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在生活中和常人有何不同?


正常人眼中的世界:

法律人眼中的世界:

科學家眼中的世界:

最早看到普通人眼中的世界和科學家的比較(https://www.reddit.com/r/science/comments/cg88h/how_scientists_see_the_world_pic/),就自己做了個法學版的。


Ps:昨晚寫的這篇文章,一上午就爆出王寶強寶寶在微博公布離婚的消息,真是感慨唏噓不已,一股蒼涼感油然而生。評論說法學外冷內熱的同學,非常感謝你。學習法律久了,在內心是會有一種悲天憫人的蒼涼感。但是對人性這種骨子裡的不信任,可能是根深蒂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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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的學生。接觸法學奔著第10個年頭去了。算是半個「法律工作者」。

我自己的體會有以下一些:

直奔主題和要害,越來越親睞理性能力。比如我們看個案件,很少從道德、情感角度去評價一個事,就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你看這些詞本身就是很中性的。罪犯,也叫犯罪嫌疑人,因為沒有定罪嘛。不喜歡在對錯上爭執,因為這些受到個人立場的限制,而且屬於價值觀的層面,難得去爭個長短輸贏出來。就看法條、法律怎麼規定的,然後依據在哪裡,站在A的立場,有哪些可以作為論據和證據的地方,站在B的角度,有哪些可以說道的地方。

比如看一本厚厚的書,我自己的習慣一定是把重點思想、關鍵詞划出來,然後再把闡發性的內容看一看。你一個觀點對不對,我喜歡不喜歡另說,關鍵我看你的推理和演繹是站得住腳,是不是有我可以學習借鑒的地方。我是真的受不了廢話連篇的作者和人。

由於過於功利和推崇理性,總給人感覺犀利、冷血的映象。利益制衡,討價還價,風險規避,這是我自己個人比較推崇和常用的思維方式,可能接觸的案例和身邊直接間接經歷的例子太多了,對人性總體上說是比較偏向於悲觀的。比如兩個小夫妻結婚,天天在朋友圈發恩愛照秀自拍,老婆喜歡跑過來給我看,看看人家多麼幸福啊!我一般都會說,等等再看吧,剛結婚哪有不甜蜜秀恩愛的,這個男的工作是怎樣的,未來交際應酬面對的誘惑很多;女生性格,家庭出身是怎樣的,所以嬌慣一點難得吃苦是肯定的,以後有一個時間點或事件,可能導致關係惡化或者情緒暴發,看看他們以後的處理再說吧。這樣一談論下來,老婆整個覺得索然無味了。

比如說某天親戚同樣討論結婚的事情。男生比女生大十來歲,女方沒有經濟來源,在家中相夫教子。然後家裡人都覺得這樣也不錯,嫁的挺好表示羨慕的。我說這樣其實是有危機的,因為一個沒有經濟來源的女性你把你所有的青春和精力都放在了家庭之上,等於是押寶了你的男人。一個大你十來歲的男人,人生的經歷閱歷都是你不可比擬的,所以未來潛在的風險是很大的,有可能一無所獲,最好是能夠爭取到實際的東西,比如房屋共同登記或者單獨署名。

結果被家裡人好生教訓了一頓,說我看不得別人的好,內心陰暗。

其實並不是,因為我接觸過太多類似的案例,直接或間接看到當事人的哭訴,當初如何如何為家庭付出,多麼恩愛,老公事業有成後變心。

這個時候再來罵什麼,來抱怨,一點用處都沒有。往往是這個時候,當事人才想起來取證啊,怎麼證明對方的過錯,如何多爭取一些財產,但是說實話,如果對方比你老成有經驗,已經晚了。

這就是我們很多國人,(也許不是國人哈,所有人)的思維習慣,喜歡聽好的消息,祝福;但是好的願景、希望和最壞的打算並不是矛盾和衝突的。我相信這個世界上肯定還是好人多,但是我更相信人性是可變的。與其相信可變的人性,不如相信自己手上有確實可以保證自己,反制和制衡對方的實力和工具,這才是真正開啟美好未來的前提。而大部分人都不太願意正視最差的結果,提前去思量和做準備。

