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
相關問題:
「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這句話是杜撰的嗎?
如何理解「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法律格言?
我們學校,遲到三次就算一次缺席。
這是一句非常滑頭的話,因為它將相對於旁觀者而言的輕薄的正義和相對於受害者而言的厚重的正義混為一談。
換言之,所謂「遲到的正義」根本不是相對於受害者而言的厚重的正義,因為在當時的時間點下看,誰也無法確認這是「遲到的正義」還是「沒有的正義」,受害者的傷害已經造成且無法逆轉,受害者所渴望的能夠即可生效的正義根本沒有,哪怕是能夠緩解他們傷害的正義也無從談起。而這種「遲到的正義」其實更多是針對旁觀者,因為旁觀者沒有受到任何實質且無法逆轉的傷害,因此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程度上,他們所接受的正義遠比受害者所渴望的正義輕薄的多得多——甚至很多時候僅一個輕飄飄的結論就足以滿足他們了。兩種正義之間的差別之大,就如同是人類和猴子之間,雖可以說同源,但絕不能說同類。
更進一步,這句話時實際上只是把正義最基本的屬性當做是功績一般宣言,卻掩飾了「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不缺席」難道不是正義理應做到的嗎?但為何在這句話里,不缺席這個基本屬性聽起來像是了不起的功績一般?更惡劣的是,這種表功一般的口號竟並列於前一句中赤裸裸的「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形成了一種極大的誤導,彷彿「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可以被「輕薄的正義不缺席」彌補了一般。
其實有很多噁心話都基於同樣的邏輯,比如電視劇裡面親生父母見到自己當年拋棄如今長大成人的孩子時經常會說:『我們或許在你最需要愛的時候拋棄了你,但我們還是愛你的!』此話之荒謬和噁心,我想正常人類都能體會出來,但仔細比較就能發現,它其實和「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在邏輯上和噁心程度上如出一轍,只不過後者經常被一些媒體義正辭嚴地喊出來,造成了其聽上去似乎沒那麼噁心的錯覺,大家可以自行體會下。
最後,一定要警惕那些天天把這句話喊在嘴上作為冤案的蓋棺定論,卻從不去較真追究「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的案例。這句話根本不配作為任何案例的蓋棺定論,而與之相比,我們難道不更應該問一下「正義憑什麼遲到?誰該為正義的遲到負責?」嗎?
中午吃飯時看到這道題,打算說幾句來正本清源。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又是一個被國內翻譯搞得面目全非的法諺。無怪乎媒體和大眾以訛傳訛。
我們先看通用的中文版本「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中文語句被人引用的頻率頗高,往往被用來安慰弱勢群體正義總會來臨,或告知法律總會給予最後的正義。
乍聽起來雞湯味鮮美,好像有一定道理,但仔細探究,實際這卻是一句很不負責任的話。因為正義如果無時效,則必然無意義。
這源自於遲到的正義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正義,因為時效是正義的計時器。
一方面正義若失去時效性,就會一文不值,這也就是為何法律會強制規定訴訟或仲裁時效的緣故;
另一方面正義如果失去時效性,則又歸結於程序不規範,往往程序環節的缺失和瑕疵都會帶來遲到的正義。
在這個情況考量,「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無疑只是一個樸素的空想主義法律觀罷了,一如民間會崇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或者「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之類,其內部是毫無邏輯支撐的,仔細推理,會覺得這句話有點莫名其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這句話謬誤到這種程度,卻是被國內翻譯者偷梁換柱,妄加打扮的緣故。我們既然談論評價這句話,又絕不是僅僅探究到這個地步,用一句「將來報道出了差錯,翻譯者可是要背鍋」就可以草草了事的。
實際上,追本溯源,探究原文,我們會發現國內大部分引用這句話的,並沒有搞清楚法諺的原始版本,不僅出處搞錯了,而且令人鬱悶的是,連原文法諺的原意都被曲解了。
那麼法諺的真意是什麼呢?
我們先看原文,原文實際上是「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請注意翻譯的失誤,導致這句話被人曲解)
正常英美法系對此的理解,在於「遲到的正義,等同否定正義」,或者我們換一個角度可以被理解為「法律被拖延是違反正義的」。查閱《Black』s Law Dictionary》第8版可以看到,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即正義不得拒絕亦不能延遲。
在威廉·佩恩的《Some Fruits of Solitude in Reflections and Maxims》中這句話被認為是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
從1963年馬丁·路德·金的《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中我們則可以清晰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再隨手翻一下《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實際上應當做如下延伸理解:
故而這句法諺,實際上強調的是,Justice ought to be free, because nothing is more iniquitous than venal justice; full, since justice ought not be ha< and speedy, because delayed is a kind of denied。
翻譯成中文則為:正義理應無償,天下之最惡者莫如賄取公正;正義理應充分,行百里而半者則非正義;正義理應及時,如若遲到則莫如拒絕正義。
參考文獻:
1.《Black』s Law Dictionary》(第8版),Bryan A·Garner,2004年;
2.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 [King, Jr.]: https://www.africa.upenn.edu/Articles_Gen/Letter_Birmingham.html;
3.《Some Fruits of Solitude in Reflections and Maxims》,William Penn,Some fruits of solitude in reflections amp;amp;amp;amp;amp;amp; maxims;
4.《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Alexander Mansfield Burrill,1850年,P656。
完美詮釋啥叫「站著說話不腰疼。」
其實很簡單,把主語換一下:
你餓了三個小時,就差在辦公室吃滑鼠墊的時候。小哥送來了你的外賣並留下一句:「外賣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你會感動的一塌糊塗臨飯涕零嗎?
