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輪融資即將結束,A輪投資人要求創始人四年股份綁定,此時聯合創始人離職,股份如何處理?

背景:

1.公司成立三年 兩位創始人 做垂直電商領域 最近開始數千萬A輪融資

2.美元基金投資人要求和創始人簽訂股份綁定協議

3.由於公司運營急需錢 投資人以過橋貸款的形式 轉了一部分錢到公司 等待投資的法律流程都走完 轉為股份

4.所有法律流程還有三個月才能搞定 此時只是簽了TS 還未進行公司增資和工商變更 更沒有簽訂創始人股份綁定協議

5.這幾天 聯合創始人占股7% 突然提出離職

問題:

聯合創始人的股份 我沒有能力進行回購 也不能保留 請問該怎麼辦 ?


哈嘍,看問題是去年發生的,不知道現在問題得以解決了沒有。您的這個問題,在多數創業公司都有發生的可能性,在公司高速發展期間,聯合創始人的突然離開會給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但是關於退出後的利益分配關係到後面的和平發展,我個人有些小建議,不知是否能夠給您幫助:

1、公司創建初期在股權分配上是否簽過退出協議,不僅僅是vc需要退出機制,創始人更需要。一般情況下創始人的退出機制大概就只有2種,IPO後的,或者協議。

2、協議退出:當公司完成高估值融資後,協議退出的金額就存在很大分歧,融資的錢是用來發展的不是給某一個人的。估值的產生是未來的增量,所以,完成的融資是未來的錢,既然人離開,也不能享有公司未來。

綜合上述兩點:

1、協議退出的具體金額,應該根據創建公司時的退出協議來進行。

2、如果沒有簽退出協議,那麼需要根據公司現有的經營狀況。出具公司成立到現在的營收數據,按照具體的營收數據結合他本人的股份佔比給出合理的價格。外部的投資款是不能作為公司增收部分的,這裡相關法律文獻里是有的,多數創業型公司這A輪這個階段賬目上是虧損的,可能也分不到太多的利益。

3、聯合創始人在成立公司的現金投入額,可以按照銀行的利息退還給他。如果他當時出的資金額較大,創始人一時給不了,那可以轉為個人借款,或者與公司其他聯合創人商量,共同償還,然後股份釋放給大家。不過,公司既然有A輪的TS那至少可以證明公司的未來是可以被期待的,我相信說服大家共同償還,難度應該不大。

個人看法:

創業是一件非常有挑戰的事,除了本人擁有超清晰的規劃以外,團隊是核心。我看到很多創始人都有聯合創始人離開的困擾。個人建議,建立團體,利益分配是核心,志同道合是其二。可以信任團隊,但是也要做好散席的準備,中國不是有句老話嘛: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


請問做什麼方向


找律師


推薦閱讀:

如果我在黑馬會上和徐小平有三句話的機會,該如何把握?該說什麼讓他覺得我不是普通的搭訕者?
在國內,好學、深思、愛寫的價值投資者有哪些推薦?
杭州有哪些靠譜的天使投資人?

TAG:創業公司 | 聯合創始人 | 融資 | 投資人 | 創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