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學強加人生污點,如何還原真相?

我覺得只能來軟的了…哭個三天,不行上天台…(假裝!假裝!假裝!)


很可能是不能提起訴訟的,法院會告知這是高校內部管理事務,不屬於行政訴訟可訴範圍。

最高法的態度是侵犯受教育權可訴,比如不給學位證這種,可以以高校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是否認定作弊,其實是學校一方說了算的,學校如果沒規定老師有告知義務老師沒說是學生自己的責任。

高校、公務員系統、軍隊這些地方的內部事務老大說了算,法院管不到,公務員被記大過也只能向上級申訴不能找法院。

所以這種事情能花錢就花錢能找關係就找關係。出了這種事情誰都不願意看到。


反對最高票「無關」的答案

哪個985學校會怕你去起訴

你一起訴

直接和學校站在了對立面

誰都沒法幫你

這種直接被教務處抓到的

一般都會拿來當典型

你也不是第一次參加考試

考場紀律會不知道嗎

最壞的準備

你現在才大三

好好準備考研吧

浙江省首例大學作被告的教育行政案件——周稷棟訴浙江大學不授予學位案

案例:周稷棟是浙大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1999級學生,在校期間,由於兩次作弊,被學校分別處以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兩年後,該校解除了其留校察看的處分。2003年6月,周以學分229分的成績畢業,取得了浙大畢業證書。浙江大學根據《浙江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決定「不授予周稷棟學士學位」。為此,周稷棟將浙江大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不授予原告學士學位資格的決定,對原告的學士學位資格重新進行審核。

  原告認為,學士學位體現的是一位本科專業畢業生的學士水準而不是其道德水準,其在校期間已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學校已准予畢業,按照學位條例第4條規定,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被告浙江大學認為,《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學校據此結合本校定位制定的《浙江大學學分制學士學籍管理辦法》第42條就規定,凡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不授予學士學位,因此學校決定不授予周稷棟學士學位於法有據。

  2004年3月9日,杭州市西湖區法院一審判決維持被告「不授予原告學士學位」的決定。周稷棟未提出上訴。


贊同排名第一個答案。當務之急是,一定要保住學位證。先軟的,不行訴訟。一定把事情鬧大,中國維穩型的制度,他們沒有證據,懼怕社會影響。又在報考的季節。

萬不得已的時候重新高考,你才損失兩年而已,兩年真心不多,等你再過幾年就會發現,你周圍的多數人的路都是彎的,選錯專業讀研的時候換的,就業跳槽的,博士讀不好退學的,兩年真的不算什麼。千萬別相信那個渺茫的六年之後云云。拿不到學位證就算你跑到國外去,也是相當大的問題。這輩子就毀了。

一旦拿到學位證,迅速聯繫出國,放心,只要gpa不錯,出國不是問題,獎學金夠了。千萬不要留在國內,你不知道你的檔案上留著什麼紀錄。對於陌生人來說,誰會相信你解釋什麼。

我比你虛長几歲,有問題可以多交流。


題主重複提交了兩個問題,這是我在另一個回答下的答案:

首先,考慮到你們學校是985學校,在這種事情上校風會更嚴格一點。而且根據你們學校的規定,只要夾帶考試相關材料即可被判定為作弊而無需當場被抓。這條規定也很合理,不然的話所有作弊的人都可以在被抓後要求監考人員提供自己作弊的360度環繞無死角高清無碼照片(因為教室即使有攝像頭也都是放在教室後方起控制教學質量用的,對防止作弊沒有意義)不然就聲稱自己並未作弊。因此,除非你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書桌里的材料不是你的而且你也從未碰過它,可是你已經承認那是你的並簽字了,所以這句話當我沒說。

其次,被判定作弊後學校是否有權利扣發學生學位證?既然你們教務處老師已經說了這種可能性,那麼按照規定學校將不予頒發學位證。我們學校的規定是作弊被抓或者畢業前未能通過英語4級考試或至少有5門課程掛科就沒有學位證但畢業證還是照常發。