當然不會,你肯定要投訴丫的啊!
「送的慢不道歉就算了逼話還挺多!」啊
連外賣這種小事,你都無法容忍,怎麼「正義」這種涉及到司法公正,社會公平、人命關天的問題,名叫「正義」的這位同學舔著臉說一句「對不起我來晚了」,一切就變得理所應當了?
假話。
岡村寧次與蔣介石交易,最後安然善終了。
石井部隊與美國交易,也逃脫了審判。
正義一定會遲到,經常會缺席,偶爾得到伸張。
如果說弱者只能被恩賜正義倒是真的。
PS:
刑事案件上,有幾個比較典型的案子:
佐川一政殺人食屍
1981年,佐川一政在巴黎大學攻讀英國文學專業時,他借口探討文學,請荷蘭籍女同學裡尼·哈特維爾特(Renee Hartevelt)吃飯,用小口徑的獵槍在里尼的後腦開槍,將她殺害進行屍奸,並且割下大腿及臂部進食,吃了里尼·哈特維爾特兩天後,將剩餘的屍體以兩個大皮箱裝載丟到公園。 後來他被引渡回日本,獲得自由,出版了十幾本關於吃人的書籍。
只在法國住了幾年精神病院,一天牢都沒坐,更別說償命了。
這一年的10月,法國廢除死刑。日本一直未廢除死刑,但是佐川被引渡回國後,日本精神病專家診斷他完全正常了。
也就是犯案後精神病,得以脫罪,回國後馬上正常的意思。
「公眾把我看作是食人界的教父,」佐川自信的說「我的確很享受這一切」。
後來混的很不錯,出版了四本食人幻想小說和一本食人詩集,是日本一家著名的美食家雜誌的專欄作家,還客串了很多電視劇和電影。
今天,佐川一政作為一個自由的成功人士走在日本的街道上,就好象他從來沒有殺害並吃掉過Renee Hartevelt,他成功了,世界上唯一一個被發現還能逍遙法外的食人者。
黑色大麗花
1947年,22歲的伊麗莎白·肖特被殺並斬為兩段。案件沒有偵破。
北京昌平新東方強姦殺人案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強姦殺人案,女生姚某在無監控的601教室被強姦殺害,罪犯因未成年人優待,獲無期徒刑。
大概有個十幾年甚至更短就能出來,回到正常生活中,到時候這事也都忘了。
1、「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這句話是杜撰的嗎? - 知乎
我以前也考證過,同樣沒找到休尼特說這句話的任何出處。嚴謹的學術論文中很少引用這句話,偶爾有引用的或直接使用的,大多也是本科或碩士論文。但無論如何,論文中使用這句話的也都沒註明出處,地位與高考作文中的「名人名言」差不多。
2、先不管出處,就當它是一條法諺,也可以有兩種理解:
- 雞湯向:正義一定會到,只是時間長短。
- 吐槽向:正義總是遲到,所以你在「現在」總看不到正義。
而無論文章中或是網路上對這句話的傳播與解讀,通常都是後者,將之用於警示司法一定要注重效率,而不是安慰。如
佳句賞析_amp;quot;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amp;quot; 原作者 出處 出自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是誰的名言_百度知道
所以。。。
這句話就是說相聲的定場詩水平,比如:
善惡到頭終有報 只爭來早與來遲
這意思不就是完全一樣的嗎?
但是另外的定場詩卻說:
守法朝朝憂悶,
強梁夜夜歡歌。損人利己騎馬騾,正直公平挨餓。修橋補路瞎眼,殺人放火兒多。我到西天問我佛,佛曰:我也沒轍!
老百姓喜歡這些話也就是得個心理安慰,相信惡有惡報至少對正義抱有希望,但是現實中經常看到很多正義缺席,既然佛祖都說沒轍,我也就忍了吧。
@Three詩睿 在他的回答中提到,「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本身可能就是一個翻譯傳播過程中的錯誤。參考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96289/answer/199999560
這裡,我姑且假設這句法諺的確存在,然後來評析以下這句話:
有一種邏輯謬誤,叫做「偷換概念」,即明明已經改變了一個概念的範圍和修飾詞,使之內涵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動,但仍然通過語言修辭上的技巧,令改變前與改變後的概念看上去是等價的。
舉個例子:小明在2015年7月初以每股10塊的價格買入股票A,八月底股價跌到3塊錢,小明忍痛割肉賣掉了股票,後來再也沒買賣過股票A。2017年7月初的時候,股票A股價是每股30塊。小明見人就說,我的股票漲了,我真是炒股大師。這句陳述就偷換了「股票價格"的概念。
在上述陳述中,「股票價格"這個概念有兩種可能的含義:
1. 股票A的價格;
2. 股票A在小明買賣時或持有期間的價格。
可以看到,含義2的範圍要比含義1窄,有一定的時間和交易主體的限制。為了評價小明炒股的眼光,顯然用含義2比較貼切,但小明在他的陳述中卻用了更為廣義的「股票價格"概念來得出結論,這就是對概念的偷換。
回到「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我們同樣來評析以下「正義」一詞可能有什麼含義,相關的理論太過繁雜,我們僅僅在這裡列舉幾種:
1. 個案的正義,具體某個案件能否達到公正的結果(例如,「辱母殺人案」中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是否公正);
2. 立法的正義,實體和程序立法是否公正(例如,對於「正當防衛」的立法是否符合社會普遍感知到的正義觀);
3. 對當事人(或與其有密切關係者)的正義,例如聶樹斌的家人對當年死刑判決和如今平反昭雪的看法;
4. 對旁觀者而言的正義,例如知乎網友在看到聶樹斌案近況後的評價。
......