還有,就是特彆強調鬥爭。「所有的權利,皆是由鬥爭取得的。」這是耶林先生說過的一句話,沒有什麼權利和利益是免費的,都是要付出代價的。我身邊的很多人,親戚朋友吧,特別相信有一夜暴富的機會,誰誰誰幹什麼發財了,蜂擁擠進去,生怕別人把他拒之門外,事後賠了,危機爆發了,血本無歸,又把人罵的死。

這就是你做一件事情之前沒有充分衡量好你的成本和代價。換句話說,你壓根沒做好鬥爭的準備。而我自己做這個事,首先我得要有把控能力,我的能力、知識、經驗跟不跟得上,資源夠不夠,如果發生了最壞的結果如何彌補,我能不能承受的住,事先的調研和調查做好沒有。

再比如說家庭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我一直在不斷地聽到這樣的抱怨,男女朋友經常吵架,男朋友女朋友太任性矯情,父母管教太嚴,什麼都要管,逼婚等等。我說那好辦啊,鬥爭啊,分手的分手,冷戰的冷戰。然後又會遭受到白眼:家庭,男女朋友之間不要鬥爭啊。我跟家裡鬧翻了,沒有了經濟來源怎麼辦,我男女朋友其實也挺好的,萬一分手了我找不到更好的怎麼辦?

你看,說實話,這樣的人也是事先就沒有做好鬥爭的準備,沒有為自己理想目標付出代價的勇氣。說白了,就是好的要,差的我不要。要自己付出一定代價達到理想的一面,又患得患失,所以最後就只剩下抱怨。

而我自己的原則就很簡單。某些事就是我的原則和底線,我不管你是什麼人,觸碰到我的原則和底線我就和你決裂撕逼。我不希望在一次次妥協退讓中讓我自己的原則一步步喪失,最後變成什麼都遷就的人。

為了很多事,和家裡人,和女朋友吵過很多架。但是呢,每次吵架的主題不會是上一次的。我的事就這麼定了,你改變不了,一來二去,後來就很少吵架了,因為已經達成了共識,過的就比較順利和舒服。

還有就是不太喜歡道德、親情、愛情、真愛、友情這些詞。這些詞本身都是很好的,但是在現實中被用爛了,變成了綁架的工具或者佔據輿論制高點的手段。就事論事,談權利、義務、成本、風險就行,其他的,都太虛了,比如說愛情,一會一個真愛付出不容易,一會又一個真愛的,哪裡有這麼多的真愛,門當戶對,有共同的三觀,我做一個事你能夠理解認同,而不是完全無法接受就行了。長相中上,受過基本的教育。性格比較溫婉,就非常可以了。

總結起來,基本上就是一個現實主義者吧:保守主義、功利主義、理性主義。就這麼三大主義。凡事做最壞的打算,一步步鞏固自己的實力,衡量好利弊風險,務實不務虛,立足最壞爭取最好。要說還有什麼理想和信念堅持,那還是有的(可能也是唯一剩下的吧)。就是有一天自己的祖國能夠真正實現法治,不再是人人開口就是道德,關係,趨炎附勢,早一點把那幾千年的罈罈罐罐給打碎了。


1.這兩天開電腦跳出來一條新聞:男子一天快速飛車搶劫三起。我:飛車,快速,肯定是搶奪。果斷?掉。

2.看很多破案片會覺得很可笑。

3.說話會更謹慎周全,防止周延不全,自己也覺得自己說的不嚴謹。別人問到法律的問題時,會說按照你說的,如果你描述客觀,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之類的話。

4.不輕易相信新聞報道,也不輕易相信別人說的事情。除非拿出證據。(這點主要是現在的人太會斷章取義、誇大事實傳播流言了)比如說,說我爸是李剛那人,並不是像傳言那樣撞了人還大言不慚,只是見周圍人要上來動手,緊急之下才搬出自己的老爸來。而說出"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彭宇案的法官由於輿論壓力最後被調離,其實也是媒體過分渲染。大家都未好好關注案情了,最後在老太太背負罵名死亡之後被證明確實是彭宇撞的。

