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殺掉一直在行兇殺人的人嗎?

假設一個場景,一群歹徒把一群小學生包圍了,沒有理由的進行殺害,很多人都退卻了,警察還沒有來,而殺害還在進行著,這時,我沖了出來,由於習武多年,下手穩准狠,不出手沒事,出手對方必須死,我該出手,還是默默注視?

假如出手的話,把那一群歹徒全部乾死後,我有刑事責任嗎?

如果歹徒沒有兇器,假設有10個歹徒,只是徒手進行殺害,假如旁邊有一家餐館,我能跑去餐館拿砍刀,一個個的把歹徒都砍死嗎?即使後來歹徒都求饒了。


既然樓上已經有人引用了法條,我就不再引用了吧。

先說我的看法:既然題主給的條件是「而殺害還在進行著」,又有如此強大的技能「習武多年,下手穩准狠,同時還擁有珍貴的正義感和勇氣,那麼就應該果斷上前制止。

下面說一個我親自參與辦理的案件吧,案情是這樣的:

一個女孩晚上與同學在外面唱歌,回家時已經是11時20分左右,在和一名送自己回家的男生走到自己家樓下附近時,突然從路旁的一輛車後跳出了一個滿身酒氣的持刀男人,兩人大驚,分散逃跑。女孩在跑到自己家樓下時下意識的大聲喊了「爸爸!」,女孩的父親聽到後認為女兒遇到了危險於是趕緊下樓,發現自己的女兒已經被持刀男人劫持住了,於是父親上前解救女兒,搏鬥中父親奪下了男人的刀,在男人繼續衝過來時一刀刺入男人胸口致其死亡。

該案由我們擔任父親的辯護人,我們是堅持主張正當防衛做了無罪辯護,檢察院本來是決定不起訴,但由於該被害人是單親家庭且是家中獨子,被害人的母親一直上訪,所以該案最後還是開庭審理了,庭審時間很長了我簡單說下就好:檢察院的觀點大概就是刀被奪下後該男子已經失去了繼續侵害的能力,但是我們作為辯護人提出,該男子在刀被奪下後沒有失去繼續侵害能力,父親是正當防衛。

該父親現已無罪釋放,且免除一切民事賠償。

因此我認為,既然題主給出的條件是:1、歹徒有多人。2、殺害一直持續。3、題主能夠制止但每次都一招斃命。那麼題主完全可以上前阻止,且被題主制止的人沒有所謂失去反抗能力的可能性,是構成正當防衛的。但是題主應該注意停止的時機,如果題主上前秒了一人,其他人都被震懾停止殺害並投降,那麼題主就不應該大殺特殺了,因為歹徒已經被壓制。

本題的許多答案透露出的冷漠和對法律的不信任,真是讓我既難過又震驚,總而言之,法律從來都沒有禁止我們做正義的事情,請不要在冷眼旁觀的同時還把責任推到法律頭上,說一些法律不完善呀,救了我要被判刑這樣的話。

以上。


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非常贊成Victor Diors Guo的回答,現實社會處理就是這樣的,根本就不會給你說理得機會。

親身經歷,好好的等車被別人打,一開始不還手,被追著打,火了反擊報警。警察來了,帶到派出所,什麼都不問先讓你叫5000保證金和把手機上繳了。頭一句話就是為什麼打架,我當時就懵了,我是被打的啊,還是我報的警啊。警察問(還是所長,一副很不耐煩的表情)你動手了就是打架。我說我被追著打才還手的啊。警察說你不會跑啊?我當時就想說沒有你訓練有素,跑的那麼快。

看到了現實了吧? 後來我幾個表哥來派出所來接我的時候說,你怎麼那麼傻啊?使勁打,打完你跑了不就完了,報什麼警啊?

是啊,我怎麼那麼傻啊?