這樣的列舉可以繼續進行下去,在此不多贅述,我們回到題目中那句話本身,試試把它作出擴寫:
擴寫1:個案的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如果我們善於總結、反思個案判決,完善立法,那麼立法的正義不會缺席。
擴寫2:對聶樹斌和他的家人來說,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得知聶樹斌平反昭雪的網友們,都歡欣鼓舞,堅信正義不會缺席。
您看,通過在「正義」前面加上了限定詞,我們就能更清楚地認識到,在前後兩個分句里「正義」的概念已經有了本質區別。而題目中的這句話,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都小小耍了個流氓,沒有告訴我們這一點。
我去上課或許會遲到四五個小時,但絕不會翹課,老師您放心吧!我去上班或許會遲到八九個小時,但絕不會曠工,老闆您給我發工資吧!感謝評論區@董春秋 提供:這一萬塊錢我一百年後還你,放心吧不會賴賬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大多數金句的流行,並不是因為正確,而是因為政治正確。
類似的話,我們經常在政客口中聽到,比如:鄉親們,我來晚了……
鄉親們,我又來晚了……
(潛台詞:我會遲到,但我沒有缺席啊!)
這給人感覺,政客還不如送快遞的。
儘管在騙你開門時,他們確實裝作是送快遞的。
林肯講過一句政治正確的名言:
你能暫時忽悠所有人,也能永遠忽悠部分人,但你無法永遠地忽悠所有人。
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and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從邏輯上講,這就是一句廢話。因為:
如果你永遠地忽悠了所有人,那誰說你是忽悠呢?
同樣的道理,正義能成為正義,就絕不會缺席。因為:
如果正義永遠地缺席了,那正義已經被定義為:邪惡。
縱觀歷史,為什麼正義的一方總會獲勝?
因為他們只有獲勝,才能成為正義的一方。
回到這句話本身,其政治正確,基於兩個前提:
1)大多數人認可的正義,已經遲了;
2)大多數人認可的正義,最終到了。
其政治正確的實質在於:Better late than never.
而背後殘酷的真相在於: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歷史上的扁鵲,說過一句很有意思的話:
長兄於病視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於家;
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於閭;
若扁鵲者,鑱血脈,投毒藥,副肌膚,閑而名出聞於諸侯。
我們最大的問題,可能並不在於辯論「正義會不會缺席」;
而在於不遲到的正義,跟缺席的正義一樣,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我們總在欣賞那些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之將傾,昭奇冤於枉死之後,懲大惡之十年不晚;
而對於正義的基礎設施建設,卻說: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
所以像「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種話,當雞湯滋潤一下心靈就好。
評價任何東西,用嘴巴投票,都是不靠譜的;用錢包投票,才是正道。
比如你去看看那些不強制加班的正經公司,是不是都規定了這麼一條:
遲到半小時以上,作曠工(缺席)處理。
遲到的正義,根本就不配叫正義。
1
在很多事件(包括杭州縱火案)的熱評里,我經常會看到這樣一句話:「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我不知道發這句話的人出於什麼心態,我只知道我每次看到這句話,都會很反感。
很多人都聽說過圖靈,這個智力爆表的男人,在二戰中破譯出了德國人的密碼,一舉讓二戰提前結束了。
今天我們認為圖靈是「人工智慧之父」,但在他生活的那個年代,圖靈卻因為性取向的問題被化學閹割了。而這也直接導致了他後來的自殺。
當然,歷史犯下的錯誤,後代會試著去補救嘛。在包括霍金等一干神人的倡議下,英國女王最終在2013年對圖靈頒發了皇家赦免。
「皇家赦免」,聽上去好高級的一個辭彙哦,只是它頒布的時間,距離圖靈死的那一年,都特么快60年了。
這種所謂的「遲到的正義」,你認為它還能配得上「正義」二字嗎?
平反當然是一件有意義的事,它是為了讓錯誤不再繼續下去,但平反的本質實際上是糾正錯誤。
你以前冤枉了一個人,後來認識到了錯誤並為他平了反,這種做法難道不叫「改正」,而叫「正義」嗎?
拿1996年的呼格吉勒圖案來說,一個報案人被警察和法官誣陷為罪犯,兩次上訴都被判成死刑,最後直接兩槍給崩了。
這個案子在2014年得到了平反,所謂的正義確實沒有缺席,但呼格吉勒圖也確實被錯殺了啊,這種所謂的「遲到的正義」有個毛用啊!
2
所有能義正言辭地說出「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人,可能從來都沒站在受害者角度的思考過問題。
如果你是圖靈,如果你是呼格吉勒圖,你對這個世界是什麼感覺?
兩個字,絕望。
我性取向和身邊的人不一樣怎麼了?我妨礙人類進步了嗎?特喵的要不是我圖靈,你們還在跟德國人鏖戰呢,人類文明是不是今天這個樣子,都還不一定呢。
我一看到被殺害的人,就跑去報案,這不是一種很正常很值得提倡的行為嗎?因為你們抓不到兇手卻又急著對外立功,所以我一個無辜的報案者就要頂這個死刑犯的位?
去好好想一想,當你是圖靈,是呼格吉勒圖的時候,你對這個世界該有多麼的心灰意冷?
遲到的正義?我一個死者,我怎麼知道未來會平反?
我唯一知道的事就是,在我活著的時候,我沒有得到正義。為什麼要把問題留給後世去評判,這一世老子特么欠你們的嗎?
為什麼我們看一些法制外正義的片子會那麼爽,為什麼影視劇中無視法律去懲治壞人的人,特別容易讓人喜歡?
就是因為正義老是遲到!而對於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來說,這種遲到是不能接受的!
