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弱勢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之間的關係?

離婚時,孩子贍養權判決會考慮哪些因素?

在孩子多大時,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進行判決?

很多女性會因為經濟條件而不得不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有什麼變通方法嗎?

如何避免因為考慮到和孩子之間的關係,孩子的年紀,而不得不維繫婚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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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弱勢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之間的關係?

這個問題看似是個法律問題,然實際上很多女性為了能夠離婚,首先就是不得不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

為什麼這樣……知乎之前有個問題就是講在中國離婚是那麼的困難,其中就已經足夠說明這一點。

所以實際上,法律問題,在我國大多數城市地區並不能用法律解決,法律只是強者的道具,而不是弱者的保護傘。

這件事最糟糕的地方,還不止於弱勢女性不得不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進一步惡化是孩子接著就會被告知他的母親有多麼自私,不要ta了……不要ta了……不要ta了……結果造成孩子把發生在自己生活中的所有不幸和痛苦都延伸成為母親拋棄自己造成的。

另一方面,底層女性不但無法獲得幫助還會遭遇自己原生家庭的反對,因為帶著孩子女性很難快速的重新再婚,這是她原生家庭所不願意見到的。

所以,女性離婚並且爭取到撫養權,這種情況,一般都發生在原女方就有事業保障,並且男女雙方家庭家事相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所以要門當戶對,而且女性最好是下嫁,嫁男生稍微比自己家家境差一些的,當然不是差很多)。你要大城市,夫妻雙方都無權無勢,那還好說看你們雙方經濟實力的差距,考慮孩子年齡大小………………

所以奉勸各位女性一句,就算非要結婚,也不要輕易有孩子,對你們對孩子都好。孩子不是婚姻的保險……

回到正題上,弱勢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之間的關係?

儘可能的快速找到工作,然後把孩子帶走……我們國家對於這種事,只要你能帶走躲起來,那是不會有警察追查你的。

相對的,這個女性也可能必須面對要切斷與自己原生家庭的聯繫……

不過可悲的是,我們最常見的就是離婚後的女性,偷偷躲在孩子學校附近找機會接近自己的孩子。

或者就是女性另嫁之後通過與前夫協商,讓孩子跟自己多來往。


很高興看到這個話題

本人大學生一枚,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想回答一下!

因為本人專業學的是社會工作。弱勢的離婚女性群體是我們的服務對象之一!

首先,離婚女性在離婚後應儘快做到一個工作,工資待遇不用要求太高,因為此時的你需要一個正常的月開支,來穩定自己。其次,有不少離婚女性害怕前夫的騷擾和報復。如果你想用溫和的手法處理此事的話,建議你去找一個社工。讓社工幫助你去和前夫溝通,他們有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如果遭遇前夫報復,第一時間選擇法律援助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最後,既然你選擇了離婚,就應該有離婚後的覺悟,應放下過去,重新開始過一個自己想要的生活!

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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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12個贊,還是決定補充一下,有朋友問我,去哪裡找社工的這個問題 !我來詳細的解釋一下!社會機構屬於非營利社會組織,他們的工作就是為了服務人民,讓人民有自我保護意識,也就我們常說的社工理念:助人自助!社工在香港台灣發展的非常成熟,而國內也有超過一萬家的社工機構!這裡面不乏有服務對象是家暴的受害者!中國家暴法的出台無疑讓社工多了一把利劍!對於受到家暴侵害的女性,首要任務就是找到當地婦聯,讓婦聯幫助你們找到相應的社工,社工是專業人士,他們有豐富的經驗和能力,完全可以應對各種家暴事件,當然了有孩子的媽媽也不用擔心,一切都有社工為您服務


我的回答完全現在孩子的角度看問題。

簡單說下背景:

四歲父母離婚,判給父親。父親經濟條件,學歷修養,耐心程度,遠高於母親。

我媽媽是「離婚的弱勢女人」,我這輩子最幸運的事情就是和她保持了較為疏遠的距離。

說女人離婚後見不到孩子很可憐可悲。有沒有考慮過,那些女人,她們偶爾見一次孩子,一見面,自顧自地把思念,悔恨,對婚姻的不信任,甚至是對孩子父親的咒罵,等等一股腦的對孩子傾訴,對孩子是種多大的傷害?

