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夫家在當地很有權勢,我該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現在3個月了,矛盾不可調和。現在是由我和我媽媽在由老公家買的新房裡撫養。
我有工作,是事業單位,還在試用期,老公是國企,在當地很有人脈,他家一些親戚也是政府部門的領導。老公說我拿不走撫養權讓我放棄。由於身體原因我沒有哺乳了,孩子一直吃奶粉,從生下來第二天就一直是我照料。孩子爸爸在陪產假結束後由於工作原因照顧不多。兩邊老人都健在,孩子奶奶說她要撫養孩子,要是我爭取來的話也是給我媽媽撫養,因為我工作地點較遠,或者我帶去工作的地方也可以,只要能爭取到孩子我都可以。孩子爸爸公司有律師,他揚言可以找律師打官司,說我一定會輸,就因為沒有固定住所,我在工作地點是租房,在出生地和父母一起住,孩子爸爸自己有房,他父母住在30分鐘路程的鄉下。大概情況就是這樣,我該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求指點求擴散謝謝如果可以,請介紹婚姻法律師,萬分感謝。坐標雲南西雙版納
題主,你好,感謝你的邀請,謝謝你的信任。
我不是一名父親,無法理解你作為一名母親對於自己孩子深沉厚重的愛,但是我相信天下大多數母親都跟你一樣,很難割捨掉對十月懷胎孩子的感情。
你的困境,我表示理解,但恕我無能為力為你提供切實有效的援助,只能給你一些我個人的思路了,但是不一定能被你採納。(這篇回答有可能理性得冷血,不建議熱血沸騰的朋友觀看)
您的訴求是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哺乳期的您來說,倒是不難。
感情變淡,矛盾升級,婚姻破裂,走向法庭,友好地結束婚姻關係,是現代社會很多人需要面對的問題。離婚簡單,孩子的成長問題可不那麼簡單了。
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條件弱於男方的女方,不顧實際條件,對孩子的撫養權據理力爭,這是偉大母愛的一種表現,一是害怕孩子跟著男方會過苦日子,二是割不斷跟孩子之間的天然感情。
但是題主,我不是來給你潑冷水的,只是希望你全盤冷靜、理智地考慮現實的條件和自身的未來。
在當下中國,有個不可忽略的現實:
離婚之後,男方帶著孩子比女方帶著孩子更能找到理想的伴侶。
我經常看地方上的人相親欄目,上面的很多男性在擇偶的時候,都介意女方有孩子。反而女人要大度一些,不那麼介意男方帶有小孩。
(我只是客觀闡述我看到的現象,不代表我的想法)不知道您未來是否考慮再婚,只是帶著孩子的話,找到理想伴侶的可能性要小一些,不過你自身條件未來要是變好了,倒是可以挑的。
我從小到大的朋友里,父母離異之後,據我觀察,跟著父親一方的居多。有兩個跟著母親生活的朋友,過得不那麼盡如人意。我不是不相信你撫養孩子的能力,只是友情提醒題主您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的話,你一定要下功夫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真的不容易。
對於你擔心的他家有人當官什麼的,希望你相信司法機關的公正。那是嚇唬你的,威脅你自動放棄,他不費周折的理由,你別聽你馬上的前夫吹噓這些東西。如果你想要孩子,基本上可以給你撫養。也有其他知友提到,如果孩子兩歲以後,男方的條件是優勢一方,他也可以要走孩子的撫養權,對此,你應該諮詢相關律師。
我只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看。您提到,孩子即使判給了您,也是您的母親去照顧;或者是帶到你上班的地方去,這一點一定考慮好,你母親是否能給孩子最好的照顧,還有就是如果你自己親自帶孩子到上班的地方,是否會影響到你的工作,你是否能照顧好他。
孩子在成長的路上,需要花費的金錢,你是否做好了準備,是否有能力為孩子創造一個優越的成長條件,這些都是你自己要思考的。
不過,很多人在情緒面前,拋棄了理智,一心只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至於未來的日子裡,怎麼撫養孩子,倒是沒有真正地想過。
題主,給您講個故事吧:
這是我一個同事,女孩。丈夫在孩子六個月的時候,跟他鬧,夫妻感情破裂,兩人協議離婚。
最開始,她也跟你一樣,對於孩子,據理力爭。後來,她漸漸感覺到了獨自撫養孩子真的是太難了(前夫斷掉了她的經濟)。
去年,我跟他孩子還合過影,她打的把兒子送走的時候,我看她哭得稀里嘩啦。
她丈夫家裡條件很好,爺爺奶奶也是退休的幹部,家裡請了一個幹部。她自身的話,條件相去甚遠。後來她終於想通了,未來孩子的未來,她主動把孩子讓了出去,兩人協議離婚,目前的進程是在財產問題上有分歧,不過也快解決了,孩子一直在父親那邊生活。
她跟我說:
「寶寶的爸爸很愛他,一定會給他最好的教育和最好的生活,我也不用操心了,我每個月都會回去看看寶寶。如果我自私地把寶寶留在我的身邊,既不能給他很好的照顧,也不能給他很好的教育,看起來是愛孩子,實則上是為了自己的情感,讓孩子錯過了更好的成長環境。」現在,我的同事自己在創業,過得蠻不錯的,好像也在談其他男朋友,不管怎麼樣,祝福她吧。
人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旁人還是可以提供一些解決問題的其他辦法的。因為旁人的主觀情緒較淺,提供的視角更符合實際。
關於孩子的歸屬權問題,我一直認可:
一切從實際出發。
我也見過一些人,因為痛恨前夫,把孩子藏起來,封閉起來,一輩子不讓前夫見到孩子,以此來作為報復前夫的手段。
而且這種人嘴裡還高喊:
「娃兒是從我肚皮里掉下來的,管他什麼事?」這些人真的沒學過初中生物么?
