只是由果導因的那個果罷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但是經常被忽略的因素就是: 專利價值很多時候並不是單獨存在,而是作為一個整體存在並體現的。典型的例子就是通訊領域,如高通、愛立信、華為、中興等等的專利組合了(吳軍老師把這樣的專利組合叫做「專利長城」還真有點形象的)。
綜合以上幾個因素,我給出自己心目中最具價值專利的兩大評選標準,包含:
(一)專利最好由中小公司(或者個人)早期提出,而不是等到公司大到像阿里這樣放個屁都能把人吹起來再提出(醫藥企業除外,前期投入實在太大,動則上億美元);
(二)專利必須足夠基礎,否則市場上無數後入者隨隨便便就能避開它自己挖坑種地去。換句話說,專利應該能讓擁有者獲得壟斷權。
再重申:如果專利無法獲得壟斷權,那就別提它能不能賺錢了。
基於這兩個標準,個人覺得最有價值的專利還包括:
2. 改善電報
授予:1876年3月3日; 專利號:US 174465; 發明人:Alexander Graham Bell,Thomas Watson
大名鼎鼎的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1847年3月3日-1922年8月2日)獲得了世界上第一台可用的電話機的專利權,關於這件專利,從公開的渠道看還有很多爭議。據說1876年3月3日(貝爾的29歲生日),貝爾的專利申請被批准,專利號為美國174465。
而同時在貝爾申請電話專利的同一天幾小時後,另一位傑出的發明家艾利沙·格雷也為他的電話申請專利。由於這幾個小時之差,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貝爾為電話的發明者(這事兒2000年後還翻盤:美國國會2002年6月15日判定義大利人安東尼奧·梅烏奇為電話的發明者)。
無論怎樣,這件專利為貝爾的崛起提供了壟斷基礎,一年內,由於具有專利壟斷權,貝爾電話公司成立,專利發明也轉化成為了實際業務。
這件專利按照今天的標準已經很難進行估值衡量了,但它直接促進了後來一家超級壟斷企業的誕生。1899年,貝爾電話公司被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後改名為 ATT )收購,該公司繼續才是真正的壟斷,曾長期壟斷美國長途和本地電話市場。後來不管怎麼分拆和重組,都能在世界500強中窺視到它的影子。
這件專利的價值,個人把它排在百億美元的門檻內,與偉哥的專利位列同一梯隊。
類似百億美元級別的專利還應包括這一件:
3. 秘密通訊系統
申請日期:1941年6月10日; 專利號:US2292387; 發明人:海蒂拉瑪
被譽為CDMA之母的海蒂拉瑪,很多人津津樂道於她電影名星的身份。
這件發明被認為奠定了當今手機與無線通訊系統的基礎,後來的很多專利都直接間接引用自它(從google patent看到引證數量達到112件)。
高通(Qualcomm)於 1985 年將這件專利涉及的CDMA技術民用化,並圍繞著功率控制、同頻復用、軟切換等技術構建了專利牆,可以說成為了當今專利制度最大的受益者:每年專利授權收入達到幾十億US刀。
接下來是十億美元級別的專利:
4. 鏈接資料庫中節點排名的方法
專利號:US 6285999,授予:2001年9月4日,發明人:Lawrence Page
就是上面這個帥哥啦。US6285999是Google著名的PageRank專利。這個專利的基本思想是,互聯網上的信息可以通過「鏈接流行度」在層次結構中進行編目或排序; 一個頁面的鏈接越多,越是流行,就越應該被排在更高的位置上(隨便翻譯)。
這件專利及期技術導致搜索結果有了更大的相關性或「準確性」(也就是有了這件專利實施效果會很好,但不是非有它不可,比如百度就用了其它的演算法,效果...),很快就說服了當時佔主導地位的雅虎使用Google提供的搜索結果,後來Googleg正式成立,這件專利及其所確立的PageRank繼續為所有Google的網頁搜索工具提供了重要依據。
這件專利擁有者為斯坦福大學,但專門授權給Google。據說斯坦福大學收到了180萬股Google的許可費用,2005年以3.36億美元出售。
好了,由於有了比較確切的許可費,那麼我們要評估這件專利的實際價值就變得有些依據了。剛剛查了一下google現在及2005年的市值比較,十位間google這家公司的市值增長了10多倍(2005年為500多億美元,今天已經逼近7000億美元)。
從這個角度看,這件專利放在今天的許可費可以逼近50億美元。
另外,從專利的持續期限(20年)來看,這件專利目前尚處於有效期限內,繼續為google這家牛逼公司發著光和熱(寫這篇答案時搜索引擎全部使用google,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搜出來的結果都是廣告了。。。)。