5.就算朋友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也會想:對我好不是他的義務。除了比較失望,也不會生氣。有時候顯得比較冷漠。

6.最大的區別吧,就是見多了犯罪,有時候別人有輕微的違法犯罪行為,常人會覺得天啦,我會說,這有什麼……

別人會說一身正氣啊2333

其實也沒什麼不同了,在下載軟體、簽寬頻協議什麼的時候,也不會認認真真看協議內容就直接我同意了,真是好不專業23333


謝知乎著名離婚律師 @王逸然 邀

一、不說絕對的話。所以不會對內人說「我永遠愛你」,只能說「我盡我所能在儘可能長的時間段里對你保持愛意」。

二、喜歡開邏輯玩笑。例如:

內人:明天提醒我帶衣服

我:明天提醒我提醒你帶衣服

內人:明天提醒我提醒你提醒我帶衣服

我:明天提醒需要提醒你帶衣服的我提醒你帶衣服

內人:...

內人:...

內人:...

我:(撲通跪下)夫人饒命!

三、不輕易下結論,不輕易相信一面之詞。

對於那些社會熱點問題,習慣傾聽各方面的意見,站在各種角度考慮,理性旁觀而不輕易發表意見。

四、膽小。

譬如,不敢隨便叫樓下的農民工幫忙砸牆修水管。

五、喜歡列序號,或者說首先、其次、再者、最後。

如本文。

六、習慣加上兜底條款。

譬如:想到再補充。


我所認識的法律工作者,在生活中往往是既遵守法律,又不「遵守」法律的矛盾統一體。

前一個遵守,指的是意識到這事法律有規定,知道自己不能無視法律,也願意琢磨法律;

後一個「不遵守」,指的是雖然看到了白紙黑字的法律,卻又不肯認死理,忍不住想試試看能不能從不同角度解釋法律。

我在上一次的知乎live中提出過一個問題:

假如有人晚飯喝了半斤田納西二鍋頭,騎著大白馬,叮鈴咣啷走在路上,這算不算酒駕?

這個問題,還真有點現實依據。

有次我和法學院同學在學校對面喝了兩口小酒,到回去的時候,有哥們突然一拍腦袋說「我擦,不知不覺多喝了一杯,沒法開車了。但我得把車挪走,要不然過夜停車費得要二十塊」。又要把車挪走,又不能酒駕,這該如何是好?原來,美國關於酒駕的法律並非要求滴酒不沾,而一般來說成年人喝兩杯啤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不會高於法定限制。但這哥們可能算術不靈光,不知不覺喝過量了。

有人就提出了,明尼蘇達州的法律,大明律,規定了,駕駛「純人力驅動」的交通工具不算酒駕,那麼我們讓這哥們坐在車裡,掛空擋,其他人在後面推,把車挪到旁邊另外一個比較便宜的停車場好了。

誰知,馬上又有人提出反對意見:現在的汽車都有方向盤助力,也就是汽車的動力一部分被用於轉向,你在車上一打方向盤,這就不是「純人力驅動」了。

於是,我就說了,你們誰可以給"駕駛「做出個定義?如果有人在車外面扶著隔著窗戶扶著方向盤,人不在車裡面,是不是就不叫"駕駛」了?

於是,我們決定回去繼續邊喝酒邊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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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突然有人一拍腦袋:

我們是不是傻!那哥們是喝過量了,但我們不是還有人喝了不到兩杯嘛,讓他幫忙把車開回去不就好了?!

