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巡洋艦是否僅僅是條約框架下的產物?

重巡洋艦是否僅僅是《倫敦海軍條約》條件下所催生的艦種?若非如此,各國巡洋艦類型的輔助艦隻又會如何發展呢?


其實《倫約》就是個馬後炮,就是在填《華約》的坑而已

畢竟《華約》給「主力艦」(BB/BC)和CV定死了規格和總噸位,各大國造完big7、改完幾條CV之後就把大建指標都用完

不讓大建,那怎麼辦呢?
耐人尋味的是,《華約》留了一個後門:
——第十一條:各簽約國不得建造、獲取、或為本條約其它簽約國建造超過10000噸的作戰艦艇,主力艦和航空母艦除外……
——第十二條:簽約各國在此條約生效之後建造的戰鬥艦艇,除主力艦外不得裝備口徑超過8英寸(203毫米)的艦炮。
由此可見,《華約》規定了非「主力艦」、非CV的「作戰艦艇」的規格,即標排應不超過1萬噸、主炮應不超過203——但是,沒有規定這方面的總噸位!就是沒有規定建造數量,你愛造多少造多少!

結果呢
就是各大國在「不準大建」的前提下
乾脆把《華約》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兩個上限當做指標,統統造起了「標排1萬噸,主炮203」的「作戰艦艇」
這其中最有名的也就是IJN的妙高級和高雄級

所以我們看到《倫約》就進一步細化了各類「作戰艦艇」的規格、進一步規定了各大國所持有各類「作戰艦艇」的總噸位指標(甚至連驅逐艦、潛艇都包進去了)
——比如說《倫約》規定噸位在1850-10000噸之間的「作戰艦艇」,就叫「巡洋艦」;其中主炮≤155的叫「b類巡洋艦」,也就是輕巡洋艦;而主炮在155-203之間,就定義為「a類巡洋艦」,也就是重巡洋艦;並且《倫約》規定了各大國(美英日)的重巡/輕巡的總噸位指標
——而1930年以前各大國造的「標排1萬噸,主炮203」的「作戰艦艇」,也統統算做「a類巡洋艦」、也就是重巡洋艦

由此可見

符合1930年《倫約》所制定的重巡標準的軍艦早就有了,只是《倫約》給它們正名而已


是也不是。

你要是說萬噸8吋這個指標,華盛頓海軍條約就確定了。但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內在演化邏輯的問題。

先考慮沒有條約的自然軍備競賽狀態。條約之前存在的「重巡洋艦」(或者說較大型的巡洋艦)有三種,霍金斯級,奧馬哈級,古鷹級。其中,霍金斯級是為了反制德國所謂裝備170mm主炮的大型輕巡洋艦(戰前假情報)以及6吋的常規輕巡洋艦而設計建造的;古鷹級是為了反制奧馬哈級而建造的。奧馬哈後面再談。

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將「重巡洋艦」定義為「反巡洋艦的巡洋艦」。那麼問題來了:「反巡洋艦」是不是巡洋艦的首要職能?巡洋艦的首要職能是什麼?

如果考察風帆時代的海軍史,結論是顯而易見的:巡洋艦的首要職能是行使制海權。說的更詳細一點,即保衛海上交通線,確保己方對交通線的運用能力。

除此之外,次要的職能是加入戰列艦隊,偵察、獲取情報,必要時直接加入戰列線參與決戰(比如法國的60炮巡航艦)。

隨著海軍進入蒸汽時代——特別是魚雷誕生之後——這種次要職能的重要性迅速上升,乃至於戰列艦隊需要巡洋艦隊的保護,而不是相反。而技術進一步演進之後,大型化的巡洋艦已經獲得了不遜色於戰列艦的海戰能力,當時皇家海軍的大型一等巡洋艦多次被稱為「battle-cruisers」。這種演進的最終結果是無畏號,以及無敵號,兩種注入了巡洋艦血統的主力艦。這種敘述也可以反過來,為了保衛制海權,巡洋艦的海戰能力被迫不斷加強以對抗對方巡洋艦,最終將巡洋艦提高到了戰列艦的水平。但無論如何,結果是確定的——一種戰列艦和巡洋艦的雜交產物。

此時停下來審視艦隊結構,我們會發現輕型艦艇也遵循類似的邏輯,開始與最小型的巡洋艦——之前的三等巡洋艦和偵查巡洋艦——相互融合。比如敏捷級林仙級都是這種進程的產物。那麼此時我們得到了兩種巡洋艦:滿足巡洋艦對抗(或者說「反巡洋艦」)職能的最強的巡洋艦,以及滿足巡洋艦底限需求且可以保證數量最大化的巡洋艦。

現在把演化到頂點的「最強的巡洋艦」划去,留下常規的巡洋艦。如何發展這種巡洋艦,有兩個選擇:一是維持這種「底限需求」,始終保持底限性能以及最大化的數量;二是遵循對抗邏輯,將巡洋艦的設計迅速升級。

霍金斯級和古鷹級正是第二個選擇的產物。

此時可以談談奧馬哈級了。奧馬哈級反映的是美國海軍的「底限需求」,原因很簡單,需要跨越大洋作戰的美國海軍必然要求較大的噸位,而較少的、不危及經濟命脈的海外殖民地則決定了美國海軍不需要英國那種數量的巡洋艦。這樣來看,如果總噸位相當,美國巡洋艦戰鬥力必然壓倒英國巡洋艦,所以增強己方較弱的巡洋艦就成了很自然的選擇——嗯,第二個選擇其實就是這麼來的。看著很合理是不是?