由於沒有生活在一起,所以生活習慣,生活觀念上的差距過大,孩子也會不習慣,感覺彆扭。可能你覺得是表達愛意的行為,孩子並不會感到感恩,更多的可能是厭煩又不好表達。情緒就這樣積壓。

我們可以說,這種離婚後見不到孩子,也沒有能力去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女人,多半不富裕,又由於婚姻不美滿,心理多半也有些不健康。你有沒有想過當你把這種壓抑的情緒帶給孩子,對他/她是多大的傷害?

作為一個「離婚的弱勢媽媽的女兒」,我經歷過一下這些事情。

母親拿刀瘋狂地砸、砍父親的車。

偶爾去母親那裡過夜,鬧矛盾了,我要回到父親家,我母親把我反鎖在卧室。

我母親她,不止一次向我傳達一種信息:你就是來討債的,我真是欠了你們全家(指我父親家)。

她教我,在父親女朋友的飯里撒鹽,給我聽一首叫《小白菜》的歌,告訴我沒媽的孩子像根草,當著我的面不知說了多少我父親的壞話。

我想你們明白,這對我是多大的傷害。

最後我想說的是,只要父親一方足以負責,孩子真的不是都需要母親,真的,可以不要母親。

同時我也想問問,你們知不知道,有多少父母離異的孩子,無辜地作了母親的情緒垃圾桶,受氣包?


36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應當是「利於孩子成長」,這就包括了很多方面,經濟狀況當然是很重要的,且不論孩子多大年紀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其他的比如有無不利撫養的疾病和惡習,能否親自撫養,若雙方均不能親自撫養有無長輩能夠照顧小孩,若兩方條件差不多,法院會傾向於維持小孩原先的成長環境。如果是十歲以上的小孩還會徵詢他自己的意見。

變通方法的話,其實離婚後不能撫養小孩,又要和小孩維繫關係,主要就是在探望方式或者是撫養方式上下文章,雖然小孩歸一方撫養但是另一方的探望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多去看看孩子,多關心他,小孩子其實內心都有數的,誰對他好自己都知道。另外實踐中其實有很多種撫養方式,並不是一概非此即彼。比如可以達成平時由一方撫養,寒暑假到另一方處生活的方案,也有孩子比較小,十歲之前跟隨一方生活,十歲後根據其自願自己選擇跟哪一方生活,只要雙方協商好了都是可以的。

關於說為了孩子不得不維繫婚姻。首先,父母婚姻有沒有出狀況孩子是感受得到的,那麼不管孩子願不願意父母離婚,有問題的婚姻關係都對他會產生不利的影響,長此以往反而不好,不去雙方分開,有個健康的離婚後關係,孩子還是有爸爸媽媽兩個人疼愛,對他的成長反而是更加有利的,所以為了孩子維繫婚姻的說法是站不住腳跟的。

題目中提到弱勢女性,說明婚姻中妻子很有可能處於經濟不獨立的地位,或者說雙方收入懸殊巨大,現實中特別多這樣的情況,這樣的婚姻從開始到結束都是不健康的,所以也就很難維持健康的離婚後關係。為了孩子考慮維持婚姻的因素有,害怕離婚後無法負擔撫養費以及自己生活所需費用,或者是離婚後沒辦法找到下一段婚姻的想法也是有的。所以,如果這段婚姻中的妻子想清楚了,就是要離婚,那麼請她抱著以後的人生就算一個人過也要活下去,堅強努力照顧小孩贍養父母的心態去離婚,自己強硬起來才能有新的人生,否則就算離婚也不會是新生活的開始。

上一段話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胡灌雞湯,確實有很多女性是無法一個人養活自己和孩子的,但是按照提問者的中心思想來看,這是唯一的途徑。


已刪除。


作為一名女性,目前我也正處於離婚的邊緣,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我立刻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因為孩子是我和父母一直帶大的,孩子的父親是一名律師,不知道到時候法律會做個判決……