最需要得到正義的人,卻被這個世界無情地冷眼相待,這個時候還有人能舔著臉說「正義絕不會缺席」?誰特么給你的勇氣啊?梁靜茹嗎?
3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最大的問題不在於蠢,而在於壞。
因為這話體現的不是堅定,而是模糊,模糊體現在這個「遲到」沒有被定義,體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佐證「絕不會缺席」這個判斷。
這話和另一句老話很相像,叫:「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句話也存在兩個毛病,第一,「行」與「報」之間真的有這種善對善、惡對惡的因果關係嗎?不知道,缺乏論證。
第二,惡人什麼時候會有惡報呢?不知道,因為如果你沒看到,那肯定是因為時候還未到,這裡又把時間這個最重要的因素給模糊掉了。
所以說,這樣的話根本就不應該當作真理來供奉,它們存在的目的,其實是為了麻痹那些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的。
杭州縱火案也是如此,這件事最近在微博上再次開撕,大V站出了兩個陣營。而真相是什麼呢?我們誰都不知道。
包括之前北電的那件事,真相到底是什麼,我們至今都不知道。
這兩個案例都存在一種「非此即彼」的情況,即如果林爸爸的懷疑是對的,那物業的申辯就一定是錯的,這二者只能有一個是正確的,所以我們需要法院給出真相。
北電那件事也一樣,不存在舉報人和校方都正確這種情況,二者只有一個說了真話,所以我們需要得知真相以及真相背後的所有證據。
真相代表的是正義,圖靈和呼格吉勒圖的事已經於事無補了,而杭州與北電的事,卻仍可以公正地處理。
這一次,別再讓正義遲到了,因為「遲到的正義」,只會讓人心變得更寒冷。
文章首發於我的公眾號:徐三石(ID:xusanshidianxia)
這句話是對那些製造冤假錯案、違法犯罪、傷害別人卻暫時因為種種原因逍遙法外的王八蛋說的,對受害人可千萬不能說,說不出口!
既然正義已經遲到了,我們只能勉強幻想不會缺席。。。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蒼天饒過誰】
【且待幾年後看他如何】
當然,幻想大多是不可能實現的。從來都沒有什麼。。。也沒有。。。。
十八歲 死了 背負姦殺的罪名。被人指指點點的死了。後來洗冤了 賠錢了有什麼用?遲到的正義不叫正義。十二公民 中 五號陪審員 說蹲了半年 後來一笑 對不起 冤枉你了那怎麼辦 那也是蹲過牢子的。那些被判錯幾十年的 與社會脫節 錯過孩子成長 妻子離婚的。正義遲到了 那就不叫正義。這句話只是一種開脫罷了。
有人說遲到總比沒有好。
對 最起碼冤要雪 但那不是正義 那只是審判罷了 呼格勒吉圖的父母拿到錢第一件事給兒子修了墳墓 說你可以安心了 。讓死不瞑目的人閉眼 和讓無罪的免於一死哪個叫正義。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這句話為那不負責任的政府洗白 彷彿再說 既然來了 遲到了那麼久還殺錯人了 但我補償了那咱們就不追究了好不好。就算當年不小心把你弄死了 但是現在判無罪了 說明我們政府大大的好 。正義是不會遲到的 那永遠在哪裡 他睡過了 只是有人堵上他的耳朵 不讓他聽到哀鳴罷了。字典里正義有下面幾個意思。道理怎麼會遲到呢 道理一直擺在那裡啊? 他只不過被裝睡了而已。公正的、正當的道理。
《韓詩外傳》卷五:「耳不聞學,行無正義。」《史記·遊俠列傳》:「今遊俠,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朱德 《過圖門江懷朝戰》詩:「奮起援 朝 倡正義,雄師百萬復 開州 。」
正確的或本來的意義。
漢 桓譚 《抑訐重賞疏》:「屏羣小之曲説,述五經之正義。」 三國 魏 曹植 《七啟》:「覽盈虛之正義,知頑素之迷惑。」 清 范家相 《三家詩拾遺·韓詩》:「《齊詩》 匡衡 一疏,似與 魯 説不同,而《詩》之正義,亦未明辨以晳。」 魯迅 《集外集·<痴華鬘>題記》:「出離界域,內外洞然,智者所見,蓋不惟佛説正義而已矣。」
公道正直;正確合理。
漢 王符 《潛夫論·潛嘆》:「是以 范武 歸 晉 而國姦逃, 華元 反朝而 魚氏 亡。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之。」 毛澤東 《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我們的事業是正義的。正義的事業是任何敵人都攻不破的。」
想起幾乎每年都會聽到的校園霸凌案件,
對於被欺凌的學生來說,校園生活是灰色的,本就是比較內向懦弱的性格,再經歷被霸凌的生活後,內心會變得更加敏感而脆弱。
對於這些學生來說,這時唯一能依靠的只有學校和法律為自己主持公道。然而,一些校方為了維護校園形象,堅稱沒有霸凌,只不過是開了比較過分的玩笑。就算父母報警,也只會因施暴者年齡太小不能立案,只能口頭教育批評一番。
或許在往後的日子裡,有一些施暴者會日益墮落,最後觸犯更嚴重的法律底線,從而得到嚴懲。
又或者,隨著類似案件的增加,引起教育部門的重視,最後校園霸凌者都無法像曾經一樣橫行無忌。
暫時的不公代表著體系的不足與缺陷,遲到的正義代表制度的不斷完善。
站在上位者的角度,每個受害者不過是一組歷史數字,只要之後的同類數字能相應降低,那就是自己的功績,也代表著正義得到伸張。
然而對於每個鮮活的當事人來說,有的人終於等到了惡龍被屠殺的一天,有的人卻沒有機會看到,有的人乾脆因為對正義的失望轉而相信以暴制暴,最後變為惡龍。
對於這些人來說,遲到的正義或許只能換來心裡的一陣安慰和痛快,然而,誰又能賠償他們一個快樂的童年?
