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調解成功,但兩天後覺得不公平想反悔,再次上訴可以嗎?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

朋友進行起訴離婚,共開庭兩次,第二次開庭最終被法官以調解方式解決,並給當事人雙方都出了份調解書,雙方對調解結果也都簽字按了手印,法院表示此次訴訟已經結束。

女方經過兩天對調解結果的仔細閱讀思考和向別人請教,最終覺得調解結果中關於撫養費的數額不公平,但因為小學都沒讀完的她當時草草的在調解結果上已經按了手印和簽字,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反悔或修改調解書嗎?對調解書不滿,可以再次上訴嗎?反悔或再次上訴會對女方帶來什麼不好的影響和結果?

如果依照調解書的結果,但女方目前無能力按照調解書的數額和規定時間來支付撫養費,可否自行推後時間來慢慢支付(經過商量,男方不同意違背調解書的數額和規定時間)?法律是否允許女方自行推遲支付時間?像這種目前無支付能力的情況,無法按照調解書在規定時間完成規定數額的支付,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

朋友的離婚事情前後持續了兩個多月了,讓我很傷腦經,她求救於我,但是我也不是法律專業,又不能不幫助,所以還望各位熱心人能幫助指導一下,對你的幫助我很感激。


你只要教給她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好


1、調解書是具有和生效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沒有明顯程序瑕疵,內容不違法法律規定的話,是不能撤銷效力的。簡單點說,99.9%的調解書是有效的。

2、您朋友的爭議點在於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時間。坦白說,「小學都沒讀完」並不構成對這些條款的不能理解。況且,對於這些關鍵性條款,實在看不懂的話,應該是仔細思索、諮詢他人後再同意調解協議,自身應該思索地完善一些。

3、救濟途徑。如果實在無力支付,案件將進入執行程序。可以請求執行法官幫你們再次進行和解,達成新的協議,放寬支付金額、日期。但是請您朋友注意,請求時多強調自身經濟能力等客觀因素,調解協議沒看懂就簽字這種就彆強調了,可能帶來反向效果。另外,執行法官是幫她調解,不是法定義務。如果沒空幫或者幫不下來,那也沒有辦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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