回到開頭,考慮沒有條約的自然軍備競賽狀態。霍金斯級和古鷹級不過是鑰匙而已。巡洋艦競賽的門已經打開,那麼就沒有什麼阻止它進行下去,最終將幾十年前的演進過程再重演一次;然後就又會出現一種滿足「底限需求」的巡洋艦,來彌補之前的巡洋艦升級之後留下的空位。然後這種變化或許會再重複一遍?

但條約阻止了它,這個演進過程被掐斷了。

一種穩定的造艦策略自然是佔據巡洋艦金字塔的兩端,如果自然發展下去,或許某一天只有萬噸8吋的巡洋艦才能滿足「底限需求」。但史實是英日都主動打破了這種穩定狀態,我們站在事后角度當然可以苛責這種「不明智」的行為,但考慮到之前和之後直至今日的歷史,也許打破才是常態。這也許已經不是已有的海軍史所能解釋清楚的問題了。

最後回到問題。重巡洋艦是條約的產物么?如果考慮到演化進程,把所有「反巡洋艦的巡洋艦」都視為「重巡洋艦」,那麼條約不過是圈定了一個上限而已,只是把固有進程打斷而已,重巡洋艦被凝固在萬噸8吋的狀態。

但如果把霍金斯級和古鷹級視為偶然,視為不必要的產物,一種盲目而不穩定的造艦策略的產物,也是很自然的。艦隊體系已經演化到了穩定狀態,那麼就不該去打破它,新一輪的演進最終仍會指向目前的穩定狀態,而這個過程【將會花掉大量屬於海軍的經費】。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重巡洋艦何止是不必要,簡直是十惡不赦。

可如果更進一步考慮,一旦對方主動打破了穩定狀態,【己方敢於不去跟進不去對抗么?】

條約的意義可能就在於此。

也許最優軍備本就是水中月鏡中花罷了。

以上。


如果按照IJN的情況來說,重巡反而是為了反對這個條約而存在的吧。從第一級條約級的妙高開始就是如此了。而美日開站時代的戰力對比也說明了這個--當時IJN對比USN,優勢最大的其實就是重巡。


44神教有篇帖子,可惜沒續完,但是足以讓我們了解到,重巡洋艦不是由條約所創造的。

http://www.zhanlieji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63mobile=2

以此推斷,重巡洋艦是艦隊作戰時偵查用輕巡洋艦的升級版而已。


如果說的是10000噸,裝備8寸炮的巡洋艦的話,我個人認為是的。條約重巡的來源是英國為了保留自家的霍金斯級巡洋艦而定下的,最初搭載200mm炮的巡洋艦是古鷹級,而古鷹設計當初是為了壓倒美國的奧馬蛤級,是裝備了10-12門140炮,簽了條約之後才改成了6門200炮,縱觀整個八八艦隊案和美國的Naval Act of 1916,巡洋艦都是處於非常靠邊的位置,而且都沒有出現超過6寸的巡洋艦。可以說重巡的定位是十分尷尬的,除了壓制輕巡,其他能做的事輕巡都能做,而壓制輕巡的事戰巡能做的更好。雖然日本沒有實力完成八八艦隊,但有富餘的話絕對不會在重巡上花錢,而是會造超甲巡,關鍵時候可以換裝410參加艦隊決戰,至於美帝,反正錢多造戰巡就是了。至於輕巡這條線,升級肯定是有的,美國應該仍舊會發展到克爹上去,日本則不會在這方面花太多精力,最多就是輕巡古鷹改改


這個概念本就是條約簽訂者發明的!我們來看看沒有簽署條約的國家-蘇聯!蘇聯人第一級巡洋艦是納希莫夫海軍上將級,這是沙俄遺留的產物!但是蘇聯人的魔改功夫顯然非常厲害,第三艘拉扎列夫海軍上將號(著名的紅色高加索號)硬生生被裝上了180炮!這哥們在蘇軍內部的編製仍然叫巡洋艦!但是西方國家不這麼覺得,你看你都裝備了超過152口徑的火炮了,這是重巡洋艦啊!於是,蘇聯第一艘重巡洋艦就這樣誕生了!包括後來的基洛夫級(26型)馬克西姆高爾基級(26bis)!蘇軍都叫巡洋艦,因為180火炮而被西方歸類為重巡洋艦......如果沒有條約,巡洋艦大型化的發展方向還是不變的,更大,更強的巡洋艦還是會出現,但是並不一定會叫重巡洋艦.....所謂重巡洋艦(口徑超過6寸)只是西方國家的發明而已!另外,蘇聯對於重巡洋艦的概念是不同於西方的,蘇聯人排水量高達4萬噸,裝備305巨炮的82計劃....也叫重巡洋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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