————————————————————————公眾號:鬼木知喜歡就關注下吧 |?ω?`)針對底層對失序的恐懼而編出來的騷話罷了,迎合了百姓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樸素宗教感情。但你想想,實驗室里打好草稿控制好變數一步一步操作都有可能失敗,又何況在複雜無數倍的亂鬨哄的社會實踐里呢。敢於承認錯誤和不完美,才是科學之精神。
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中,講了這麼一個故事。
說很久之前,有個人掘地時倔到一處古墓,古墓里的棺材和骨頭都已經化為灰土,但是心臟卻仍然在鮮活跳動,當事人很害怕,所以就把它扔進了河裡。而墓中還有一塊石頭,上面刻著字跡:
白璧有瑕,黃泉蒙恥,魂斷水漘,骨埋山趾,我作誓詞,祝埋壙底,千百年後,有人發此,爾不貞耶,消為泥滓,爾儻銜冤,心終不死。末題壬申三月,耕石翁為第五女作。
這個故事,說的是一個叫耕石翁的人,他的女兒含冤而死,於是便刻了這塊石頭並向上天祈禱:如果女兒是清白的,則千百年後心臟仍然不朽。而現在雖然證明了女孩是受到冤枉而死,但是也不會有人知道她的名字和年代了,也不可能再幫她恢複名譽了。
1.這麼重要的名言,在英文wiki上根本沒有提到。這是不可能漏掉的,因為他說過的另外一句名言「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被保留了。連他本來是英國人卻被說成美國人,基本可以確定是杜撰。
Gordon Hewart, 1st Viscount Hewart
2.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說這話的愚蠢,信這話的更愚蠢。
南京屠城罪魁禍首
(在南京戰場上的朝香宮鳩彥,中間立者。)
1937年12月11日,南京激戰正酣,《朝日新聞》難掩興奮,肉麻地叫囂:「朝香宮殿下將統帥三軍,攻下南京。」
12月12日,南京淪陷前夜,南京前線的日軍指揮官們連續收到朝香宮本人親自蓋章簽署的命令,上面均標有「機密·閱後銷毀」字樣,命令的內容簡單明了:「殺掉全部俘虜!」
最後咋樣呢?活到九十九。天天高爾夫球場。你中國能咋樣處理它???
在看看這些戰犯還不是瀟洒走一回。殺中國人有罪嗎?無罪釋放有,病死有,特赦更有。讓外國人貽笑大方
山田乙三 戰時曾任日軍中國派遣軍華中派遣軍司令官 1945 年被蘇聯逮捕,判處 25 年徒刑,1950 年移交中國,1956 年特赦返回日本,1965 年病死。
安藤利吉 戰時曾任日軍中國派遣軍華南方面軍司令官、台灣總督,1946 年自殺於上海 戰犯監獄。
後宮淳 戰時曾任日軍中國派遣軍華南方面軍司令官、關東軍第三方面軍司令官 1946 年被蘇聯拘押,1956 年獲釋,死於 1973 年。
吉本貞一 戰時曾任日軍第 1 軍司令官 1945 年 9 月 14 日自殺。
東久邇宮稔彥親王 戰時曾任日軍第 2 軍司令官,戰後第一任首相,也是唯一擔任首相 的皇室成員, 因皇族被豁免未追究責任,後脫離皇室,改名東久邇稔彥,死 於 1990 年,終 102 歲。
朝香宮鳩彥親王 戰時曾任日軍上海派遣軍司令官 因皇族被豁免未追究責任, 後脫離皇 室,死於 1981 年,終 94 歲。
今村均 戰時曾任日軍第 23 軍司令官 1945 年在東南亞被澳大利亞逮捕,後判處 10 年 徒刑,1954 年刑滿釋放,1968 年病死。
內藤正一 戰時曾任日軍華北方面軍騎兵集團長 1939 年 11 月在演習中意外受傷而死。
岡崎清三郎 戰時曾任日軍緬甸方面軍第 2 師團長 1948 年 4 月被盟軍拘留,1949 年 12 月法庭以無罪釋放。
山脅正隆 戰時曾任日軍第 3 師團長 死於 1974 年,其他不詳。
田中靜壹 戰時曾任日軍第 13 師團長 1945 年 8 月 24 日自殺。
藤江惠輔 戰時曾任日軍第 16 師團長 死於 1969 年,其他不詳。
河邊正三 戰時曾任日軍中國駐屯混成旅團長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日方證人身份出 現,死於 1965 年。
鈴木重康 戰時曾任日軍獨立混成第 11 旅團長 死於 1957 年,其他不詳。
坂本順 戰時曾任日軍第 5 師團步兵第 21 旅團長 不詳。
