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賣排骨的問題?
01-21
我是一個大一學生,寒假在超市打工賣肉,排骨價格是十六塊五,有一個人,要買二十八塊五的,可我們根本沒有這種高價排骨,於是員工阿姨把排骨上接近脊髓那一塊最好的肉砍下來賣給他,造成了五六塊排骨失去了最好的部分。這是不是傷害了普通消費者的權利?應不應該這樣為少部分人利益犧牲別人利益?我覺得這是一個經濟問題。
這個故事太感人了……女兒生病要吃二十八塊五的排骨,父親尋遍全城都沒有,後來在一個超市遇到了好心賣肉大嬸,幫他解決了這個問題,他高興的抱著二十八塊五的排骨回去給女兒燉湯喝了……
然後:是少部分人利益么?
不是,因為他花了更高的價錢,買到的也是符合價位的商品。
那麼:傷害了普通消費者的權利?
也不盡然,因為消費者可以選擇,他們可以通過判斷來判斷這些排骨值不值十六塊五。並沒有行政任務要求他們必須今天買這裡的排骨。這麼靈活,誰錯了?
……雖然沒有以上問題,但是她還是損害了一些潛在的利益。
是超市的利益。如果排骨賣不出去,那麼就是她造成了浪費。如果排骨賣出去了,那麼其實她在損害超市的形象——消費者是因為超市背書才購買的。
但是並不是無解的,比如把剩下的排骨降價出售,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出現了。
如果超市不允許呢?
這就是傳說中的「體制問題」。如果按照營銷學的說法,這個就叫作」市場細分「!!
不過,剩下的排骨如果確實品質降低了,要適當降價。
如果品質降低了的排骨仍按原價賣,這就叫」以次充好「!建議在賣掉好肉之後,去聯繫管事兒的,建議他降價,他要是不同意也不必堅持,畢竟你盡到維護超市信譽的義務了,問心無愧 就好。人是有好壞的,希望自己能夠在社會上遇到好人吧!
利益衝突是很難解決的,利益衝突嚴重影響人際關係。
你跟你朋友發生利益衝突,你會怎麼辦?
我跑題了,抖個激靈,話說為什麼要買28.5的排骨,這個價位的排骨就會比便宜的排骨好吃嘛,額,我沒有覺得感人,孩子生病不懂事想吃好吃的排骨,也許他都不懂到底哪個部位好吃,只是以為貴的好吃罷了,我沒什麼生活經驗,只是以為排骨都差不多,做的好吃點就好了…父親可以在不影響別人利益下買更好的排骨,如果有影響就不應該。
不一定,這是一個經濟賬。
假定有7塊排骨,16.5元一個,A需要28.5元一個,售貨員把剩下的6個中好的部分賣給了A。正常情況下共計16.5*7=115.5元。
實際出售時餘下6塊如果平均減少 (28.5 - 16.5) / 6 = 2元,那麼銷售持平。如果按14.5元以上出售則形成利潤。相比之下,平均按16.5元出售其實邊際成本較高。所以說,保障特殊需求,一般能形成更多的利潤。另一個類似的情況就是,如果排骨有好有壞,平均定價不如好的定高價,壞的定低價。後一種策略在最壞的情況下也能保證平均定價的利潤。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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