目前來看,學校方面的處理方法並沒有任何問題,也就是說你是不可能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來改變事情的處理結果。那麼,就只剩灰色的方法了。你的監考老師也就是你的班主任未盡到監考的責任,在看到你攜帶考試材料入場時未能提醒你。所以你可以暗示他在這件事中的責任來讓他盡量幫你爭取減輕處罰。還有其他一些不太光彩的方法,比如先通過老師或與領導關係近的同學打聽好誰在這件事上有決定的權利然後再具體想辦法,這裡就不細談了。

最後,如果無論如何你都拿不到學位證了也不是什麼人命關天的事情,不要覺得天塌下來了自己幾十年的努力都白費了之類的。我的一位同學因為四級考試夾帶材料作弊被巡考老師抓住想盡辦法也不能在畢業時拿到學位證,另一位同學因為考試掛科太多也沒拿到學位證,但是他們最後仍然找到工作了。

現在你的大三上學期已經結束了,估計你們剩下的課程應該很少了。我沒有考研,對考研的事情不清楚。如果你打算畢業後工作的話,我的建議是:

現在必須要全力準備好進入企業實習,而且必須是優秀的企業。你幾乎還有半年的時間做好準備進入一家優秀的公司實習,這時間已經完全足夠了。你的班主任因為在你作弊這件事上有一定愧疚感你可以要求他盡量將企業的好的實習機會優先介紹給你,每個班主任手上都會有幾個好的機會先給自己關係好的學生的。企業實習面試時是不會看你有沒有學位證的,你在實習時表現優秀的話,畢業後這段經歷寫進簡歷是很能幫助你找到好工作的(所以一開始讓你找優秀的公司實習,普通的公司就沒有這種加成了)。等你畢業後,只要不讀博士、出國留學、進入研究所之類的,一張畢業證就夠了。而且我們學校的政策是畢業後3年內表現優秀的話可以補發學位證,至於怎麼評定「表現優秀」,那就是給人留活動空間了。


走什麼關係啊,你只要天天去看望它的孩子,或者孫子,熱情的看望,然後意味深長的瞅瞅它,啥都解決了


感覺你該做的都做的差不多了,沒監控就是沒監控,你桌下有資料是事實,以此判定你作弊也沒問題,你作沒作弊你心裡明白就好啊,作弊沒你想的那麼嚴重,失去學位證不過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招而已。你的人生還很長,多經歷一些,不算壞事。


從程序上來講題主的行為就是作弊啊

而且證據和動機都是存在的

學校和監考老師的行為其實沒有任何錯誤 對程序正義的堅持甚至值得讚揚

我感覺題主的心態沒有擺正 有點兒怨憤學校和老師

這樣的心態對你處理這件事不會有好的影響

先擺正心態吧,然後還是希望你能夠妥善處理好它,得到最好的結果。


知乎都是怎麼了??都是教人怎麼送禮,怎麼下跪,怎麼托關係。

但是,我要說但是,一個大學生,我覺得要有起碼的認知,不要用錯的方式彌補你的錯誤。

(其他人別用一副過來人的眼光看我,對我說,你太年輕,你還不懂社會,你不懂怎麼找關係,你們那樣的世故我學不來,也不需要)

一個大學生都不遵守起碼的社會道德,那社會風氣靠誰?

我倒是挺贊成尋找一個公平的方式解決的,直接申訴到校長那裡(是校長,不是其他人),上策。

訴訟也行,起碼可以給雙方一個滿意的答覆,無論誰對誰錯,下策。

最後祝題主,金榜題名,同考研。


從程序看是作弊。

接受。

想改變就想辦法。


同情題主……不過我覺得題主也有不對的地方啊……話說考試時不能帶手機帶資料這種事情,題主都大三了還不知道嗎?我覺得你好像一直在責怪監考老師沒提醒,可就算是沒提醒你也應該知道吧。我們大學不是什麼211985都從大一剛開學強調考試紀律而且每年都說,你這情況要是老師說你是作弊你也真的沒什麼辦法,雖然你真的很冤枉。我覺得題主應該認識到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不要老是強調監考老師沒提醒,還有在接下來的時間裡好好表現,你一定會沒事的,加油!