佐佐木到一 戰時曾任日軍第 16 師團步兵第 30 旅團長 1945 年被蘇軍俘虜,1950 年 移交中國,1955 年病死於撫順。
小原一明 戰時曾任日軍華北方面軍騎兵第 4 旅團長 一說 1939 年被中國軍隊擊斃於綏 遠,另一說活到戰後,1945 年被列入戰犯,後不詳。
河邊虎四郎 戰時曾任日本關東軍第 2 航空軍司令、航空總監部次長 死於 1960 年,其 他不詳。
影佐禎昭 戰時曾任日本南京政府顧問,後調往東南亞 1948 年病死於獄中。
吉岡安直 戰時曾任後滿洲國皇帝附 1945 年與溥儀一起為蘇聯俘虜,後死於蘇聯。楠本實隆 戰時曾任日本大東亞省駐北平公使 1946 年返回日本,死於 1979 年。
鹽澤清宣 戰時曾任日本大東亞省駐北平公使 死於 1969 年,其他不詳。
花谷正 戰時曾任偽滿洲國軍事顧問、奉天等地特務機關長、第 1 軍參謀長 死於 1957 年,其他不詳。
森岡皋 戰時曾任日軍漢口等特務機關長、華北聯絡部長 不詳。
田中國重 戰時曾任日軍台灣軍司令 死於 1941 年。
高橋坦 戰時曾任日本駐北平武官、華北方面軍參謀長 戰後死於中國南京監獄。
中澤三夫 戰時曾任第 16 師團參謀長 不詳。菊池武夫 戰時較早退出現役,後在政府、議會及右翼組織任職 戰後逮捕入獄,1947 年釋放,死於 1955 年。
末次信正 戰時曾任日軍聯合艦隊司令 1944 年病死。
野村吉三郎 戰時曾任日軍第 3 艦隊司令、駐美國大使 日美開戰後囚於美國,1942 年 被交換回日本,死於 1964 年。
豐田副武 戰時曾任日軍軍令部總長 戰後以戰犯嫌疑被捕,1947 年無罪釋放,1957 年 病死。
豐田貞次郎 戰時曾任日本商工大臣、外務兼拓務大臣、軍需兼運輸大臣 戰後一度開除 公職,死於 1961 年,其他不詳。
吉田善吾 戰時曾任日本海軍大臣 死於 1966 年,其他不詳。
及川古志郎 戰時曾任日本海軍大臣、日軍軍令部總長 死於 1958 年,其他不詳。
島田繁太郎 戰時曾任日本海軍大臣、 日軍軍令部總長 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 刑,1955 年獲釋,死於 1976 年。野村直邦 戰時曾任日本海軍大臣 戰後被逮捕, 一度開除公職, 後釋放, 死於 1973 年。
永野修身戰時曾任日軍軍令部總長
島田繁太郎戰時曾任日軍軍令部總長
及川古志郎戰時曾任日軍軍令部總長 岡部直三郎戰時曾任日軍第 6 方面軍司令
高橋坦戰時曾任日軍華北方面軍參謀長
太澄田賚四郎 戰時曾任日軍第 1 軍司令 不詳。
鷹森孝 戰時曾任日軍第 12 軍司令 死於 1969 年,其他不詳。
細川忠康 戰時曾任日軍第 43 軍司令 死於 1958 年,其他不詳。
坂西一良 戰時曾任日軍第 20 軍司令 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引渡回中國, 1946 年病死於 上海。
十川次郎 戰時曾任日軍第 6 軍司令 死於 1963 年,其他不詳。
田中久一 戰時曾任日軍第 23 軍司令、香港總督,戰後被中國政府拘捕,1946 年 5 月 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被判死刑,1947 年 3 月 27 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被槍決。
落合甚九郎 戰時曾任日軍第 27 師團長 不詳。
長伴健雄 戰時曾任日軍第 34 師團長 不詳。 宮川清三 戰時曾任日軍第 40 師團長 不詳。
小倉達次 戰時曾任日軍第 131 師團長 死於 1970 年,其他不詳。
山路秀男 戰時曾任日軍戰車第 3 師團長 不詳。
內田銀之助 戰時曾任日軍第 118 師團長 不詳。
柳川悌 戰時曾任日軍第 132 師團長 1948 年死於漢口,其他不詳。
堤三樹男 戰時曾任日軍第 68 師團長 不詳。
田中勤 戰時曾任日軍第 61 師團長 不詳。
三浦忠次郎 戰時曾任日軍第 69 師團長 不詳。內田孝行 戰時曾任日軍第 70 師團長 不詳。
專田盛壽 戰時曾任日軍獨立混成第 81 旅團長 死於 1961 年。
櫻庭子郎 戰時曾任日軍新牆河獨立混成第 82 旅團長 不詳。
楠本實隆戰時曾任日本大東亞省駐北平公使
福田良三 戰時曾任日軍中國方面艦隊司令 不詳。
國黨處決的戰犯名錄,請問共有幾人?