如果歹徒已經停止行兇,向你求饒,你還殺了他們,你有責任。否則沒事。


當人身傷害行為正在進行中的時候,按照現行刑法規定你是正當防衛範圍,應判無罪。但是具體執行中要看你殺的是誰,如果對方背景比你大,你就屬於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

當人身傷害暫時終止的時候,罪犯向你求饒,你可以尋求限制對方的行動能力,如捆綁或者囚禁,如果對方反抗,你可以繼續進行防衛,但是判刑原則仍然如同上一條。


無意擾亂題主的思緒,只不過關於「出手穩准狠,一出手必死」這點,貌似前後句有點相悖。

在實戰中能一招致命的部位基本上都在頭部了(你要是能向北斗神拳那樣一招打穿敵人我就不說話了)。

如果題主學的是散手拳擊類的,致命的攻擊應該是擺拳打擊頸部的迷走神經或者頭部太陽穴,前者幾率較大,一般性是會暈厥,力度夠的話會造成顱內淤血,基本上題主就是winner了。或者夠牛逼,掌擊咽喉也是可以的,但死亡率不高。

如果題主使用的是摔法類的,那麼招式就多種多樣了,最酷炫的當然是德式拱橋過胸,如果控制的好,過肩摔死也不是難事。

內家拳沒練過,就不說了。

以上列舉了目前主流的徒手格鬥方式,這裡要提到,如果你勒死對方,一般情況是不能算正當防衛的。

如果題主是下手穩准狠,那麼面對類似砍殺小學生這樣的暴恐分子,我建議題主最好拿個傢伙,保護好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放倒對方。一般如果不是某些宗教極端份子的話,見到題主幹凈利落的解決了幾個人之後,一般也都放棄抵抗了。

如果遇到放棄抵抗的,題主再出手就超過正當防衛的保護範圍了。當然,如果人煙稀少的地方,那就兩說了,反正也沒人證明他們放棄抵抗了。不過如果可以,不要在小孩子面前太過血腥殺戮,當然這也是建立有條件的基礎下。

如果題主遇到的是一些徒手的歹徒(其實這個設定是有些怪的,精神病人都知道拿把菜刀的),正在徒手殺害群眾(題主你確定不是腦補北斗神拳的場景么),那麼題主健四郎你可以上了。徒手殺人一般都是較殘忍的,一群人在公共場合徒手殺人,屬於重大暴力犯罪,影響極其惡劣,基本上就是恐怖分子了。題主你這時候用出一套北斗百方斬干倒了對方,對方最後求饒,題主還是毫不留情的幹掉了他們。這事還是那句話,得看有沒有旁證,有的話,題主你是要被關起來戳個北斗七星的。沒有,那就看題主你自己怎麼說了。

最後我來設定一個場景,不然我前面邏輯啰嗦說了斃命方式也沒用了。

一群小流氓在毆打一個人,那人看著還傷的蠻嚴重的,題主出現了,使用了絕技,溫柔刀招招要人命。那麼題主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越是習武多年的人,越能控制好出手,反觀我們這種菜鳥才會控制不好力度傷人。無論是哪種,其實對自己的能力都是有一個清楚的認識的,在面對這種毆打的情況的時候,制止犯罪遠不必要要人性命,北斗神拳也不是每招必殺的。如果把所有人都打死了,只能說題主是存在一定的主觀故意,那麼防衛過當這事兒基本就是坐實了。當然,如果被打的是省長,你好,親,還需要跟班兒么?

就算定性成正當防衛免於刑事處罰,死者家屬那麼那麼一鬧,題主賠的錢可不是小數目。

作為警察,我自然希望大家能見義勇為,但我也希望能保護好自己,無論是法律上還是身體上。


謝邀。這個題目很早邀請了我,但是知友 @冉羽已經給出了現實案例, @林嘉潤也給出了詳盡的法理分析,我個人無意畫蛇添足。但是我今天又看到了知友 @顯微無間的回答,深受觸動,所以跳出來嘮叨幾句。