我現在就在辦理離婚訴訟,一審還沒開始,孩子出生後兩個月公婆在帶,期間我爸媽帶個5個月,女兒現在2歲半不到,對方失業半年,我工作穩定,收入尚可,我是一定要孩子的。可是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對方把孩子強行抱走藏起來了,找不到,一個多月了,現在只能期盼儘快開庭,判下來。


離婚拖了快三年,協議不成,我終於去了法院起訴6月2號開庭,婚是一定要離的,兒子7歲他是想跟我的,我沒有把握法官一定能判給我,雖然我在爭取,夢了兩三次兒子的歸屬問題了,兒子跟著我他和我當然都會開心,就是我攢錢會慢的多,要掙車掙房,還一定要照顧好他。不跟著我,我的生活工作簡單,但是感覺生了他對不起他在他需要的時候不能照顧他,在糾結。

對方出軌,生了小孩女兒,財產轉移。我要求的賠償也不知道能不能執行~

和那個男人的過往不堪回首。慶幸我回了家鄉,開始自己的工作生活。只是對另一半,也不知道該作何塊擇。僅相信生活美好,將來的未知未必不好。所以我在努力工作。


充實自己,即使資產上的弱勢也不能精神上的弱勢!


第一個問題 孩子贍養權判決會考慮哪些因素?

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

婚姻法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

關於孩子哪方撫養:可以協議離婚,寫清楚

後面的日子還涉及到撫養關係的變更、孩子的撫養費(按月或者一次性付清)

關於女性不得不放棄撫養權,有什麼變通方法:變通方法就是在生活中必須變強大,有自己的能力,可以自己撫養的起孩子,對孩子負責,保證以後的日子能夠給孩子足夠的愛。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要全身心偏倒向家庭,你需要有你自己的事。

女人的嫁值不是做飯 洗衣 生孩子 打掃家務 而是自我魅力的提升,以自己喜歡的方式前進。婚姻不是女人的全部。(《將來的你會感謝現在沒有放棄的自己》)

我的父母不是協議離婚,大一點了想到有一次下午爸爸不在家,媽媽陪著我,中午時候媽媽對我說爸爸媽媽不在一塊了你跟誰呀,那時什麼都不懂的我說那我就進孤兒院。下午四點媽媽說媽媽出去一會你自己在家乖乖的! 長大一點了才想到噢原來爸爸媽媽那時候是去法院了。長大了姑媽也說過無數次我爸媽爭撫養權,如果爸爸爭取到了撫養權,爸爸這邊有姑媽照顧我,從小會嚴,但別的孩子小時候沒有的我絕對都會有,零花錢會花不完。媽媽這邊只有媽媽一個人照顧我,媽媽對我的教育足夠了,我犯錯會嚴厲說我,時不時對我進行教育,零花錢夠花,但我不亂花。爸爸對我從小的愛也沒缺,別的孩子說到父母離婚可能會有恨的(我同學父母離婚,父親直接不回家,同學發燒還是我們照顧的她,聽她說挺久沒見過她爸爸了。)我說到我爸爸會對我爸爸給我的愛感到十分驕傲!(但我爸爸還總是自責)現在生活

但覺得家庭不完整的孩子還是會有些心裡小缺陷的!

祝所有家庭和和睦睦!孩子健康成長?? ( ′? ? `? ) ??


撫養權的歸屬不僅僅是雙方經濟實力的差距,還會考慮到孩子年齡大小,雙方的生活習慣,甚至包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帶孩子的時間等等因素。


第一,離婚時,孩子如果還小,會優先考慮母親,第二,如果你有經濟實力,可以去爭。但沒有,可以通過放棄撫養權,來換取更多的探視權。為了孩子好,我覺得還是不要搞的太僵。畢竟,小孩子的思想,會因為雙方的仇視而受到影響。


離婚時會考慮到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來判決孩子的歸屬問題、但是同時要考慮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問題、如果一方舉證對方的不檢點行為或者對孩子漠不關心等法院也會予以考慮、還有孩子自己的意願也是很重要的、夫妻一場如果不是很嚴重的問題、即使離婚還是應該共同撫養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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