不過,說這話的時候,大家已經都喝過量了。


「一般人在政府部門碰壁,一般就知難而退了。可是律師不會,在法治建設如此發達的中國,我們講法律。」

我的導師如是說,給我講了下面這個故事:

去年我做的一個案子,要到大連市檔案局查被告公司的檔案。給我辦理的是一個女工作人員。我出示了我的律師證、取證證明,要求查閱相關檔案。她一看我是律師,知道肯定是鬧事,因為怕出事,於是開始打太極。

先是讓我去檔案產生機關開證明,又是說讓我到他們的直管部門蓋章。我就是在調查他們,肯定這麼做是行不通的。

開始我還和她交涉,後來言辭有點激烈,有點吵起來了。

我讓她領導來,她說不在。

我堅持:我是律師,我有調查取證權,我的證件證明是完備的,我有權向檔案局調查我想調查的內容。

她說不出什麼道理,但是就是不許我看檔案。這時候已經有人過來圍觀了,然後她身邊的一個工作人員扯了扯她說:「他是律師,你說不過他。讓領導過來吧。」於是剛剛不在的領導就這樣被她們召喚了回來。

於是,一個穿西裝、微胖、戴著黑框眼鏡的男人笑呵呵的下樓來了,他客客氣氣的對我說:「龔律師,你好。呵呵,吼啊。是這樣的,我們知道你的要求,但是你要查的這個檔案是一個未公開檔案。我們是不能公開的。」

我自然不吃太極拳,說:「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訴訟法》也有賦予我調查取證的權力。請你們配合我。 」

他說:「是的,龔律師。是這樣,你說的律師法和訴訟法我不太了解,但是呢,根據《檔案法》的規定,未公開檔案必須經由產生單位同意才能提出來,我們檔案局是遵守《檔案法》的。我們很願意配合你,但是我們也要遵守基本法的不是?」

我一看,這個不是外行,也懂法律。我繼續說:「檔案法是規定普通老百姓的,我是律師。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你們應該配合我。」

他眼珠一轉,說:「不是這麼膜的。按照我的理解,律師法是一般法,檔案法是特別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你在別的單位,膜律師法。你在檔案局,膜檔案法。你看是不是?」

沒想到這傢伙還真不簡單,這一著劈頭蓋臉砍下來。不過我說:「要照你這麼說,律師法是新法,檔案法是舊法。2007年的法律優於1996年的法律,律師法條文有效。」

於是,滿臉堆著著笑的他卻在眼神里充斥著「你他媽在逗我」的怨念。因為法律規定,當特別法和新法衝突時,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於是我在眼神里回應給他「咱們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啊?」。

他突然把臉拉了下來,說:「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決定了,檔案肯定給不了。你要是問法律我資瓷不資瓷,我肯定是資瓷滴,但是你這個律師圖樣圖森破,我在檔案局你這樣的律師我見得多了,平時總想搞個大案子,我跟你講,我是作為處長在教育你,不要這樣,會吃虧的。」

我說:「不給檔案也行,給我開一個拒絕文書。」

他說:「呱。」

我說:「不開文書也行,給我開一個拒絕開拒絕文書的拒絕文書。」

他說:「呱。」

我說:「不開也行,給我開一個拒絕開拒絕開拒絕文書的拒絕文書的拒絕文書。」

他說:「呱。」

我說:「都拒絕了是吧?好,不難為你們。剛剛我也都錄音了,你們拒絕開文書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我回去就向西崗區法院提交訴狀,再向遼寧省檔案廳發批評信,同時抄送大連市政府。」

我說完下樓,走到車前貼著一張罰單,心裡全是火正想著怎麼把這個罰單給訴訟沒得時候,剛剛那個胖處長和另外三個領導,跑了下來。

"龔律師,我們當然可以說一句無可奉告。可畢竟都是按規矩辦事,這樣,我們在和大領導研究一下,過段時間給你答覆。你看吼不吼啊?"

