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法官和檢察官的最低年齡標準都是23歲,為什麼擔任公證員要25歲?

最近在學公證及律師制度,中國擔任公證員的最低年齡限制為25歲。記得擔任法官和檢察官的最低年齡限制是23歲。一下子就疑惑了,公證員的能力要求不是應該比法官以及檢察官低一些嗎,為什麼所需的年齡限制還高兩歲?


覺得這個年齡設定是有道理的。


小檢小法上面boss人多著呢,剛任命的前幾年也就打打雜,裁量權很小。

公證是獨立執業,委託書、抵押擔保的單子量很大,主任不可能件件看,出紕漏可沒人兜著,基本上都是涉及大額財產的事情,多幾年曆練是穩妥的。


恰巧在這三個行業都工作過。


以前做公證員時也考慮過這個問題,後來辭職後有了點感悟。公證員根據公證法來看(實際可能不一定)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也就是上不封頂的責任,試想一個23歲的剛進社會的學生,能否扛得起這樣沉重的壓力。此外,法官和檢察官都是在一個大的系統裡面,個人的背後是龐大而堅實的法律制度和國家強制力;相對的,公證員只是以個人來面對問題,即使是在公證機構執業,其特質與律師同律所的關係無異,何況公證處主任多為行政管理人員,現實中有多少公證處主任對公證業務了解,也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公證行業只有公證法和程序規則這類程序性的法律規範,實際工作中完全需要公證員個人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因此需要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和知識積累。

最後,不得不說公證行業還遠遠不成熟。國家也許對公證有著長遠的認識和期望,因此在設計制度時,將對公證的階段構想進行了超前的融入,造成了這種反差。


為什麼公民可以以公民身份單獨擔任代理人,而實習律師不能呢?


沒想過這個問題。

不過按照法律規定,公證員需要的條件要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同時需要通過司法考試。

一般本科畢業22周歲,大四上學期考過司法考試。需要畢業以後才能達到法律執業資格證,再實習兩年以上,還要考核,差不多就25周歲了。

所以我覺得這個規定就是按照一般條件進行設置的,不考慮一般人上學早的特殊情況。畢竟假如法律規定要23周歲就可以,那只有少數上學特別早或者跳級的人才有可能拿到符合要求。這樣的規定就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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