知黑守白這件事,知易行難。我自己剛參加工作時候,打嫌疑人打的非常狠,好像如果不狠狠的打他,就沒個警察樣子,但是靜夜回想,毆打他帶來了什麼呢?幫助受害人出了一口氣?受害人又看不到,受害人需要的是切實的賠償和精神撫慰,法院的一紙宣判,才是受害人需要的;幫助教育了犯罪分子?我爹打我,我都恨了他好多年,一個人犯了錯,他爹都不應該打他,讓警察動私刑,這是那門子教育方法?最後我自己,打人真的很爽,不騙你們,拳拳到肉,鮮血直流,越打越上癮,我曾經在審訊的時候打一個姦淫幼女的嫌疑人,打到審訊室牆上都是血,領導進來拉住我,怕把他打死,但是我得到了什麼?這個嫌疑人可恨不可恨?你們想想一個六歲的小女孩,被一個五十多歲的糟老頭子糟蹋了,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應該打死他,但是我不這麼想,我恨我自己,我跟那個糟老頭子一樣,只不過是假借法律的名義,戴著個正義的帽子,發泄自己的獸慾。人雖然是動物,但是不應該是野獸,這個世界是留給我們珍愛的,而不是交到我們手裡去毀滅。上天給予我們的眷顧,在幾億人中選擇了你,讓你看看這個世界的高山大河,生靈萬物,他是愛你的,他讓你還沒出生,就中了一個幾億分之一概率的大獎,但是上天也睿智,選擇了你,給了你自由,讓你自己走。有人喜歡仗劍嘯天,斥造物不公,彷彿讓你中了個大獎還不行,那我倒想替上天問問,你自己跑偏了,怪我咯?暴力不會創造新生,只能帶來毀滅,暴力永遠是我們萬不得已情況下最為無奈的選擇,我知道你們喜歡行俠仗義,但是一個嗜血好殺的人,不配做一個俠客。我喜歡蝙蝠俠,他以打擊犯罪為己任,也不認為自己應該和律法相抗衡,整本漫畫里,他也沒有殺過一人(後來好像是破戒了,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爭議和轟動),我也喜歡綠巨人,他沒做過什麼對不起良心的事情,還是為了自己狂怒時會造成的破壞深深自責,畢生都在嘗試,如何去做一個普通人。星爺告訴我們,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你制止了惡人的惡行,卻把自己變成了更大的惡人,你應該想一想,在所有人都輸的世界裡,你又贏得了什麼?


理論上存在正當防衛可能,現實中操作難度過大


我沒研讀過法律。

不過就我個人而言,我不會。

在這麼一個「小偷入室盜竊,發現主人醒了後變為搶劫,在威脅到主人性命的情況下,男主人把這個入室者殺死都會被判有期徒刑」的奇葩國度里,我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雖然有可能明天就是我被歹徒威脅了。

我覺得這是種悲哀。


因為正當防衛而被治罪賠錢的例子在國內實在太普遍了。

題主的例子太過極端,不具普遍性,來看點常見的。

兩三個混混圍毆一個人,如果剛好被圍毆的人身手不錯,打傷混混,算不算正當防衛?交給警察處理,毫無疑問的結果:打架鬥毆,拘留賠錢。

自己正當防衛況且如此,參與的第三方只會是把罪名坐得更實。

領導對陪酒的女下屬動手動腳,甚至…,女下屬操起煙灰缸打破領導腦袋,算不算正當防衛?報警,毫無疑問的結果:拘留賠錢。

摸你你會受傷嗎,親你能掉塊肉嗎,這也還沒進去啊,怎麼能砸人家頭呢?這血呼啦滋的,證據確鑿,不賠錢可不行。

小學中學時,在學校被同學欺負。你能怎麼辦?不還手不吱聲,以後繼續被欺負;不還手告老師,先被鄙視,然後繼續被欺負;還手,打成一團,會驚動老師,兩邊都按打架鬥毆處理。上學十幾年,看過那麼多打架,哪有什麼正當防衛,全是各打五十大板。

班主任金句:不管怎麼樣,打架就是打架,一個巴掌拍不響!

當然,像題主描述的情況幾乎就是恐怖襲擊了。輿論壓力下,擊斃恐怖分子的只會是英雄。

講真,不管是路見不平還是正當防衛,如果動了手而自己沒什麼事,一定要完事兒就離開,等警察來了八成就是打架鬥毆論處拘留賠錢。見過太多例子,我自己也是吃過虧。

正如評論里說的,拘留賠錢的都還是小事,被判刑的也大有人在。在強姦、可能危及性命的人身傷害過程中防衛居然都能過當!?

不少評論指出,大量類似案例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舉證困難」。是這樣的,但是,也說了是「困難」,而不是「無從舉證」。

理想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現實卻是「息事寧人,賠點錢吧,動手就是不對…」。

舉證困難,怪我咯?

就像老師教導的一樣,要麼乖乖挨打,要麼還手受罰。無奈么,真無奈。

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


1,在假設場景一中,你把對方全部殺死了,即便是你防衛過當了,鑒於強大的輿論,你也會安然無事,還會成為英雄。另外,出於做人起碼的良心,如果遇到這種過分的恃強凌弱,尤其是屠殺小學生的場景,而且你也是高手,不要猶豫,直接上前動手。

2,場景2中,刑法的正當防衛在於制止暴力侵害,你說你拿菜刀一個個砍殺了歹徒,這在現實中應該不存在。你稍微砍死幾個人,他們就應該跑了。如果是他們逃跑,你追上去一個個砍殺,那妥妥的故意殺人了!

