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亞馬遜不能根據客戶已買的實體書為客戶免費提供電子書呢? ?
01-21
既然我已買了實體書那麼我已擁有了版權吧
有這種服務,Kindle MatchBook,只不過僅限於美亞(美國亞馬遜總官)的服務,官網頁面https://www.amazon.com/gp/digital/ep-landing-page/184-8294015-0843339?ie=UTF8
任何有必要的事物只要在天朝還沒見到,就一定會有無數人士找出應該存在的不合理性去說服你認命,等發達國家做出來了,尤其是發展擴及到中國範圍了,就都閉嘴悄悄了
亞馬遜服務:可優惠或免費獲已購圖書電子版http://digi.tech.qq.com/a/20130905/003037.htm回答這個問題的沒搞清LZ是什麼意思LZ認為,自己買了紙質書,亞馬遜應該順便把同一本書的電子書免費奉上,反正一樣是看,提供兩種不同的閱讀體驗客戶會更高興,實體書這麼貴,電子書這麼廉價送一本也沒關係
而不能這樣做的原因,實體書和電子書的版權是分開的(雖然大多數時候捆包銷售),實體書和電子書從出版社交付電商時也是分開結算的(雖然有時候打包合賣),實體書和電子書的受眾也大相徑庭。買電子書的人和買實體書的人具體有什麼交集我也說不準,但總覺得交集還不如看西甲和看中超的交集。
實體書的利潤其實已經很小了,電商基本上也沒什麼利潤,現在亞馬遜動輒300-100,有時候京東玩得更狠,虧本賺吆喝?但電子書就不同了,這個又沒什麼成本,又不需要庫存,利潤杠杠的,買實體書再送電子書,電商不得虧到姥姥家去?現在基本所有出版社都把眼光投向新媒體了,以後電子書肯定是要大行其道,電商就在等那一天,你難道讓他卧薪嘗膽吃屎多年的努力白費嗎?三點:1. 我覺得LZ錯誤理解了版權的涵義。購買圖書只是給你了對那個產品的所有權。與版權是無關的。版權是指作者的著作權利,是對其中(書、電影、音樂等)知識內容的產許可權定。表明他們有權對其中的內容進行商業使用、修改、出版等等。而通過買書這個行為,LZ獲得了對那一本書的使用權,而不是版權。2. 實體書和電子書雖然其中內容一樣,但是是兩件商品。通過使用兩個不同的商品,lz作為一個消費者能獲得不同的使用體驗,或者說服務,那經銷商有理由對兩種服務進行分開收費。
3. 其中涉及捆綁銷售等法律條款,比如,任何兩個可以獨立完成自己功能的商品,理論上是不可以捆綁銷售的,否則有壟斷之嫌。這條在國內執行並不嚴格。
版權即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然而你購買一本書獲得不是版權,只是書這一個實物,將紙質書轉化為電子版,應當屬於複製權,在你購買一本書的過程中你沒有獲得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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