「那這樣吧,三天之內。我手頭也是有案子,挺著急的。」

兩天後,我接到電話,他說:「龔律師,是這樣的,如果一件事情關係到國家的生存或者死亡,那麼我是不會因為個人的福報或者禍患或趨向或躲避它的。」

「你就說但是吧。。。」

「但是,未公開的檔案還是不能調,希望你也理解我們。」

我掛了電話,呼喚我的實習生:「韓德雨!」

門把手轉動,門被推開了。夕陽的逆光灑在他的肩膀上,他烏黑的短髮與窗外的夕陽接出流淌的金色,下擺微開的白襯衫下奶白色的腹肌若隱若現。「導師,什麼事?」

我,不知哪裡感覺有點奇怪,說:「讓你改的政訴訟的訴狀弄好了么?」

「好了。」他的音律似木鐸板清脆而有力,他的眸子裡面透著法律人對程序正義的堅毅和金融人對機遇變化的敏感。

我說:「等一下!」

「怎麼了?」他抬起睫毛,露出了掩藏在下面的憂……

我打斷了他:「畫風正常點。」

韓德雨說:「好的。」

我又說:「給檔案局發一封律師函和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他問:「啊?不是已經被拒絕了嗎?為什麼還要發申請。」

我解釋說道:「政府部門面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必須回復,不回復違法。放公開申請進去他們就必須回復,這個回復就可以在開庭時作為他們已經收到律師函的證據。」

韓德雨問:「那就,這兩樣?」

我想了想:「再放一封私聊信進去,內容是:是誰提出了依法治國?」

韓德雨:「依法治國?」

「1997年。」

「是他?」

「是他。」

於是三張紙,分別攜帶著法律攻擊、程序攻擊、信仰攻擊,在信封里向檔案局而去。

果不其然,第二天回來一封紅頭文件:你所XXX的申請已收到,本局由於XXX原因,拒絕XXX的申請。

次日,我帶著訴狀登上了去往西崗區人民法院的公交車。

故事的結果其實已經不重要了。無非有二,法院(儘管他們沒有權力)覺得,新法優於舊法,法院要求檔案局提供我需要的檔案;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駁回我的請求。

但是我想說的是:

我們常聽人說中國的法制建設不健全,可是就像我和韓德雨說的,中國自1997年才開始講依法治國,2007年也才不過十年,那個時候不健全已經情有可原。可是如今又是一個十年,民法典的總則已經在人大常委三讀過了一讀。法律已經基本齊備了,各個領域基本有法可依。

現在的法治,缺的是人民的法律精神,一種「有法必依,違法我就和他急」的精神。你的每一次對法律的質疑,每一次訴訟都是有意義的。就好像這次判決的意義在於,自此以後,要麼律師不能再非法侵擾檔案局,要麼檔案局不能非法干擾律師。

我與那個胖子的交鋒,看來不過是一次鬧事,但是我們都知道,這是兩個法律人對法律嚴肅的一次淬鍊。

法律,也需要你。


喝酒

你以為你喝的是白酒?

nonono,其實很多時候你喝的,只能算其他酒。

而且是法律(稅法)規定的,其他酒。

白酒,消費稅是20%外加每斤5毛錢。

其他酒,消費稅只有10%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3號公告

對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率其他酒10%徵收消費稅。

1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文號。

2酒精度低於38度(含)。

大家可以拿起瓶子看一看。

這就是市場上大量的「白酒」,酒精度剛好38度的原因。

這樣的配製酒,是其他酒。

推薦大家喝點高度的,酒基盡量選蒸餾酒。

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於20度(含)的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發酵酒為酒基高於20度,就算白酒了。

稅法也是法,所以我這個稅務人員也是法律職業的嘛,剛好對題。

而且這個知識,大家今天晚上喝酒就能用到!


謝@Eruvin 邀。常人是天生的樂觀或悲觀主義者,律師是被系統訓練出的悲觀主義者。


刷微博的時候經常感覺白眼不夠翻,極度懷疑部分網友是否具有基本的邏輯和理性。


無論別人問自己點什麼,答案永遠是:

It depends.


