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很多案子明明很明顯,卻遲遲不能解決?
01-21
比如說最近的唐安琪被燒傷,還有很以前的清華投毒案,這些兇手背後的權利真的能大到蓋過民眾嗎,那麼中國的法律有有何意義呢
鍵盤福爾摩斯覺得什麼事情都很明顯。
題主貼的那張圖片我略微總結一下:
1.例行抒情2.朱令原來好牛逼,現在好慘,兩相對比,突出一個慘3.似乎有黑幕,為後文做鋪墊4.有個叫孫維的人,家裡很牛逼,好像是兇手5.不是兇手警察幹嘛調查他,不是兇手幹嘛學校不給他畢業證,不是兇手幹嘛急忙忙出國6.當年不做辯解現在出了個聲明還很有條理,你不是兇手誰是兇手?7.明擺著他是兇手,警察還不抓他,肯定有黑幕。8.大家快轉啊,讓更多人看到。全文除了抒情就剩下似乎、好像、也許之類的詞語了,滿滿的主觀臆斷然後一聲大喝:你為何不自證清白!致各位鍵盤福爾摩斯:有證據請向警方舉報,沒有證據就閉嘴,即便你蒙對了也絲毫不能說明你能,別添亂。
我打賭您並沒有足夠了解這兩個事件,要不然也不會在事情還未清晰的情況下就認為是相似事件。
我相信,如果有朝一日,類似這種事件發生後大家能多一些理智,搞清楚前因後果有理有據再去質疑,那麼我國法律建設才是真進步了。
以上這句話直白就是,你自己都不怎麼懂法就去質疑法律,快洗洗睡了吧,別出來丟人了。作為一個鍵盤俠,題主,我認真的覺得寫這篇文章的傅真是當年毒害朱令的兇手
你看她能羅列當年種種細節,甚至是同宿舍女生打電話給朱父的內容都知道,還努力的把輿論引向孫維,各種煽情,兇手八成八就是她了!!沒跑的!!!----這麼不抖機靈的答案,題主你明白了嗎?你的證據呢?證據不足,無法結案。
可以看下《白雪公主殺人事件》
這兩個案子完全不同啊。
唐安琪案目前還在查,沒有充分的證據之前先別定論吧。網上自發人肉嫌疑人,結果找到的根本不是那個女伴,無辜連累路人。而且只是嫌疑人,這時候就斷定,那也太草率了。朱令案不好說,很多人認定了就是那樣,但是我看官方說法還是可信的,慢性投毒,時間太長沒找到充分證據。中國已經算破率高的國家了,在國外早就算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了,如果孫真是兇手,只能說可惜當年的破案手段不夠,放之今日,說不定就定案了。
最後要說,不管是什麼案子,最好還是嚴謹對待,不然聶樹斌案之類的悲劇再演,也是大家不想看到的吧。首先,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很多事情沒想像中那麼簡單,就我們所道聽途說掌握的情況還是別輕易說案子很明顯了
也別什麼事都扯到關係,權力這方面吧,雖然很大程度上是這樣
結合快播案來說,如果輿論,民眾能隨隨便便影響法律,那其實也是挺可怕的,那法律的意義也不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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