特點:1.下級官兵多 2.憲兵出身的多 3.台灣籍、朝鮮籍比例高人名 軍銜 職務 處決日期 處決地點中山久次 陸軍上等兵 1945.11.30 台北宮城宇平 陸軍文職 特務、漢口日軍特務部情報班長 1946.3 漢口鏑木正隆 陸軍少將 第55軍參謀長 1946.4.22 上海藤井力 憲兵准尉 漢口憲兵隊憲兵 1946.4.22 上海增田耕一 憲兵軍曹 漢口憲兵隊憲兵 1946.4.22 上海增井昌三 憲兵曹長 漢口憲兵隊憲兵 1946.4.22 上海白川與三郎 憲兵軍曹 漢口憲兵隊憲兵 1946.4.22 上海毛利兼雄 警察 特務、偽天津市政府警察局專員 1946.7.27 北京古性與三郎 陸軍大尉 獨立警備步兵第1大隊中隊長 1946.9.1 徐州酒井隆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官 1946.9.30 南京堤正勝 陸軍文職 1946.10.22 北京膳英雄 憲兵大佐 徐州憲兵隊長 1946.11.15 徐州中屋義春 憲兵中尉 徐州憲兵隊特高課課長 1946.11.16 徐州陳錦添 海軍文職 台灣籍 1946.11.25 廣州栗原栄太郎 憲兵軍曹 1946.12.2 廣州青井真光 陸軍中尉 濟南「新華院」院長 1946.12.13 濟南植野誠 憲兵曹長 廣州憲兵隊 1946.12.20 廣州陳水雲 陸軍文職 台灣籍 1946.12.20 台北岡平菊夫 陸軍警部 濟南鐵路局警務段長 1946.12.23 濟南松本芳雄 憲兵軍曹 碭山憲兵分遣隊 1946.12.26 徐州鶴丸光吉 憲兵曹長 1946.12.31 南京金奎彥 陸軍文職 朝鮮籍 1947.1.9 北京木下樽裕 憲兵大尉 曲江憲兵隊隊長 1947.1.10 廣州山田恆義 憲兵軍曹 曲江憲兵隊 1947.1.10 廣州安藤茂樹 憲兵准尉 曲江憲兵隊 1947.1.10 廣州岸田加春 憲兵准尉 曲江憲兵隊 1947.1.10 廣州小橋偉志 憲兵軍曹 曲江憲兵隊 1947.1.10 廣州田中政雄 憲兵准尉 日軍「鳳凰公館」頭目 1947.1.13 濟南高橋久雄 民間人 華北電信電話株式會社職員 1947.1.15 北京橫西春吉 憲兵曹長 華北派遣軍憲兵教習隊第3內務班長 1947.1.17 北京井上源一 憲兵軍曹 宿遷憲兵分隊長 1947.1.24 徐州木村龜登 陸軍少佐 大隊長 1947.1.29 瀋陽內山秀雄 憲兵軍曹 1947.1.29 北京瘦茂松 陸軍文職 朝鮮籍,徐州憲兵分隊翻譯 1947.2.4 徐州石尾清 憲兵曹長 河北望都憲兵隊長 1947.2.6 北京柿副善治 文官 貫邱縣警察隊指導官 1947.2.8 太原田中寅一 憲兵曹長 廣州憲兵隊 1947.2.22 廣州柳川広雄 陸軍文職 9432及7995警備隊翻譯 1947.3 徐州狩野里一 民間人 1947.3.1 北京石松熊雄 憲兵少佐 徐州憲兵分隊長 1947.3.10 徐州山內卯助 民間人 1947.3.16 漢口小野谷正七 憲兵曹長 1947.3.21 北京石上保 憲兵曹長 汾陽縣日本憲兵隊長 1947.3.21 北京趙允台 陸軍文職 朝鮮籍,博山憲兵分遣隊翻譯 1947.3.23 濟南田中久一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 1947.3.27 廣州堀本武男 陸軍大尉 1947.4.4 廣州白岩定夫 陸軍大尉 獨立混成第2旅團第6大隊第2中隊長 1947.4.11 太原李安 陸軍文職 台灣籍,廣州憲兵隊 1947.4.18 廣州高谷巌水 憲兵軍曹 廣州憲兵隊 1947.4.21 廣州水馬猛雄 憲兵曹長 汕頭憲兵隊 1947.4.21 廣州中村三郎 民間人 1947.4.21 廣州谷壽夫 陸軍中將 第59軍司令官、前第6師團長 1947.4.26 南京德本光信 陸軍大佐 第9師團獨立混成第31聯隊長 1947.4.30 廣州車釣福 陸軍文職 朝鮮籍 1947.5.3 北京鈴木明 憲兵軍曹 汕頭憲兵隊 1947.5.6 廣州貝塚泰男 憲兵軍曹 汕頭憲兵隊 1947.5.6 廣州鬼頭寬二 憲兵兵長 汕頭憲兵隊 1947.5.6 廣州鮫島宗義 海軍警部 1947.5.10 廣州平野儀一 陸軍少將 第129師團第92旅團長 1947.5.12 廣州五十嵐孫三郎 憲兵大尉 市橋憲兵分隊長 1947.5.12 廣州森木五郎 憲兵大佐 華北派遣軍憲兵隊長 1947.5.14 北京野間賢之助 憲兵大佐 香港憲兵隊長 1947.5.27 香港植村良四郎 文官 1947.5.29 瀋陽高橋敬逸 憲兵曹長 1947.6.9 漢口中川正雄 憲兵准尉 1947.6.10 北京松本潔 憲兵曹長 嘉善憲兵隊長 1947.6.11 南京朴亨俊 陸軍文職 朝鮮籍,翻譯官 1947.6.12 北京福田永助 憲兵曹長 濟南憲兵隊 1947.6.13 濟南米村春喜 憲兵大尉 常熟憲兵隊長 1947.6.17 上海下田次郎 憲兵軍曹 江陰憲兵隊長 1947.6.17 上海澤榮作 陸軍大佐 澳門特務機關長 1947.6.25 廣州山口久美 憲兵少尉 澳門特務副機關長 1947.6.25 廣州小林愛男 憲兵曹長 濟南憲兵隊 1947.6.27 濟南伊庭治保 陸軍大尉 第16師團第1渡河材料中隊小隊長 1947.6.27 漢口清水豐緒 憲兵少佐 1947.6.28 北京長島熊雄 民間人 1947.7.15 北京岡崎久輔 文官 滿洲文官 1947.7.20 瀋陽山田通尉 陸軍文職 翻譯 1947.7.22 北京兼石績 海軍大尉 海南第15警備隊文昌中隊長 1947.7.26 廣州富田堯人 海軍大尉 海南第15警備隊文昌中隊長 1947.7.26 廣州望月為吉 海軍少尉 海南第15警備隊文昌中隊小隊長 1947.7.26 