想起來一個段子 就這樣吧

老師問:「樹上有10隻鳥,獵人開槍打死了1隻,還剩幾隻?」

  學生:「是無聲手槍,還是其它沒有聲音的槍?」

  師:不是無聲手槍,也不是其它沒有聲音的槍。」

  生:「槍聲有多大?」

  師:「80-100分貝」

  生:「那就是說,會震得耳朵疼?」

  師:「是的」

  生:「在那個地方,打鳥不犯法?」

  師:「不犯」

  生:「您確定那隻鳥真的被打死啦?」

  師:「確定」

  老師有些不耐煩了:「拜託,你只需要告訴我還剩幾隻鳥就行了,OK?」

  生:「OK!鳥里有沒有聾子?」

  師:「沒有」

  生:「其中有沒有智力有問題的?就是呆傻到聽到槍響都不知道要飛的?」

  師:「沒有,智商都在200以上!」

  生:「有沒有關在籠子里?」

  師:「沒有」

  生:「有沒有殘疾或餓得飛不動的鳥?」

  師:「沒有,身體都倍棒!」

  生:「算不算懷孕肚子里的小鳥?」

  師:「都是公的。」

  生:「都不可能懷孕?」

  師:「我暈!絕對不可能!」

  生:「打鳥的人有沒有眼花?保證是10隻?」

  師:「10隻」

  生仍追問:「有沒有傻到不怕死的?」

  師:「都怕死」

  生:「有沒有是情侶的,一方被打中另一個主動要陪著殉情的?」

  師:笨蛋!之前不是告訴你都是公的嗎!」

  生:「同性不可以相愛啊?」

  師憤怒了:「…10隻鳥的性取向都很正常!」

  生:「會不會一射二鳥?」

  師:「不會」

  生:「一槍打仨呢?」

  師:「不會」

  生:「4呢?」

  師:「更不會」

  生:「5呢?」

  師徹底崩潰:「尼瑪,再說一遍,一槍只能打死1隻!」

  生:「…好吧,就是所有鳥都可以自由活動的?它們受到驚嚇起飛,會不會驚慌失措而互相碰撞?」

  師:「不會,每隻鳥都自由飛行」

  生:「如果您的回答沒有騙人話,」

  滿懷信心的說:「打死的鳥要是掛在樹上沒掉下來,那麼就剩1隻;如果掉下來,就1隻不剩!」


1、不會寫那種「男方出軌則凈身出戶,女方出軌則財產平分」的婚前協議。

2、違約金標準統統寫日千分之一。

3、跟老公爭執:直接說重點!別整沒用的!

4、勸架:別衝動!打架可能要賠十萬的!


證據意識格外強。我以前實習遇到過一個不負責任的領導,每當交代重要的事情都用微信語音,而且發出去只給我留一分鐘的時間聽,之後馬上撤回。就是怕萬一按照她的指示做錯了,她承擔責任。

當然,遇到這麼不要臉的,我當然自有對策。那就是用另一個手機公放語音,同時轉錄。雖然是傳來證據,但讓她的上級形成內心確信是沒問題了。都是千年的狐狸,跟我玩什麼聊齋。


個人感覺,最大的不同就是極少有情況能夠讓自己的內心出現波瀾。

由於專業從事法律領域的工作,同時法律又是緊貼生活的存在,所以在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冷血、冷漠以及……冷嘲熱諷。

就像每次社會上爆出焦點熱門事件時,在網路上第一時間進行評論的,鮮有法律工作者,而更多的人會基於自己的感性而發表各種觀點,作為法律人,我們更多考慮的是:這件事究竟是什麼樣的?這樣說的話有沒有證據支持?除已知的情況之外,還有沒有未被發現的其他因素?……所以從習慣上講,我們更多的是先收集與事件有關的線索,之後進行分析和佐證,才可以得出自己的初步觀點和意見。

以及,我們在面對各種社會世態炎涼時,所表露出來的「淡漠」。

以前我在單位接待了一位當事人,這位當事人有大哥、二姐及小弟,兄弟姐妹共4人,在家時當事人盡心儘力照顧自己有心梗病史的母親,幾年如一日進行照顧,而其他幾個兄弟姐妹,只是每個月交些錢給老人,卻並不去陪老人聊天、照顧。