但是!

如果遇到了類似『昆明事件』中那種喪心病狂呢?即便這個時候,你也不能追上前去一個個砍殺,因為也可能是故意殺人。你作為群眾,只能扭送。

————

再者,你說到,「後來歹徒都求饒了」。這個求饒,也是有說法的,一是真的求饒,這個時候的歹徒覺得自己修鍊不到家,不是大俠您的對手,跪地求您饒他一條狗命,你再出手打死,證據確鑿的話,那就是妥妥的故意殺人了。

但是!

如果求饒是計策,只是為了放鬆你警惕,然後再出手呢?注意,這個時候就是法官審判時候的關鍵了,如何判斷?其實這點很操蛋,因為歹徒沒做之前,你沒有證據,更是因為不存在實際的暴力侵害,你也無法實施正當防衛的。所以,只能等待他再次出手,這個時候,你要抓住機會,將其重傷,或者打死。再次提醒,大俠,這個時候你可以表演一番,譬如,受點輕傷啊,說明事態緊急,然後再出手,妥妥沒問題。

刑法的事情,跟民法上的相差太遠了,正當防衛這條,也不是免死金牌,幾乎是看法官了。真的,即便是你面對歹徒持刀搶劫,你上前正當防衛了,只要你稍微不留神,譬如把他的刀打掉了,或者踢到了他的蛋,等等動作,法官都可以說,人家已經失去繼續傷害你的能力,你還將其殺害,嗯,最輕給你個防衛過當吧。嚴重的……故意殺人了……

再次勸告:行俠仗義懲惡揚善,是值得鼓勵的,但是,一定要有腦子。


對排名第一的答案進行全面補充【各位前輩同僚,歡迎指正交流 】剛學完刑法總論,大二法學狗簡單地介紹一下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吧,順便再溫習一遍。正當防衛的條件有五個:

1.起因條件

2.時間條件

3.主觀條件

4.對象條件

5.限度條件

本人將在下面分別解釋:

1.起因條件:

所謂起因如《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這裡防衛的起因應具有以下兩個特點:1.社會危害性;2.侵害緊迫性;不具備起因條件的,則為假想防衛,有過失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否則屬於意外事件。【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小學門口看到持槍的身份不明分子,覺得很可疑衝上去一頓暴揍,後來才發現那是便衣警察 ,那就不構成正當防衛了,而是假想防衛,該怎麼罰還怎麼罰】

2.時間條件:

之前的第20條中規定了行為人必須是面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實施正當防衛。要求防衛是從不法侵害的開始到結束這段過程中實施的,否則則屬於防衛不適時,包括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符合具體犯罪構成的,按犯罪論處。【事後防衛就是不法侵害結束之後即:行為人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自動中止、逃離現場等進行的「防衛」。因不具有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所以不是正當防衛其行為符合具體的犯罪構成的按犯罪處理。】

3.主觀條件:

是指防衛人在主觀上有防衛意圖。防衛意圖包括認識和意志兩個因素

認識因素:

(1)在防衛起因上

(2)在防衛客體上

(3)在防衛時間上

意志因素:

防衛挑撥、相互鬥毆等沒有正當防衛的意圖,造成犯罪的,以具體的故意犯罪處理。

4.對象條件:

簡而言之:就是針對侵害人本身的防衛行為,防衛對象不是侵害者本人的,是假想防衛或緊急避險,也可能會是故意犯罪。

5.限度條件: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就是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比如說:看到路邊小偷偷東西,正義的你就衝上去當場把小偷打死,那麼就屬於防衛過當而不是正當防衛了】

最後:關於題主看到有人在不停殺人這種情況,《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題主這種正義勇敢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若題主功夫真如此了得,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值得提倡。

【最後的最後!認真地回答了這個問題!走過路過給點鼓勵啊 !】

關於評論區還是移到正文中,以免斷章取義者跟我摳字=_=

紫珞:一個不留?