廣州水谷正勝 憲兵軍曹 1947.7.27 廣州田中勇高 陸軍伍長 1947.7.26 廣州久保內重則 陸軍文職 1947.7.29 北京姜延壽 海軍文職 台灣籍,海南島海軍巡查補 1947.8 廣州西村平八郎 憲兵少佐 1947.8.3 北京重藤憲文 陸軍少將 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 1947.8.9 廣州黑澤次雄 憲兵軍曹 第22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班長 1947.8.12 上海富田德 憲兵軍曹 江蘇深陽日本憲兵隊 1947.8.13 上海広谷義雄 陸軍兵長 1947.8.19 漢口岩廣一二 陸軍伍長 輜重兵 1947.8.22 廣州河村伍郎 憲兵准尉 濟南憲兵隊 1947.8.23 濟南市川正 憲兵大尉 1947.8.28 廣州遠藤勘一郎 陸軍伍長 1947.8.28 廣州山下時滿 陸軍伍長 1947.9.1 廣州衛藤學 文官 滿洲文官 1947.9.7 瀋陽白天瑞 憲兵軍曹 1947.9.12 北京前田三郎 海軍中尉 1947.9.16 廣州酒井勇一 憲兵軍曹 鄭州酒井特務隊頭目 1947.9.21 漢口山口利春 陸軍伍長 1947.9.23 廣州林田富士雄 憲兵曹長 1947.9.24 北京武山英一 憲兵少尉 華北特別警備隊濼源公館負責人 1947.9.30 濟南幣旗吉胤 憲兵軍曹 1947.10.11 廣州片山真也 警察 滿洲警察官 1947.10.15 瀋陽外山文二 陸軍中尉 1947.10.16 廣州新居隆雄 陸軍伍長 1947.10.16 廣州小場安雄 陸軍兵長 1947.10.17 廣州近藤新八 陸軍中將 第130師團長 1947.10.31 廣州和田久四郎 民間人 1947.11.1 瀋陽高橋雷二 憲兵曹長 1947.11.1 北京吉田保男 憲兵曹長 濟南日本憲兵隊本部警務長 1947.11.14 濟南肥後市次 海軍大佐 1947.11.15 廣州芝原平三郎 文官 特務、憲兵隊杭州情報組主任 1947.11.22 上海日高保清 陸軍大尉 1947.11.28 廣州高貝勝 憲兵准尉 1947.12.4 北京淺野俊隆 憲兵准尉 上海憲兵隊憲兵 1947.12.11 上海增木欣一 陸軍大尉 輜重兵中隊長 1947.12.11 廣州左近允尚正 海軍中將 中國派遣艦隊參謀長 1948.1.21 香港三宅鹿衛 陸軍文職 關東局翻譯 1948.1.24 瀋陽森覺 民間人 1948.1.24 瀋陽田中軍吉 陸軍少佐 第6師團第45聯隊中隊長 1948.1.28 南京向井敏明 陸軍大尉 第16師團第9聯隊第3大隊炮兵小隊長 1948.1.28 南京野田毅 陸軍大尉 第16師團第9聯隊第3大隊副官 1948.1.28 南京古川武 憲兵曹長 1948.1.31 漢口野上誠 憲兵軍曹 1948.1.31 漢口佐佐木正 民間人 1948.2.3 漢口吉川悟保 憲兵曹長 汕頭憲兵隊長 1948.2.4 廣州汐海茂 憲兵上士 東四煤渣衚衕憲兵隊特務班長 1948.2.4 北京金沢朝雄 憲兵中佐 香港憲兵隊長 1948.2.17 香港桑島恕一 陸軍軍醫大尉 1948.3.1 上海白鳥吉喬 文官 特務、北京門頭溝煤礦軍管理人 1948.3.12 北京久保江保治 憲兵准尉 上海憲兵隊浦東分隊特高課 1948.3.15 上海野間貞二 憲兵軍曹 上海憲兵隊浦東分隊 1948.3.15 上海田村劉吉 海軍少將 第83警備隊司令、第14根據地司令 1948.3.16 香港久留田巌 陸軍中尉 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勤務 1948.4.6 香港植手多一 陸軍少佐 台灣俘虜收容所長 1948.4.6 香港大庭早志 憲兵曹長 崇明憲兵隊隊長 1948.4.8 上海中野久勇 憲兵曹長 崇明憲兵隊特高課課長 1948.4.8 上海久保孚 文官 撫順煤礦礦長 1948.4.19 瀋陽山下滿男 文官 撫順縣副縣長 1948.4.19 瀋陽金山弓雄 文官 撫順煤礦工務局副局長 1948.4.19 瀋陽藤澤未吉 民間人 撫順煤礦庶務科管理員 1948.4.19 瀋陽滿多野仁平 民間人 撫順煤礦員工 1948.4.19 瀋陽西山茂作 民間人 撫順煤礦工作班長 1948.4.19 瀋陽坂本春吉 警察 撫順富士見町派出所警察 1948.4.19 瀋陽妻刈悟 憲兵大尉 越南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 1948.4.20 上海田島信雄 憲兵曹長 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課長 1948.4.20 上海小西新三郎 憲兵軍曹 越南峴港憲兵隊特高課課員 1948.4.20 上海三島光義 憲兵曹長 無錫憲兵隊長 1948.4.22 南京大場金次 憲兵大尉 寧波憲兵隊分隊長 1948.6.24 上海松谷義盛 憲兵軍曹 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 1948.9.1 上海伊達順之助 滿洲陸軍上將 特務、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 1948.9.9 上海陳煥彩 陸軍文職 台灣籍 1948.9.22 北京宮地春吉 憲兵軍曹 1948.12.23 漢口香蕉君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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