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自殺會受到譴責?
不好意思,讓大家誤會了,題主並沒有想不開-_-#,只是想到了這個問題!
因為自殺啊,是對周圍人/社會/某些對象,公開的,不可撤回的,最後的,最絕望的控訴啊。
如果周圍人不譴責自殺者,豈不是承認了這種控訴?是的,是他父母逼死他的,是他的導師逼死他的,是這個社會逼死他的,是的,就是他們自己逼死他的。不,沒人會承認這一點,沒有人想承擔「逼死一個人」的責任。所以別人都要說:自殺的人最自私,不考慮父母。自殺的學生自己心理太脆弱,經不起批判,要加強抗挫折能力訓練。——那樣,他們就不用內疚,不用改變,因為都是那個自殺者的錯啊。還有一種自殺,否定了人生的意義,【不想展開了,展開就太長了】如果人生毫無意義,那麼所有人都在過什麼呢?所以加繆說:只有一個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那就是自殺。
自殺極大地影響了其他人的安全感。大多數人都會極力地保護自己的生命,當一個人決定自殺奪去自己的生命的時候,從根本上挑戰了「人的生命是寶貴的,要妥善保護」這一點.而當自殺者是所認識的人的時候,還有一點就是罪惡感:我是否能夠阻止的,我做錯了什麼么?而人的自我保護機制就會採取譴責自殺者的反應。
我個人認為 自殺是每個人的應有的權利。至於傳統意義上的譴責,一半來自於宗教信仰,另一半來自於社會主流觀點,對於家人的不負責任。
但是實際上,我覺得對家人負責這一概念很空泛不具體。有些自殺者本身就沒有家人,有些自殺者自殺的源頭就是來自於家人。所以這點完全經不起推敲。另一方面,一部分社會群體對自殺者的譴責實際上是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在裡面。你看那個沙比跳樓了好好玩。死了活該之類的。 這部分其實也占很大一部分。所以,我覺得自殺者不應當被譴責。而需要譴責的就是那種專門選擇鬧市區跳樓 鐵軌上卧軌 馬路上撞車 居民樓點燃煤氣之類的對於他人造成很嚴重的人生安全威脅的自殺行為。因為他們不懂想過自殺的人到底活的有多痛苦,他們也不會去想人與人對於壓力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他們更不會去想活著對於每一個人是否都那麼重要。
人與人的矛盾大多來自於不能相互理解,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隨意批判別人的行為,呵,多輕鬆啊。
因為會對很多人造成負面影響啊。
比如說跳樓死了,身體摔得血肉模糊,萬一被路過的小朋友看到了影響多不好,還有老人家,萬一嚇出個心臟病,也是不好的嘛。自殺的人,很多都是有家人朋友的吧。在這些家人朋友中,在意ta的會傷痛欲絕,或者痛哭流涕,ta的死也許甚至會他們心中留下永遠的傷痕吶。(好像自殺的人身邊的朋友和親人自殺幾率會增加)而這些親戚朋友們也是有人在乎的,他們的親戚朋友又會為他們擔心......當然要是ta在這世上已經無牽無掛無親無故,自殺的時候也沒有嚇到人,那我是沒什麼好說的了( ̄▽ ̄)不過這些譴責對於自殺成功者來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能夠實施自殺的人,想必也不會在意這些相比起死亡和解脫來說顯得荒唐可笑的譴責辣(?ω?)
