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一般是怎麼退出的,和投資機構的退出有什麼不同?


謝謝邀請

我理解題主說的政府投資,應該說的是對初創企業的股權投資,這裡面大約分為兩種

一是政府創投引導基金。這類政府創投引導基金本身就是為了扶持創業設立的,往往覆蓋某一個開發區,或者某個園區。從面上看,用這類創投基金的錢,成本是很低的,因為它們本身並不求高回報,法律上是股權投資,實際上可以當成債來看,往往2-3年後可以被很低利息回購。恩,所以題主的問題的答案就在這裡了,就是後續有市場化融資進來後就回購退出了。

二是政府本身的錢。事實上政府是沒有錢的,因為政府不是公司,所以政府本身的錢,需要通過某個單位、國企(包括央企)的口子投出去。這類資金的退出,一事一議,原則上和市場化的股權投資沒有區別,上市後退出,或者發展過程中被其他投資者接盤。但實際上,也是優先考慮安全性,而不是回報,所以退出時候往往價格是比較低的,很多人想轉這個空子。

這兩類相比,肯定推薦第一類。對於第二類要謹慎,因為政府、事業單位、國企的錢進來,本身非常複雜,需要國有資產評估等一系列流程,而進來之後更複雜,這也不行,那也不簽,我見過太多企業被國資股東拖死的。

和政府和國企合作,要牢記一點,這些錢的決策者是官員(包括國企官員),而官員和我們職業投資人是不一樣的。賺了,官員並那麼不到太多獎金;虧了,那完了,成了仕途對手的把柄,國有資產流失是個大罪。所以官員肯定是選擇保守的,而不是追求收益率。官員要什麼?官員要的東西是政績,是領導賞識。這個東西你給得了,就合作;給不了,就不要和他們合作


政府投資跟機構投資的概念其實有差別,機構投資即典型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不再贅述。

而政府投資其實會分為很多種,我想題主問的問題應該表述為「有政府背景的投資」

第一類可以理解為政府直接占股,一般會採用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與某發起企業共同成立一個公司,這一類企業可以理解為「股東里有政府」。這一類企業政府股東在退出時會比一般股東更加麻煩,滯後,因為涉及國有資產流失,審批非常嚴格,通常還需要企業每年審計,等等。

第二類可以理解為有政府背景的投資機構,例如很多產業基金的投資。這一類基金在退出時並無不同,基本可以理解為市場化運作。

還有一類,也是對創業者比較有利的是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這一類的投資,雖然也是按照一定的估值投入一定比例的錢,但是退出要求往往非常寬鬆,通常是相當低息(3%左右)甚至無息,在3年內企業回購即可,雖然也占股份,但本質上不影響其他股東的權益,這一類投資通常投資額不大,但是對創業者來說最划算。

小兵一枚,歡迎大家指正


謝邀,最近實在忙成狗…連上知乎的時間都少了很多…

政府投資的退出與一般投資機構的退出其實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唯一的一點區別就是退出順序的安排與對收益的要求。

一般來說,一般越是高級別的政府投資(比如國家級的,如財政部、科技部等)對基金的收益要求越不高。因為越高級別的政府投資他們投資宗旨主要是引導對某一區域、行業或某一類型企業的投資,高收益不是他們追求,甚至為了帶動對某一區域、行業或某一類型企業的投資,提高GP的積極性,政府甚投資至可以在收益分配上做劣後處理,比如等其他所有LP分配完之後再進行政府投資的分配。

反之,越是往下的政府層級(比如市、區政府的錢),對收益的要求反而會越高,但是越高級別的政府投資越難拿到,特別是國家級,完全是考慮機構各項指標的綜合考量,申請的周期也很長,費時費力。


理論上沒什麼不同,按照合同退出,不過要打報告,時間會久一點~

而且由於是政府的錢,所以市場化程度有限,譬如投資了5000w,一年後市值1億的,有人8000接手,普通投資者一般會賣,但政府基金要賣的話審計會很難過咯~

又或者現在價值8元/股,你打個報告上去,一星期後下來,呃,現在5元了,你賣是不賣?


政府基金一般都是國有企業出資成立的基金,當地的政府部門參股成立的基金。相對而言這些基金的初始基本都比一般的投資機構要大的多,在投資項目的選擇上,也比投資機構有更大的優勢。

機構投資的推出方式有很多種,比如IPO、股東回購、併購、清算等,一般機構投資者都是有對投資者一定收益的保障,因此風控就會把控的相對好一點,畢竟要對投資者負責。因此資金運作效率會更好,推出的時間有2+1、3+1、4+1等,一般都希望在短時間內得到投資回報。

而政府基金推出的周期可能會更長,投資標的也更穩健,收益率沒有那麼高的要求。成立基金可能是為了扶持某個產業而生的,也有社保基金這樣的機構投資者,不同監管要求,不一樣。

退出方式也是和機構差不多吧。對於政府基金這一塊不是特別了解。


很大不同。很典型的政府投資,更多投資,有一個退出贖回機制,比如幾年後,按照年化8%的利息回購就可以,對於好項目,是個撿便宜的機會

還有,政府的錢,應該有10%要計提全國社保?沒記錯的花


第四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終止和退出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基金一般應當在存續期滿後終止。確需延長存續期限的,應當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與其他出資方按章程約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終止後,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將政府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基金中的政府出資部分一般應在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後退出,存續期未滿如達到預期目標,可通過股權回購機制等方式適時退出。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與其他出資人在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政府出資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一)投資基金方案確認後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政府出資撥付投資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政府出資從投資基金退出時,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章程中沒有約定的,應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投資基金退出價格的依據。

(麥策用戶 yaolie 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蟹邀

政府投資通常相對長期持有,但因為不是特別市場化運作,所以相對比較不可控。


以股權投資為例,退出時返還投資款並辦理工商稅務變更。有政府背景一般情況下,流程較繁瑣,等待周期較長。好處是穩定且要求收益不高或支持為主。


同股同權 偶爾領導先走唄


謝邀

我上家工作資管公司就有政府控股,與普通投資機構沒有太多不同。

之前IPO之前融資有國家某產業基金的投資,跟普通投資機構也幾乎一樣。

唯一不同的是,普通投資機構面對困境都想儘力扭轉,盡量多拿回錢。。

政府的,早點清算早回家得了。。。。


瀉藥,不好意思,我沒有參加政府投資的經驗,無法給出正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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