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收入需要報稅嗎?

畢業後在海外工作了一段時間,大概一年多吧,最近剛回國。攢了幾十萬人民幣,現在還留在國外賬戶上,有時候在國內也用國外賬戶買點基金股票什麼的。請問這部分錢需要報稅嗎,包括股票和基金盈利的錢?我在國外已經交過稅了。主要是父母都是公務員,每年都有人來查家裡的資產情況,所以如果有稅要報我還是打算早點報了,免得出麻煩。而且聽說有CRS,將來也會查。但是我周圍有工作的中國同事,也沒見人主動報過稅,所以不知道到底需不需要報稅。


應當報稅,同時建議你取得當時工作時扣繳所得稅的稅單,用以抵免國內應納稅額。

我國是所得稅全球徵稅國家,

由於你的居住地在中國,按照我國法律應當對你全部國內/國外收入納稅。

如果你的收入在取得時已經繳納所得稅,可以抵免國內應納稅額。

通俗的講,就是國外已經交了50的話,國內如果需要交40,那就一分不交,如果國內需要交60,那就再補10。

也就是說,如果你取得了當時的稅單,可能只需要申報而不用納稅,或者極少納稅

同時,你也不用擔心因為取得收入時間很少在幾年前,

因為這幾年延遲納稅而產生個人所得稅的滯納金和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25號)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最好的誠信證明。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必須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納稅申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能否切實遵守這項規定,體現了一個納稅人的法制觀念、誠信水平和素質高低。

為了保障國家稅法順利實施,依據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對於從國外取得收入,結合立法本意,應比照適用。

最後強調一點,申報不一定要納稅。


簡單說兩句吧。

要看你之前納稅的國家有沒有加入CRS。美國的話是沒有加入的,單獨有一個肥貓法案。

其實你在其他CRS成員國被認定為「納稅居民」的話,對你和家庭來說,可能還是一件好事。

因為CRS執行信息交換的時候,認定的是納稅居民這個身份,而不是國籍。你在其他CRS成員國被認定為「納稅居民」後,信息就不會被交換回大陸。這樣一來,對於保護自己的財產隱私是有好處的。


應當申報。

題主說了,既然是海外工作收入,一般只涉及個人所得稅,不涉及企業所得。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對前者實行全球徵稅,前者負有無限納稅義務。題主即屬於居民納稅人。

如果題主工作所在國與中國有避免重複徵稅之類的條約或協定,則可以在所在國繳納的稅款抵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也就是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扣除已在當地繳納的部分。

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的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不滿一年的,通常應當在回國後三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個稅法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稅。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九條第五款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您好,根據您所述,您在國外取得的收入應該在中國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我國與你所取得收入的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你在國外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在我國可以抵免。在兩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情況下,如果您在國外交納的個稅沒有超過按我國稅法計算的個稅,則需要補交差額部分,如果超過則不需要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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