我呢,每次看到有人說類似什麼你去死有沒有考慮過你父母有沒有考慮過愛你的人balabala這樣的東西,就想掐死他們。
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而活嗎?難道一個人活著是為了別人?可笑。跑題抱歉(つД`)ノ遁。生命本身是高度共情、心理投射的存在形態。
絕大多數人的自我認同是由外而內式的,遵循並服從於群體性認同。因為我們都是社會的一分子你的父母親友在你身上投入的那麼多時間精力情感,你一時痛快,就全都消逝了,怎麼可能不悲傷?人生來自由,而無往不在枷鎖之中。這些纏纏繞繞的鏈索,或者說「權利義務關係」,哪是你一死就能了賬的,違約金交了嘛(笑
說個與題目不相關的。自殺的對錯,並不絕對,而是看對於誰而言。 我已經受夠了生活,能把一個人逼到自殺,大部分的都是經歷了難以承受的痛苦,無論自殺的理由你覺得有多小,那怕只是搞掉了十塊錢。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覺得不痛不癢的一件事在別人身上是多麼難以承受不敢面對的事。所以不要說什麼自殺是不負責任的話,我都不想對自己負責了為什麼還要對別人負責? 對於愛自己的人來說,自殺是一件臨死前還要增加別人痛苦的事。我是一個沒有愛就活不下去的人。我極度需要別人的認可,而認可就是別人對我的愛意。我很難感受到愛,因為我不確定自己也不確定別人是否愛我。曾經有無數個想死的念頭。確實,我這種人也是死不足惜。死亡對於我來說確實是一個非常非常好的解脫。只是我暫時還不能死。我還有很愛我的家人,很愛我的男朋友。 所以我不理解為什麼自殺的人會遭受到指責。生不能我自己控制,死我還不能自己選擇?你管我是逃避還是什麼。這是我的人生。
因為人是社會人,大部分人都會和身邊的人產生交集,這個時候你自殺了,就算是自私的行為,沒有考慮到家人、好友、合作夥伴等等一乾和你有情感交集和利益交集的人,所以產生了譴責。
想像一下,假如世界上每個人都是沒有交集的個體,其他生命的消亡對自己的「利益」不會造成任何損害。那麼這時候某個生命選擇結束自己,都不會損害到別人的「利益」,那麼譴責就無從談起。但是世界上有很多人就是別人自殺了,和自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卻依然站出來譴責自殺者,我猜吧,應該是沒有半毛錢關係的譴責者是為了維護一個潛規則:自殺是不好的,是對自己,對他人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他們害怕以後和自己有交集的人也選擇這種方式離開,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當然,決定自己生命的去留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但是當你選擇結束生命的時候,你就損害了和你有情感交集和利益交集的人的「利益」在傻逼眼裡你不吃飯都該受到譴責,去他媽的吧
我覺得更多的人譴責的是留在身後的責任,無論是撫養子女還是照顧父母,或者是作為社會一員為社會創造的責任。
一個野人自殺會有人譴責么?或者動物自殺?還有就是對其他人的影響。比如跳樓,這裡的住戶怎麼辦?在房子里,房子就貶值嚴重。在公共場合會嚴重影響秩序等。你不想活還要留一堆爛攤子給活著的人,活著的人當然不樂意。人出生開始社會化,這種社會化聯繫越來越多,人為切斷,必然對其中產生鏈接的人產生影響,每個和你產生鏈接的人都會感受到你的痛苦。
極端的情況下,每個和你鏈接的人感受到的是,你帶給他們僅僅是痛苦,那麼,你自殺理論上是不會被譴責的,反而別人可能會懷念你。
比如一個村子裡惡貫滿盈的暴力犯。一個需要為失敗承擔責任的領導者。一個發動戰爭的戰犯,一個被美國強姦的小國家的領導人。這種情況下你自殺其實讓每個人都鬆一口氣
可見自殺只有當你的自殺行為威脅到他們利益了(比如讓別人產生生命脆弱感而感到憤怒),才會被譴責,而當你自殺有利於大家的時候,你的自殺行為可能被視為英雄,得到讚美。典型的例子,比如日本和中國曾經有老人上山,在山洞等死的行為。
因為自殺是一種不幸,而人們都痛恨不幸。
記得最初聽人們談論自殺的人,都說:「這是上輩子欠的,這輩子來討債的白眼狼,吃夠你的了,所以自殺走了。」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這是一種最直接的災禍,自然被痛恨。自殺會得到效仿,效仿是一種純粹的心理現象,看過《挪威的森林》的話應該對此有所了解,首先直子叔叔自殺,直子姐姐和木月17歲自殺,直子21歲自殺……這種自殺行為會使周圍的人更難以幸福,很容易重複前人的苦難。自殺也就像笑和打哈欠一樣傳染給他人,尤其是一些公眾人物的自殺行為,影響更甚。這種苦難的擴散,自然周圍的人加以譴責。