回復 紫珞 :如果犯罪分子已經求饒了,但你還是一個不剩幹掉,那從時間條件的角度來看是防衛不適時的事後防衛。事後防衛就是不法侵害結束之後即:行為人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自動中止、逃離現場等進行的「防衛」。因不具有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所以不是正當防衛其行為符合具體的犯罪構成的按犯罪處理。

趙坤:見義勇為依然是「違法」當然是帶引號的,我覺得自然也就不存在什麼受法律保護,而是法律不追究責任

回復 趙坤 :發現自己還是疏忽了,謝謝指出。

個人認為雖然故意殺人與正當防衛時致人死亡,從結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當防衛有益於社會,故沒有社會危害性,阻卻了刑事違法性的行為,刑法對其持放任態度。不完全贊同你的不追究說法,我認為的「保護」是指法律保護防衛者的不因防衛行為而受處罰的權益,而不是「無條件保護」防衛者本身。畢竟防衛過當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只不過會適當減輕或免除。你覺得呢

雷鵬:追問一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毆打或者企圖殺害他人,被制止,然後他停止侵害,但是開始逃跑,見義勇為的人為了抓住他開始追,追的過程中開始扭打,這時對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傷害,應該怎麼算?

回復 雷鵬 :首先,嫌疑人由於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得不放棄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是犯罪未遂行為。未遂在量刑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見義勇為者為了將嫌疑人緝拿歸案這種行為其實是一種扭送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可見本題中的嫌疑人符合被扭送的條件。然而見義勇為者對嫌疑人造成傷害的歸責認定在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我找了一下午沒找到,目前關於扭送也只找到上面這條。】

個人認為,這個傷害歸責應該根據具體造成原因來判斷,若是因嫌疑人反抗而造成的扭送者為保證能將其送至公安機關而產生必要的傷害,則應歸責於嫌疑人本身,扭送者的行為不追究責任;若是嫌疑人無反抗行為,而扭送者為解氣平怨而對其施加拳腳,那則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追究刑事責任。

大二學生個人意見,僅供參考。請前輩專家指正。

以上。


司法實踐當中這個問題幾乎不是法條問題而是舉證問題,期待有經驗的律師介紹。


1,先打電話報警。

2,除非武功高的不可思議,會點穴,自帶電擊槍等可以無傷控制暴徒手段的,別動手。

3,可以在旁邊團結觀眾,大聲吶喊,扔易拉罐等方式,分散暴徒注意力嘛。。。


首先得保證自己不會被殺死,其次再去想別的吧。


雖然我刑法學得渣但是我要告訴題主: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是不一致的。你不覺得刑法條文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很籠統嗎。而後果就是實踐中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啊。所以題主還是報警吧。從題主舉的例子看怎麼都不向正當防衛啊...我是學渣。大神輕拍


我雖不是學法的,不過看了上面幾個回答,好像有點不清楚的。

首先,這個絕對屬於正當防衛,不犯法。

其次,你提到了一點求饒。這個就值得商榷了。在什麼情況下求饒?當時對方是否還有反擊的可能。如果已經已經沒有反擊的能力了,那有可能就不算正當防衛了吧?比如只剩一個人,而且他手腳受傷了,或者你已經明顯制服他了。

以上如有不妥,請指教!


見義勇為是受到法律鼓勵的。


想起了昆明火車站。。。

如果你能,當然可以。

不,是一定要!

拜託了!


法學專業,,, 首先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殺死歹徒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簡單來說,如果只能殺死他才能制止不法侵害,是。如果不殺死他就能制止不法侵害,不是。怎麼區分能不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他對別人的生命造成現實的緊迫的威脅時,你就可以出手了。 當他投降時,你就要立馬停下來,因為不法侵害結束了。 往往事就出在這,很多時候根本停不下來,http://3g.163.com/news/12/0928/16/8CGJTSBN00014AED.html 這個案子關注好久,放在國外妥妥的正當防衛,但在天朝,呵呵。 別人把你撲倒在地騎你身上,拿刀捅你,你好不容易搶過刀朝他身上捅了兩刀,而且也只能捅上半身啊(姿勢自行腦補)。結果檢察院說奪刀之後就不該捅,捅了還捅要害,還捅兩刀。要我說,被這麼一嚇出於本能也會捅兩刀。而且他當時還騎在你身上的,他還喝醉了,總之感覺這個丈夫是條漢子,同時也太冤了。 分析原因,為什麼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公檢法不明白。因為在天朝,死者為大。死者家屬會鬧,會上訪,公檢法不敢定正當防衛,要維穩。定個防衛過當判三年了事。

結論,理論上你沒事,現實操作不好說。天朝的法律和實踐嚴重脫節。

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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