在十億美元這個門檻的專利還能再列幾件,簡單再列一個(有空補充):
比如吉利的剃鬚刀專利:
公開號:US775134 A
發布類型:授權
公開日:1904年11月15日
申請日期:1901年12月3日
優先權日:1901年12月3日
發明者King C Gillette
5. 藍光404號專利
這件專利在業界非常有名,發明人中村修二甚至因此這個專利技術獲得了2014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
1993年,中村發明了雙流式MOCVD方法,日亞化得以量產實用級高亮度藍色發光二極體,並取得LED照明市場的全球獨霸地位,其後數年獲利達數千億日圓(wiki的資料)。
中村後來圍繞著專利與專利轉讓問題,與日亞化展開了一系列訴訟。
2004年1月30日,中村正式控告日亞化,要求補償發明的對價。一審法庭基於「中村的發明貢獻不小於一半」的判斷,判決日亞化需支付200億日圓。但東京高等法院最終在2005年1月11日做出「建議和解」的裁決,日亞化支付中村8億4000萬日圓。
也就是說,中村認為專利的實際價值為2億美元,但最終卻只能拿到區區幾百萬美元(約合US刀900萬,中村修二及其律師在記者會曾抨擊「日本司法制度很爛」)。
不管怎樣,以這件專利在LED業界所發揮的作用,這個幾百萬美元絕對是被遠遠低價的,實際價值應合理分在上億美元的區間內。
6、戴森專利
1986年,戴森獲得了他的第一個美國專利(美國專利4,593,429,涉及吸塵器技術)。
戴森沒有將自己的發明賣給主要製造商後,而是成立自己的製造公司戴森有限公司。1993年6月,他在威爾特郡的馬姆斯伯里開設他的研究中心和工廠。
於是有了後面一系列的產品:
1999年,戴森起訴胡佛(英國)專利侵權。該高等法院裁定,胡佛曾故意使其三重漩渦無塵袋吸塵器範圍內複製他的專利設計的基本組成部分。胡佛同意支付400萬英鎊的賠償金。
這件專利的實際價值也在上億美元的範圍內。
附:詹姆斯·戴森的所有專利和專利申請 。
待找時間補充的總結:
1、真正好的專利通常都是行業內最早提出來的基礎專利;
2、專利如果無法獲得壟斷權,那就談不上是高價值專利;
3、知道知乎中大部分人喜歡開源,但專利壟斷權對發明人的激勵作用,和公眾的利益怎麼平衡,永遠都是一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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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個沒有收費的專利,但是收了肯定會極其賺錢的。
三點式安全帶
1959年由沃爾沃工程師尼爾斯博林發明,標配於沃爾沃Amazon。時至今日,這個發明已經被證實能將交通事故中的傷亡降低50-75%,是法規規定新車必須標配的裝置。但是,在1959年,為了讓別的廠商能夠認識到三點式安全帶的重要性,沃爾沃在申請專利時決定不收專利費,讓各個廠商免費使用。
現在每年數以億計的新車被生產從來,如果每一台都要向沃爾沃繳納專利費的話,沃爾沃怕不是車都不用賣了。
可惜的是,尼爾斯博林怎麼都不會想到,50年後,在遙遠的東方,居然有人會對他偉大的發明不屑一顧甚至是表示質疑。
不過,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向尼爾斯博林致敬。到任何一個小超市,隨便拿起一個軟飲包裝盒,看到上面有個英文Tetra,再到百度上搜一下利樂包,你就會感嘆,世間賺錢最多的還是淘金路上賣水和賣牛仔褲的人啊
很難說,就舉個咱們身邊的例子,深圳朗科,通俗講,這個世界上每一個U盤(USB存儲設備)賣出去,都有一部分錢會落入他的口袋中。
看不下去了。
除了少數幾個回答,大部分回答連「專利保護期」都不知道的嗎?
貼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世界各國專利保護期的總結:
世界各國及知識產權組織專利保護期及相關法規彙編--國家知識產權局
重點加粗顯示:專利保護有有效期,一般在20年上下,過期不保。
那些提特斯拉的交流電,提拉鏈、粘扣等等的,請歇歇吧,早過保護期了。那些專利在今天不會給其持有人帶來一分錢的收入。
竟然還有根本沒有申請過專利的東西出鏡。。。麻煩先簡單看一下專利法好么。。。
知乎啥時候成了街報攤了。。。
正確的回答姿勢難道不該是:
該專利在其保護期內,授權使用費(專利授權給其他人使用所收取的費用)與專利溢價(持有人將專利用於其產品而產生的溢價)之和,最高嗎?