後來,當事人由於工作原因需要出國半年,臨走時特意囑咐幾個兄弟姐妹,一定要照顧好老人,結果在剛到美國僅1個月以後,老人便不斷給當事人打電話,稱幾個兒女嫌棄她,總是無端地罵她,比如說吃飯時飯掉在桌子上都會被兒子和兒媳婦打耳光,老人在家反倒要給兒女們做飯、洗衣服。

有一次老人心梗複發,兒女將其送到醫院以後,危險期度過以後便拒絕繼續支付醫療費用,簽署了放棄治療的單據後將老人接回家。

最後一次,是老人睡夢中被一口痰卡在了喉嚨,而此時小兒子和小兒媳就在旁邊,聽到老人呼吸不暢的聲音後,兩人沒有撥打120求救,反而打開電腦,登錄某同城網站,尋找在線醫生,詢問了三個醫生均表示已經下班,無法出診以後,小兒子和小兒媳便將老人棄在一邊不顧,直至老人窒息死亡。

當事人得到消息時,幾個兒女極力阻止她回國,謊稱國內有他們在就可以,並且稱老人是睡夢中安樂死的,走得很安詳。(事後小兒子酒後失言,當事人才知道真相)

最後的最後,當事人才知道,幾個兒女在老人離世後,去了附近的酒店聚餐,而令他們開心的,僅僅是老人遺留下來的60多平的學區房。

……

當時,當事人整整哭了兩個小時,但在這兩個小時的時間裡,我卻並沒有表露出任何憤怒、悲傷的神情,儘管我也認為,這些兒女註定應當為老人的死承擔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但從情感上講,這類事情我們在平時已經遭遇了很多,大量的誅心案件,將我們的心理基本磨平。

而這種「冷漠」甚至是「冷酷」、「冷血」,卻也同時為我們更為理智、平靜地分析案件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


最近突然想溫習金庸的劇,所以就選了陳曉版的」神鵰俠侶「,看到慈恩打死丐幫弟子何師我那段,我不禁思緒綿綿不絕如山閘泄洪滾滾東流至丹田處後上沖百會。

劇情:

這是楊過點中何師我穴道後為了討姑姑開心便一起在外面堆真人雪人。

然後霍都發現雪人里就是何師我之後,故意騙慈恩打雪人排泄體內的洪荒之力。

慈恩成功被騙,但是一燈大師還是提前給了提示:一旦起了殺念,殺雪人和殺人沒有區別。

最後慈恩還是忍不住,一掌打死了雪人里的何師我,還重傷一燈大師。

我看的時候再想,如果此時有人報警,警察把這群人抓到派出所,那麼問題來了?

  • 問題1.楊過是否構成殺人的共犯?
  • 問題2.霍都構成何罪?
  • 問題3.慈恩構成殺人罪嗎?
  • 問題4.慈恩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問題5.小龍女一起堆雪人,她是否也構成殺人的共犯?
  • 問題6.如果慈恩鑒定為間歇性精神病人,一燈大師作為監護人,沒有阻止慈恩對雪人行兇,是否構成過失犯罪?
  • 問題7.此案是否是意外事件?
  • 問題8.慈恩對一燈大師構成何罪?
  • 問題9.如果這幾個人都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了,律師會選擇替誰辯護?
  • 問題10.是蒙古管轄還是南宋管轄?
  • 問題11.使用蒙古的法律還是南宋的法律?
  • .......

好了,我忍不住要去找人討論這些問題了,感覺好難。


念書時不敢說自己是學法的

親戚,親戚的親戚

朋友,朋友的朋友

鄰居,鄰居的遠房親戚

有問題都會想辦法要到手機號來諮詢問題

完全不知道怎麼解決,照本宣科很尷尬

工作之後不敢說自己是律師

親戚,親戚的親戚

朋友,朋友的朋友

鄰居,鄰居的遠房親戚

有問題都會想辦法要到手機號來諮詢問題

再不知道怎麼解決,就對自己的存在價值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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