首先,我覺得題主的情況確實可以算作考試作弊。

你們學生手冊上寫得很清楚了: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考試作弊,給予記過處分。第一小條:開考後,桌內、座位旁或試卷下面墊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筆記本,複習提綱等物品者(不論看與否)。算是作弊。

PPT內容與考試相關度再低它也是複習資料,飛行模式的手機也是開著機的手機。開考後它們確實還在座位旁,「無論看與否」,都是作弊。

監考老師沒有提醒你不是理由,你都大三了這些紀律肯定都明白,你自己的疏忽就不要往監考老師身上推卸責任。

然後,怎麼辦?

我覺得題主的情況還不算嚴重,只是疏忽了忘上交了也沒有其它更嚴重的情況發生,別擴大事態考完試直接找監考的負責老師好好說話求求情,時候去老師辦公室送點煙酒紅包什麼的估計事情也就過去了。

看現在情況題主好像已經把事態擴大了,又找同學簽字又找領導,這不是給教務處主任施壓嗎?而且你還拿出了你母親的病情診斷書,這種與你「作弊」毫不相關的材料給主任看又能有什麼用呢?題主大三,還有一年時間才畢業,這一年好好表現和老師輔導員主任們處好關係,臨畢業前再說說好話送點禮很有可能這個處分就不會跟到你的檔案里了。再就好好準備考研,你會有更多的時間更多的機會來化解這次「意外」。

祝題主好運。


學校的處分在畢業前可以被消掉,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沒有不可能。我給你兩個建議:第一,找熟人去疏通教務處方面的關係,如果處分決定已經下達,不要承認自己作弊,等風頭過了,再次去疏通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關係,這種情節輕微的小事,一個處長就搞定,直接消過。第二,按照你的表述,家裡沒關係,那請走法律程序,此前北京科大一學生和你情節極為類似,最終通過向原國家教委提請行政附議和起訴學校的方法拿回了學位證。因為按照國務院學位辦的規定,你修夠學分,畢業通過,沒有違法亂紀行為,就可以拿到學位證。你千萬不能承認自己作弊,按照你的描述,巡考是吹毛求疵,學生手冊的規定也有問題。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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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考完出考場後給舍友發答案!(舍友再掛科就拿不到學士學位了,求不要討論這是不是真的在幫他之類的跑題的問題)

然後舍友很不幸被抓,然後連帶著查到我了。

被上報,學院壓下來說小事化了,監考老師撕比,繼續吵,上報到學校。

平時跟學院某副書記關係特好,自己也是班長、黨委宣傳部網路技術部部長,自以為在學院吃得很開,沒怎麼擔心。然後找某書記和班主任說了下,回復說等下學期開學再看情況。

後來開學,學校的通報批評通知到學院了,我加舍友加另外不知道哪兒來的另外四個作弊的,全部留校查看。然後說是沒得救了。舍友各種跟我道歉,說對不起我。我當時蠻不在乎的,真的,覺得畢業證學位什麼的也沒什麼用。(人生幾大錯覺啊!現在畢業好幾年了,覺得這證還是很有用的)

----------------------------------------------------------這裡是命運轉折線---------------------------------------------------

然後我還是給了某書記1條芙蓉王表示感謝,不管怎麼,還是儘力幫了我,人得有感恩的心(真不是打芙蓉王的廣告,現在可能標準得漲了)。然後,過幾天,班主任打電話給我,說書記已經把通告批評通知撕了。。。撕了,就這麼撕了。。。沒事了,其他5個人也沒事了,因為是同一張通知。

也許是我的爛學校沒什麼規矩,但是我覺得題主值得一試。

找到估計能幫上忙的那些人,物質上付出點什麼,一定要物質上。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事到這份上,其他辦法已經沒用了。事不關己的人,能不惹事就會不惹事,肯定不會無緣無故替你說話,給你幫忙的。

不要覺得事情已經這樣了,就不去努力嘗試了,會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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