題主,中間講偏了,我不懷疑你對於孩子的愛,也不懷疑你未來可以有更優越的物質條件,更不懷疑你有充沛的精力來撫養孩子。
我也只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畢竟我不是一名父親,我無法體會你現在的心境。
無論如何,我都要祝福你得到自己想要的,也祝願你早日解決家庭的紛爭,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考慮問題的時候,還是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吧,你是當事人,你自己最清楚孩子判給誰更有利於他的成長。
對了,孩子判給誰,並不代表一輩子就認誰。
這個社會的殘酷性就在於,很多時候,都是實力說了算的。
本來我要舉一個特殊的例子給您聽,但是我害怕其他某些人說我編故事,我就不具體給您透露了。大概意思就是有個小孩,父母在9歲離婚,他判給了條件更好的父親一起生活。16歲初中畢業,沒讀高中,到了母親開的公司上班,一直跟母親在一起快十年了。
現在的他,既愛父親,也愛母親。不過他好像更愛母親一點點。因為他母親給他買了兩套房,還買了新車車。
情感的傾向性,未來的日子裡很明顯。(當然,並不是每一個有錢有權的忍都能俘獲孩子的心)
兩個人離婚,孩子只認媽,不認爸爸,不是一種好局面;
兩個人離婚,孩子只認爸爸,不認媽媽,也不是一種好結局;
兩個人離婚,孩子長大了兩邊都不認,更是錯誤的結局。(這種人我還真的見到過)
兩個人離婚之後,儘可能地不要在孩子面前醜化對方,應該是最好的。有什麼是什麼,添油加醋的表達,只會讓孩子誤會自己的爸媽是個大壞蛋。
借這篇回答,獻給所有今生有緣無份但是已經有小孩子的離異或者是將要離異的男女吧。
註明:
這也只是我沒結婚、沒小孩的想法罷了,我深知每個人的思維都是在客觀環境下的產物,但願我能記著今日對您說的建議吧。祝你好運,不要擔心,不要害怕他所說的「我家有很多親戚是當官的,你拿不走撫養權」,「更不要害怕他說你是出租房,因為我的好朋友的媽媽就是一個人在出租房帶大了她,只是有點辛苦,因為她父親條件超級好,但是她媽媽不放手」。
共勉。你在哺乳期就是最大最大的優勢了。趁哺乳期把孩子監護權奪回來吧。
這個回答可能涉及到很多人的三觀,估計會被噴,所以匿了。我認為題主首先要搞清楚和丈夫爭奪撫養權,到底是因為真的愛孩子,還是因為爭一口氣。從現實利益角度出發,你自己也說了,丈夫在當地比較有權勢,所以孩子跟著他,在日後的成長,培養,發展方面,應該都會比跟著你有更多優勢吧。你要真心為了孩子的未來,會不會放手才是更好的選擇?即使孩子長大了不理解你的良苦用心,你願意為了孩子背負這些嗎?換一個角度看,如果孩子給了你,我想你連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都沒有,經濟條件和綜合資源應該也不如丈夫吧。小孩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想必會不如在丈夫那邊。要知道在孩子成長期間,父母能力的強弱嚴重影響了小孩在遇到一些問題時的底氣。同樣面對同學,或者老師在遭受不公平對待時,父母的能力也可以成為孩子堅強的後盾。退一萬步說,你帶著這個小孩,會不會影響你以後的婚姻?可能這些話聽起來確實不中聽,但是我真的沒有惡意,只是希望題主多考慮考慮
哺乳期的孩子,在女方沒有重大劣勢,比如傳染病,其他重大疾病,沒有工作等情況下,一般歸母親。您這種情況,據理力爭,孩子基本判給您。
你堅決要要孩子,可是離婚後你又沒法給孩子好的條件。把孩子讓給對方,你又不忍心。最好的辦法就是不離婚,這樣,你們有地方住,同時也可以撫養孩子。離婚實質就是為了再找一個可以結婚的對象,我想至少你目前並不是這個意思,只是覺得不想再看對方哪怕一眼,你要是只想和對方分開,那麼分居也可以啊,不必要非得離婚。現在忍辱負重,以待日後發跡。
目前的情況下,離婚對你是下下策。
夫妻離婚,哺乳期內孩子的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父母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法律規定
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係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係重大。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撫養權歸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根據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是只未滿2周歲的子女,而此時一般是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但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的話,子女的撫養權還是有可能判給男方的。
開庭你就一句話,我不同意離婚!法院要是判離婚並把小孩撫養權給男方的話,算我輸。
