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被老公要求在孕期/哺乳期離婚的真實案例?說來聽聽

如題。一般來說,男方不能在孕期/哺乳期提出離婚。但我剛才開了腦洞,心想要是懷的不是自己的孩子,那該怎麼算?

結果一查發現,懷了別人的,不算數!

那麼,我的好奇心就來了。有沒有真實的案例呢?講來聽聽


首先 妻子懷孕期間 男的是不能起訴要求離婚的

我曾經受理了一件奇葩的離婚案件 妻子在懷孕期間 起訴離婚 理由是與男的性格不合 男的堅決不同意離婚 我也力勸女的不要離婚 結果女的被逼無奈 直接說 我自認行不行 我肚子裡面的孩子不是他的 我自認 我驚呆了 關鍵是被告聽到這個卻好像一點也不驚訝 八卦小天后法官內心瞬間燃起了熊熊的八卦之火 而後私下與被告交流 得知被告知道女的婚內出軌 也知道小孩不是他的 但他現在就是不配合女的 拖死她 因為女的肚子里孩子的爸爸是不可能跟她結果的 被告不離婚 她的就不能把小孩打掉 逼她生下來……好無語

善良的我怎麼可能允許女的被這樣算計呢 最後當然調解離婚了

評論裡面有人不大明白 是這樣的 婚內懷孕 如果寶寶比較大需要引產 醫療機構是不會直接受理而後引產的 需要計生部門出具證據 沒有男的配合 女的根本沒辦法把寶寶引產

男的就是想要女的把寶寶生下來 然後把她掃地出門 而寶寶的爸爸卻不可能和她結果

女的到時候處境就會相當艱難

再次分割線………………

女的起訴離婚是相當無奈的 才結婚不到一年 她起訴的時候就已經表明放棄所有共同財產 雖然她出軌不對 但畢竟 對她而言 老公對她是沒有感情了的 不離婚也只是想拖住她 她如果不打掉孩子 以後還有幾十年可怎麼辦 我覺得 凈身出戶已經是對她出軌的懲罰了 沒必要讓她承擔生一個私生子 背負著一輩子罵名的後果 那樣真的太殘忍

最後的調解結果是她放棄所有共同財產 凈身出戶 當然 這也是她一開始的想法 只是男的不配合而已 另外 他倆其實也沒什麼共同財產


(女兒非親生 丈夫向哺乳期妻子提離婚獲賠14.5萬)

近日,湖南長沙雨花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偷偷進行親子鑒定得知女兒不是親生後,憤怒的李某向仍在哺乳期內的妻子張某提出了離婚。經過法院調解,張某和李某自願離婚,張某賠償李某14.5萬元。

李某與張某於2015年5月相識,2015年8月登記結婚,2016年3月張某育有一女。李某回憶,自與妻子相識後,雙方只有一次夫妻生活,婚後張某拒絕和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觸,甚至連普通的牽手都拒絕。由此,李某對女兒的血緣產生了懷疑。

2016 年8月,李某瞞著張某用棉簽蘸取了自己及女兒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進行親子鑒定,DNA檢測報告書顯示「李某並非女嬰的生物學親生父親」。得知鑒定 結果的李某十分憤怒,認為妻子對自己不忠,遂於2016年10月(張某仍在哺乳期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要求張某返還彩禮13萬元、撫養女嬰等花費4萬元及 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可張某不認可李某的私自鑒定,要求重新鑒定。

經過雙方同意,張某和李某委託了具有合法資質的南醫大司法鑒定所重新鑒定,鑒定書證明張某所生女兒與李某不存在親子關係。

雨 花區法院審理認為,《婚姻法》規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本意是對婚姻中女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本案中經鑒定證實張某所生女兒 與李某並無親子關係。張某雖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權方,因此李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及相應的損害賠償。綜合考慮到李某婚前給了張某大額彩禮,並給付 張某數量較大的產檢費、月子中心費用,同時張某的行為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對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在此基礎上,經過法官多次的法律釋明及調解, 雙方就補償數額達成了一致。雙方自願離婚,張某補償李某14.5萬元。


你是男方還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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