另一方面,一個人的自殺多會使他人感到遺憾,因為也許,這個人本來可以很好很健康的活著。一般來說,自殺分為 衝動型自殺、抑鬱型自殺和精神異常型自殺,其中衝動型自殺非常常見,他們容易陷入一種「自殺思維循環「,使一種負面的心理機制不斷重複,自殺衝動越來越強,但這個過程中一旦有外人介入,就會輕易打破。所以至少有相當一部分自殺的人本來可以避免這個結局,所以人們要譴責這個行為,將之判定為錯。
自殺的逃避行為很懦弱,極其不負責任,有違博愛和自愛,有違於自己以及自己所屬的群體。奧古斯丁認為自殺是最大的罪,是對自己的謀殺,無論是出於愧疚、虛榮還是避免別的罪過而自殺,都是無法被赦免的罪過。古代的教會拒絕為自殺的人舉行喪葬禮拜,企圖自殺者或自殺未遂者會被逐出教會。曾經英國審理一個自殺案件時,陪審團幾乎無例外地把自殺判決為精神錯亂。基督教認為教徒應該一方面蔑視塵世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不能輕易放棄生命,而是要靠著對上帝的祈禱,而等待解救。
當然,相反態度的也不少。
斯多葛派的塞涅卡的邏輯簡單直接:「活著並不是好的,活得好才是好的。因此,智慧的人並不是能活多長久活多長,而是該活多長才活多長。他要看他在哪兒活,和誰一起,怎麼活,或者要做什麼。他總會從質來思考生命,而不是量。如果他遇到什麼麻煩攪擾了安寧,那就會釋放自己。……死得早還是晚沒什麼關係,死得好還是不好猜有關係。死得好是為了避免活得不好。」
普林尼說:「生活對於人來說是不盡如意的,無須不惜代價地拖延。無論你是誰,即使你的生活充滿了惡行和罪孽,你也必死無疑。對於錯亂的精神,最有效的彌補莫過於享受自然女神賜福人的最偉大的幸事:適時而死。」認為自殺是人世間規則里唯一的特權。
在我看來,這種譴責既無聊且無意義。
對於死者而言,老子不玩了先走一步,你愛在後面說些什麼跟我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任何影響了。而對於生者而言,與其把精力放在譴責自殺上,倒不如多些理解,少些惡意,把悲劇邊緣的人解救出來,而不是逼著人瘋還不許人死。因為他對自己,見死不救。
因為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要是所有人都死了,誰來讓他們剝削呢?
沒有一個人答到點子上。這個世界上,大家都在努力的活著。並且都告訴自己,我活的很有意義,生命很美好。這時候忽然有人自殺了,這不是打臉嗎?自殺的人否定了繼續活著的人的人生觀,這是最本質的點。好比你打遊戲正起勁呢,非有個傻逼說沒意思,不好玩。能不罵他嗎?按照這個思路繼續。我們發現,並且不不是所有人自殺都會收到譴責。如果一個人非常努力拚盡全力,最終走投無路才自殺,人們不但不譴責,甚至會歌頌他:所謂的悲劇美。人們譴責的只是那些不夠努力,輕易結束自己生命的人。
好比打一場dota,三路超級兵,被人堵著泉水虐泉,你退了,沒人怪你。但是稍微逆風你就跑,不噴你噴誰?
所以歸根結底,是價值觀的認同問題。我不會對他譴責,這沒什麼好譴責的。我只是表達對他的憐憫,對他的家庭的憐憫。我只是表達對他的悲痛,對他的家庭日後生活的悲痛。我只是表達對他的惋惜,對一條逝去生命的惋惜,這條生命本來可以有無限的可能。然而這些憐憫、悲痛和惋惜,並沒有什麼用。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對自殺譴責,最多想的就是,就這麼死了,至於嘛?死了過後家人怎麼辦?有種可惜,有種怒其不爭。但也僅止於此。我不會說些什麼很高深的話,什麼安全感,什麼社會現象,什麼自殺者與周圍人的心理分析。在回答這個問題時候,我想的是我剛到大學時候,對面宿舍樓跳樓的學姐,想的是前兩天高考過後自殺的那個新疆女孩兒。這件事過後,不相關的人該怎麼過還怎麼過,
比如大多數的路人,比如我。
我只是一個路人。因為自殺證明了這個世界的本質是苦難——沒人願意承認這個殘忍的真相
因為其他人會害怕,尤其是掌控社會秩序的一群人更會害怕,這也是基督教把自殺列為重罪的原因之一。通俗一點說,普遍認為一個人死都不怕了,還會怕什麼?這個觀點當然是不完全正確的,但從普遍共識上看,是被主流價值觀所認可的。也就是說,敢自殺的人,沒什麼事情是他不敢做的,而權威和秩序,在自殺者面前相當脆弱。
站在自殺者角度看問題,一度抑鬱者傾向於自殺是一種解脫,這是並不是什麼不好的事,只有什麼時候你和他有同樣想法的時候,才會覺得這個問題其實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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