不在當地打官司。。
您好。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因為離婚發生糾紛的,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若孩子小於兩周歲的,原則上法院通常會判決歸女方撫養。具體解決方案,可以私信溝通。
就算2歲前因為在哺乳期孩子會判給你,但是只要他想要撫養權,2歲之後你的經濟條件不得改善的話,他再爭奪的話也是會判給他的吧……
建議你冷靜思考,為你,為孩子,為以後。
???(?????_?????)????????無能為力的我,只能幫你多邀請幾個律師了。你離婚後能養活你和孩子嗎,我還是建議讓撫養權。你強行拿也養不起啊,就算他每個月給你孩子錢。你自己生活呢?哎人間愛恨情仇
哪裡說的明白
孤家寡人挺好祝好先針對您的問題,發表一些個人拙見。
您想知道的是如何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一、對您有優勢的點在於:
(1)您的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而且處在哺乳期)。
(2)您有工作收入。
問題中您沒有說到您的工資情況,假設你們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那麼您至少要把自己目前是有收入的,並且會為了撫養孩子,在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繼續工作。而且您也可以向男方索取撫養費。
補充一點:如果孩子是女孩,那麼會對您更有利。
二、法律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問題中您沒有說明您的離婚理由,所以不確定這點是否能夠幫助到您。但是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離婚,那完全可以駁回。
如果您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離婚是因為男方的原因,那麼對您會更加有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您擔心您夫家在當地很有權勢而使您敗訴,那麼您完全可以繼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補充
再補充一點: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以上是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的回答。關於其他回答者涉及到的在哪一方撫養更好的角度,我認為關於您的情況,我們了解到的少之又少,我們能給出的建議只是基於我們了解到的事實,最後怎麼做還是取決於您自己。
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讓你覺得矛盾不可調和,那麼把孩子留在不可調和的他身邊是不是就是好的選擇呢?
最後給您一點安慰,根據大數據的情況,您還是非常有機會獲得孩子撫養權的。
—— 來自一個法律機器喵【法貓貓】
個性太強而又沒有實力支撐的,多半是這種結果;
個性太強有實力支撐,只怕也是這種結果;實力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下,弱勢方往往心理失衡,自然矛盾摩擦不斷。常說的門當戶對,本質上是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雙方的溝通成本。一個小家庭,男人需要有擔當;而女人最重要的是有腦子-有腦子才能通情達理。感情真破裂了么?還是說都在好勇鬥狠?男方自然也有問題,但女方更需要從長計議。對這段婚姻沒有深刻的反省,以後的兩性關係中能否和諧存疑。我奇怪的是,到底因為什麼事情,在哺乳期就要離婚,就不能再忍忍,既然事情發展成這樣了,當初為啥結婚呢
就一點,很管用
把孩子藏起來,訴訟期間也藏起來如果為了孩子以後的學習生活 我建議題主放棄撫養權
孩子的父親家資源條件更好 奶奶願意撫養孩子 就會善待孩子的 你放不下 就只有努力賺錢 再要回撫養權了誰養不是養,爭個什麼勁,全靠法院判
哺乳期,一般以撫養權歸女方為原則
小孩2歲之前優先判給女方
幫不上什麼忙,清官難斷家務事。孩子的撫養盡量給資源優勢的一方,但按照文中所述男方撫養小孩多半讓小孩缺愛,性格容易扭曲,可是還是建議男方撫養,用資源堆出來的素質教育面前窮養太落後了。我建議:世事無常,人事盡心儘力,既然為人父母就不要為一己之私誤了孩子。夫妻雙方分別擁有一段帶孩子的時間,這樣可以讓小孩享受到父愛及資源和母愛,父母對小孩的健康成長缺一不可,可憐天下父母心相對而言,讓自己後代是做羊羔還是虎崽這種問題上,為人父母能糊塗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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