當然,雖然各國都有專利局,其規定也不盡相同,但是某些國家之間還是相互承認的,同一專利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專利號但是實質等同也是可以算成一個專利的。
專利≠發明,專利是保護髮明的一種「權利要求」
要是誰把題目改成「最賺錢的發明」,那我就無fuck說了。
這個答案有點想刪捨不得這幾十個贊,但是這個答案其實講真比較膚淺
真正的點到了問題所在的答案,王半狄那個算一個
個人推薦如果對專利有一定了解的可以去看那個,其他答案如我這個作用僅限於博君一贊
另外部分答案如我這個是無害無利的無價值的
但有部分答案純就在忽悠人,連專利是什麼都不懂
即便是不懂,百度一下都不肯就來亂扯
從這一點看,知乎藥丸
藥物專利
一件專利撐起一家上市企業在其他行業是特例,在葯企是常態一件專利帶來百億級別的營收在其他行業特例,在葯企是常態舉例偉哥專利過期直接引發了世界葯企包括國內葯企的集體高潮和資本的狂歡,這在其他領域是很少出現,而在藥物專利領域,這只是一個比較突出的例子而已。值得注意的是
藥物專利因為長達數年的審批期,實際上一件專利的獲利時間只是其他專利的1/2到2/3。葯企還在尋求增長專利保護年限以抵消這部分審核期限藥物專利的盈利預期還將上升能和藥物專利一戰的估計就是部分材料專利,化學專利和生物領域的專利了,尤其是大容量電池材料的專利,如果這題算未來預期的話,我猜這個專利會是王座候補
通信電子領域雖然是金礦,但是畢竟是絕對數量多,單體普遍不是太強,國內巨頭專利都是按加強師來算數量的,國際巨頭這方面專利數量更是龐大
蟹妖。
能算得清的都不是最賺錢的,就像媒體披露的世界首富,肯定不是世界上最有錢的人。
不喜歡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是專利資本化的思維在作祟,這個思維目前在我國還行不通,反而誤導了許多發明人,尤其是民間發明人,讓他們認為靠申請專利就可以賺一筆,於是孜孜不倦的浪費金錢和青春。
專利權是工業產權,專利技術要有人用專利才有價值,專利的價值更多是滲透在工業或者商業中,體現錦上添花的作用。產業、商業做的好了,專利的價值才能更好的發揮。尤其在中國,目前要少提專利的獨立價值,一方面我國土壤還不具備,獨立價值很難提現,都是空想,另一方面,也容易產生專利泡沫,最後損害這個制度。
歷史上專利價值的體現主要也是和產業商業綁定的,為單件專利明確定價,單純的單件專利賺很多錢,是少有的。
比如ICT領域,專利數量經常上十萬計,許可都是打包許可,即便單件專利訴訟之後獲得賠償,賠償額本身也不能代表該專利的獲利,此時問那件專利獲利多少,怎麼能摘得清呢。
另一方面專利許可一般都不是單純涉及到專利,大多數都涉及到技術轉移,產業合作,甚至一攬子合作,包括專利較少的醫藥領域,專利許可或轉移的背後也有技術的轉移或合作,如何能摘得清楚。
專利獲益最大的,很多是自身的壟斷性生產,這種獲益就更難摘的清了,是專利獲益,還是商業做的好,還是研發啊等等做的好,是分不清的。
有些隱性的價值就更難計算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這個值多少錢?監獄在押人員減刑,這個值多少錢?
這也是為什麼國內的專利運營很難做起來,價值評估有那麼多的標準,但是沒有一種能夠讓人完全信服的原因。高通對蘋果笑了笑,不說話。
在通訊領域,高通擁有13萬項專利儲備,包括晶元、移動通訊等等。當前智能手機,基本很難規避高通,不可避免地會使用高通研發的必要標準專利,需要向高通支付一定比例的專利費用。這筆費用被誇張地描述為「高通稅」。
創造一個宗教讓別人交智商稅,教徒死了兒子交,兒子死了孫子交,子子孫孫無窮無盡,你的後代就可以坐享人間天堂了。
寫了回答發現有人寫了
其實這個是我上學的時候
講http的時候老師告訴我的(逃
其實我覺得最賺錢的應該是http超文本傳輸協議
他的名字叫:蒂姆·伯納斯·李
雖然他為了互聯網的發展放棄了專利申請,但是在我眼中是最賺錢的專利
感謝他
高通晶元專利費吧,根據高通的協議,對於面向在中國銷售使用的品牌設備的3G、4G必要中國專利的授權,高通將對3G設備(包含多模3G/4G設備)收取5%、對不執行CDMA或WCDMA網路協議的4G設備(包含3模LTE-TDD設備)收取3.5%的專利費;每一種專利費的收費基礎是設備銷售凈價的65%,舉個簡單的例子:一部2000元的手機,需要繳納2000元 x 65% x 5% = 65元的專利費,也就是說我們手機廠商做一台手機除了購買高通晶元外還要額外支付它一筆專利費,現在安卓手機大多都是高通晶元!這是一筆天文數字。所以這也是華為自己研製晶元的一個主要原因,魅族用聯發科處理器和高通這個霸王條款也有不少關係!
我覺得柯達膠捲大概是一個
我寫一個沒有申請專利但是工程行業都在用的技術。
據說我院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年設計鄭州黃河橋的時候,發明了旋挖鑽孔灌注樁技術。這個技術距離大家比較遙遠,簡單一點說就是在國內土基上修建的高層建築、橋樑等等構築物,幾乎全部使用這個技術。
當時也沒有申請專利這麼一說,反正就這麼一下推廣開來了。我們的老院長在說起這個事的時候,說:要是當年可以申請專利,那咱這個單位以後就不用幹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